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二年五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專業認證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63/2022。

澳門專業認證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社團中文名為“澳門專業認證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creditação Profissional de Macau”、葡文簡稱”AAPM”,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of Macao Professional Accreditation”。會址位於澳門高地烏街50-C號利華閣3樓I,經會員大會決議,可將會址遷往本澳其他地方。

第二條——本會為民間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a. 致力從事為澳門人才取得專業、職業資歷認可工作;

b. 透過與外地相對應機構及組織聯絡,建立交流平台;及

c. 積極推動本地人才認證考核,加強本地人才專業發展。

第二章

組織

第三條——會員大會:

a. 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及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長、副會長、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b.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c.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十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d. 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會議程序由內部規章確定。

e. 設會長一名,對外代表本會,對內指導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f. 如會務需要時,可設立副會長若干名,協助會長工作,副會長職務由內部章程確定。

第四條——理事會:

a. 理事會全面落實會員大會制定的方針及決議。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為本會最高執行及決策組織。

b.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

c.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理事長主持理事會工作,召開理事會會議。

d. 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專屬委員會或工作機關,具體運作模式及職能,由內部規章確定。

e. 理事會負責制定各種內部規章,提交會員大會通過執行。

第五條——監事會:

a.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

b.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監事會與理事會成員不得互相兼任。

c. 監事會主要職責為執行會員大會賦予的工作職能,以及查核本會財產。

第六條——會長、副會長、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第七條——會員

a.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人士,經申請及獲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會員。

b. 會員有參與會務的權利,維護本會聲譽的義務。

c. 會員的其他權利、義務,由理事會透過內部規章規範。

第三章

其他

第八條——本會經費主要來自會費、捐贈、贊助及其他合法收益。

第九條——本章程解釋權屬理事會所有。

第十條——本章程未規定之條文,依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民法典》處理。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中山港口青年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066/2022。

澳門中山港口青年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

本會的中文名稱為“澳門中山港口青年會”中文簡稱為“港口青年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Juventude de Gang Kou de Zhong Shan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Zhong Shan Gang Kou Youth Association”。

第二條

性質、宗旨、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宗旨包括凝聚祖籍廣東省中山巿港口鎮的青年、推廣中華文化及青年活動;本會不設存續期。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鵝眉橫街11號載勝大廈1樓A。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章程,祖籍廣東省中山巿港口鎮、或對港口鎮文化感興趣的青年,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權利:1. 參加會員大會及表決;2. 參加活動;3. 享受福利。

(二)會員義務:1. 遵守章程、內部規章及決議;2. 參與及協助活動;3. 繳交會費後,方可行使權利。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原始委員會、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原始委員會

(一)根據民法意思自治原則,本會設立原始委員會,首屆委員會由創立人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下屆原始委員會委員由現屆會長選出及委任。

(二)原始委員會有權針對本會的特定事宜制定及修改內部規章。

(三)根據《民法典》第158條第1款前半部的規定,賦權予原始委員會選出及委任各機關成員。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會員組成,設主席團及秘書處,主席團設一名會長、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各若干名,秘書處設一名秘書長及若干名副秘書長,每屆任期為三年,並透過本章程的程序,可連選連任。

(二)主席團可派員出席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會議,會長有權決定所有會務、主持會員大會及代表本會,秘書長領導各機關的秘書。

(三)每年舉行一次會員大會會議,由理事會提前八日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須註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的四分之三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四分之三全體會員的贊同票。

(五)原始委員會沒有選出及委任各機關的成員時,則由會員大會選出有關成員。

第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執行機關,負責執行主席團主席的決定、會員大會及主席團的決議及日常會務。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設一名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及副理事長各若干名、常務理事及理事各若干名、一名秘書。每屆任期為三年,並透過本章程的程序,可連選連任。

(三)定期召開理事會會議,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的日常運作及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設一名監事長、常務副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各若干名、常務監事及監事各若干名、一名秘書。每屆任期為三年,並透過本章程的程序,可連選連任。

