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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刊登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42/202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勞工事務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中一名成員的職務變更,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經第42/202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許可設立的勞工事務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局長黃志雄,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陳毅豐,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潘曉輝,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特級技術輔導員曾震宇代任。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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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土地工務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30,000.00(澳門元貳拾叁萬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土地工務局一項金額為$230,000.00(澳門元貳拾叁萬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行政廳廳長盧貴芳,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總檔案及財政管理處處長區文慧;
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譚鳯燕;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Arlete Maria Amante Madeira de Carvalho;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唐儷殷。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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