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二年四月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輕輕繽紛音樂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39/2022。

輕輕繽紛音樂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本會中文名稱為“輕輕繽紛音樂會”。

第二條——會址:澳門得勝馬路26號得勝花園第4座2樓I室。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條——目的為廣結喜歡曲藝、音樂、歌唱、跳國際拉丁舞人士。

第四條——本會宗旨為推廣曲藝文化、並以歌唱舞蹈表演來豐富廣大市民的文娛生活。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本會組織機關: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是由所有會員組成並設會長一名,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架構,其職權是定出會內工作方針及由大會投票通過所有議程。

第七條——理事會是由三名成員組成,並設理事長一名及理事兩名,職務為執行會內行政及財務工作。

第八條——監事會亦由三名成員組成,並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兩名,職務為監督各項會務工作的進行。

第九條——以上會員大會會長、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任期為三年,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會員大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壹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需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一條——本會歡迎對曲藝、音樂、歌唱、跳拉丁舞有興趣人士可參加,條件為須通過理事會審批。

第十二條——因由會員造成對本會不利者可終止其會籍,但須通過大會審批。

第十三條——會員的義務:本會舉辦的活動,會員應主動參加及協助。

第十四條——會員的權利:參加本會活動,享有選舉及被選舉的權利。

第五章

經費及其他

第十五條——本會經費來自會員的會費及政府資助。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若未盡善之處,可由會員大會決議修改,但其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贊同票;解散法人,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代公證員 袁嘉慧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恆星輝煌音樂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40/2022。

恆星輝煌音樂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本會中文名稱為“恆星輝煌音樂會”。

第二條——會址:澳門菜園涌北街澳門大厦A座8樓J室。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條——目的為廣結喜歡曲藝、音樂、歌唱、跳國際拉丁舞人士。

第四條——本會宗旨為推廣曲藝文化、並以歌唱舞蹈表演來豐富廣大市民的文娛生活。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本會組織機關: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是由所有會員組成並設會長一名,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架構,其職權是定出會內工作方針及由大會投票通過所有議程。

第七條——理事會是由三名成員組成,並設理事長一名及理事兩名,職務為執行會內行政及財務工作。

第八條——監事會亦由三名成員組成,並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兩名,職務為監督各項會務工作的進行。

第九條——以上會員大會會長、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任期為三年,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會員大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壹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需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一條——本會歡迎對曲藝、音樂、歌唱、跳拉丁舞有興趣人士可參加,條件為須通過理事會審批。

第十二條——因由會員造成對本會不利者可終止其會籍,但須通過大會審批。

第十三條——會員的義務:本會舉辦的活動,會員應主動參加及協助。

第十四條——會員的權利:參加本會活動,享有選舉及被選舉的權利。

第五章

經費及其他

第十五條——本會經費來自會員的會費及政府資助。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若未盡善之處,可由會員大會決議修改,但其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贊同票;解散法人,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代公證員 袁嘉慧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星宇恆音樂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42/2022。

星宇恆音樂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本會中文名稱為“星宇恆音樂會”。

第二條——會址:澳門氹仔孫逸仙大馬路123號百利寶花園第二座百花閣19樓I室。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條——目的為廣結喜歡曲藝、音樂、歌唱、跳國際拉丁舞人士。

第四條——本會宗旨為推廣曲藝文化、並以歌唱舞蹈表演來豐富廣大市民的文娛生活。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本會組織機關: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是由所有會員組成並設會長一名,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架構,其職權是定出會內工作方針及由大會投票通過所有議程。

第七條——理事會是由三名成員組成,並設理事長一名及理事兩名,職務為執行會內行政及財務工作。

第八條——監事會亦由三名成員組成,並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兩名,職務為監督各項會務工作的進行。

第九條——以上會員大會會長、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任期為三年,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會員大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壹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需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一條——本會歡迎對曲藝、音樂、歌唱、跳拉丁舞有興趣人士可參加,條件為須通過理事會審批。

