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二年二月四日,星期五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聲弦音樂藝術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05/2022。

澳門聲弦音樂藝術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聲弦音樂藝術協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美的路主教街26-A號富興樓5樓C。

第三條——本會是非牟利組織,為團結本澳業餘喜愛曲藝愛好者,利用工餘時間推廣上述藝術文化,共同進步為宗旨。

第四條——所有本澳人士對金曲、舞蹈愛好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第二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關,設會長壹名,副會長壹名及文書壹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其職權為:

A)批准及修改本會會章: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B)決定及檢討本會一切會務;

C)推選理事會、監事會之成員;

D)通過及核准理事會提交之年報。

第六條——會長負責領導本會一切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倘會長缺席時,由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第七條——會員大會每年進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特別會員大會得由超過五分之一會員聯名要求召開,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出席會員須過半數,會議方為合法。

第八條——理事會設理事長壹名、副理事長貳名、秘書壹名、財務壹名、總務壹名及幹事壹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由理事長領導,倘理事長缺席時,由其中一名副理事長暫代其職務。

第九條——理事會之職權為:

A)執行會員大會所有決議;

B)規劃本會之各項活動;

C)監督會務管理及按時提交工作報告;

D)負責本會日常會務及制訂本會內部規章。

第十條——理事會每三月舉行例會一次,特別會議得由理事長臨時召集。

第十一條——監事會設監事長壹人、常務監事二人,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由監事長領導。

第十二條——監事會之職權為:

A)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

B)審核財務狀況及帳目;

C)就監察活動編寫年度報告。

第十三條——本會為推廣會務,得聘請社會賢達擔任本會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凡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

第十五條——凡本會會員須遵守本會會章、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並應於每月初繳交會費。

第四章

入會及退會

第十六條——凡申請加入者,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批准,才能有效。

第十七條——凡會員因不遵守會章或未經本會同意,以本會名義作出一切有損本會聲譽及利益之行為,經理事會過半數理事通過,得取消其會員資格,所繳交之任何費用,概不發還。若會員超過三個月或以上未交會費,則喪失會員資格及一切會員權利。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之經濟收入來源及其他:

A)會費;

B)任何對本會的贊助及捐贈。

第十九條——有關會員福利及其他各項事務,由理事會另訂細則補充。

第二十條——本會章程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元宇宙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07/2022。

澳門元宇宙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元宇宙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Metaverse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MV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動《施政報告》和《發展規劃》中對於澳門建立“智慧城市”方針的落實,豐富澳門地區人們的精神生活,推動澳門地區互聯網技術的進步,加強在文化旅遊、電子遊戲、線上社交、互聯網技術、線上商務和人工智慧等產業的交流,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作出貢獻。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涌河新街裕華大廈第二座5樓D。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褔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和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和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青年創業者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06/2022。

澳門青年創業者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青年創業者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的落實,團結粵澳兩地青年創業者,加強粵澳兩地乃至大灣區青年創業者們的溝通交流,加強在大健康產業、現代金融、高新技術、會展商貿和文化體育等產業的交流,助力澳門青年創業者走出去,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作出貢獻。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勞動節大馬路御景灣第三座33樓F。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和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和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大灣區融合發展促進會

Associação para a Promoção da Integração e Desen­vol­vimento da Grande Baía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3。

大灣區融合發展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爲“大灣區融合發展促進會”,中文簡稱為“大灣區融促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para a Promoção da Integração e Desenvol­vimento da Grande Baía”,葡文簡稱為“APIDGB”,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g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Greater Bay Area”,英文簡稱為“APIDGB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促進澳門地區在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金融、教育等各方面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提升三地民眾的文化認同、心靈相通,共同為澳門各方面發展進步、繁榮穩定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貢獻力量。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366號二樓。經本會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四條

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存續期為無期限。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爲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表決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會費繳納方式為終身會費制和年度會費制,會員可根據自己情況選擇。

(三)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四)會員如果逾期一年不交納會費,或連續三次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本會會員大會主席團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年度財務報告等。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執行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但於換屆時年齡達68歲者,將不可作為候選人。

(三)會員大會可設創會會長一名,並可視乎會務需要,聘請若干名有聲譽人士擔任本會榮譽會長、榮譽顧問、顧問和榮譽會員。

(四)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五)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領導及開展各項會務;決定會員加入或除名。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和副秘書長、常務理事和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但於換屆時年齡達68歲者,將不可作為候選人。

(三)理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和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但於換屆時年齡達68歲者,將不可作為候選人。

(三)監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一般性文件由會長和理事長同時簽署生效,而涉及財務文件則由會長和秘書長共同簽署生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東龍慈善會

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Tong Long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2。

