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的批示:

核准修改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現稱為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東方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現稱為南粵科技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在山度士(Álvaro Rodrigues)私人公證員第5冊第68頁及後續數頁中簽署的位於路環聯生填海區,鄰近石排灣馬路,定名為“C1”街區以轉租賃轉移批給權利公證書的第三條第一款。上述街區透過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4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批予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現稱為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該批示其後經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8/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和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00/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出部分修改。

核准修改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勵澳工業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在高利亞(Adelino Correia)私人公證員第64冊第22頁及後續數頁中簽署的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河邊馬路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園區C2地塊以轉租賃轉移批給權利公證書的第三條第一款。上述地段透過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批予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該批示其後經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8/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出部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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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政 府 總 部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批示:

容銀仲——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批示:

李倩影——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起續期壹年。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下述日期起續期三年。

——鄭展良,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施燕萍,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林萍,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李翠玲,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透過簽署人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張永揚,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

李詠聰,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林萍,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65點。

聲 明

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黃達義於二零二一年十月四日因達到擔任公職的最高年齡限制,其在本局擔任第十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於同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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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於政府總部事務局

局長 劉軍勵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杜婧──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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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十月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警 察 總 局

第4/2021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6/202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柯蘇菲碩士加入警察總局擔任顧問已接近二十年,工作上一直敬業盡責,忠誠勤奮,在法律範疇的研究及分析表現出色。

柯蘇菲顧問憑藉其專業知識和經驗,協助部門進行有關的法律研究和草擬工作,就保安範疇的決策提供建設性的法律分析意見,並代表警察總局參與保安及法律範疇的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以獨立客觀的立場提出有關的建議及報告,且協助處理涉及民防的法律問題,一直全力以赴投入上級交付的各項任務,成效顯著。

柯蘇菲顧問工作態度嚴謹積極,以高度的責任感處理及完成各項任務,待人親和友善,樂於助人,深得上級及同事的信任和愛戴。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

局長 梁文昌

第5/2021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6/202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陳耀宗碩士於警察總局擔任顧問以來,一直為本局的良好運作提供寶貴的專業意見,建言獻策,系統地提出具創造力及建設性的真知灼見,專心致誠為警察總局的工作成效作出了顯著的貢獻。

陳顧問擁有卓越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踐經驗,以嚴謹的工作態度和高度的使命感,完成各項艱巨任務,其優秀的表現有目共睹。

陳顧問待人友善親切,對同事真誠熱心,樂於助人,深得同事的敬重和愛戴。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

局長 梁文昌

第6/2021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款(一)項及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批示如下:

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董志明,編號147891,自2001年被派駐到警察總局,負責協助情報分析中心的工作,於2017年被委任為警務聯絡及公共關係處長,並於2021年初獲委任為警察總局局長辦公室顧問。

董志明警務總長警務經驗豐富,協調能力卓越,多年來致力協助促進收集情報資料,對預防及打擊本地和跨境犯罪成效顯著,積極建立及拓展對外聯絡機制,在推動與內地及周邊地區的警務合作和交流工作發揮重大效益,在顧問的工作上協助制定保安範疇的緊急應變計劃及預案,並結合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為部門出謀獻策,使各項工作得以順利推展,成效斐然。

董志明警務總長工作態度積極,盡忠職守,具高度的責任感,在不同的工作崗位上,均表現出卓越的工作能力及良好的人際關係,受到上級的信任和同事的敬愛。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

局長 梁文昌

第7/2021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款(一)項及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批示如下:

治安警察局警長岑明活,編號228910,自調派至警察總局以來,對於上級委派的每項任務,均能妥善完成,處事態度認真,敬業樂業,表現出色。

岑警長負責警務聯絡及公共關係處之日常工作,包括統籌警察總局各類型活動的流程編排、人員管理、禮賓接待等,工作中即使面對複雜多變的狀況,她亦主動解決問題,及時調整預案,促使各項活動能有序順利完成。此外,她運用其豐富的學識和警務經驗,為本局撰寫各類稿件及文章,對推廣警察總局的形象作出積極的貢獻。在民防工作上,岑警長就民防訊息發布、傳媒採訪、社區宣傳等方面,都能無私付出,為同事之表率,且能與各方保持良好的溝通協調,令工作事半功倍。

岑警長為人親切友善,工作精益求精、甘於奉獻的精神,深得上級及同事的讚賞與認同。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