(三)定期召開監事會會議,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會徽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會員大會主席團主席或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二條

會徽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粵港澳大灣區釀酒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065/2022。

粵港澳大灣區釀酒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粵港澳大灣區釀酒協會”,英文名稱為“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Brewing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促進發展澳門的釀酒業,促進本澳以外之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釀酒界與澳門之間的合作和維持密切聯繫,以利澳門釀酒業的發展,促進澳門酒業在外地的推廣和聯繫。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57號激成工業大廈第二期12樓L,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可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最少提前八日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經第一次召集後,最少有一半會員出席,方可議決事宜;如出席會員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一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即可議決。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外,決議須獲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訂定內部規章;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開展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審批會員入會申請;訂定會員之會費金額;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以本會名義開設銀行帳戶及管理。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可按需要設立秘書處、若干部門和委員會。若任何理事會成員在任期內退出理事會,則由會員大會進行補選,任期為該成員剩餘的期限。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若任何監事會成員在任期內退出監事會,則由會員大會進行補選,任期為該成員剩餘的期限。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智慧康養研究學會

Instituto de Investigação de Bem-Estar Inteligentes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0。

澳門智慧康養研究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1.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智慧康養研究學會”,葡文名稱為“Instituto de Investigação de Bem-Estar Inteligente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Smart Wellness Research Academy of Macao”,英文簡稱為“SWRAM”。(以下簡稱為“本會”)

2.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美麗街3號1樓R。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其宗旨如下:

(一)遵從天主教教會的使命;

(二)致力於開拓及促進澳門,以至粵港澳大灣區之社區大健康及長者康養服務的研發、教育和服務等方面的行業發展;

(三)提高社區大健康和長者康養服務之專業技術知識,推動以創新的智慧技術發展長者康養服務;

(四)通過與不同機構的合作,培育針對社區大健康和長者康養服務方面的人才;

(五)促進針對智慧康養創新服務之研究及發展;

(六)為社區不同需要的長者提供其他有關長者康養之服務。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會員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並支持本會之發展,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即為本會會員。

第四條

會員權利

會員可享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出席會員大會、提出動議及參加本會舉辦一切活動之權利,以及享有會員福利及權益。

第五條

會員義務

會員有遵守會章及服從會員大會的議決案,推廣本會宗旨及支持本會各項活動,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組織機關

1.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2. 本會各機關之據位人均屬義務性質,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當會員大會主席出缺時,由副主席代其執行職務,而其他機關之據位人出缺時,則由會員大會視會務狀況作適當安排。

第七條

會員大會

1.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主席由時任天主教澳門教區正權主教擔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處理日常具體會務及審查會員申請資格。

2. 理事會成員由三名或以上之單數組成,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至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3.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成員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組成,包括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

3.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財政

第十條

經費來源

本會的經費源於會員會費、社會各界熱心人士與團體及企業之捐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附則

1. 本章程各條款之解釋權歸會員大會所有,並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2. 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方可通過。

3. 本章程所未規範之事宜,須按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現行法律執行。

4. 本會可聘請其他人士擔任顧問。

第六章

解散及財產的歸屬

第十二條

解散及財產的歸屬

1. 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方可通過。

2. 本會解散後尚餘之所有財產及資金,必須無償贈予天主教澳門教區。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消毒殺菌技術促進會

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e Tecnologia de Desinfecção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及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98。

澳門消毒殺菌技術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消毒殺菌技術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e Tecnologia de Desinfecção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Disinfection Technology Promo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提高市民對消毒殺菌的認識,團結同行、互相促進、共同進步。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51號富大工業大廈3樓C。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認同本會章程,以及具本行業專業知識人士,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一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務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非遺文化藝術交流傳播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4。