東龍慈善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東龍慈善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Tong Long”,英文名稱為“Tong Long Charity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屬非牟利、具有法人地位的社團。本會的宗旨為愛國愛澳,推動社會慈善公益活動,關懷社會群體,參與社會服務。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十月初五日街20-A號利柏樓地下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制定或修改內部規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電商物流發展促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4。

澳門電商物流發展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之中文名稱為「澳門電商物流發展促進會」,英文名稱為「E-Commerce Logistics Development Promotion Association of Macau」,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

(一)為澳門本地物流貢獻:聯動內地平台流量資源,發展澳門電商物流生態,搭建線上線下電商及同城配送,升級本地最後一百米的末端配送內網絡,促進智慧物流領域的產學研合作,為澳門智慧城市及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作貢獻。

(二)為邁向國際提供平台:推動大灣區與澳門的跨境電商及進出口物流發展,搭建內地和一帶一路的倉干配合作網絡,促進澳門及內地商品走向葡語係國家及海外市場,以及海外電商進入國內場搭建物流合作平台。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的組織,存續期屬無限期。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協華工業大廈5樓504室。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任何人如認同本會宗旨,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理事會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各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及秘書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人,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人,監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各成員均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會員特別大會,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本會方得通過;但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十四條——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本會或延長本會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五條——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六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中國澳門運動舞蹈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6。

中國澳門運動舞蹈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澳門運動舞蹈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o Sport Dance Association, China”,英文簡稱為“MSDAC”。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致力推廣運動舞蹈,以達正當休閒運動舞蹈在澳門實現全民化、普及化,提升本地運動舞蹈之水準,與鄰近城市及地區開展對外交流平臺,給本澳有意從事該項目發展之人士提供學習和交流的機會。

運動舞蹈定義:運動舞蹈是體育運動與舞蹈藝術相融合而衍生出來的一項全新的運動形式;是以科學運動為手段,運用各種舞蹈元素,展現運動、藝術、健康之美的一類運動藝術項目。運動舞蹈分為競技舞蹈和健身舞蹈兩大類。包括拉丁舞、標準舞、爵士舞、街舞、啦啦操、健美操、踢踏舞、有氧舞蹈、花樣繩舞等體育藝術類風格舞種,結合運動的表現形式來實現強身健體。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其存續不設期限。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65號志豪大廈15樓B座。如有需要,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可遷往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五條——會員申請資格

1. 個人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填交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成為個人會員。

2. 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有相關活動之機構或團體,填交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成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需推派代表,以行使會員權利。

3. 名譽會員:經理事會提議,會員大會通過,得聘任社會賢能及對本會有卓越貢獻的個人為永遠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永遠會員等,上述聘任將於下次會員大會時給予追認。

第六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1. 所有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參與討論及提出意見;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但名譽會員不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需向理事會提出書面通知。

2. 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的章程並執行本會的決議;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查詢會務活動;不得作出任何有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3. 會員有繳納會費之義務。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如會員未按時繳納逾期會費,則會自動停止其一切權利;如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4. 退會應以書面向本會聲明,聲明書於到達本會時即生效,如具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或工作人員資格者,應於書面說明理由,送會員大會審定確認。退會應繳清之前所積欠之會費。

5. 會員出會或退會,已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本會之組織機關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組織機關之據位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九條——會員大會

1.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2. 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書一人。主席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主席不能視事時,由副主席暫代其職務。

3. 除其他法定職責外,會員大會有權討論、表決及通過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制定本會工作方針;審議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4.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員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特別會議由理事會或總數五分之三以上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召開。會員大會會議須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舉行,若不足法定人數,會議押後半小時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為有效會議。

5. 會員大會召集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通知,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6. 會員大會之決議,須得到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通過,但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十條——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由3人至31人且總數為單數之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和理事各若干人。

2. 理事會職權為: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策劃、組織及安排本會之各項活動;處理日常會務及履行法律規定之其他義務。

3.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開和主持,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得到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如遇票數相同時,理事長可多投一票。

第十一條——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由3人至11人且總數為單數之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

2. 監事會職權為:負責監察本會理事會之運作;查核本會財政賬目;履行法律規定之其他義務。

3. 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監事長召集和主持,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得到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如遇票數相同時,監事長可多投一票。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本會經費來源:

1. 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

2. 來自政府機關、海內外各界人士和團體的捐助及私人贊助;

3. 在本會宗旨所規限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理事會提請會員大會修改。

第十五條——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六條——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庭內外之相關事宜,由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理事長、副理事長或其授權人任一人簽署方為有效。但一般之文書交收可由任一位理事簽署。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中國澳門藝術體操推廣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5。

