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11 + T 金融科技發展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4號221/2021。

11 + T 金融科技發展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11 + T金融科技發展協會”,英文名稱為“11 + T Fintech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第二條——宗旨

發揮澳門「一中心、一平台」的作用,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與台灣地區之間金融科技的技術應用與交流,促進澳門特色金融的發展。

第三條——性質

本會為非牟利、具有法人地位的社團。本會之存在並無限期。

第四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北京街126號怡德商業中心18樓A。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會員資格

凡在內地、澳門、香港及台灣地區從事金融行業的人士或機構,只要認同本章程及本會之決定,且經理事會兩人推薦及會長批准可申請成為企業會員,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加入本會。

第六條——會員義務和權利

(1)會員需繳交會費,而制訂和修訂會費標準,由理事會決議後執行;

(2)在第一屆機關成員成立後,其後入會之會員必須入會滿24個月後,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經理事會決議通過者除外;

(3)出席會員大會;維護本會的聲譽及參與推動會務發展;

(4)享有本會理事會所通過之有關權益及福利。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會員大會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若干名,得設立大會秘書,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作為本會法人代表,主持會務工作。

會員大會權限:

a)修訂和通過章程修改案(修改章程應有四分之三出席之會員通過方能有效);

b)選舉和通過本會的一切決議;

c)審議通過每年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翌年預算;

d)解散法人之決議須獲四分之三的全體會員同意通過,視為有效。

第八條——理事會

本會設立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由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及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財務長及秘書長各一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執行及落實會員大會通過之議決;處理日常會務;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的其他義務。可聘請兩岸四地具權威或專業人士擔任本會榮譽會長、名譽會長、顧問、學術研究員及法律顧問等。

第九條——監事會

本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由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除了法律及章程賦予之職權外,監事會可對理事會提交之賬目、財務報告提出意見;監督理事會的運作。

第十條——決議方式

除透過親身出席或書面授權代表出席會議外,本會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得以視像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召集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屬首次召集之大會,如出席會員未足半數,不得作任何決議,而會員大會的任何決議應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能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經費來源

本會為非牟利機構,經費均來自會員會費、舉辦活動及社會各界人士的贊助和饋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金融專業人士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4號220/2021。

澳門金融專業人士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金融專業人士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o Finance Professionals Association”,簡稱為MFPA。

第二條——宗旨

提高本澳從事金融行業人士的金融知識、專業水平及職業操守;提供會員交流平台,促進本澳與國內及國外其他地區的金融知識交流;推動澳門金融發展。

第三條——性質

本會為非牟利、具有法人地位的社團。本會之存在並無限期。

第四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北京街126號怡德商業中心18樓A。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會員資格

只要認同本章程及本會之決定且在澳門或其他國家及地區從事金融相關行業的澳門居民,經理事會兩人推薦及會長批准可申請成為會員加入本會。

第六條——會員義務和權利

(1)會員需繳交會費,而制訂和修訂會費標準,由理事會決議後執行;

(2)在第一屆機關成員成立後,其後入會之會員必須入會滿24個月後,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經理事會決議通過者除外;

(3)出席會員大會;維護本會的聲譽及參與推動會務發展;

(4)享有本會理事會所通過之有關權益及福利。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會員大會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若干名,得設立大會秘書,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作為本會法人代表,主持會務工作。

會員大會權限:

a)修訂和通過章程修改案(修改章程應有四分之三出席之會員通過方能有效);

b)選舉和通過本會的一切決議;

c)審議通過每年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翌年預算;

d)解散法人之決議須獲四分之三的全體會員同意通過,視為有效。

第八條——理事會

本會設立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由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及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財務長及秘書長各一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執行及落實會員大會通過之議決;處理日常會務;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的其他義務。可聘請兩岸四地具權威或專業人士擔任本會榮譽會長、名譽會長、顧問、學術研究員及法律顧問等。

第九條——監事會

本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由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除了法律及章程賦予之職權外,監事會可對理事會提交之賬目、財務報告提出意見;監督理事會的運作。

第十條——決議方式

除透過親身出席或書面授權代表出席會議外,本會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得以視像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召集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屬首次召集之大會,如出席會員未足半數,不得作任何決議,而會員大會的任何決議應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能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經費來源

本會為非牟利機構,經費均來自會員會費、舉辦活動及社會各界人士的贊助和饋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海外音樂藝術人才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4號222/2021。

澳門海外音樂藝術人才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會名

(一)中文名稱:澳門海外音樂藝術人才協會;

(二)中文簡稱:澳海音藝人協;

(三)英文名稱:Macau Overseas Music and Art Talents Association;

(四)英文簡稱:MOMATA。

第二條

宗旨

(一)本會為非牟利的專業音樂藝術團體。

(二)致力於聯合世界各地的音樂演奏家、教育家、專業教師及高等音樂學院/樂團,舉辦各類音樂交流項目,如音樂大賽、音樂大師班、藝術節及音樂會等專業活動,推動澳門本地與國內外之間的音樂文化交流和合作。

(三)為於世界各地留學的本地音樂人才提供演奏平台。

(四)推廣澳門獨有中西交融的音樂文化,提高本澳的音樂藝術教育水平,開闊眼界,培養澳門音樂人才,創造積極向上的音樂藝術環境。

第三條

活動範圍

(一)舉辦音樂培訓活動,包括大師班及講座等;

(二)舉辦音樂比賽,或相關的藝術項目;

(三)舉辦高質量音樂會;

(四)舉辦音樂藝術交流活動。

第四條

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交石街121號東華新邨第六座15樓E;

(二)本會可經由會員大會議決更換會址。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認同且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皆可經理事會決議批核及繳交會費後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可提出有利本會發展的批評及建議;

(二)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三)會員須遵守會章和決議;

(四)按時繳交會費;

(五)會員若有違反會章或嚴重破壞本會聲譽,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七條

會籍及費用

(一)本協會之會籍分為顧問、教師、學生及愛樂會員四種:

(1)顧問會員:會籍將預留給協會之所有創辦人及一些對本澳音樂藝術活動曾作出顯著貢獻之人士擔任;