非遺文化藝術交流傳播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的中文名稱為“非遺文化藝術交流傳播協會”,英文名稱為“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rt Exchange and Dissemina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愛國愛澳,弘揚及更好地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將中國固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如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傳統技藝、醫藥和曆法,傳統禮儀,節慶和民族傳統,體育和遊藝)以及被列入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非遺精髓傳揚於世。本會旨在透過澳門,傳揚優秀的中華文化,並致力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存、弘揚、非遺文化的普及與傳播。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文化經濟產業緊密結合,創造文化與經濟共同繁榮、相互促進的良好平台。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友誼大馬路918-920號澳門世界貿易中心8樓B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兩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中國(澳門)航空運動協會

Associação de Aviação e Desporto de Macau, China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5。

中國(澳門)航空運動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澳門)航空運動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viação e Desporto de Macau, China”,英文名稱為“China (Macau) Aviation Sports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致力推廣模擬飛行、航空運動、專業的航空科普、知識教學、航空相關活動,通過航空運動、科普教學、活動來推動澳門航空相關的發展,豐富澳門多元發展與相關人才未來的就業方向,為中國未來航空相關的發展提供更多優秀的人才儲備。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麻子街34號華康大廈地下A。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議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及副理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副監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章程修訂

本章程若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修訂之。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童SEN呵護成長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6。

童SEN呵護成長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童SEN呵護成長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將發揮及提倡互助精神,與家長、老師分享教導“融合教育”制度下有不同學習需要學童及青少年的經驗和心得,致力為“融合教育”制度下有不同學習需要的學童和青少年及其家庭提供適當的支援及輔導。同時,透過社區教育,令更多社會人士(包括教育界人士)認識和接納不同學習需要的學童及青少年,全力為“融合教育”制度下有不同學習需要的學童及有關老師爭取所需,為有不同學習需要的學童爭取應有的權利,獲得有效及平等教育的機會,並且推動有關專業研究,以增強“融合教育”制度下有不同學習需要的學童所需的學習配套、環境和醫療資源等。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6至342號富達花園4樓N。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議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及副理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副監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章程修訂

本章程若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修訂之。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騷靈音樂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1。

澳門騷靈音樂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騷靈音樂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Soul Music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高勵雅馬路217號海灣花園海港閣13樓AM座。

第三條——宗旨是促進本澳騷靈音樂發展,並達至向青少年及社會大眾推廣騷靈音樂。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對騷靈音樂感興趣,及由最少一位會員推薦,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第五條——所有入會申請須經理事會審核通過,惟創會會員除外。

第六條——會員之權利:

一、參與會員大會會議;

二、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三、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七條——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二、協助本會發展並提高本會聲譽;

三、繳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本會之組織機關包括: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的組成、權限及運作: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及副主席一名,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的權限:

1、修改及解釋本會章程;

2、選舉及解任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3、訂定本會工作方針;

4、審議及通過理事會提交之年度工作,財務報告及翌年年度工作計劃;

5、審議及通過監事會提交之工作報告及相關意見書。

四、會員大會的運作:

1、會員大會每年舉行平常會議一次,由主席主持及由理事會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2、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外,會員大會的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

3、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4、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理事會的組成及職權: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理事會之職權:

1、確保執行本會章程;

2、負責會內之行政及財政工作;

3、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工作、財務報告及翌年年度工作計劃;

4、執行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5、安排及協助會員大會會議的召開工作。

第十一條——監事會的組成及職權: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監事會之職權:

1、對每年由理事會提交之年度工作及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提交意見書;

2、監察理事會對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

3、監督各項會務工作的進行。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經費來源:

一、所有會員繳付的會費;

二、政府的資助、其他社團及各界人士的贊助和捐贈;

三、本會開展各項活動的各種收入。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新會羅坑青年會

Associação de Jovens do San Wui Lo Hang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99。

澳門新會羅坑青年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新會羅坑青年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Jovens do San Wui Lo Hang de Macau”,英文為“Macao San Wui Lo Hang Youth Association”(以下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法律,構築青年展現才華與邁向世界的理想平台,激發青年奮發圖強、積極創新的精神,為澳門特區政府實踐“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可持續發展作出應有貢獻,弘揚愛國愛澳愛鄉的高尚情操。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58號建興龍廣場5樓E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力。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或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及副理事長共同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仙麗雅歌舞文化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及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3。

