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8/2022

刊登日期:

2022.2.23

版數:

3676

  • 將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36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
  • 第9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  
    相關類別 :
  • 行政公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6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下列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的委任,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四日起續期兩年:

    (一)駱偉建,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何雪卿;

    (三)高炳坤。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