局長 梁文昌

第8/2021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6/202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司法警察局首席刑事偵查員黃明紹,自二零一八年起調派警察總局工作,一直秉持著忠誠盡責、敬業樂業的精神,嚴謹地完成上級委派的各項任務。

黃明紹首席刑事偵查員主要負責處理警務聯絡及公共關係處的檔案管理及行政事務,同時協助籌辦各類型會議及警務論壇。憑藉多年的工作經驗,使他能迅速解決工作上所遇到的各種困難,他亦具有高度責任感,在執行任務時,以無比的毅力去達成目標,成績有目共睹。

黃明紹首席刑事偵查員工作態度認真,勇於承擔責任、善於克服困難,其卓越的工作表現,備受上司的信任和同事的讚賞。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

局長 梁文昌

第9/2021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6/202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所赋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司法警察局首席刑事偵查員許國成,自2018年起調派到警察總局民防及協調中心工作,期後調往本局情報分析中心履職。

許國成首席刑事偵查員一直勤謹敬業、勇於承擔,以無私奉獻的精神完成被委派的各項任務。他在認真投入情報工作的同時,亦善於運用其縝密的思維,與同事切實分析影響治安環境的不穩定因素,努力完成形勢研判及風險評估,為部門提升警務部署的前瞻性及面對安全風險的防範應對能力,作出了突出的貢獻;許國成首席刑事偵查員熱情投入工作,態度誠懇,是一位表現出色、具團隊精神的警務人員,深得上司和同事的讚賞及認同。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

局長 梁文昌

第10/2021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款(一)項及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批示如下:

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袁毓珊,編號340930,自2018年10月起調任到警察總局民防及協調中心擔任職務至今,一直以認真負責,積極主動的態度投入工作,按時有效完成被委派的各項任務。

袁毓珊主要負責民防及協調中心的物料及後勤支援工作,並認真參與及協助各項民防宣傳、各類會議之安排及接待,以及在民防行動中心啟動期間積極參與及配合相關的任務安排。雖然面對著繁重的工作,袁毓珊都能以專業態度、盡心盡力、不辭勞苦地積極協助團隊完成上級所指派的任務,充分顯示其認真的工作態度及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

袁毓珊首席警員是一位具有高度責任感、守紀有禮、積極樂觀的警務人員,獲得上級的信任和同僚的認同,對推動團隊的工作起着積極的作用。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

局長 梁文昌

第11/2021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款(一)項及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批示如下:

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梁建志,編號111051,自2010年5月被調任到警察總局情報分析中心,及後於2020年5月至今被委派到民防及協調中心擔任職務,一直克己盡責,積極進取,以嚴謹求實的工作態度完成被委派的各項任務。

首席警員梁建志主要負責協助編制各類民防計劃及預案,收集及整理有關民防架構成員提供的資料、並在民防行動中心啟動期間協助跟進相關訊息整理工作。面對複雜多樣化的工作,梁首席警員憑藉其勤奮學習和冷靜思維,迅速掌握相關工作的要領及作出優化,並且為上級提供具建設性的意見和解決方案。

梁首席警員待人忠誠、具責任感和團隊精神,多年來一直努力不懈工作,勤懇踏實,無私盡責做好各項工作,促進整體團隊工作的正能量,獲得上級的讚揚及同事的支持。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

局長 梁文昌

第12/2021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款(一)項及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批示如下:

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黃秀麗,編號:256050,自2017年起調派到警察總局情報分析中心工作,任職期間一直不辭勞苦,愛崗敬業,妥善完成上級交付的任務。

黃秀麗首席警員主要負責保安範疇中各項統計工作,並協助處理有關國際公約等統計數據,對優化和完善智慧統計工作不遺餘力,默默耕耘,縱使犧牲個人時間也在所不惜,充分表現出其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專業的素質。

黃秀麗首席警員待人誠懇、勤謹踏實、工作態度認真負責、積極進取,深得上司和同事的讚賞及認同。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

局長 梁文昌

第13/2021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6/202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本局首席特級技術員林涓,於警察總局擔任職務以來,勤奮認真,盡忠職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

她對工作充滿熱誠,除執行人事及行政工作外,亦肩負民防後勤工作,與相關同事衷誠合作,不惜犧牲休息時間完成各項任務,其勤謹無私之工作精神,為同事之表率。

林涓首席特級技術員具有良好的品德,待人以誠,樂於助人,對上級給予的任務均以認真、盡責的態度完成,其專業表現和敬業精神獲得上級及同事的認同和信任。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

