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二二年二月四日,星期五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批示:

吳碧珊——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在行政長官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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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吳志強——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顧問,為期兩年,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之批示:

高雪芝——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聲 明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三)項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何祖怡,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調職至衛生局之日,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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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之批示:

吳明建——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九條第十二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由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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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批示如下:

謝婉芳——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4/2017號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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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陳彥照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的批示: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馮渭球擔任審計局高級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十五條,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三)項及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區美靈在本署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十五條,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三)項及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吳智維在本署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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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鄒家禮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八日的批示:

根據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b)項及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批准江志助理檢察長享受長期無薪假,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至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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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一)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三職階顧問督察周保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815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正選成員之衛生局第三職階主任醫生楊健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66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一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9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一等消防員葉北銘,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067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方淑儀,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675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懲教管理局行政技術助理員林揖光,供款人編號608386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一級護士麥倩婷,供款人編號627027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一級護士陳安妮,供款人編號627223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梁卓星獲確定委任為本會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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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沙蓮達


印 務 局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九職階技術工人李維樑,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五日起終止職務。

摘要

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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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於印務局——局長 梁葆瑩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歐偉燊——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

聲 明

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的第六職階技術工人陸添有,因達年齡上限,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摘要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部門預算

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摘要

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

2022年財政年度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二)款項轉帳:

摘要

共用開支——共用預算

預算修改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摘要

共用開支——共用預算

預算修改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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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及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結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蘇凱琪及布家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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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唐戰凱,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日起回任本局人員編制。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蘇文龍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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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論 壇 常 設 秘 書 處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主任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林家賢在本辦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辦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林家賢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薛杰雯在本辦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自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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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莫苑梨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所作出之第118/SS/2021號批示,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七十七條第四款及第二百零四條第二款規定,對第130/2021號紀律程序行使經第20/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一條所指之附件G表所賦予的權限,並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二十八條及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n)項的規定,決定對治安警察局前一等警員編號292961劉文清,處以撤職處分,由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起執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第6/2022號批示:

根據第14/2018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經第98/2019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五條及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並結合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七條a)項、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七條b)項及第一百三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起,提升以下警務人員為治安警察局基礎人員級別之副警長職位:

基礎人員:

職位

編號

姓名

年資排序

首席警員

107991

蔡潤成

1

首席警員

209981

陳志輝

2

首席警員

115971

馮國光

3

首席警員

163980

洪巧賢

4

首席警員

122021

張耀升

5

首席警員

136970

古燕群

6

首席警員

128001

黃漢亮

7

首席警員

214991

陳健成

8

首席警員

240991

吳浩強

9

首席警員

204961

周國龍

10

首席警員

128011

盧家威

11

首席警員

166961

陳耀

12

首席警員

236991

張康

13

首席警員

240981

張怡富

14

首席警員

112011

黃東山

15

首席警員

113001

黃躍坤

16

首席警員

206971

楊仁廉

17

首席警員

111970

毛凱茵

18

首席警員

182991

羅比士

19

首席警員

206981

楊健豪

20

首席警員

230971

譚浩洋

21

首席警員

283931

林沃溪

22

首席警員

232930

麥淑連

23

首席警員

282961

黃福才

24

首席警員

333951

卓以騰

25

首席警員

189931

李家傑

26

首席警員

301951

李靖君

27

首席警員

253910

蕭嘉敏

28

音樂專業:

職位

編號

姓名

年資排序

首席警員

368091

盧志輝

1

首席警員

149081

李啓聰

2

無線電專業:

職位

編號

姓名

年資排序

首席警員

131001

黎明

1

上述獲晉升之人員,由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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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吳錦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六)項、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一)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資訊及電訊協調廳廳長陳思晶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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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懲 教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吳耀華——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在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一名的合格投考人,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獲任用為第四職階技術工人(廚房工場範疇),薪俸點為180點,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懲教管理局前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林揖光,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因辭世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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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趙崇遠副局長代行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合同附註形式與本局下述人員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三年,以擔任相關職務:

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二日起:

陳志添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自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起:

譚德智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合同附註形式與本局下述人員之行政任用合同續期兩年,以擔任相關職務:

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起:

余澄邦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二日起:

張欣婷及蔡偉杰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合同附註形式與本局下述人員之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相關職務:

自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起:

梁小玲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之日期開始生效:

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起:

姓名

職級

職階

羅志堅

首席技術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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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監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高 等 學 校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二條及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海關首席關員鄧桂妹,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起以一般定期委任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提供服務。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二條及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海關首席關員陳輝,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起以一般定期委任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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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校長 黃子暉警務總監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批示:

李詠妍,本局確定委任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附件一表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和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的規定,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附件一表二、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和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程、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林美娜及羅念玲,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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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老柏生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金泉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執照編號:AL-0548,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326號泉亮花園地庫CE座,持牌人為夏京文,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氹仔大連街142號利偉大廈30樓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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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李其鋒及黃文俊,其臨時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起續任一年。

按照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方靜雯——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是:T-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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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子恆——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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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牙科中心,英文名稱為Artisan Dental Center——獲准許營業,執照編號:AL-0549,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58號建興龍廣場(興海閣,建富閣)B9,持牌人為曉澳醫療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58號建興龍廣場(興海閣,建富閣)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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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澳 門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院院長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歐陽德,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林桂芬,本學院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院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下述日期起續期三年:

——何穎賢,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二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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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澳門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羅曼儀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司徒慧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黃光裕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九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由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劉鎮邦及李嘉卿分別為本局總檔案組組長及城市建設廳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為期兩個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第29/97/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吳永輝工程師為本局公共建築廳廳長,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兩個月。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之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吳永輝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公共建築廳廳長一職。

2. 學歷:

——電力及電腦工程學士學位;
——管理學碩士。

3. 職業培訓:

——「公共工程承攬法律制度課程」;
——「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
——「領導技巧課程」;
——「工作管理課程」;
——「管理人員的溝通技巧課程」;
——「中層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
——「政策制訂及執行培訓課程(處級主管)」;
——「行政程序法典」。

4. 專業簡歷:

——1998年12月至2008年5月,土地工務運輸局高級技術員;
——2008年5月至2010年6月,土地工務運輸局圖則暨工程處代處長;
——2010年7月至2020年9月(*),土地工務運輸局高級技術員;
——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土地工務運輸局圖則暨工程處代處長;
——2021年2月至2022年1月,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共建築廳代廳長。

* 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期間處於一年短期無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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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代局長 黃昭文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二款的規定,批准本局下列人員職級變更至相應之職級、薪俸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陳梅香及吳淑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05點;

劉懷東、謝靄霖、譚碧瑩及李德金,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

何敏思,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特級繪圖員,薪俸點35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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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蘇梅珍於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由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之規定,謝詠樺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徐成輝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環境污染防治處處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起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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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房屋局擔任職務之相應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並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陳敏鋒,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點350;

蔡惠美、蕭志芬、阮振彰,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

徐紫欣、蔡淑儀、梁麗霞,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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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