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01/2022。
本會定名為“旅澳留學生互助協會”,是一個非牟利社團,並受本章程及本澳適用於社團法人的現行法律規範。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肥利喇亞美打大馬路107-A號永豐大廈地下B座。
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本會之宗旨為提供交流及互助平台並促進旅澳留學生適應澳門的生活和學習環境。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
(1)會員繳交的會費及年費;
(2)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
(3)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2)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4)參與本會的活動,使用本會的設施。
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2)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3)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4)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5)維護本會的聲譽。
本會的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1、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2、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主席團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3、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週年大會,由會長主持,由理事會召集。
4、由理事會召集或由至少五分之一的會員提出聯名之書面申請召集,亦可舉行特別會議。
5、會員大會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並須最少於八天前通知會員。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附上議程。
6、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7、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
(1)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
(2)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帳目及監事會意見書。
8、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1、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
2、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3、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4、理事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須有半數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
5、理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6、理事會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其權限為:
(1)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
(2)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年度帳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3)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4)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5)按會章規定召集會員大會;
(6)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
(7)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1、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2、監事會由三人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秘書一名。
3、監事會的會議紀錄應載於專有簿冊內,以供查閱。
4、監事會之權限為:
(1)監察理事會的工作;
(2)查核理事會的帳目;
(3)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
(4)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本澳有關社團法人的法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02/2022。
中文名稱:“澳門國際威士忌品飲協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Internacional de Degustação de Uísque de Macau”。
英文名稱:“Macau International Whisky Tasting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MIWTA”。
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中街海上居第一座8樓G。經會員大會決議,協會可在有需要時,將會址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促進國際性的威士忌品飲者的交流和合作。通過策劃、舉辦和參與世界性的威士忌文化活動,加強認識傳統威士忌和新興威士忌之差異性,發掘更多威士忌的獨特與美好。
向本會申請為會員,須經理事會審批、通過及接納後,方可成為正式會員。
(一) 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參加會員大會及作出表決;
(三)按照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請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遵守本會規章及積極參與活動;
(五)在本會指定之期限內繳交會費,以及因參加由其主辦或協辦之活動的報名費。若會員連續兩年欠繳納會費,則取消其會員資格。
凡蓄意破壞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調查屬實,輕則口頭警告,重則由會員大會討論將其會籍取消與否。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在會員大會上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選出各機關成員,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
(三)會長職權: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會長可授權常務副會長或副會長代行使其職權。
(四)會長、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可出席理事會會議和監事會會議,並享有發言權。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五)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或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於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決議。
(六)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七)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八)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理事會由理事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組成。理事會成員人數必須為三人或以上的單數。
(二)理事會的權限:
1)為本會之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履行本會的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
2)為策劃、管理及領導社團活動和代表本會對外之社交;
3)提交每年之帳目及行政報告;
4)決定接納新正式會員。
(一)監事會由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組成,監事會成員人數必須為三人或以上的單數。
(二)監事會的權限:
1)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審查理事會的年度報告書和財務報告書及監察理事會之工作。
本會可聘請社會有關人士擔任本會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或其他名譽的職銜以推進會務發展。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03/2022。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一鳴體育會”,中文簡稱為“一鳴”,葡文名稱為“Grupo Desportivo Yi Ming”,葡文簡稱為“Yi Ming”,英文名稱為“Yi Ming Sports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Yi Ming”。
第二條——宗旨
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為會員組織綜合體育活動及參與相關賽事,以培養會員對體育運動的興趣、提高其身體素質及提升本地體育水平為宗旨。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廣東大馬路凱旋居逸景台2樓I。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得隨時更改會址。
第四條——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入會。
第五條——會員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參與本會的活動。
(三)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六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章程。
(二)繳納會費。
(三)會員如作出違反本會章程或破壞本會聲譽之言行,經理事會通過,按照情節輕重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處分。
第七條——本會組織
本會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本會之架構成員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八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三人、秘書一人。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策劃會務,可出席理事會各項會議,有發言權。
(二)會員大會職權為: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監事會的成員,以及其他法律所賦予的一切權力。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
第九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總人數必為三人或以上的單數);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二)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責包括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第十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總人數必為三人或以上的單數)。
(二)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督理事會的各項運作,查核理事會的賬目,以及審閱理事會每年的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
