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41/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9/2021

刊登日期:

2021.12.9

版數:

19092

  • 批准司法警察局於青茂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樓層的大堂與通道安裝及使用127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相關法規 :
  • 第2/2012號法律 -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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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治安 - 司法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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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1/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8/2020號行政命令,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司法警察局提出的申請及依據後,批准於青茂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樓層的大堂與通道安裝及使用127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二、司法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使用許可期間為兩年,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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