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批示:
陳艷芳——行政公職局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根據現行第14/1999號行政法規《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七款、第十九條第十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其在行政長官辦公室以相同職級擔任職務的徵用,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延長一年。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庄秀貞在本秘書處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200點,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11號行政法規《行政會秘書處的組織及運作》第十一條的規定,趙向陽以兼任方式擔任本秘書處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許麗芳
透過簽署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批示:
鄧轉娣——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50點,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政府總部事務局
局長 劉軍勵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沈夷佳——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的規定,其擔任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批示如下:
曾皓茵——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上述行政法規附件所載職位。
李麗瑩及詹美玲——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上述行政法規附件所載職位。
曾雅詩及呂嘉濠——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上述行政法規附件所載職位。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批示如下:
葉文寶——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為期兩年。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陳彥照
何慧卿女士自二零一三年二月擔任審計長辦公室主任職務以來,屢當重任、忠誠盡責,為審計署的行政管理、人才培訓、對外聯絡工作作出了長期不懈的努力。
在審計署發展過程中,何慧卿主任積極參與各項工作,以其豐富的專業才幹和經驗,協助推動審計署構建新的管理模式,更表現出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卓越的領導才能。
為肯定何慧卿主任在審計署所作出的貢獻、所表現的敬業樂業精神,本人特予公開表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審計長 何永安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鄒家禮
摘錄自海關關長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二十七條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確定委任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編號170010——林玲玲擔任澳門海關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薪俸點為600點,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之規定,本部門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編號160130——鄧天慧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八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43020——張浩加,因達擔任公職的年齡上限,自二零二二年二月十日起終止當事人之職務而與本部門解除聯繫。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海關
副關長 周見靄關務總監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一)款項轉移:
分類 |
名稱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組織 |
功能 |
經濟 |
|||
907001-00 |
澳門基金會 |
||||
9-99-0 |
32-99-00-00-00 |
其他 |
$ 2,608,900.00 |
||
9-99-0 |
39-01-00-00-00 |
備用撥款 |
$ 2,608,900.00 |
||
總額 |
$ 2,608,900.00 |
$ 2,608,900.00 |
|||
核准依據: |
07/12/2021之行政長官批示 |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志良——委員:區榮智
茲聲明在本局人員編制內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何慧卿,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起強制退休。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黃樂宜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化驗處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陳志平,獲准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45點,自本決議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二日提交市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下列員工獲准調整職階。
技術輔助廳:
歐小寶——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55點,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財務管理廳:
楊玉媛——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20點,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二日提交市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下列員工獲准調整職階。
市政建設廳:
李德明——第九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80點,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廳:
李容添——第九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80點,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二日提交市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下列員工獲准調整職階。
食品安全廳:
劉玉書——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20點,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廳:
陳民富——第九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80點,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廳:
胡漢滔——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陳惠堅——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20點,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尹國健,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775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警長黃新球,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818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王秀嫻,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819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普通科醫生陳逸詩,供款人編號3006262,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法務局輕型車輛司機何兆麟,供款人編號6028959,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
環境保護局行政技術助理員Leong Seng Kun Miguel,供款人編號6063304,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顧問醫生劉宗師,供款人編號6266876,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高舒婷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的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段活文,屬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陳日鴻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 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如下所列:
李保宜,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晉階至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80點;
黃美霞,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晉階至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40點。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戴建業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一)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一)款項轉移: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於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連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李馮頴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200點,由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連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偉禤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職務。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一)款項轉移: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主席 劉偉明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李秉勳——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統計協調暨綜合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黎嘉駿——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資料暨資訊系統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陳智傑、周詠儀、林潔媚、林雪梅、盧婉恩及鄧卓瑤,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郭華新,為本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710,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馮麗儀,為本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370,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三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吳曉萍,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摘錄自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鄭碧琦,獲確定委任為本會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本批示摘錄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一)款項轉移: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建業
按照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第143/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由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根據現行第24/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及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十五條及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並結合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七條a)項、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七條c)項及第一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將下列人員晉升至消防局人員編制中消防官級別的第一職階消防區長職位:
副消防區長 |
編號 432981 |
蕭偉明 |
副消防區長 |
編號 411930 |
李可欣 |
副消防區長 |
編號 420971 |
楊結偉 |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消防局
局長 梁毓森消防總監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之規定,本局編制內第五職階一級護士陳桂珍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劉小玲警務總長——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現行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陸路口岸廳廳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合同附註形式與本局下述人員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三年,以擔任相關職務:
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起:
李建勛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
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起:
陳文禮續聘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
黃敬樵、何彩績、何長結及黃俏琼續聘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
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起:
陳觀妹續聘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合同附註形式與本局下述人員之行政任用合同續期兩年,以擔任相關職務:
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
劉偉源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五日起:
歐陽健全及吳少文續聘為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
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起:
朱嘉輝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合同附註形式與本局下述人員之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相關職務:
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五日起:
楊依婷、蔡晶晶及梁啓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監
摘錄自本人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批示:
應馮子傑的請求,其在本局以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予以終止。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四日批示:
應李英南的請求,其在本局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予以終止。
摘錄自本局行政廳廳長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批示:
林思敏——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第七條和附件表一、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4/2021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以及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第四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515,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八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之Maria da Graça Magalhães de Moura,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終止職務。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老柏生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自下指日期起生效:
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何家政——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李露慈——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梁惠敏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李英南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鄭立輝及梁子明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葉潔嫻,其臨時委任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起續任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黃婉華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梁炳權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陳煒倫、劉羨婷及倪揚媚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馮美群、吳家慧及余麗莎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陳翠雯、謝靜雯、馮志偉、梁春梅、吳焯邦及潘詠湘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李趣葉及王英傑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6/2010號法律第八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在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高級顧問藥劑師四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四名的合格投考人蔡炳祥、吳國良、陳業開及趙穎,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高級顧問藥劑師,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一)款項轉移: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潘永權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孫金蘭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佩芬,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起繼續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職務。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代局長 黎永亮
摘錄自副局長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何錦華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起予以終止。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下列主管人員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鄧應銓碩士擔任行政及財政廳廳長,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蕭錦明碩士擔任財政處處長,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唐蘊紅學士擔任港口事務處處長,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林敏蘭——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布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60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一)款項轉移:
分類 |
名稱 |
追加/登錄 |
註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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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
功能 |
經濟 |
|||
70400100 |
房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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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 |
31-02-01-04-00 |
超時工作 |
$ 120,000.00 |
||
5-03-0 |
31-03-02-00-00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 120,000.00 |
||
總額 |
$ 120,000.00 |
$ 120,000.00 |
|||
核准依據: |
02/12/2021之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袁啓聰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180點。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仕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茲聲明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十職階勤雜人員杜錦添,因達到擔任公職的最高年齡限制,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五日起終止職務。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雅永健
茲聲明,本辦公室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黃健偉,現應其本人要求,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終止在本辦公室擔任的職務。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