(2)教師會員:會籍開放給本澳任何程度的音樂教師;

(3)學生會員:會籍開放給本澳任何程度的音樂學生;

(4)愛樂會員:開放給本澳所有音樂愛好者。

(二)所有會員所需繳交之費用分類如下:

(1)顧問會員:免費;

(2)教師會員:$100(每年);

(3)學生會員:$50(每年);

(4)愛樂會員:$100(每年)。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本會機關

本會的機關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會務及修改內部規章;選舉及解任本會機關的人員;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及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團,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通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可應理事會或不少於百分之二十會員的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於指定的會議時間及地點,須至少有半數會員出席。若召集時間三十分鐘過後,法定人數不足,則進行第二次召集,第二次召集不論出席的會員數目多寡,會員大會均視為有效組成。

(五)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由理事長主持處理及執行日常會務工作。理事長未能出席時由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倘若票數相等,須由理事長或其代任人作出具決定性的投票。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負責檢查日常會務工作及查核收支項目。監事長未能出席時由副監事長代其行使職務。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倘若票數相等,須由監事長或其代任人作出具決定性的投票。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

經費

本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由政府或其他機構之捐款及資助;

(三)具體活動籌辦單位的籌款,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大灣區商業投資促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4號224/2021。

澳門大灣區商業投資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大灣區商業投資促進會”。

第二條——本會的存續不設限期,會址設於澳門騎士馬路63-69號678文創園6樓ED室,經會員大會批准,會址可遷到澳門其他地方、並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內或以外的任何地方設立分支機構、辦事機構或其他形式的代表機構。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宗旨為與大灣區各地文化、經貿、投資、旅遊以至整體社會發展之間的交流,建立及澳門溝通的橋樑,增進相互瞭解、交流、友誼與合作;推動和開展有關經濟、投資、研討、培訓、交流、聯誼、論壇、會展、會議及相關考察活動,促進大灣區投資發展。

第四條——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法律和法規,依照章程開展活動。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廣泛聯繫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界企業人士及相關團體,共同推動各地之間經貿、投資、旅遊、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和交往,增進大灣區及政府的瞭解和情誼;

(二)加強與大灣區、團體及政府支持促進會的聯繫,更好地發揮各界代表人士在促進大灣區之間友好合作;

(三)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工作,擴大影響,增進共識;

(四)為大灣區的商界創造商機和平台,推動協助及整合資源;

(五)為粵港澳大灣區各項經濟發展計劃推介給予各地區的優秀企業家和投資者;

(六)為引進大灣區較先進技術,開拓創新,支援及營造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圈,並為大灣區商界人員成為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關心和致力於推動各方之間經貿、投資、旅遊、文化等事業;

(三)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四)企業具有一定社會影響;

第七條——入會程序:

(一)由兩位以上理事或有關單位推薦,申請人本人填寫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八條——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本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備案,並交回理事會。

第十一條——會員如嚴重違反本章程,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二條——本會設榮譽職務。

第四章

組織機關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聘請和解聘榮譽會長及名譽會長等;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制定和修改章程。

第十五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7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財務一名,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7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年不少於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由會長和理事會理事長共同簽署。

第十八條——本會設理事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研究決定本會重大事宜,對員會大會負責。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審議年度工作總結和工作規劃;

(三)決定召開理事會會議;

(四)決定設立辦事機關、專門委員會、代表機關和實體機關;

(五)決定秘書、各專門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第十九條——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二)會長可委托副會長行使會長有關職權;

第二十條——秘書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關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向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三)協調本會各專門委員會、代表機關、實體機關開展工作;

(四)提名辦事機關、專門委員會、代表機關和實體機關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五)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二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也可根據捐贈者的意願用於專項工作。

第二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七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解散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八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澳門身份證明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會員大會。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代公證員 袁嘉慧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跨藝青年音樂文化藝術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4號225/2021。

澳門跨藝青年音樂文化藝術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組織名稱

中文名稱為“澳門跨藝青年音樂文化藝術協會”

(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組織,其宗旨為:

1. 以澳門本地音樂及文化藝術為主,培養青年對音樂多元文化的興趣,發掘本地音樂人才;

2. 推廣澳門本地音樂及舞台劇文化藝術的創作、多元音樂類型的表演及藝術文化交流等活動;

3. 身體力行,用實踐帶動澳門本地文化藝術與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等風氣;

4. 促進本地與國際青年文化藝術相互交流經驗;

5. 積極舉辦及協助各項藝術文化活動推廣,實現多元音樂文化共融;

6. 為探索本地音樂及藝術文化更多的可能性,綜合更文化類型優勢,爭取提供音樂學習、研究、培訓、演出活動資源及固定集體演奏、培練、文化學習的環境;

7. 組織音樂演奏團隊,服務澳門社會,發揮澳門優越獨特角色;

8. 紮根本澳,立足灣區,並兼國內,放眼國際。

第三條

協會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勝街11-B號珍勝大廈5樓A”;

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可遷移會址及設立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1. 一般會員:凡與本會宗旨相符及認同本會章程者,有意學習、研究、推廣舞台音樂及其專業愛好優秀人材,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

2. 演奏會員:以下稱為“團員”,對於已成為本會的成員,須通過本會設立的常規測試,亦可由本會導師推薦介紹;以本會名義進行演出之成員;

3. 客席會員:針對特殊條件的加入者。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建議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之學術或非學術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會員有遵守本會會章和決議事項,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3. 會員需繳納會費,費用以年度計算。如會員無故欠交會費則按作自動退會處理。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此外組織職銜包括音樂 / 舞台總監、財務監督、榮譽會長、榮譽會員、榮譽顧問、創會內閣成員、選舉委員會、總務成員。

第七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修改、解釋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擬定會務方針,通過、審查和批准理事會該年度工作、財務報告、內部規章及次年度工作計劃;

2.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人數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4.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按照章程所定之條件進行召集及主持,或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法而為之,會議召集書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於指定時間後三十分鐘作第二次召集,召集完畢後不論人數多寡,都視該次會議有效。