第十一條——經費來源
本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包括社會贊助、會費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本會解散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三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及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33。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園美活力音樂文化協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草堆橫巷10-16號榮添大廈地下。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弘揚及推廣澳門地區有關曲藝、歌唱、舞蹈、奏樂、武術、話劇表演等演藝綜合文化,讓更多愛好者參與,同時參與公益及慈善活動,營造和諧社區,服務社群,發揚愛國愛澳的精神。
第四條——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待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可參加本會所舉辦的各項活動,享有本會的福利。
第六條——本會會員需繳納會費,要自覺遵守會章,執行決議,致力本會會務,維護本會聲譽。
第七條——凡會員違反會章,損害本會聲譽經勸告無效、本會有權予以警告或開除會籍(會員資格)之處分。
第八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本會得按實際需要經由會員大會選聘社會人士為本會名譽會長,顧問及其他名譽職銜,以配合本會會務發展需要。
第十三條——本會之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接受社會人士或會員之捐款,以及每年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資助。
第十四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概依澳門現行有關法律執行。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及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35。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湖州經濟文化交流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 Promoção e Intercâmbio Económica e Cultural Huzhou e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Huzhou Economic and Cultural Exchange Promo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北京街怡德商業中心24樓D。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秉承愛國愛澳的精神,為推動澳門特別行政區及浙江省湖州市的經濟及文化交流而努力,積極深化兩地合作並共同構建有利兩地經濟及文化活動發展的平台。
第四條——凡有意加入且認同本會宗旨,經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權利與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參與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會員有遵守章程和決議、維護本會聲譽和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六條——退出及除名
1. 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最少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會理事會。
2. 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或作出有損本會聲譽行為的會員,經理事會決議可取消其會籍。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會員大會須在至少半數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作議決;如不足半數,則於半小時後於原會議地點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均可作議決,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4.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若干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榮譽及名譽職銜
本會可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以及其他榮譽及名譽職銜推進會務發展。
第十二條——經費
本會經費來自會費、活動收費、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未列明的事宜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及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31。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澳門排舞運動推廣協會”,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of Macau Line Dance Sport Promotion of China”。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致力服務社會大眾。發展推動本澳排舞運動和各項有益廣大市民的體育、文化、康樂、健身交流活動,宣傳和弘揚優秀的中華傳統體育運動、文化藝術項目。通過舉辦排舞和各種不同類型活動,組織廣大市民參與有益身心健康的交流,學習,鍛煉和賽事,提高廣大市民的身體素質。弘揚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支持國家一帶一路的倡議和把握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的契機,推動社會的經濟多元化發展,造福社會。搭建一個澳門與世界共同交流的平臺,為打造澳門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而努力,創造美好未來,令廣大市民有獲得感、滿足感、安全感、幸福感。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筷子基北街東方海岸第一座10樓F。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和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管理會務工作和開展活動。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的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本章程未列明之事宜,概按澳門現行法律規定執行。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及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36。
第一條——名稱
本會之中文名稱為“澳門聽力師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o Audiologists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O.A.A.”。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高地烏街50號利華閣17樓O座。
第三條——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推廣聽力學專業在澳門的發展,並提升市民對本專業的認識為目標。本會的宗旨如下:
1. 促進及推動聽力學專業之發展;
2. 提升聽力學服務之質素;
3. 促進聽力師之專業成長;
4. 推動聽力學專業的學術研究及專業交流;
5. 促進相關專業團體之溝通和合作;
6. 維護服務對象及會員權益。
第四條——會員資格
(一)正會員:持澳門本地居民身份證及聽力學本科學位畢業或以上之學歷,需具有至少六個月或至少250小時聽力學臨床實習時數,並經本會理事會評審認可。
(二)學生會員:就讀聽力學本科學位或以上學歷之學生,並經本會理事會評審認可。
第五條——會員權利
(一)正會員:
1. 擁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 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活動。
(二)學生會員:
1. 享有發言權;
2. 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活動;
3. 沒有投票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六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並維護本會聲譽及利益。
(二)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
(三)按期繳納會費。
第七條——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本會章程或本會決議之行為者,或作出損害本會聲譽之言行,經理事會決議,可予以口頭警告、停權、或開除會籍等處分。
第八條——非會員或已退會之會員不得以本會名義進行任何活動,否則本會保留追究權利。
第九條——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一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及副理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之入會費和常年會費,以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及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34。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奢侈品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Luxo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Luxury Association”。
本會宗旨是致力於促進澳門奢侈品行業有序健康發展,團結及協助澳門奢侈品行業企業開拓商機及對外交流合作,宣傳貫徹國家和澳門特區有關行業發展方針、政策,為行業企業和政府提供溝通渠道,助力澳門構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擁護「一國兩制」,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弘揚愛國愛澳的核心價值。
本會之會址設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號第一國際商業中心6樓607。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議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本會;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及副理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副監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本章程若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修訂之。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escritura de 25 de Maio de 2022, lavrada de folhas 2 a 5 verso do livro de notas para escrituras diversas n.º 2, deste Cartório, foi constituída, entre De Brito Lima Evora Mario Alberto e Lam U Po,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que se regerá pelas cláusulas constantes dos artigos em anexo.