澳門仙麗雅歌舞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仙麗雅歌舞文化協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西坑街22A號明珠台第二座三樓H。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旨在弘揚及推廣澳門地區有關曲藝、歌唱、舞蹈、奏樂、武術、話劇等演藝綜合文化,參與公益及慈善活動,營造和諧社區,服務社群,發揚愛國愛澳的精神。

第三章

會員

第四條——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待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可參加本會所舉辦的各項活動,享有本會的福利。

第六條——本會會員須繳納會費,遵守會章,執行決議,致力於本會會務,維護本會聲譽。

第七條——凡會員違反會章,損害本會聲譽經勸告無效、本會有權予以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四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設會長一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條——理事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理事若干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一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事宜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三條——本會得按實際需要經由會員大會選聘社會人士為本會名譽會長,顧問及其他名譽職銜,以配合本會會務發展需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五條——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六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第十七條——本會之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接受社會人士或會員之捐款,以及每年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資助。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傾情歌舞文化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及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2。

澳門傾情歌舞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傾情歌舞文化協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永樂里3A號永和大廈地下A。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弘揚及推廣澳門地區有關曲藝、歌唱、舞蹈、奏樂、武術、話劇等演藝綜合文化,參與公益及慈善活動,營造和諧社區,服務社群,發揚愛國愛澳的精神。

第三章

會員

第四條——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待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可參加本會所舉辦的各項活動,享有本會的福利。

第六條——本會會員須繳納會費,遵守會章,執行決議,致力本會會務,維護本會聲譽。

第七條——凡會員違反會章,損害本會聲譽經勸告無效、本會有權予以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四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設會長一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條——理事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理事若干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一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事宜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三條——本會得按實際需要經由會員大會選聘社會人士為本會名譽會長,顧問及其他名譽職銜,以配合本會會務發展需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五條——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六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第十七條——本會之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接受社會人士或會員之捐款,以及每年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資助。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樂韻迷人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三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2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2檔案組內,編號為23,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13 de Abril de 2022,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2, número 1/2022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23.

樂韻迷人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樂韻迷人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目的爲廣結喜歡曲藝、音樂、歌唱、跳舞人士,促進澳門熱愛歌唱舞蹈達到水平的發揮,推動各區與人際關係了解聯繫。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31號南方工業大廈第一座15樓BI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3. 會費的金額及付款方式由理事會訂定。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1.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進行召集,並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須最少五分之一全體會員要求召開,並由理事會召開為之。

4.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5. 除第四款規定外,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

第八條

理事會

1.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4. 法庭內外之代表權,如會員大會無作出相反且生效的決議,視為理事長的權限。

第九條

監事會

1.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會員的捐贈或贈與、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0 de Abril de 2022.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冥想學會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a “澳門冥想學會”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particular datado de 22 de Abril de 2022, com os estatutos em anexo.

澳門冥想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冥想學會”,英文名稱為“Macau Meditation Association ”。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廣冥想修習以及與冥想相關的教育之普及學術研究等。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7樓F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私人公證員 António Ribeiro Baguinho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7 de Abril de 2022. — O Notário, António Ribeiro Baguinho.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中國澳門攀山總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62/2022。

中國澳門攀山總會

修改章程

第一章第二條——總會會址設於澳門筷子基南街422-A號綠楊花園第三座利祥閣16樓E。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江門棠下同鄉聯誼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064/2022。

澳門江門棠下同鄉聯誼會

修改章程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聖庇道街22號祐明大廈GF樓A室。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東南學校家長會

Associação de Pais e Encarregados de Educação da Escola Tong Nam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7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十條——b. 理事會由若干名單數成員組成,包括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財務部及多名理事等,理事長為理事會主席;

