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6/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8/2022

刊登日期:

2022.2.23

版數:

3678

  • 委任一名文化局代表為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4/2014號行政法規 - 文化遺產委員會。
  • 第18/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續任及委任多名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
  •  
    相關類別 :
  • 文化遺產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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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8/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4/2014號行政法規《文化遺產委員會》第三條第一款(七)項和第二款,以及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文化局代表蔡健龍為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以替代梁惠敏,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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