中國澳門藝術體操推廣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澳門藝術體操推廣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o Rhythmic Gymnastics Popularization Association, China”, 英文簡稱為“MRGPAC”。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其存續不設期限。宗旨為:

1. 以推廣澳門地區藝術體操文化為己任,瞭解其積極、健康的運動理念,感受其追求團隊榮譽感的奧運項目文化,提高澳門居民對藝術體操項目的認知和興趣;

2. 將藝術體操項目中技巧和舞蹈特色融入本澳體育和藝術文化,支持本澳體育運動、藝術舞蹈等相關活動,針對兒童、青少年及社會群體進行普及和推廣,淨化社會風氣;

3. 積極配合和參與本澳體育及教育部門的相關活動,舉辦青少年參加的相關活動、賽事及展演;組織專業培訓課程,提高專業技術能力及綜合業務水準;

4. 積極參與該項目賽事交流,與鄰近城市及地區開展對外交流平臺,開拓視野,為本澳有意從事該項目發展之人士提供學習和交流的機會;

5. 服務社會,積極參與公益活動,為本澳體育藝術發展盡綿薄之力。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65號志豪大廈15樓A座。如有需要,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可遷往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1. 個人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對藝術體操有興趣者,填交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成為個人會員。

2. 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有相關活動之機構或團體,填交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成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需推派代表,以行使會員權利。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享有本會各項福利和使用設施的權利。

2.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繳納會費之義務。

3. 若會員違反法律、章程或不遵守本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如屬危害本會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4. 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如會員未按時繳納逾期會費,則會自動停止其一切權利;如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5. 會員死亡、喪失會員資格者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視為終止會籍。

6. 退會得以書面向本會聲明,聲明書於到達本會時即生效,如具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或工作人員資格者應以書面說明理由,送會員大會審定確認。

7. 會員經終止會籍、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並經理事會同意者外,應繳清之前所積欠之會費。會員終止會籍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1.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2. 本會組織機關之據位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經理事會提名,本會可聘請社會及行業之知名人士、學者為名譽會長、顧問或研究員,以指導及參與本會工作。

第七條

會員大會

1.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有權討論、表決及通過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制定本會工作方針;審議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2. 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一人。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不能視事時,由副會長互選一人暫代其職務。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員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特別會議由理事會或總數五分之三以上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召開。會員大會會議須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舉行,若不足法定人數,會議押後半小時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為有效會議。

4. 會員大會之決議,須得到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通過,但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

5. 會員大會召集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通知,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第八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策劃、組織及安排本會之各項活動;處理日常會務及履行法律規定之其他義務。

2. 理事會由3人至31人且總數為單數之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和理事各若干人。

3.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開和主持,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得到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如遇票數相同時,理事長可多投一票。

第九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本會理事會之運作;查核本會財政賬目;履行法律規定之其他義務。

2. 監事會由3人至11人且總數為單數之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人。

3. 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監事長召集和主持,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得到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如遇票數相同時,監事長可多投一票。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1. 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

2. 社會捐贈和政府機構資助;

3. 在本會宗旨所規限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解釋權

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

其他

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理事會提請會員大會修改。

第十三條

修改章程及解散本會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日本酒文化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2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2/ASS檔案組第5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日本酒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日本酒文化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Japanese Sake Cultural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凝聚有志參與研究日本酒及其歷史文化之人士,透過交流、溝通、推廣、研究和舉辦各類活動,促進澳門各界市民及日本各地酒藏文化團體的互相交流和溝通。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93號大華大廈6樓C。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教車業工商聯誼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2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2/ASS檔案組第2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教車業工商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教車業工商聯誼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團結業界、增進友誼、維護業界權益。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黑沙環新街裕華大廈No.139號地下。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菲力斯健身會

Flex Fitness Club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no Boletim Ofici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que, foi constituída 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acima referida, conforme consta do documento, assinado em 25 de Janeiro de 2022,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01/2022,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菲力斯健身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菲力斯健身會”,英文名稱為“Flex Fitness Club”。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提升普羅大眾的運動意識,提倡健身文化,令本澳及世界各地運動愛好者聚首一堂,互相交流,分享運動經驗和飲食知識,從而改善身體健康和提升生活質素。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氹仔沙維斯街62-68號樂駿盈軒第二座一樓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和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私人公證員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5 de Janeiro de 2022. — O Notário,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家長教師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08/2022。

澳門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家長教師會

修改章程

第六條第五款:家長會員須每學年繳交一次會費。會員大會有權每年酌情調整會費。如會員之子弟於中途退學,所繳納之會費不退還,教師會員會費由校方繳付。

第八條第五款:會長一職由本校校長委派出任,任期為兩年,可續任。對內代表學校指導理事會工作,對外代表本會,主理校外聯絡及對外事務。

第九條第二款:理事會成員任期兩年,任滿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第五款:理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或代理事長職務者召集。若有必要時,可最少提前三天通知召開。所有議決事項,以絕對多數票通過。

