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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5/2021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46/2021

刊登日期:

2021.11.17

版數:

16397-16425

  • 命令公佈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北京通過的《視聽表演北京條約》。
相關類別 :
  • 知識產權 - 國際法 - 其他 - 文化局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5/2021號行政長官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就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北京通過的《視聽表演北京條約》(下稱“《條約》”),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交存了批准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交存批准書時聲明《條約》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受《條約》第11條第(1)款和第(2)款規定的約束;

    《條約》已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包括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一)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的中文和英文正式文本。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的中文正式文本

    《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的英文正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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