第十二條——因由會員造成對本會不利者可終止其會籍,但須通過大會審批。

第十三條——會員的義務:本會舉辦的活動,會員應主動參加及協助。

第十四條——會員的權利:參加本會活動,享有選舉及被選舉的權利。

第五章

經費及其他

第十五條——本會經費來自會員的會費及政府資助。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若未盡善之處,可由會員大會決議修改,但其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贊同票;解散法人,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代公證員 袁嘉慧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風玲樂韻音樂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41/2022。

風玲樂韻音樂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本會中文名稱為“風玲樂韻音樂會”。

第二條——會址:澳門關前後街41號輝益大厦5樓C室。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條——目的為廣結喜歡曲藝、音樂、歌唱、跳國際拉丁舞人士。

第四條——本會宗旨為推廣曲藝文化、並以歌唱舞蹈表演來豐富廣大市民的文娛生活。

第三章

組識架構

第五條——本會組織機關: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是由所有會員組成並設會長一名,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架構,其職權是定出會內工作方針及由大會投票通過所有議程。

第七條——理事會是由三名成員組成,並設理事長一名及理事兩名,職務為執行會內行政及財務工作。

第八條——監事會亦由三名成員組成,並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兩名,職務為監督各項會務工作的進行。

第九條——以上會員大會會長、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任期為三年,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會員大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壹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需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一條——本會歡迎對曲藝、音樂、歌唱、跳拉丁舞有興趣人士可參加,條件為須通過理事會審批。

第十二條——因由會員造成對本會不利者可終止其會籍,但須通過大會審批。

第十三條——會員的義務:本會舉辦的活動,會員應主動參加及協助。

第十四條——會員的權利:參加本會活動,享有選舉及被選舉的權利。

第五章

經費及其他

第十五條——本會經費來自會員的會費及政府資助。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若未盡善之處,可由會員大會決議修改,但其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贊同票;解散法人,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代公證員 袁嘉慧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粵港澳大灣區中華職業教育社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44/2022。

粵港澳大灣區中華職業教育社

章程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名稱

本社中文名稱為:“粵港澳大灣區中華職業教育社”,中文簡稱為:“粵港澳大灣區中華職教社”,英文名稱為:“The Chinese Voc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 of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以下簡稱為“本社”。

第二條

宗旨

本社宗旨弘揚愛國愛澳,團結學界和業界,參與、服務社會,促進職業技術教育的持續發展,推動高等教育產教融合和“雙元制”改革,建立與高等教育的銜接機制,深化學校、企業、相關行業的專業團體及人士的合作,提升職業技術教育的專業性和認受性,在粵港澳大灣區範圍內,合作培養各類職業技術人才。

第三條

開始運作及存續期

本社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為無確定期限。

第四條

法人住所

本社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1樓R座。經本社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社宗旨並在粵港澳大灣區教育界、科技界、經濟界或相關領域從事和關心支持職業教育的人士及團體,均可向本社申請,需由兩名會員推薦,並經理事會審批後,均可成為本社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

第六條

會員之權利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及被選為本社機關的成員;

二、參加會員大會及表決;

三、享有本社所提供的各項福利;

四、按照本社的章程的規定參與活動;

五、對本社的領導機關和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前一個月預先通知,可自由退出本社。

第七條

會員之義務

會員承擔以下義務:

一、維護、尊重及遵守本社章程、內部規章及本社機關作出的決議;

二、參加本社的工作和活動,並維護本社的合法權益;

三、促進本社會員之間合作,促進社務發展及提高本社聲譽;

四、依時繳納會費;

五、接受被選任之職務或擔任本社要求之工作。

第八條

會員身份之喪失及權利之中止

一、對違反本社章程規定之義務或作出有損本社聲譽行為的會員,經理事會決議後,可科下列處分:

(一)口頭警告;

(二)書面譴責;

(三)中止會籍;或

(四)終止會籍。

二、經理事會議決終止會籍,或由會員主動提出退會者,已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

三、會員欠繳會費超過一年或以上者,中止享有一切會員權利,須補交欠費後方得恢復權利。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九條

組織架構

本社之組織架構包括: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十條

權限

會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機關,其職權如下:

(一)任免會員大會領導成員及理事會、監事會的成員;

(二)決定本社會務方針及作出相應決議;

(三)審議及議決上年度工作報告及帳目報告;

(四)通過翌年度的活動計劃及預算;

(五)聽取理事會關於本社活動計劃建議的介紹;

(六)議決章程之修改;

(七)議決本社之解散;

(八)法律及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組成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之召集及運作

一、大會之召集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通知,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二、特別會員大會得應理事會或最少四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請求。

三、會員大會會議第一次召集時,出席會員最少半數會員出席,會議方可舉行;第一次召集的時間已屆,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視為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會議均視為有效。

四、會員大會的決議取決於出席的會員的絕對多數票,但法律及本章程規定須有特定多數票的情況除外。

第二節

理事會

第十三條

組成、權限及運作

一、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其組成人數必須為三人或以上的單數。理事長主持理事會工作;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或受理事長委託完成特定的任務。

二、理事會為本社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一)根據會員大會之決議,領導本社之工作及管理其財產;

(二)議決通過資產之轉移、負擔之引起及增加;

(三)接納及開除會員;

(四)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五)根據工作需要,決定設立專門委員會及工作機關,並任免其領導成員。

三、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理事長認為有需要時可召開特別理事會議。

四、理事會會議須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票。如表決時票數相同,理事長有權再投一票,以理事長所作之票為決定票。

五、理事會可邀請對本社有卓越貢獻人士、社會知名人士或權威之專業人士擔任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名譽學術顧問、學術顧問、法律顧問或名譽會員。

第十四條

簽署方式

具法律效力之文件,得由會長或理事長代表;或經由會議決定推派代表簽署,一般文件則按理事會議決之簽署方式生效。

第三節

監事會

第十五條

組成、權限及運作

一、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其組成人數必須為三人或以上的單數。

二、監事會為本社監察機關,其職權如下:

(一)監察會員大會的決議的執行;

(二)監督理事會的運作及各項會務工作的進展;

(三)對年度工作報告及帳目報告提出意見;

(四)查核本社之財產;

(五)監察本社有關經濟財政決議之執行。

三、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監事長認為有需要時得召開特別監事會會議。

四、監事會會議須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票,如表決時票數相同,監事長有權再投一票,以監事長所作之票為決定票。

第四節

共同規定

第十六條

會議方式

一、在不影響其他適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本社內部各機關均得以下列任一方式舉行會議:

(一)透過召集書明確指定的地點與時間,由會員親身或透過授權人出席的現場會議;

(二)會議可以視像同步會議方式或電話同步會議方式進行,但在進行同步會議時,必須能同時辨認出與在另一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的身份且各人均能同時直接和清楚地對話。

二、上述會議的紀錄內容,尤須清楚載明同步會議的各地點、日期、時間和議程,且須經在另一地方出席會議之人士在該會議紀錄內補簽或書面確認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

組織架構成員之任期及請辭

一、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組織架構各成員應於委任後履行職務,直至任期屆滿。

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得接受其成員在任期內請辭,並向隨後之會員大會作出報告,由該次會員大會進行補選。

第十八條

空缺之補替

會員大會補選後,候選之成員應立即執行職務直至任期屆滿。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九條

經費來源

一、會員之入會費、定期會費及捐獻;

二、本社合法獲得之資產、捐贈、遺產及遺贈;

三、公共或私人實體給予之津貼或資助;

四、本身財產及出資之收益;及

五、其他合法收益。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操作細則

理事會可對本社之實際運作,有權自行訂定或修改內部管理制度及內部規章,同時對本章程未完善之事宜可加以補充及具體化,但不可與澳門現行法律或本章程之規定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

修改章程

修改本社章程,經理事會草擬後報會員大會審議,且須獲不少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

解散社團

一、解散本社之決議,須獲得不少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通過,方為有效。

二、當本社決定解散時,資產由宣佈解散之會員大會訂定處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適用法律