第一條——(名稱)
本會定名為“亞洲心臟學會”,簡稱“亞心會”,英文名稱“Asian Heart Society”, 簡稱“AHS”,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宗旨)
本會的宗旨如下:
1. 愛國愛澳,維護國家安全和統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支持政府依法施政。
2. 加强團結和聯繫亞洲各地區的心臟醫學專業人士。
3. 致力提高亞洲各地區的心臟醫學專業人士的學術和科研水平。
4. 致力向政府及社會提供亞洲各地區的心臟醫學專業範疇內的診斷和治療意見。
5. 保障亞洲各地區的心臟醫學專業人士的合理權益。
6. 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7. 本會為永久性非牟利專業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亞豐素雅布基街(亞豐素街)15號,泉健豪庭31樓A座,經理事會通過後,可更換會址和設立辦事處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任何地點。
第四條——本會會員分為功能會員、普通會員、顧問及榮譽主席。
1. 功能會員:在心臟醫學專業領域工作的醫療人員,認同並遵守本會章程,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批核後即可成為功能會員。
2. 普通會員:凡任何對心臟醫學專業有興趣的醫療專業人士,認同並遵守本會章程,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批核後即可成為普通會員。
3. 顧問:在心臟醫學領域有特殊貢獻者,理事會可按會務需要,邀請若干名人士擔任本會顧問,任期與應屆理事會一致。
4. 榮譽主席:經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批核,諮詢委員會同意,可將本會榮譽主席的稱號授予社會人士,其資格期限由理事會決定。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
1. 功能會員有權出席會員大會,對會員大會的議案作出表決或提出異議,且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普通會員和顧問有權列席會員大會,但不能對議案作出表決或提出異議,亦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 顧問及榮譽主席可參加本會一切會員活動,但不具有功能會員的權利,且此等職銜不得凌駕本會之會務權力之上。
4. 所有會員均有權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5. 所有會員均可提出自願退會。
第六條——(會員義務)
1. 出席或列席會員大會,支持和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2. 維護本會的權益和社會聲譽,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通過的決議。
3. 按時繳納會費,如無合理理由兩年或以上不交會費者,將以自動退會論。
4. 本會會員如移居亞洲以外國家,均應知會本會,經本會理事會審批後可保留會員身份及豁免會費。
5. 本會會員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和醫療專業人士聲譽之活動。
6. 本會會員在未徵得理事會同意下,不得以本會名義組織及參與任何活動,以及接受任何機構或個人之資助。
第七條 ——(處分)
1. 若本會會員作出有損本會宗旨的行為,經本會會員大會或理事會討論,及監事會審核,輕者警告,重則開除其會籍及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2. 相關人士可於九十日內向會員大會書面提出聲明異議。
3. 如涉及法律的刑事和民事責任,遵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執行。
第八條——本會的領導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和諮詢委員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具有通過和修改會章、任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審議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以及解散本會之權力。
2. 會員大會由全體功能會員組成,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員大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通知書內註明會員大會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出席會員大會的人數須超過全體功能會員人數的二分之一方可召開,若無法達到二分之一時,則一小時後不論出席人數多少,會議可繼續召開和表決議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3. 會員大會可由理事會同意之下,或不少於三分之一功能會員的聯名要求而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領導層設會員大會主席(即會長)一名,會員大會副主席(即副會長)若干名(依序為第一副會長、第二副會長等),由功能會員於會員大會中選出,任期兩年,會長不得連任。
5. 會員大會主席之職責為主持會員大會;當會員大會主席缺席時,由會員大會副主席按序代行其職責;若會員大會主席不能視事時,召開會員大會重新選出新會員大會主席。
6. 會員大會的決議以出席會員大會功能會員的絕對多數票通過,本章程或法例另有規定者除外。
7. 會員大會領導層、理事會或由出席會員大會的十分之一功能會員聯名,均可在會員大會上提出議案。
8. 會員大會或理事會有罷免顧問及榮譽主席之權力。
9. 罷免當屆會員大會領導層、理事會和監事會的領導成員,須經由不少於出席會員大會的三分之一功能會員提出,並由出席會員大會的四分之三功能會員通過。
10. 修改會章、推翻以往會員大會之決議,需由理、監事會提出,經諮詢委員會同意後交會員大會審議,並由出席會員大會的四分之三功能會員通過;解散本會,需獲四分之三全體功能會員通過。
第十條——(理事會)
1. 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構,由會員大會以參選名單方式選舉產生。
