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022

刊登日期:

2022.1.26

版數:

1611

  •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郵電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港澳兩地電子簽名證書互認的框架性意見》。
相關法規 :
  • 第60/2021號行政命令 -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港澳兩地電子簽名證書互認的框架性意見》。
  •  
    相關類別 :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0/2021號行政命令獨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郵電局局長劉惠明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港澳兩地電子簽名證書互認的框架性意見》。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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