第九條第六款:(刪除)

第十條第二款:監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包括監事長一人(由本校人員出任)及監事若干名,任期為兩年,可續任。

第十條第四款:(刪除)

章程其餘內容不變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緣國風氣質修煉文化學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09/2022。

澳緣國風氣質修煉文化學會

修改章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商業中心6樓W4室。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粵港澳大灣區研究會

Associação de Estudo da Grande Baía Guangdong-Hong Kong-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1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龍頭里5號地下。在需要時可遷往澳門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瑜珈文化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7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北京街澳門金融中心大信新都匯3樓AB鋪。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僑界青年協會

Associação de Juventude Chineses Ultramarinos Retornados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8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十三條

榮譽職務

(一)榮譽顧問、顧問:由會長代表本會在海內外有卓越貢獻人士、社會知名人士、專業人士、僑界的領袖和資深人士中邀請聘任,以輔助本會會務的發展。

(二)創會會長:由創立本會之會長擔任。

(三)永遠會長:由曾經擔任本會會長之人士出任。

(四)榮譽顧問、顧問、創會會長及永遠會長可出席理事會和監事會召開的各次會議,具有發言權,但不具有表決權。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事務所

章程

第一條

事務所的中文商業名稱為“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事務所”,葡文名稱為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 Sociedade de Auditores,英文名稱為Deloitte Touche Tohmatsu,住所設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第43-53A號澳門廣場十九樓H-L座,如有需要時可設立分支機構或變更住所。

第二條

事務所的營業範圍為:提供需要會計或相關知識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會計、稅務、審計和相關諮詢等服務。

第三條

事務所之存續期為不確定,為著一切法律效力,由其成立日期開始計算。

第四條

事務所之出資,已全數認購及繳付,為MOP$100,000.00(澳門幣十萬元),分成如下兩份出資之總和:一份MOP$99,000.00(澳門幣九萬九千元),由執業會計師關可頴(Kuan Ho Weng)持有;一份MOP$1,000.00(澳門幣一千元),由執業會計師羅偉健(Lo Wai Kin)持有。

第五條

出資在合夥人之間讓與及向第三人讓與時,均須取決於事務所的同意。

第六條

一、事務所全體合夥人,均為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二、涉及單純事務性行為之文件,事務所可由任何一位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代表簽署;其他重要事項則需由全體行政管理機關成員聯合簽署。

三、中止執業的合夥人暫停對事務所行使管理權的資格。

第七條

事務所之營業年度為平常年度,資產負債表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算。

第八條

盈餘根據合夥人之出資比例而分配。

第九條

修改事務所章程之決議須獲合夥人會議總投票數四分之三的同意票通過。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關可穎

羅偉健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足球總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1/2022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1號,該總會修改章程內容載於本證明書之附件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足球總會

章程修改

“澳門足球總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Futebol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Football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聲明修改本會章程第一條第2款,並修改上述條文的葡文及英文表述。修改如下:

第一條

名稱、總部、法律形式

1. (保持不變)。

2. 澳門足球總會總部位於澳門氹仔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運動場GS10-11室。

3. (保持不變)。

4. (保持不變)。

5. (保持不變)。

6. (保持不變)。

7. (保持不變)。

Artigo 1.º

Designação, sede e forma jurídica

Um. (mantém-se).

Dois. A sede da AFM situa-se no Centro Desportivo Olímpico – Estádio, Sala GS10-11, Taipa, Macau.

Três. (mantém-se).

Quatro. (mantém-se).

Cinco. (mantém-se).

Seis. (mantém-se).

Sete. (mantém-se).

Article 1

Name, headquarters, legal form

1.(unaltered).

2. The headquarters of the MFA is in Olympic Sports Centre – Stadium, Room GS10-11, Taipa, Macau.

3.(unaltered).

4.(unaltered).

5.(unaltered).

6.(unaltered).

7.(unaltered).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顯輝


CHINA CITIC BANK INTERNATIONAL LIMITED MACAU BRANCH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1

O Director da Sucursal, Sucursal de Macau,

Felix Xia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Sio Mei Ngan


中國建設銀行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黃霞

會計主管

程曉東


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分行主管

歐陽彩珍

分行部高級副總裁

江紹田


HANG SENG BANK LIMITED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1

O Gerente da Sucursal de Macau,

Isidorus Fong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Jeffrey Ng


立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首席執行官

鍾兆輝

執行董事

黃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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