本章程若未有盡善之處,則以澳門現行的法律規定補充適用。

第二十四條

章程解釋權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社理事會。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代公證員 袁嘉慧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國際職業拳擊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46/2022。

澳門國際職業拳擊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命名:

中文名稱“澳門國際職業拳擊協會”,英文為“Macao International Professional Boxing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地址設於澳門關閘馬路怡南大廈2樓C,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會址可遷移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任何地點。

第三條——宗旨:

(1)協調及統籌在澳門舉行職業拳擊賽事;

(2)通過國際認可職業拳擊組織,審批在澳門舉行職業拳擊賽事及認授性;

(3)冀能提高本地拳撃運動技術水平,發揚和推廣體育運動;

(4)與本澳,中國內地和國際其他國家及地區同類型體育組織合作;

(5)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

(6)本會為非牟利體育團體。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經特區政府註冊之體育團體及個人,皆可申請加入,但必須經理事會通過,方可正式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與義務:

一、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二、對本會之會務擁有建議、批評及諮詢權力;

三、遵守本會之章程及決議;

四、積極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五、按時繳納入會費。

第六條——會員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者,則作退出論處理。

第七條——會員因違反本會章程及損害本會聲譽,經本會理事會討論審議後,情節輕者,先給予警告;嚴重者,則除名處分。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設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上述各權力機關之據任人之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次數不限。

第九條——會員大會負責:

(1)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領導機關成員;

(3)審議理事會工作及財政收支報告;

(4)決定會務方針等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條——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召開時,若時間到達而出席人數不足,則可延遲半小時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均可繼續通行會議,所表決事項均為有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十三條——理事會為本會日常事務之執行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財政一名、理事若干名,成員總人數必須為最少三人或以上的單數。

第十四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賬目及提供有關意見,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成員總人數必須為最少三人或以上的單數。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五條——經費的來源:

(1)會費收入;

(2)社會的贊助及捐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三之贊同票。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代公證員 袁嘉慧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同安湯研保健養生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80。

澳門同安湯研保健養生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同安湯研保健養生協會”。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公局市場巷25號地下。

第三條——宗旨

本會宗旨是舍武用文,文火燉物,潤人無聲。同安共樂!每一個城市都有自己特色的食材,全天然無添加食材是世界認可。簡單食材創作不簡單的滋味,透過研究,推廣,享食,保留和發展澳門傳統美食及歷史文化。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有興趣之人士,且擁護並遵守本會章程,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理事會審核及通過,均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有對本會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以及參與本會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本會決議、繳交會費以及支持和協助向澳門居民推廣本會理念和活動的義務。

三、會員有權退會,凡向理事會提出書面通知後,即可終止會籍。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本會組織機關分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關。

二、會員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必須於開會日期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作出通知,召集書內須列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三、會員大會於第一次召集,必須有半數會員出席,方可議決事宜。如不足法定人數,大會可於召集書內所訂定的時間30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之人數多寡,均可議決事宜。

四、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至三名、秘書一名。會長、副會長、秘書均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五、會長領導本會會務,並主持會員大會。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及審議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政報告。

第八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並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秘書、理事各若干名。成員均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二、理事會的職權如下:

1)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2)負責本會之行政管理及計劃發展會務;

3)向會員大會提交管理報告、財政報告及提出建議。

第九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並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秘書各若干名。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成員均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二、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審查賬目及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四章

運作

第十條——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來自:

1)會員繳納之會費;

2)任何會員及各界人士、社團、機構或政府之捐贈及資助。

第五章

修改章程及解散法人

第十一條——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通過。

第十二條——解散法人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通過。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室內建築裝飾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81。

澳門室內建築裝飾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室內建築裝飾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愛國愛澳,團結室內建築裝飾行業的交流和溝通,提供更多機會予設計師會面,促進澳門與內地的設計組織之間的合作。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0號東南亞商業中心8樓O。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共同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天心體育會

Grupo Desportivo Tin Sam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83。

天心體育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天心體育會”,葡文名稱為“Grupo Desportivo Tin Sam”,英文名稱為“Tin Sam Sports Club”(下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永康街康樂新村第一座樂平樓15樓G,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