第八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日常具體會務及行政工作,提交該年度工作、財務報告及次年度工作計劃,建議邀請專業愛好優秀人材委任組織職銜;

2.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以及理事若干名(總席位必為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一半以上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對理事會提交該年度工作、財務報告及次年度工作計劃提出意見及建議,組織選舉委員會進行本會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委任投票;

2.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以及監事若干名(總席位必為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監事長/副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一半以上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營運經費

第十條

經費來源

1.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收入經費只能為本會所有及使用。

2. 本會財產及收入來源包括:本會獲得來自公共或私人實體給予之津貼、資助、捐贈、協會服務及工作帶來之收益(如提供演出服務,推出協會周邊商品或其他活動而獲得)、協會本身財產及資本之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益。

第五章

其他補充

第十一條

內部規章

本會如設內部規章,規範協會轄下的各部門組織,行政事務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等;有關條文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公佈並執行。

第十二條

未列明之處

本章程如有未列明之處,一概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處理。

第十三條

立足灣區,並兼國內

本會歡迎非本地居民共同參與會內成員事務,實現音樂文化交融;加強多地交流。並列為客席會員,客席會員享有本會舉辦一切之學術或非學術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十四條

處分

凡本會會員在參與一切活動中如嚴重影響本會聲譽或損害本會之利益,視乎情況通過監事會給予警告或撤銷其職務。嚴重者經過會員大會通過,統一終止其會籍。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代公證員 袁嘉慧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航空業協會

Associação da Indústria Aeronáutica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6檔案組內,編號為395。

澳門航空業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航空業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a Indústria Aeronáutica de Macau”,葡文簡稱為“AIAM”,英文名稱為“Aeronautic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Macau”,英文簡稱為“AIAM”。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以粵港澳大灣區青年人為對象,推動本澳航空業人員建立溝通及相互交流之平台,通過有益身心之活動或會議,推動有利本澳航空業界未來發展的機會,鼓勵更多青年從事航空發展的機遇,促進粵港澳三地航空人員的合作及互相關注,藉著粵港澳三地合作,提昇本澳航空業界的專業水平和為澳門培育更多航空業人士,進一步建立各方單位愛國愛澳之精神。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澳門路環黑沙賈梅士大馬路216L號海蘭花園第五區第六座香蘭樓一樓L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共同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幔利基督教會

Igreja Cristã Mamre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6檔案組內,編號為392。

幔利基督教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幔利基督教會”,中文簡稱為“幔利教會”,葡文名稱為“Igreja Cristã Mamre”,葡文簡稱為“Igreja Mamre”,英文名稱為“Mamre Christian Church”,英文簡稱為“Mamre Church”。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藉著舉辦聚會、探訪、社會服務、教育、醫療、社會企業等宣揚耶穌基督的福音,活出天國文化,實踐宣教使命。

第三條

會址及期限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瘋堂圍12號永年大廈AC/V (Pátio de S. Lázaro, n.º 12, Edifício Weng Nin AC/V, Macau)。本會之存續期屬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以及在本會接受水禮(包括浸禮)者,或自動提出轉會並經本會接納之人士,均有資格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嚴格遵守會章,秉承本會宗旨,繳交會費,自由奉獻及出席會員大會之義務。

第六條

會員身份之喪失

凡違反會章,影響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決議後得開除會籍;或自動退出而喪失會籍。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壹名、副會長壹名,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按章程所定之條件進行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壹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壹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長或由會員大會議決指定之成員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自由奉獻、接受各界團體或個人贊助、捐贈、利息、籌募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條

解散後的財產分配

若本會解散,則由會員大會決定將本會剩餘的財產歸給本地區的慈善機構。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淶塢電視劇編劇協會

Associação de Roteiristas de Séries de Televisão de Aollywood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6檔案組內,編號為396。

澳淶塢電視劇編劇協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名稱:

中文名稱為“澳淶塢電視劇編劇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Roteiristas de Séries de Televisão de Aollywood”;

英文名稱為“Aollywood TV-Series Screenwriters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ATSA”。

第二條——宗旨:

宗旨是澳淶塢組織起來的最具權威性的電視劇編劇行業協會。該協會以團結電視劇編劇工作者,以弘揚影視文化,扶持、培養優秀影視劇作家,挖掘優秀電視作品,推動編劇、劇作交流,繁榮中國電視劇市場,促進中外電視劇交流,維護編劇權益為己任,促進編劇工作者溝通、提高編劇專業水準、保障編劇權益、參與社會公益,促進國際及兩岸四地之間藝術交流為宗旨。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0號東南亞商業中心21樓R。經會員大會議決,會址可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的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一)會員資格:

1.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的編劇工作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普通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且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普通會員。

2. 由一名會員或現任理事推薦有一定影響力的電視劇編劇,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名譽會員。

(二)會員之權利:

1. 普通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名譽會員沒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但有權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活動及享受會員應有福利。

(三)會員之義務:所有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本會的組織機關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並負責協調本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五)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討論及通過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年度帳目。

(六)可在理事會或不少於五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第七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八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九條——本會經費主要來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一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世界電影產業協會

Associação Mundial da Indústria Cinematográfica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6檔案組內,編號為397。

澳門世界電影產業協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名稱:

中文名稱為“澳門世界電影產業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Mundial da Indústria Cinematográfica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World Film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Macau”;

英文簡稱為“WFIAOM”。

第二條——宗旨:

宗旨是一個致力於推動跨國電影產業合作的非盈利組織,通過超越不同文化、種族、國籍隔閡的電影及娛樂作品,增進世界人民的彼此瞭解與友誼。本會同時通過大資料、AI等高端技術支援、影視培訓等工作形式,推動全球影視產業的合作。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0號東南亞商業中心21樓R。經會員大會議決,會址可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的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一)會員資格:

1.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的導演工作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普通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且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普通會員。

2. 由一名會員或現任理事推薦有一定影響力的電視劇導演,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名譽會員。

(二)會員之權利:

1. 普通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名譽會員沒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但有權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活動及享受會員應有福利。

(三)會員之義務:所有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本會的組織機關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並負責協調本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五)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討論及通過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年度帳目。

