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7/2022

刊登日期:

2022.2.16

版數:

3023

  • 免除一名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並委任該委員會一名副召集人及一名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3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第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及續任各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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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市政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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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二)項及(三)項、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應吳超偉的請求,免除其擔任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的職務。

    二、委任吳鴻祺為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任期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三、委任施麗君為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任期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二月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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