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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刊登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4/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終止職務,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經第34/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許可設立的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副局長吳海恩;
委員:綜合支援廳廳長黎宇明;
委員:特級技術員梁婉媚;
候補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黎輝博;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張景皓;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林鍵。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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