(六)可在理事會或不少於五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第七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八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九條——本會經費主要來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一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淶塢電視劇演員協會

Aollywood-Associação de Actores de Televisão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6檔案組內,編號為398。

澳淶塢電視劇演員協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名稱:

中文名稱為“澳淶塢電視劇演員協會”;

葡文名稱為“Aollywood-Associação de Actores de Televisão”;

英文名稱為“Aollywood TV-Series Actors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ATAA”。

第二條——宗旨:

宗旨是團結電視劇演員工作者,維護演員尊嚴,保障演員權益,交流電視劇演員的經驗,提高影視文化水準,促進國際交流。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0號東南亞商業中心21樓R。經會員大會議決,會址可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的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一)會員資格:

1.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的演員工作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普通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且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普通會員。

2. 由一名會員或現任理事推薦有一定影響力的電視劇演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名譽會員。

(二)會員之權利:

1. 普通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名譽會員沒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但有權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活動及享受會員應有福利。

(三)會員之義務:所有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本會的組織機關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並負責協調本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五)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討論及通過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年度帳目。

(六)可在理事會或不少於五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第七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八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九條——本會經費主要來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一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淶塢電視劇導演協會

Aollywood-Associação de Realizadores de Séries de Televisão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6檔案組內,編號為399。

澳淶塢電視劇導演協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名稱:

中文名稱為“澳淶塢電視劇導演協會”;

葡文名稱為“Aollywood-Associação de Realizadores de Séries de Televisão”;

英文名稱為“Aollywood TV-Series Directors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ATDA”。

第二條——宗旨:

宗旨是團結電視劇導演工作者,維護導演尊嚴,保障導演權益,交流導演的經驗,提高影視文化水準,促進國際交流。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0號東南亞商業中心21樓R。經會員大會議決,會址可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的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一)會員資格:

1.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的導演工作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普通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且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普通會員。

2. 由一名會員或現任理事推薦有一定影響力的電視劇導演,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名譽會員。

(二)會員之權利:

1. 普通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名譽會員沒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但有權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活動及享受會員應有福利。

(三)會員之義務:所有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本會的組織機關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並負責協調本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五)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討論及通過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年度帳目。

(六)可在理事會或不少於五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第七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八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九條——本會經費主要來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一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淶塢影評人協會

Aollywood-Associação de Críticos de Cinema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6檔案組內,編號為400。

澳淶塢影評人協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名稱:

中文名稱為“澳淶塢影評人協會”;

葡文名稱為“Aollywood-Associação de Críticos de Cinema”;

英文名稱為“Aollywood Film Critics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AFCA”。

第二條——宗旨:

宗旨是團結電影工作者,維護影評人尊嚴,保障影評人權益,交流經驗,提高影視文化水準,促進國際交流。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0號東南亞商業中心21樓R。經會員大會議決,會址可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的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一)會員資格:

1.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的影評人,均可申請為本會普通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且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普通會員。

2. 由一名會員或現任理事推薦有一定影響力的電影評審,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名譽會員。

(二)會員之權利:

1. 普通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名譽會員沒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但有權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活動及享受會員應有福利。

(三)會員之義務:所有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本會的組織機關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並負責協調本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五)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討論及通過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年度帳目。

(六)可在理事會或不少於五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第七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八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九條——本會經費主要來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一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淶塢新媒體融合發展協會

Aollywood-Associação para o Desenvolvimento e Convergência de Novos Media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6檔案組內,編號為401。

澳淶塢新媒體融合發展協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名稱:

中文名稱為“澳淶塢新媒體融合發展協會”;

葡文名稱為“Aollywood-Associação para o Desenvolvimento e Convergência de Novos Media”;

英文名稱為“Aollywood New Media Convergence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ANMCDA”。

第二條——宗旨:

宗旨是服務於國家政策制定和發展戰略,參與國內、國際交流和有關新媒體建設的學術研究等活動,促進澳門新媒體事業健康有序快速發展。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0號東南亞商業中心21樓R。經會員大會議決,會址可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的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一)會員資格:

1.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的新媒體工作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普通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且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普通會員。

2. 由一名會員或現任理事推薦有一定影響力的新媒體從業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名譽會員。

(二)會員之權利:

1. 普通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名譽會員沒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但有權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活動及享受會員應有福利。

(三)會員之義務:所有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本會的組織機關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並負責協調本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五)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討論及通過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年度帳目。

(六)可在理事會或不少於五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第七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八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九條——本會經費主要來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一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淶塢文化創意產業協會

Aollywood-Associação Cultural das Indústrias Criativas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6檔案組內,編號為402。

澳淶塢文化創意產業協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名稱:

中文名稱為“澳淶塢文化創意產業協會”;

葡文名稱為“Aollywood-Associação Cultural das Indústrias Criativas”;

英文名稱為“Aollywood Culture Creative Industry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ACCIA”。

第二條——宗旨:

宗旨是挖掘文創企業的產業資源合作潛力,為處於產業鏈中的文創企業提供資源連結的服務合作平臺,助力澳門文創產業生態的良性發展。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0號東南亞商業中心21樓R。經會員大會議決,會址可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的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一)會員資格:

1.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的文化工作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普通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且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普通會員。

2. 由一名會員或現任理事推薦有一定影響力的文創從業者,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名譽會員。

(二)會員之權利:

1. 普通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名譽會員沒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但有權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活動及享受會員應有福利。

(三)會員之義務:所有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本會的組織機關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並負責協調本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五)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討論及通過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年度帳目。

(六)可在理事會或不少於五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第七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八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九條——本會經費主要來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一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淶塢電影工作者協會

Aollywood-Associação de Cineastas e Profissionais do Audiovisual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6檔案組內,編號為403。

澳淶塢電影工作者協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名稱:

中文名稱為“澳淶塢電影工作者協會”;

葡文名稱為“Aollywood-Associação de Cineastas e Profissionais do Audiovisual”;

英文名稱為“Aollywood Filmmakers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AFA”。

第二條——宗旨:

宗旨是團結電影工作者,維護電影尊嚴,保障電影工作者權益,交流經驗,提高影視文化水準,促進國際交流。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0號東南亞商業中心21樓R。經會員大會議決,會址可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的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一)會員資格:

1.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的電影工作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普通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且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普通會員。

2. 由一名會員或現任理事推薦有一定 影響力的電影工作者,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名譽會員。

(二)會員之權利:

1. 普通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名譽會員沒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但有權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活動及享受會員應有福利。

(三)會員之義務:所有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本會的組織機關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並負責協調本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五)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討論及通過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年度帳目。

(六)可在理事會或不少於五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第七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八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九條——本會經費主要來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一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泉州泉港同鄉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根據《公證法典》第45條二款f)項的規定,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ASO 1檔案組內,編號為06/2021。

澳門泉州泉港同鄉會組織章程

一、總則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泉州泉港同鄉會”,簡稱“澳門泉港同鄉會”;英文名稱為“Macao Quanzhou Quangang Natives Association”,簡稱 “MQQNA”;下稱“本會”。本會為非牟利民間組織,存續不設期限。

二、本會宗旨:

擁護一國兩制,促進居澳泉港鄉親愛國愛澳愛鄉;支持泉、澳兩地的發展,推動兩地之交流,共同為兩地的繁榮穩定作出貢獻;團結鄉親,維護鄉親合法權益,發揮互助友愛精神,共謀全體會員福利;促進海內外泉港鄉親的聯繫,增進互相了解和友誼。

三、本會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和樂圍20號宏富工業大廈13/A。經會員大會議決,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四、會員: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之居澳泉港鄉親,年滿十八歲或以上,接受本會章程及願意繳交會費,經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本會會員。

五、會員權利:

1. 參加會員大會及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2. 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 對本會的一切工作及各種措施有建議,監督及推進的權利。

六、會員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和內部規章,參加本會工作,服從本會決議,推動本會發展,按時繳納會費。

七、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制定本會活動方針,選舉和罷免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審批理事會工作報告、財政報告及監事會報告及其他重大事項。

2.大會主席團由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若干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一人組成,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員大會由理事會或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共同提出。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全體會員。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執行有關權力。

4.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八、理事會及監事會:

1.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2.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3. 理事會由三人或以上組成,總人數必須為單數,其中理事長為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財政一人,理事若干人。

4. 監事會由三人或以上組成,總人數必須為單數,其中監事長為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監事若干人。

5. 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理事長提出,討論和推進一切會務工作。

6. 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7. 上述領導架構成員任期均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九、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或其他名譽

經會員大會決議及通過,可聘請社會有關人士成為本會的永遠榮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或其他名譽的職銜以協助會務發展,總人數不設限制。

十、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自發性資助、個人或法人贊助以及其他合法來源的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十一、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經會長和理事長共同簽署。

十二、附則

1. 本會章程修改權和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善處,依照澳門現行法例處理。

2. 本會採用會徽如附圖所示。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周成俊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Estudo de Shenyinmo Culturais de Macau

em chinês, 澳門沈尹默文化研究會 e, em inglês, Shenyinmo Culture Study Association of Macao

Certifico, que desde 29 de Novembro de 2021 e sob o n.º 14 do maço n.º 1 do ano de 2021, respeitante a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se acham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os respectivos estatutos, em virtude da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identificada em epígrafe: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e tem 5 (cinco) folhas.

澳門沈尹默文化研究會

第一條

本會名稱

本會名稱為“澳門沈尹默文化研究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studo de Shenyinmo Culturai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Shenyinmo Culture Study Association of Macao”。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宗旨:

(一)愛國愛澳,敬重著名的學者、詩人、書法家、教育家沈尹默先生;

(二)廣泛邀請本地和海內外專家學者深入探尋沈尹默先生的歷史事實;

(三)募集基金,促進沈尹默先生文化的傳承,培育及發掘書法藝術人才;

(四)推動建立澳門與沈尹默先生家鄉的緊密聯繫,共同研究和推廣沈尹默文化;

(五)積極弘揚沈氏家訓及傳承沈尹默文化,建設現代海外華人文化,推動新時期“文化絲綢之路”發展。

第三條

本會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氹仔南新花園第一座11樓F座;經會員大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及設立辦事處。

第四條

組織架構

本會的領導機關為:1)會員大會;2)理事會;3)監事會,本會領導機關成員均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各成員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五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2. 本會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由會員大會推舉產生;

3.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例行會議,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該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會員大會第一次召集時,最少一半會員出席;第一次召集的時間已屆,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視為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4.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本會或更改本會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六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成員從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成員人數不確定,其總數目必須為單數;

3.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理事會可按需要設立秘書處、若干部門和委員會。

第七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成員同樣是從會員大會選舉中產生,成員人數不確定,其數目必須為單數;

3.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通過監事互選產生。

第八條

榮譽職銜

本會可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以及其他名譽職銜推進會務發展。

第九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章程的人士,經兩名理事推薦,並獲理事會通過可成為會員。

第十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的義務。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來自本會會員的會費,活動的收費,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十二條

附則

本章程若有遺漏或不清晰之處,由理事會通過提請會員大會解釋,其他事項按本澳相關法例辦理。

私人公證員 李奕豪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9 de Novembro de 2021. — O Notário, Pedro Leal.