2. 理事會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和管理本會,並可根據會員大會制定的方針,以及理事會的決議以設置相關規章,開展各項會務活動、接納新會員;購入、賣出、抵押、承租、出租或以任何方式出讓本會的資產、權利、動產和不動產,或對其設定負擔;借入貸款;委託代表人代表本會執行指定的工作,有關決議需要明確授予的權力和委託的期限;理事會對外代表本會。
3.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依序為第一副理事長、第二副理事長等),秘書長(兼財務)一名,和理事若干名,總人數必須為奇數;如有需要可下設專項小組,並設置相關規章。
4. 理事會任期兩年,理事長可連選連任。
5. 若理事長缺席,由副理事長按序暫代行其職責;若理事長不能視事時,由副理事長按序代行其職責,直至理事會任期完結為止。
6. 除理事長或理事會授權者外,其他會員不得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表意見及聲明。
7.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為有效;在理事會內的提案以絕對多數票通過。
第十一條——(監事會)
1.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由會員大會以參選名單方式選舉產生,總人數必須為奇數,任期兩年,與理事會任期一致;監事長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可連選連任。
2. 若監事長缺席,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代理監事長暫代行其職責;若監事長不能視事,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監事長代行其職責,直至監事會任期完結為止。
3. 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工作、審核會計帳目、對理事會的工作和財務報告提出意見。
4. 監事會成員不可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表意見及聲明。
5.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監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監事出席方為有效;在監事會內的提案以絕對多數票通過。
第十二條——(諮詢委員會)
1. 諮詢委員會由歷屆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和監事長組成,總人數必須為奇數;如遇偶數情況,由當屆理事長協調增加成員。
2. 諮詢委員會負責為本會的發展提供策略性指導,為會務提出建議和意見,並審核、批准每屆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參選名單;在諮詢委員會內的提案以絕對多數票通過;
3. 第一屆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之領導成員由籌委會協商議定。
第十三條——(責任的承擔和章程的解釋)
1. 本會一切責任的承擔,包括法律上刑事和民事責任,以及所有遞交法庭和政府部門的文書,均由會員大會主席或其授權人聯同理事長共同簽署方為有效;其他一般的文書可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或秘書長簽署;
2. 理事會對本會章程在執行時具有一般解釋權;
第十四條——(經費)
1. 本會經費來源於會員繳付的會費(入會費和年費),以及開展學術活動的各項合法收入;
2. 本會接受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捐款及資助。
第十五條——(本會會徽)
第十六條——(其他)
1.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於會員大會。
2. 本章程未規範的事宜,均依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處理。
3. 本章程以及所有本會的決議均不能違反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
4. 在本會解散後,清算後如有剩餘資產,交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處置。
私人公證員 潘愛儀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5 de Maio de 2022. — A Notária, Oriana Inácio Pun.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04/2022。
本會設於澳門筷子基和樂坊一街71號宏德工業大廈第二座7樓D座。
(一)維持不變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及秘書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指導會務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會務工作。
(三)維持不變
(四)維持不變
(一)維持不變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財務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維持不變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05/2022。
(一)宗旨
1. 維持不變
2. 維持不變
3. 本會地址:澳門青洲河邊馬路跨境工業區跨境工業大樓5樓I座。
(四)會議
11. 維持不變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維持不變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08/2022。
(一)宗旨
1. 維持不變
2. 維持不變
3. 本會地址:澳門青洲河邊馬路跨境工業區跨境工業大樓5樓I座。
(四)會議
11. 維持不變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維持不變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06/2022。