1. 以推廣及發展康樂體育為主;

2. 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3. 服務社群。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愛好體育活動及認同本會章程者,經本會理事會審批後,均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並有遵守會章和決議,協助本會各項活動的籌劃與推廣,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六條

組織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各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之決議須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的贊同票;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財政各一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和協調本會各項會務工作;副理事長有責任參加理事會之會議,以協助理事長,或理事長缺席時,在其職權範圍內,代其處理工作;理事協助理事長工作。

(四)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審查本會之賬目;監督預算案之執行;審閱每年之財政報告及賬目,並編制年度報告。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的經費源於:

1. 會員會費;

2. 任何對本會的贊助及捐贈。

第十一條

附則

本章程未列明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跨境新零售電商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2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2/ASS檔案組第25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跨境新零售電商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跨境新零售電商協會”,葡文名稱為“Nova Associação de Comércio Eletrônico a Varejo Transfronteiriço de Macau”,葡文簡稱為“NACEVTM”,英文名稱為“Macao Cross-Border New Retail E-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CNREA”,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基於一帶一路戰略及大灣區的機遇,促進澳門電子新零售商貿與中國內地、港臺地區及海外協同發展,助力澳門中小企以跨境新零售電商模式拓展國內外市場,促進澳門跨境電子商貿加速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131號華隆工業大廈7樓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尚武空手道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2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2/ASS檔案組第24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尚武空手道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尚武空手道會”,葡文名稱為“Clube de Karate Shang Wu”,英文名稱為“Shang Wu Karate Club”。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一個非牟利機構,宗旨為:

(一)在澳門推廣和發展空手道和武術運動。

(二)加強澳門與其它國家或地區有關空手道和武術運動的交流,以促進友誼,並達到提高澳門空手道和武術的運動發展水平。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成都街447號濠景花園——牡丹苑27座18樓H室。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得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得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議決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得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議決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的經費來源包括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茲證明本文件共6頁與存放於本署第1/2022號設立社團之經認證文書及創立財團之經認證文書及其更改檔案組第3號文件之“澳門職業教育促進會”設立文件及章程原件一式無訛。

Certifico, que o presente documento de 6 folhas,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 exemplar do documento constitutivo e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nominada “澳門職業教育促進會”,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3 no maço n.º 1/2022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suas alterações.

澳門職業教育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

中文:澳門職業教育促進會;

葡文: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a Educação Profissional de Macau;

英文:Macau Vocational Educa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

中文簡稱:職教促進會;

葡文簡稱:APEPM;

英文簡稱:APEPM。

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集團)商業中心17樓H座。理事會可根據情況遷至本澳其他地方。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主要由教育界、經濟界、科技界從事和關心支持職業教育的人士和組織組成,宗旨是貫徹「愛國愛澳」,擁護「一國兩制」,配合特區政府多元發展方針,推動教育事業的發展,推進教育現代化、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安定、經濟繁榮而努力。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承認本會章程的單位和個人,經申請並報本會理事會審核通過後,繳納會費即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對會務提出批評及建議的權利;

(3)享有本會舉辦之福利、文教、康樂、培訓活動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義務:

(1)遵守會章及執行決議;

(2)按期繳納會費;

(3)參與和促進本會各項工作;

(4)不作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

第七條——會員可自由退會。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會員及個人會員,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不按時繳納應繳的費用。

(二)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給本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修改會章及內部規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審批理事會工作報告;決定會務方針。

第九條——會員大會主席團由三人以上成員組成,設會長(主席)一名,執行會長一名,副會長(副主席)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組成,成員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在必要情況下,經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的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於最少提前八日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並載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議程。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由會員大會選出十一名以上成員組成,其中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組成,成員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二條——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日常具體會務工作,於每年會員大會上,出示同年的會務報告、財務報告。

第十三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由會員大會選出三名以上成員組成,其中包括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組成,成員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四條——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查核本會之財產及編制年度監察活動報告。

