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第五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高炳坤以兼職方式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人,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續任劉德學以兼職方式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人,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三、執行本批示所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相等於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薪俸之百分之二十。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04號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第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譚繼祖為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四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成員:
(一)陳明金;
(二)劉藝良;
(三)麥瑞權;
(四)李從正。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