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北京澳門文化產業商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4號247/2021。

北京澳門文化產業商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名稱:

中文名稱為:北京澳門文化產業商會。

英文名稱為:Beijing Macau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Cultural Industries。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comercial de indústria cultural de Pequim Macau。

第二條——宗旨:

宣傳貫徹文化產業投融資政策法規,加強文化產業投融資行業規範和企業自律管理,保護文化產業投融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培訓文化產業投融資行業專門人才,構建投融資機構、文化企業、政府等之間聯繋交流合作的橋梁與紐帶,鼓勵北京、澳門兩地文化產業交流、合作,推動北京、澳門文化產業投融資行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立於澳門看台街65號栢麗花園地下M。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依法召開,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亦得由理事會或不少於五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而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五)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四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四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梧桐樹商舖業主互助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7檔案組內,編號為433。

澳門梧桐樹商舖業主互助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梧桐樹商舖業主互助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促進各方面文化交流,團結情誼,發揚友愛互助精神,在澳門舉行各種聯誼活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風順堂街22號威豐閣2樓A。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本會會員權利:1.出席會員大會;2.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3.參加本會一切活動;4.享有會員福利之權利。

(二)本會會員義務:1.遵守會章;2.遵守本會的決議;3.確保大會本身利益不受損害;4.有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及解任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編制各項活動方案,以及組織安排各項活動;審批會員之加入及除名等。

(二)理事會由三名成員組成,設有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均由會員大會選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查核本會之財產;就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等。

(二)監事會由三名成員組成,設有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兩名,均由會員大會選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越南太平同鄉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7檔案組內,編號為432。

澳門越南太平同鄉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越南太平同鄉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團結越南太平鄉親,互愛互助。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荷蘭園大馬路102-138號栢蕙花園W,X,Y舖。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的在澳門的越南太平鄉親,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共同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小小慈善家演藝及文化協會

Associação de Artes Performáticas e Culturais de Pequenos Filantropos

Little Philanthropist Performing Arts and Cultural Association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29 de Dezembro de 2021,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com o n.º 1/2021, sob o n.º 2, o acto de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que se regerá pelas cláusulas constantes dos artigos seguintes que constituem os seus estatutos.

小小慈善家演藝及文化協會

Associação de Artes Performáticas e Culturais de Pequenos Filantropos

Little Philanthropist Performing Arts and Cultural Association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小小慈善家演藝及文化協會,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Artes Performáticas e Culturais de Pequenos Filantropos,英文名稱:Little Philanthropist Performing Arts and Cultural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以開拓本澳幼兒及青少年舞台表演及藝術文化發展作為基礎,繼而從品德教育出發作為延伸,從少培養本澳幼青年透過舞台、藝術及文化表演活動,為澳門有需要幫助之機構或團體進行慈善籌款演出作為宗旨。讓本澳不同年齡的幼兒及青少年學習關愛弱勢社群,培養他們成為社會的小小慈善家。

協會由本澳一班熱愛舞台藝術文化,並關愛幼兒及青少年身心靈健康發展的青年創辦。冀望透過本會為本澳幼兒及青少年搭建一個能夠讓他們發揮不同類型演藝才能展示的平台,如藝術、音樂、戲劇、舞蹈、繪畫、演講、唱歌及工藝等等。同時本會將會與本澳不同類型的機構或團體合作,為本澳青幼年營造演出機會,除了可以培訓他們演藝才能以及增強自信心外,更重要的是讓他們認識到社會有很多需要得到幫助的人士,需要得到他們的關心,繼而培育出他們正面慈善的品格及價值觀,提高自我認識,培養熱愛助人的人格特質。

本會計劃安排一系列的探訪社區團體活動,亦會開辦不同類別範籌的演藝課程,讓有需要的幼兒及青少年參與,為他們提供舞台藝術表演文化的學習機會,以及親身感受社區文化。同時本會亦特別關注本澳的弱勢幼年及青年,如本澳孤兒、缺乏關愛或邊緣青年,讓他們透過舞台藝術表演課程及演出機會,感受自身的存在價值,學習融合社會,培養健康的身心靈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東望洋街1A號新昌大廈5樓A。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凡年滿十八歲之會員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支持本會舉辦之有關活動、出席會員大會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六條

開除會籍

一. 任何會員如有違反本地區法律、本會章程,將被開除會籍;

二. 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定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嚴重危害本會者,得經理事會通過開除會籍。

第七條

會員退會

一. 自願退會需函告理事會;

二. 積壓會費三個月或以上,經催促無效者,視同退會。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

架構

本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副秘書長及財務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到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架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架構,負責監察理事會的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兩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由會員大會會長和理事會理事長共同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過渡規定

現指定下列人士擔任本會第一屆各機關的職務:

會員大會

會長:關慧儀 Kuan Wai I Bonnie

常務副會長:劉晨娜 Lao San Na

副會長:林飛燕 Lam Fei In

秘書長:余佩欣 U Pui Ian

副秘書長:吳惠群 Ng Wai Kuan

財務長:陳曉鵬 Chan Io Pang

理事會

理事長:黃啟珊 Wong Kai Shan

常務副理事長:張俊林 Cheong Chon Lam、黃潔凝 Wong Kit Ieng 及林思琪 Lam Si Kei

副理事長:葉怡 Ip I 及黃家慧 Wong Ka Vai Vitoria Linda

常務理事:李芷菁 Lee Tze Ching、陳,蕎昕 Chan, Kio Ian 及周美義 Chao Mei Yee

理事:張潔儀 Cheong Kit I 及林家儀 Yamhan Jirawee

監事會

監事長:Roberto Antonio Noronha及盧明聰 Lou Ming Chung

副監事長:劉永謙 Lao Weng Him

監事:鍾,仕銘 Chong, Si Meng 及黃一海 Wong Iat Hoi

私人公證員 Gonçalo Pinheiro Torres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4 de Janeiro de 2022. — O Notário, Gonçalo Pinheiro Torres.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順德樂從同鄉會

Associação dos Conterrâneos de Shunde Lecong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úmero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com o n.º 1/2021, sob o n.º 1, foram alterados os artigos segundo e vigésimo terceiro e aditados os números décimo segundo a décimo quarto do artigo vigésimo segund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onforme consta do documento anexo.

第二條——住所

本會設於“澳門雅廉訪大馬路41B號家和大廈1樓B座”,可根據需要設立辦事處。經理事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為本會會務執行機構,其職權如下:

(十二)以出售、交換或其他有償方式轉讓動產或不動產,有價值物和權益,以及將該等資產作抵押或任何保證或設定負擔;

(十三)以任何方式取得動產和不動產,有價值物和權益;及

(十四)承租或出租任何樓宇之全部或部份。

第二十三條——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庭內外,均由理事長連同兩名副理事長或理事聯名簽署方為有效;但一般的對外文書,包括遞交給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的申請書或文件,則只須由理事長簽署即為有效。

私人公證員 Gonçalo Pinheiro Torres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9 de Dezembro de 2021. — O Notário, Gonçalo Pinheiro Tor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