第十一條——b. 監事會由若干名單數成員組成,包括監事長1人,副監事長若干人及監事,監事長為監事會主席;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大會

召集書

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商業登記編號為810(SO),公司住所位於澳門白朗古將軍大馬路逸園賽狗場地下(下稱“公司”),根據公司章程第13條和第15條、以及現行法律之規定,召集所有公司股東出席股東特別會。會議定於2022年5月20日14時在澳門城市日大馬路278號凱旋門酒店二十樓會議室内舉行,會議議程如下:

1. 核准2020年財政年度之報告、資產負債表和帳目;

2. 核准2021年財政年度之報告、資產負債表和帳目;

3. 任命2022年至2024年公司機關成員;

4. 更改公司住所、所營事業和公司名稱,並修改公司章程全文;

5. 轉讓公司持有的債權;

6. 決定公司業績的應用;及

7. 分析與公司有關的其他事項。

根據法律規定,與議程有關的文件和資料將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59號3樓C&C律師事務所提供予股東。

股東可派代表出席股東大會,代理文書須於股東大會開始前寄至股東大會主席,並由其收妥。

如因持有或代表(包括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66.7%)資本之至少十名股東未出席或未恰當地出席,第一次會議不能在指定時間舉行,則根據《商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條第四款,第二次股東大會將於2022年5月27日14時在同一地點召開,即澳門城市日大馬路278號凱旋門酒店二十樓會議室。

澳門,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東大會主席 何超雄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經理

蕭雅琴

會計主管

王長湘


澳門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行長

杜淼淼

副行長

劉振明


HANG SENG BANK LIMITED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22

O Gerente da Sucursal de Macau,

Isidorus Fong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Jeffrey Ng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澳門分行行長

黃斌

財務部總經理

王見非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銀行代表

馮國增

財務主管

黃慧敏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分行經理

陳智欽

會計主任

羅美玉


BANCO DA CHINA, LIMITADA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referente a 31 de Março de 2022

O Administrador,

Ip Sio Kai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Jiang Lu


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根據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命令第八十六條第三款之公告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澳門元

營業表(人壽保險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澳門元

損益表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澳門元

會計
馮綺瑩
首席執行官——澳門分行
何振強

澳門,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澳門友邦保險
二零二一年業務報告撮要

在仍然充滿挑戰及瞬息萬變的2021年,澳門友邦保險業務表現保持穩健,保費收益錄得持續增長。疫情大流行令大眾市民更加重視健康,對保險的需求進一步提升。

我們將繼續透過TDA(科技化、數碼化和數據分析化),積極發展金融科技,進一步提升我們的競爭優勢,為客戶訂造獨特和個人化的保險產品及優質的服務體驗,協助更多市民認識健康與財富管理,從而獲得全方位的保障與理財方案。並承諾繼續「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為客戶在不同的人生階段提供堅實可靠的支援及周全的保障。

作為市場領導者,我們會繼續擁抱挑戰,友邦集團承諾於2050年或之前實現淨零排放,決心在環境、社會及管治範疇成為全球業界領袖,為我們服務的社區建立可持續發展的未來,為客戶、股東及社區締造長期可持續的價值,並繼續協助大眾實踐「健康長久好生活」的目標。

摘要財務報表的外部審計報告

致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首席執行官:

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貴分行」)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貴分行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計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計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分行管理層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一般審計準則》審計了貴分行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九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上述已審計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總公司往來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計的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貴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審計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審計報告一併閱讀。

吳慧瑩
執業會計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太平再保險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二一年度

澳門元

財務投資部總經理
許龍
受權人
何健詠

二零二一年度業務發展簡報

太平再保險有限公司澳門代理辦事處於2020年6月正式開業,為第一家在澳門地區設立據點的再保險公司。代理辦事處之主要功能包括市場調查、資訊收集、推廣宣傳、客戶聯繫等。藉由代理辦事處的成立,太平再保險更能貼近澳門市場脈動,且更好地服務本地客戶,使澳門市場成為保費規模和承保盈利的穩定來源。

