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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2022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及第8/2019號行政法規《設立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的修改。

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條

住所

一、公司住所設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號澳門廣場7樓。

二、〔……〕

第二十一條

執行委員會

一、〔……〕

二、執行委員會由董事會成員組成,該等成員由董事會委任及解任。

三、〔……〕

四、〔……〕

五、〔……〕

六、〔……〕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