張少東會計師事務所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事務所之中文名稱為“張少東會計師事務所”,葡文名稱為“Cheong Sio Tong Sociedade de Auditores”,英文名稱為“Cheong Sio To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第二條

業務範圍

事務所從事《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和其他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所規範的帳目覆核、法定證明、以及會計、稅務、顧問和其他服務。

第三條

住所

會計師事務所住所設於澳門新口岸北京街244-246號澳門金融中心5樓H&I座,經股東會決議可於本地區自由遷移。

第四條

存續期限

事務所無限期存在。

第五條

資本及股東

事務所資本額為澳門幣壹拾萬元正($100,000),已全部獲認購及以現金繳足。股東認別資料及其各自的股權如下:

張少東Cheong Sio Tong,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的執業證編號為P0261號,出資額澳門幣玖萬元正($90,000);

梁偉立Leong Wai Lap,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的執業證編號為P0972號,出資額澳門幣壹萬元正($10,000);

股東不能將其在事務所的出資用作擔保或保證其個人或第三者的任何形式債務。

第六條

事務所管理

一、事務所之管理由全體股東負責;

二、通過全體股東書面議決,可授權個別股東進行特定類型的行為;

三、事務所受任何一位股東簽署約束,但同時禁止股東作出或簽署對事務所有約束力但與事務所營運無關的任何行為或合同;

四、事務所所有資金須存放於以事務所名義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或經所有股東同意的指定賬戶,事務所的銀行賬戶可由股東其中一人、或經股東同時授權的授權人簽署運作;

五、未經全體股東同意,不能以事務所名義向外舉債、簽立借據或保證文件、或就事務所的資產訂立法定抵押。

第七條

帳目

一、事務所帳冊和記錄須保存於上述住所,任何股東均可隨時檢閱;

二、事務所會計年度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事務所年度財務報表應於相關年度終結後的九十天內提交股東會通過及簽署。

第八條

利潤分派、損失分攤及股東薪酬

一、股東將按各自出資比例獲分派事務所每年的淨利潤或分攤淨損失;

二、經全體股東書面議決,事務所每年的淨利潤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分派予股東;

三、除了作為股東獲取利潤分派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有權基於其擔任的職務收取獲全體股東書面同意的薪酬。

第九條

股東之增加、退出及轉讓出資

一、經全體股東同意,事務所可以增加資本及接納新股東;

二、通過不少於60天的預先通知,股東可自由轉讓出資的部份或全部,轉讓全部出資將構成該名股東退出事務所;

三、轉讓出資須得到其餘股東同意;及股東有優先權。

四、股東如向非股東轉讓出資、受轉人必須是澳門執業會計師,並須得到其餘股東的同意;

第十條

股東會

一、股東會須在會計師事務所之住所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

二、股東可以毋須舉行正式之股東會,而以書面投票形式通過提案。該等書面投票須以書面文件形式,列明日期、需要議決之提案內容及股東投票之取向,經有關股東適當簽署並向會計師事務所遞交而成;

三、以書面投票形式達成之決議,概視為在會計師事務所收到最後一份如上款所述之書面投票之日獲得通過。

第十一條

補充條文

如上文所列的各條款未能充份地規範事務所活動、對外責任、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之間的責任時,則以《民法典》、《商法典》和《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條文為依據處理。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股東:張少東Cheong Sio Tong

梁偉立Leong Wai Lap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濠江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4號223/2021。

濠江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中文名:濠江體育會。

葡文名:Clube Desportivo Hou Kong。

英文名:Hou Kong Sports Club。

本會會址:澳門雅廉訪大馬路52號東方花園福星閣1樓G座。

性質:本會為非牟利組織。

(一)宗旨:推動本地體育運動的發展,提升本地運動員的競技水平。促進本澳居民與外地的體育活動交流。

(二)會員:本會可接受個人加入成為會員,凡有興趣的人士願意接受本會章程,均可加入本會,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享有本會一切福利與權利。

第二章

(一)會員權利:

1、會員可出席參加本會的會員大會。

2、根據章程選舉或被選進入領導機構。

(二)會員的義務:

1、維護本會的聲譽,促進本會的進步和發展。

2、遵守本會所有章程的規定。

3、遵守領導機構的決議。

4、按時繳交會費。

第三章

本會設以下幾個機構: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其中的成員是在會員大會上由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選連任。

會員大會對法律或章程未規定屬體育會職責範圍之事項,有權作出決議。屬會員大會之權限。

(一)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兩名,副會長五名,秘書一名。

(二)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或在必要的情況下由理事會召開,但需提前十五天通知,並以書面簽收之方式或掛號信通知各會員清楚列明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等。若有五分之三全體會員以上以正當目的提出也可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第四章

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構,成員總數永遠是單數,理事會中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四名,秘書一名,理事九名。

(一)理事會權限為:

1、管理本會。

2、提交年度管理報告。

3、履行章程所載義務。

第五章

監事會,成員總數永遠是單數,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兩名,監事四名。

監事會權限為:

1、監督本會行政管理機關之運作。

2、查核本會之財務。

3、履行章程所載義務。

第六章

(一)本會主要財政來源是會費,捐贈,贊助和公共機關資助。

(二)本會章程未盡之處,得由理事會提出修改議案,交會員大會審議修改之。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中小型企業聯合總商會

Associação Comercial Federal Geral das Pequenas e Médias Empresas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存檔於本署2021/ASS/M6檔案組內,編號為39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友誼大馬路及孫逸仙大馬路澳門漁人碼頭羅馬及英國館15-20號舖。本會可在任何地方設立分會、辦事機構或其他形式的代表機構,並由會員大會授權理事會辦理會址搬遷事宜。

第三章

第八條

第三款: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會長為會員大會主持人,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及協調會務,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當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其中一名常務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第五款:屬首次召集之大會,如出席會員不足半數,不得作任何決議;

第六款: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但不影響以下各款規定之適用;

第七款: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或以上之贊同票;

第八款: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或以上之贊同票;

第九條

第一款: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由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財務長一名,財務部副部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廚具協會

Associação de Utensílios de Cozinha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存檔於本署2021/ASS/M6檔案組內,編號為391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第二款:本會之會址設在澳門沙梨頭海邊街157號祐強工業大廈12樓B室。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寧波市鄞州區鄉賢聯誼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存檔於本署2021/ASS/M6檔案組內,編號為393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七條——會員大會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理事會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監事會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茲證明:

壹——附於本證明之影印本與正本一式無訛。

貳——該影印本取自存檔於本署設立社團及財團第1/2021/ASS簿冊第8號文件。

叁——本證明有10頁,每頁均蓋上本署鋼印,並由本人編號及簡簽。

Certifico:

Um —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a esta certidão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is — Que foi extraída do document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documento n.º 8 do maço 1/2021/AS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Três — Que a presente certidão ocupa 10 folhas, que tê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ão, por mim, numeradas e rubricadas.