第四章

其他規定

第十五條——本會的經費來源自會費和開展活動的收入,基金及利息,贊助和捐贈。

第十六條——本會設內部規章,訂定人事、行政、財務和紀律細則,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七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理事會提出修改議案,交會員大會審議修改之。

第五章

章程修改和解散法人

第十八條——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私人公證員 張貴洪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8 de Março de 2022. — O Notário, Cheong Kuai Hong.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高等教育發展促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43/2022。

澳門高等教育發展促進會

社團之修改章程

第三章

組織架構及會議方式

第八條

組織架構及會議方式

一、本會之組織架構包括: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二、在不影響其他適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本會內部各機關均得以下列任一方式舉行會議:

(一)透過召集書明確指定的地點與時間,由會員親身或透過授權人出席的現場會議;

(二)會議可以視像同步會議方式或電話同步會議方式進行,但在進行同步會議時,必須能同時辨認出與在另一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的身份且各人均能同時直接和清楚地對話;

(三)上述會議的紀錄內容,尤須清楚載明同步會議的各地點、日期、時間和議程,且須經在另一地方出席會議之人士在該會議紀錄內補簽或書面確認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

組織架構成員之任期及請辭

一、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保持不變)

三、(保持不變)

章程其餘條文不變。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代公證員 袁嘉慧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琵琶發展學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45/2022。

澳門琵琶發展學會

修改章程

第一條

(會名及會址)

(一)定名:

(中)澳門文化研究與發展協會。

(葡)Associação de Investigação e Desenvolvimento da Cultura de Macau。

(英)Cultur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of Macau。

(二)(保持不變)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愛好中華文化而設的非牟利組織,其宗旨在於提升本澳文化藝術欣賞水準、提供各界藝術同行、文人墨客間的文化交流平臺,積極推動澳門的文化藝術事業。本社團多年來在琵琶教學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積極致力於推廣和推動琵琶乃至中樂在澳門的普及與發展,更望引進琴、棋、書、畫等與中華文化相關之領域加盟其中,為會員提供文化展演及演出之機會、最新的活動資訊及諮詢服務,並協助本地機構舉辦藝術文化交流會、工作坊及講習會等活動。希望通過藝術的語言,推動中華文化在澳門的研究發展及普及工作,並架起與內地及海外地區溝通合作之橋樑,共同弘揚民族文化。

第四條

(會員)

凡中華文化研習者或愛好者、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經本會會員介紹、理事會通過,得成為本會成員。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代公證員 袁嘉慧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台商聯誼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8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四條——本會會址:澳門宋玉生廣場235至287號中土大廈6樓G座。

第二十二條——選舉會長:會長由全體理事採投票方式選舉產生之,會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os Contabilistas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85號。該修改全部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會計師公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會計師公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Contabilista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Society of Certified Practising Accountants”,以下簡稱為“本會”,本會的存續並無期限。

第二條

會徽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團結本地註冊之會計師、作為業界與監管機構及國際同業之溝通橋樑、提高執業質量、促進專業發展、提升專業地位及鼓勵更多人員參與會計專業。

第四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上海街175號澳門中華總商會大廈11樓K座。本會會址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至本澳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一)會員類別:本地會員及境外會員。

(二)凡持有按本澳法律規定註冊之會計師,並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本地會員。

(三)凡持有按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法律規定註冊之會計師,並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境外會員。

(四)擬加入之準會員須由一位會員推薦,並以書面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得成為會員。

(五)本會得邀請社會傑出或有名望人士出任名譽會長、名譽顧問、法律顧問或顧問,該等人士將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

第六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會費金額由理事會訂定。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機關必須由不少於三分之二具本澳執業會計師資格之會員所組成。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或多名,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兼任及連選連任。

(二)會員大會職責為:

1. 修改本會章程;

2. 選舉本會各機關成員;

3. 審議及通過本會的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4. 討論及決定本會重大事宜;

5. 法律及本章程規定之其他職責。

(三)會員大會每年最少舉行一次,會員大會之召集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為之,通知最少提前八天前進行,通知書內需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仍然需要遵守上指的召集方式為之。