(四)會議
11. 維持不變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維持不變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07/2022。
(一)宗旨
1. 維持不變
2. 維持不變
3. 本會地址:澳門青洲河邊馬路跨境工業區跨境工業大樓5樓I座。
(四)會議
11. 維持不變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維持不變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09/2022。
(四)會議
11. 維持不變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維持不變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3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文第士巷8號雅能閣五樓B座。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37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和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各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38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五條──一、普通會員──凡具有城市規劃類之學士學位或以上之學位(或具備同等資格)及現正從事城市規劃相關之行業,並具有兩年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經驗(對於修讀學士以上學位課程之時間可等同於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經驗時間)或大專畢業生從事城市規劃工作五年或以上者,且持有澳門永久居民身份人士或取得國家級城市規劃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均可提出書面的申請,經兩位會員介紹和理事會審核及通過,便可成為本會普通會員;
第六條──一、保持不變;
二、保持不變;
三、保持不變;
四、榮譽會員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可被邀成為本會所屬規劃專業組織之成員;
五、特邀會員無選舉權,但有理事會的被選舉權,亦可成為本會理事會或所屬規劃專業組織之成員;
六、準會員、學生會員無選舉權,但有理事會的被選舉權,亦可成為本會理事會或所屬規劃專業組織之成員;
七、所有有選舉權的會員,均不可以授權他人代表投票選舉;
八、退出本會。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二零二一年
澳門幣
因配合特區政府更換輕軌系統全線22kV高壓電纜工程,輕軌氹仔線於2021年10月20日起暫停提供輕軌公共客運服務。在停運前,由於受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影響,澳門輕軌氹仔線於2021年1月1日至10月19日期間,繼續維持班次為12分鐘至13分鐘一班,提供了約4萬5千班次列車服務,總載客量約50萬多人次,列車服務基本按照了編定的班表運行,列車按照班表行走的程度和列車準時程度均符合要求。
2021年度公共客運服務的票務相關收入約為澳門幣2,844,000元。運營期間亦積極配合特區政府防疫指引,採取相應措施,共同對抗疫情。
在客運服務穩定和不影響運營的前提下,本公司正逐步引入其他商業項目,以開拓非票務收入。於2021年期間,公司已開展了租賃用於提供電訊服務的設備、租賃用於銀行服務的設備、租賃用於自助販賣機的設備及與旅遊局合作推出的“麥麥輕軌通”紀念票等,同時已開展為輕軌站內提供廣告代理服務的租賃計劃程序。
董事會主席 何蔣祺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於澳門
致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一般審計準則》審核了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一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上述已審計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摘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審計報告一併閱讀。
余文俊 執業會計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一日,於澳門
2021 |
2020 | ||
澳門幣 |
澳門幣 | ||
非流動資產 |
|||
不動產,廠場和設備 |
775,999 |
845,289 | |
遞延稅項資產 |
209,645 |
292,378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985,644 |
1,137,667 | |
流動資產 |
|||
存貨 |
6,287,379 |
6,161,618 | |
應收帳款 |
41,302,795 |
38,633,507 | |
預付款,按金和其他應收款 |
7,005,082 |
4,730,241 | |
同集團附屬公司往來和貸款 |
60,821,786 |
56,937,443 | |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
86,449,656 |
84,117,402 | |
流動資產合計 |
201,866,698 |
190,580,211 | |
流動負債 |
|||
應付帳款 |
6,004,079 |
1,779,971 | |
其他應付款和計提 |
95,470,699 |
92,451,853 | |
股東往來和借款 |
190,000 |
190,000 | |
聯號往來和借款 |
146,585 |
140,042 | |
資本支出資金帳戶 |
15,172,213 |
11,569,795 | |
所得補充稅備用金 |
1,253,081 |
882,463 | |
流動負債合計 |
118,236,657 |
107,014,124 | |
流動資產淨值 |