澳門證券基金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概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證券基金行業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a Indústria de Valores Mobiliários e Fundo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Securities and Funds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Macao”(下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立於澳門友誼大馬路555號澳門置地廣場18樓。

二、經本會理事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宗旨如下:

一、促進澳門證券基金業務之發展;

二、加強會員間的溝通,增進彼此的瞭解和合作;

三、就影響或可能影響證券基金業務之事宜,代表全體會員與各政府部門或各公私營組織進行協商,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

四、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代表會員向監管實體及其他相關部門反映會員在業務活動中的問題、建議和要求;

五、促進及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對證券基金市場發展有關問題進行研究,組織會員進行業務研究和業務規範的可持續性,組織會員與境內外團體進行交流;

六、促進及舉辦與證券基金行業相關的本地人才培訓課程、教育和跨地區交流;

七、收集、整理和發佈有關市場資訊,為會員提供服務;

八、推廣認為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活動。

第二章

會員及其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入會條件及會員類別)

本會可由自然人及機構會員參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註冊設立的,與證劵基金有關之商業銀行、金融中介公司、退休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公司及其他從事證券基金業務且持有設立地所發出之牌照之公司,與證劵基金行業相關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評級機構,以及相關的學術研究機構,及與有關業務相關的自然人,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五條

(會員入會)

一、會員入會,必須認同本會宗旨,遵守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按理事會制定的規則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批准及主席審批後,得成為正式會員。

二、申請加入成為本會會員的實體需向本會提交申請表格並附同本會內部規章所規定的文件。

第六條

(機構會員之代表)

一、每一名機構會員需要以書面方式指定一名人員作為該會員在本會的指定代表,該人員得以該會員的代表身份行事,包括:出席會議並在會議中表決、擔任本會職位、簽署文件及其他符合本章程目的之事務。

二、如機構會員的指定代表因任何理由不能出席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或任何委員會的會議,或不能就其他方面行事,該會員可以指派一名人員作為候補代表,其享有及能夠行使被代理之指定代表的一切權力和職能。

三、當機構會員的指定代表或候補代表發生變更時,該會員應適時向理事會作出書面通知。

第七條

(會員之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的權利:

一、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及參選成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

二、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三、對會務提出建議及意見;

四、通過本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

五、享受本會所給予的一切福利。

第八條

(會員之義務)

本會會員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會員大會決議所訂下的規定;

二、按時繳交會費,而有關會費金額可透過理事會決議作出調整;

三、不應作出與本會宗旨相違背的行為。

第九條

(退會)

一、自然人會員處於無償還能力狀況或已停業者,其會員資格即行暫停。

二、機構會員處於破產狀況或已停業者,其會員資格即行暫停。

三、會員得自願退會,自願退會的應以書面方式通知理事會。

四、無正當理由在兩年內不繳納會費可被開除會籍。

第十條

(內部處分)

本會會員違反本章程及內部規章的規定,理事會得視乎情節輕重,向會員科處書面警告、中止行使會員權利及開除會籍的處分。

第三章

機關

第十一條

(本會的機關)

本會的機關包括: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二、會員大會的職權包括:

(一)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及會務方針;

(二)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

(三)審議及通過理事會所編制的預算、工作報告及年度帳目;

(四)審議及通過監事會制定的意見書;

(五)通過由理事會推薦之對本會有卓越貢獻之人士作為本會的名譽主席、創會主席、顧問等;

(六)決定本會的消滅;及

(七)法律和本會章程規定之其他職權。

三、會員大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主席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及對內策劃各項會務等領導職務。副主席負責協助主席的工作,當主席缺席或其因故不能視事時,由主席指定之副主席代理其職務。

四、會員大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會員大會由主席或理事會召集,召集書至少應於會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各會員,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六、會員大會在指定的地點及時間召開時,如有半數以上會員之代表出席,方符合開會的法定人數。召集書中亦可載明第一次召集及第二次召集的日期及時間,惟第一次召集和第二次召集的時間不得少於30分鐘。

七、本會會員得透過簽署一份致主席的委託函,委託另一名本會會員代理出席會員大會;亦可按照法律規定,繕立授權書,委託第三人出席會員大會。

八、會員大會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可通過,票數相同時,主席享有最終決定權,但不影響法律及本章程的規定。

九、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或延長本會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十、會員大會可透過遙距傳訊方式舉行。

第十三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的職能包括:

(一)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章程、會務方針、內部規章及其決議;

(二)擬定本會章程及會務方針,並報會員大會通過;

(三)通過、修改及廢止本會的內部規章,其內容包括及不限於會員入會條件、會員行為守則、特別委員會的運作規範;

(四)處理本會的日常會務及行使爲此所需的一切權力,除了會員大會決議保留的權力外;

(五)爲了更妥善履行職能,可在理事會成員中委任成員作為常務理事及下設特別委員會,並可將理事會的部分權力授權予常務理事及下設的特別委員會;

(六)訂定會員的會費金額及籌集會費;

(七)審核及批准新會員的加入;

(八)對違反章程或內部規章之會員予以處分;

(九)編制本會每年的預算、工作報告及年度帳目並送交會員大會作審議;

(十)為本會購買、承租或以任何方式取得財產和將該等財產出售、出租、以任何方式處分或設定負擔;

(十一)開立銀行賬戶;

(十二)向政府部門申請各種資助;

(十三)接受贈與、遺贈及遺產;

(十四)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提起及參與任何法律程序、進行申索或仲裁,在該等程序中捨棄請求、撤訴、認諾及和解。

(十五)法律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理事會針對上款第(三)、(五)至(七)項所作出的決議,僅在呈交主席審批及通過後方對本會產生效力及予以執行。

三、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且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其中副理事長須經主席提名再交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四、理事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根據工作需要,理事會可設立若干部門、專責委員會或其他下設組織,亦可設立諮詢組織。具體運作模式及職能,由理事會會議決議和內部規章訂定。

