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9/2022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11/2022

刊登日期:

2022.3.16

版數:

4492-4499

  • 命令公佈《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案。
相關法規 :
  • 第139/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第37/93號命令 - 通過《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以待批准。
  • 第107/99號通告 - 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第32/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巴塞爾簽署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第52/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經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至二十二日於日內瓦召開的締約方會議第三次會議作出的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第III/1號決定通過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修正案的批准書。
  • 第1/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附件一的修正案,以及該公約的附件八和附件九及其相應的修正案。
  •  
    相關類別 :
  • 環境 - 國際法 - 其他 - 環境保護局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2022號行政長官公告

    《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下稱“《巴塞爾公約》”)締約方大會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至五月十日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第十四次會議上,透過第BC-14/12號決定,通過了《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該修正案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包括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一)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透過第BC-14/12號決定通過的上指修正案的中文和英文正式文本。

    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二年三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第BC-14/12號決定通過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修正案的中文正式文本

    第BC-14/12號決定通過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修正案的英文正式文本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