經歷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低谷之後,2021年澳門地區的經濟全年實質成長預計達18%,帶動該年度整體市場之非人壽保險業務毛保費回升至疫情之前2019年度的水平。隨著新冠肺炎疫苗接種普及以及政府實施嚴密防控措施,預計2022年澳門地區整體經濟及非人壽保險業務也將維持穩定。太平再保險身為澳門地區主要再保人,將一如既往支持本地保險公司之業務,傾聽客戶及市場需求,並以各項創新再保險產品及解決方案協助澳門地區的整體經濟發展。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審計報告

致 太平再保險有限公司各董事
關於『太平再保險有限公司』代理辦事處
(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的一家再保險有限公司之代理辦事處)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一般審計準則》審計了『太平再保險有限公司』代理辦事處二零二一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上述已審計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總公司往來賬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計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摘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太平再保險有限公司』代理辦事處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審計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審計報告一併閱讀。

楊麗娟——執業會計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損益表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澳門元

收入

17,034,704

其他經營收益

9,976,939

人事費用

(10,399,729)

折舊費和攤銷費

(3,448,172)

其他經營費用

(4,092,386)

營業利潤

9,071,356

財務費用

(64,877)

投資收入

5,159,400

其他收益及損失

(13,953,418)

稅前利潤

212,461

回報金

(1,899,044)

本年度利潤

(1,686,583)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

非流動資產

特許經營合同相關資產

54,506,496

投資於附屬公司

12,709,500

投資於聯營公司

315,040

其他長期投資

705,000

貸出附屬公司款

3,605,000

71,841,036

流動資產

應收附屬公司款

9,304,356

應收聯營公司款

8,237,141

應收關聯公司款

2,475,914

其他應收款、按金及預付項目

3,904,891

質押存款

4,028,148

銀行存款及現金

175,680,759

203,631,209

    

資產總額

275,472,245

權益和負債

權益

資本

120,000,000

公積

19,015,527

累積盈餘

117,996,276

權益總額

257,011,803

負債

流動負債

應付聯營公司款

10,315

應付關聯公司款

700,000

其他應付款、按金及應計項目

521,283

投資損失準備

15,329,800

回報金備用金

1,899,044

負債總額

18,460,442

權益和負債總額

275,472,245

 

董事會報告書摘要

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港口管理公司」)在二零二一年度繼續管理聯營和附屬公司,並仍然透過我司的附屬公司「澳門貨櫃碼頭有限公司」經營澳門路環九澳貨櫃碼頭。

「港口管理公司」參資於附屬、聯營和參與權益之公司,當中包括澳門貨櫃碼頭有限公司、永聯發船務有限公司及澳門油庫管理有限公司,而該等投資項目保持不變。

儘管年內新冠疫情持續,並受疫情影響下,提供服務的收入較上年增加約6%,由2020年的16,069,355澳門元增至2021年的 17,034,704澳門元。雖然如此,本年度稅前利潤大幅減少至212,461澳門元(2020年:17,097,910澳門元),主要是對子公司和聯營企業等的投資作出損失準備,合計15,329,800澳門元。由於上述的損失準備以及根據特許經營合約條款應付政府的回報金後,本年度錄得虧損1,686,583澳門元。

代表董事會
何超瓊
韋海揚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 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會計師事務所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一般審計準則》審計了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獨立審計報告。

我們已將董事會為公佈而編製之財務報表摘要與審核之財務報表作出比較。

我們認為,該財務報表摘要,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審核之財務報表是一致的。

吳少卿
鮑文輝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監事會報告書摘要

按照法律及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規定,董事會已將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會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呈本監事會作出意見。

鑒於董事會報告書全面而清楚地報告了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二一年度的業務,並提供了財務報表以作分析,該等報告可適當地反映公司之活動及其財產狀況。

本監事會認為,有關董事會提呈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報告書及各項目文件可遞交股東會通過。

監事會
主席:崔世平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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