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3/202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7/2022

刊登日期:

2022.4.27

版數:

8418-8419

  • 委任及續任若干名人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3/202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九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一)崔世昌——董事會主席;

    (二)戴建業——董事會成員。

    二、委任沈振耀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常務董事兼執行委員會主席職務,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三、執行上述各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根據章程規定訂定。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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