83,630,041 |
83,566,087 | |
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 |
84,615,685 |
84,703,754 | |
資產淨值 |
84,615,685 |
84,703,754 | |
權益 |
|||
資本 |
50,000,000 |
50,000,000 | |
法定公積 |
25,000,000 |
22,301,000 | |
累積損益 |
9,615,685 |
12,402,754 | |
權益總額 |
84,615,685 |
84,703,754 | |
董事 | 區域會計經理 |
李文壽 | 吳榮棟 |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一如既往,公司從不間斷地向整個澳門特別行政區提供城市清潔、垃圾收集及搬運的服務。
業績概況
自2019年開始爆發的新冠狀病毒疫情至今,公司面對新冠狀病毒傳播的挑戰,公司一如以往竭盡所能,在全民抗疫期間,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抗疫措施,加大清潔的力度,與全澳市民一起𢹂手齊心抗疫。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推行的一系列防疫措施,配合廣大市民的充份合作,加強有關服務,有效地遏止了疫情的大規模爆發。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在這艱難的營商環境之下各同事仍然竭盡所能,緊守崗位,上下一心,盡一切的努力和資源的運用,配合特區政府防疫措施的落實工作。
對於公司在2021年全年的表現,我們感到非常高興。公司取得的成績是我們過去一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提供優質服務而產生的直接結果。
我們將繼續提供優質的服務,持續改善澳門的環境。
公司在此感謝我們的員工所作出的努力以及澳門市民不斷提供的支持。
Mark Rudolf Christiaan Venhoek | 吳慧紅 |
董事會主席 | 董事 |
François Jean-Marie Jenny | 鄭永堅 |
董事 | 董事 |
李文壽 | |
董事 |
2022年3月31日於澳門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後附載的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貴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表。 貴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 貴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簽署的獨立審計師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第25/2005號行政法規核准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 貴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八月十二日第14/96/M號法律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 810 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 貴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八月十二日第14/96/M號法律,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包敬燾 執業會計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2021年期間,澳門經濟仍然深受疫情影響,但公司仍然努力推廣宣傳,協助舉辦大型遊艇展覽活動及相關發佈會,希望能夠使更多市民及遊客知悉路環遊艇停泊區。在此情況下,路環遊艇停泊區遊艇泊位的出租數量仍有小幅度增長。
同時,公司一直致力完善路環遊艇停泊區的相關配套設施,與相關政府閉門協商優化遊艇出航的手續及行政程序,希望能夠為更多市民提供服務,與澳門海事及水務局共同促進澳門遊艇行業的發展。
2022年05月25日
滙航遊艇服務有限公司
1. 損益表
損益表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 資產負債表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上述財務報表發表意見。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一般審計準則》實施了審計工作,該準則要求審計師遵守有關職業道德的規範,以及要求審計師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誤報。
審計工作包括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以獲取支持財務報表內的金額和披露內容的審計證據。這些程序依據審計師的專業判斷來作出選擇,包括對舞弊或錯誤而引致的財務報表存在重大誤報的風險所作的評估。在對這些風險作出評估時,審計師考慮了與被審計實體財務報表的編制和呈報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便設計適當的審計程序,但並非為了對被審計實體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審計工作亦包括評價管理層所採用的會計政策的適當性和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整體反映。
我們相信,我們已獲得了充分和適當的審計證據,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合理的基礎。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上述的財務報表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一般財務報告準則》,在所有重要方面真實和恰當地反映了滙航遊艇服務有限公司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經營結果。
鐘海明
職業核數師
天職澳門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