六、理事會每6個月召開會議一次,或當主席提議時,可召開理事會會議。僅在出席的成員人數需超過半數時,理事會方得進行表決。

七、理事會會議得透過遙距傳訊方式舉行。

八、理事會成員得透過簽署一份致理事長的委託函,委託另一名理事會成員出席理事會會議。

九、理事會的決議須獲出席理事會成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可通過,票數相同時,理事長享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四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監事會的職能包括:

(一)監督會員遵守本會章程和內部規章;

(二)監督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審查本會帳目,核對本會財產;

(四)對理事會的年報及帳目制定意見書呈交會員大會;

(五)法律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且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由會員大會在會員中選舉產生。

三、每屆監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四、監事會每6個月召開會議一次,或當主席提議時,可召開監事會會議。僅在出席的成員人數需超過半數時,監事會方得進行表決。

五、監事會會議得透過遙距傳訊方式舉行。

六、監事會的決議須獲出席監事會成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可通過,票數相同時,監事長享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五條

(簽名方式)

本會的簽名方式為:

一、當涉及經常事務性文書及信函時,須由主席或理事長任一人簽署;

二、當涉及本會章程變更相關的文書及上款未列舉的其他合同或文書時,則由主席一人簽署;當其因故不能視事時,則由主席委任之人員代理其簽署相關文件。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六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政府及其他實體作出任何的合法捐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適用法律)

本章程未規定事宜,適用澳門現行法律法規。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馮璦琳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9 de Novembro de 2021. — A Notária, Fung Oi Lam.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contrato de 26 de Outubro de 2021, depositad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Arqui­vados a Pedido das Partes n.º 1/21, sob o n.º 25, deste Cartório, foi cedida uma quota na sociedade civil denominada «KPMG Sociedade de Auditores», em chinês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e em inglês «KPMG», e procedeu-se à alteração dos seus estatutos, cuja redacção actual se anexa ao presente certificado.

KPMG Sociedade de Auditores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章程

第一條——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會計師事務所之中文名稱為:“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葡文名稱為:“KPMG Sociedade de Auditores”,和英文名稱為:“KPMG”。

第二條——會計師事務所住所

第一款:會計師事務所住所設於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20號澳門財富中心12樓B-C座。

第二款:經董事會決議,會計師事務所住所可遷至澳門境內之任何其他地點。

第三條——業務範圍

會計師事務所之業務範圍涵蓋各類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之專業服務及鑑證服務,以及與之相關的所有諮詢和其他服務。

第四條——存續期限

會計師事務所自成立之日開始,無限期存在。

第五條——出資

出資為壹萬叁仟元澳門元(MOP13,000.00),已全額認購及以現金繳足。合夥人之認別資料及其各自出資如下:

李婉薇(LEI Iun Mei),執業會計師,壹萬壹仟澳門元(MOP11,000.00);

楊麗娟(IEONG Lai Kun),執業會計師,壹仟澳門元(MOP1,000.00);及

余文俊(YU, Wenjun),執業會計師,壹仟澳門元(MOP1,000.00)。

第六條——合夥人之決議

第一款:會計師事務所每一合夥人在決議投票中各自擁有一票。

第二款:除法律或本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合夥人按本章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之決議取決於簡單多數合夥人之贊同票數。

第七條——出資之增減

會計師事務所出資之增減必須經四分之三或以上之合夥人決議同意。

第八條——出資之轉讓

第一款:出資可以在合夥人之間自由轉讓。

第二款:任何合夥人將其出資之全部或部份轉讓或承諾轉讓給第三方之決定,均須獲得四分之三或以上不參與該項交易之合夥人決議同意。

第九條——董事會

第一款:會計師事務所之管理由董事會負責。董事會由全體合夥人組成。

第二款:董事會可授權其成員執行會計師事務所之特定類型行為。

第三款:以上之授權、授權之解除及因獲授權之董事在短期內不能履行職務而指定由其他董事代任,均須獲得四分之三或以上董事決議通過。

第十條——會計帳冊

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妥善地設置及編制一般會計帳冊,並將資金存入由董事會或執行委員會選定之銀行。

第十一條——會計年度

會計師事務所之會計年度由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條——年度帳目

會計師事務所之年度會計帳目應於相關年度終結後九十天內由董事會提交合夥人大會通過。

第十三條——帳目之通過

年度帳目由合夥人大會以簡單多數決議通過或拒絕。

第十四條——盈餘及虧損

第一款:分派盈餘或從盈餘中提取儲備以貫徹會計師事務所營運目的之決定,須經合夥人大會以簡單多數決議通過。

第二款:會計師事務所之所有成本、費用及虧損,應以其利潤支付及抵償。如會計師事務所有包括歷年虧損等成本、費用或虧損尚未全額償付,則不得分派利潤。

第十五條——合夥人之退出、除名或死亡

第一款:合夥人之退出、除名或死亡不會引致會計師事務所之解散。

第二款:合夥人可在任何時間,經取得其餘合夥人之四分之三人數決議同意後退出會計師事務所。

第三款:如合夥人退出或被除名,該合夥人可取回按其出資比例計算截至其退出或被除名日止之任何累計利潤。

第四款:如合夥人死亡,其繼承人不得自動成為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而只能取回按該已死亡合夥人之出資比例計算截至其死亡日止之任何累計利潤。

第十六條——章程之修改

會計師事務所章程可經合夥人大會四分之三合夥人決議同意而修改。

第十七條——合夥人大會

第一款:合夥人大會須在會計師事務所之登記住所或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之澳門境內外任何地方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

第二款:合夥人可以毋須舉行正式之合夥人大會,而以書面投票之形式通過提案。該等書面投票須以書面文件之形式,列明日期、需要議決之提案內容及合夥人投票之取向,經有關合夥人適當簽署並向會計師事務所遞交而成。

第三款:以書面投票形式達成之決議,概視為在會計師事務所收到最後一份如上款所述之書面投票之日獲得通過。

第十八條——補充條文

本章程內未有規定之情況,概受《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民法典》、《商法典》及其他對本會計師事務所適用之澳門法律之有關規定約束。

私人公證員 安瑪莉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 de Dezembro de 2021. — A Notária, Maria Amélia António.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