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審計署

法規:

第1/2022號審計長批示

公報編號:

8/2022

刊登日期:

2022.2.23

版數:

3680

  •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相關類別 :
  • 審計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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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022號審計長批示

    審計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以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和第十九條第一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沙蓮達擔任審計長辦公室主任,由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審計長 何永安

    ———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鄒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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