(四)假如能確保會員可確切參與及連線,以及確保相關聲明之真實性和通訊之安全性,則會議得以遠距離資訊傳送方式舉行。

(五)屬首次召集之大會,如出席會員未足半數,不得作任何決議。

(六)如首次召集少於法定人數,則會員大會於該次召集書所定時間逾半小時後在同一地點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進行會議,而決議則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但法律及本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七)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八)會員如不能參加會員大會,可委託另一會員行使投票權,委託應以具有前者簽名之文書為之,其內詳細列明由其代理人參加之會議資料,或詳細列明其代理權所涉及之事項類別,並須在會議召開前交給秘書長。

第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兼任及連選連任。

(二)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理事會的職責為:

1. 制定本會的政策及活動方針,並提交會員大會審核通過;

2. 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3. 按會務之發展及需要,設立各專責委員會、工作小組及部門,並有權委任及撤換有關負責人;

4. 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賬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5. 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6. 審批入會申請;

7. 召開會員大會;

8. 訂定會員之會費;

9. 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職責。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理事長認為必要時或過半數理事會成員提出請求時,得召開特別理事會會議。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如表決時票數相等,則理事長有決定性一票。

(四)理事會會議以電子郵遞方式最少提前七日召集,說明會議之議程、日期、時間和地點;當全體理事會成員皆出席時,則可彌補因沒有召集通告或沒有詳細說明議程而衍生之不規則情況。

(五)理事會得視乎會務需要,聘任名譽職位。

(六)假如能確保成員可確切參與及連線,以及確保相關聲明之真實性和通訊之安全性,則會議得以遠距離資訊傳送方式舉行。

第十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副監事長、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監事會的職責為:

1. 監察本會之運作及理事會之工作;

2. 監察各項會務進展,向理事會提出意見和批評;

3. 對本會財產及賬目進行定期監察及對理事會之報告提供意見;

4. 對有關年報及賬目制定意見,提交會員大會;

5. 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三)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

約束本會簽名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由會員大會會長或理事會理事長簽署生效。

第四章

財政及經費

第十二條

財產

本會之財產由以下部分組成:

(一)於開展工作中獲得之資產或權利;

(二)任何合法獲得之資產。

第十三條

經費

本會之經費包括以下各項:

(一)會員之會費及捐助;

(二)本會獲得之津貼、捐贈、遺產、餽贈;

(三)公共或私人實體給予之津貼或資助;

(四)本身財產及資本之收益;

(五)活動之盈餘;

(六)其他合法收益。

第五章

罰則及解散

第十四條

處罰

各機關據位人員及會員,如作出損害本會名譽或妨礙本會發展之行為,由理事會根據事態輕重,相關人士可被處以下懲罰:

(一)口頭警告;

(二)書面警告;

(三)開除會籍。

第十五條

據位人之解任

監事會對於各機關據位人員,認為有失職情事,得提出解任該據位人之議案。議案應經監事會中二人或以上動議、審查及決定成立後,向會員大會提出。而解任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之據位人之決議,須獲得不少於三分之二出席會員的贊成票數通過,方為有效。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影視產業發展促進會

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esenvolvimento da Indústria de Filmes e Televisão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8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第三條――會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巴掌圍斜巷24號豪運大廈地下C座。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大灣區金融商會

Associação Comercial de Finanças de Grande Baía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2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2檔案組內,編號為20,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certifico o presente exemplar do acto de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acima referida, do teor em anexo, cujo instrumento de onde foi extraído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em 18 de Março de 2022, sob o número 20 do maço número 1/2022 de documentos referentes à cria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à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2.

澳門大灣區金融商會

章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22-362號誠豐商業中心10樓D-E座。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利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創會會長若干名、永遠會長若干名、會長一名、執行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短信或電子郵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必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執行會長得召開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永遠會長、會長、執行會長、理事長、監事長、秘書長為必然的常務理事。

(四)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常務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五)理事會可根據會務情況,聘請全球金融領域知名人士或企業擔任本會的名譽會長,名譽顧問或顧問。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兩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8 de Março de 2022.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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