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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5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中式彩票專營特許合同》第十六條第一款,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崔浩甄擔任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的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續期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元六千六百元。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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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