局長 梁文昌

第14/2021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6/202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本局特級技術員謝銳珊,自警察總局成立二十年以來,一直勤謹敬業、富責任感,在人事管理、公文檔案處理、以及上級委派的各項任務,都能快速有效完成,對警察總局行政管理及後勤支援方面作出了貢獻。

她處事認真積極,除高效地完成自身繁重的工作外,還以豐富的知識及經驗協助同事,共同完成各項困難的任務。她辦事一向勤謹投入,每當有需要時,不惜犧牲個人時間去完成額外的工作,盡顯對工作的熱誠。

謝銳珊特級技術員是一位表現出色、專業的行政人員,她盡忠職守、孜孜不倦和具有無私的精神,受到上司的信任和同事的敬重,實為行政人員之表率。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

局長 梁文昌

第15/2021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6/202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本局第九職階勤雜人員劉惠群女士,自1986年進入保安部隊工作,2017年起在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擔任職務,忠誠盡責、勤勉敬業,對上司分派的工作竭盡全力妥善完成,深得上級的信賴與讚賞。

藉劉惠群女士即將達到擔任公職年齡上限而離職之際,本人對她多年來勤懇的工作表現和無私的奉獻精神予以公開表揚及嘉獎。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

局長 梁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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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6/2016號行政命令第十四條第七款及第十五條第一款六項、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的規定,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庄青青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文),為期三年,薪俸點為440,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56/2016號行政命令第十三條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第一款六項、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高梓清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文),為期兩年,薪俸點為440,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副局長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佩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點,並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副局長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敖卓亭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00點,並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四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五條第三款(五)項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林君凡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Carla Maria Perceliana de Jesus Tavares Gonçalves de Figueiredo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人員第三職階顧問翻譯員尹淑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起自願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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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警司歐展釗,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928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行政公職局第三職階顧問翻譯員尹淑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487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警長吳少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699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警司羅志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936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處長之司法警察局第二職階二等督察鄭寶湘之遺孀陳嘉盈及女兒鄭茵彤,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1541,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70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退休基金會技術輔導員趙淑妍,供款人編號300609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社會工作局高級技術員沈咪蓮,供款人編號608127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法務局工作人員Rui Miguel Prista Patrício Cascão,供款人編號608197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新聞局技術員梁錫延,供款人編號610187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談古婉如,供款人編號300308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司法警察局技術輔導員何月華,供款人編號301517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海事及水務局海事人員黃中平,供款人編號301882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交通事務局高級技術員謝誓宏,供款人編號301931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身份證明局勤雜人員趙汝樂,供款人編號600921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Filomena Maria Gonçalves Pires,供款人編號601242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勞工事務局輕型車輛司機李振德,供款人編號601635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輕型車輛司機陸超倫,供款人編號602630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廖陳婉霞,供款人編號602797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懲教管理局行政技術助理員徐國柱,供款人編號604089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三。

司法警察局輕型車輛司機陳志龍,供款人編號605768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衛生局高級衛生技術員李卓裕,供款人編號625335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高級技術員湯銘耀,供款人編號626344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博彩監察協調局高級技術員吳鳳玲,供款人編號626665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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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沙蓮達


澳 門 公 共 行 政 福 利 基 金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一)款項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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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炳坤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一)款項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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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主席 劉偉明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柯學慧,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85,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麥滔,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區智成,為本局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80,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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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的批示:

吳燕天——根據經六月一日第1/98/M號法律修訂的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代表財政局擔任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非全職委員的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陳美婷——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在本會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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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葉健貞,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應其要求,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六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劉雅儀,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員。根據現行《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並聯同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五)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薪俸點為54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劉玉鳳及施萍萍,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現行《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並聯同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八)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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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十月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聲 明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Ruy Alberto Madeira de Carvalho e Rey,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因達年齡上限而強制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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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文華在本辦公室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點,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黎雪雯在本辦公室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點,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布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條(三)項及第五條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黎雪雯在本辦公室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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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婉儀


司 法 警 察 局 福 利 會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一)款項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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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於司法警察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薛仲明


體 育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何華在本局擔任體育設施管理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盧綺雲在本局擔任大眾體育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九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劉楚遠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譚美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楊家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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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99/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第10/2010號法律附件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b)項的規定,本局下列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獲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自下述日期起生效:

蕭長源,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十月四日;

陳德嵩,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起至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7/2010號法律第九條第三款、第五款、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在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七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七名的合格投考人盧淑儀、黎艷芳、司徒錫才、曾銳、魏竫暉、陳凱莉及周佩儀,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320號的“永春藥房(大三巴II店)"搬遷以及名稱更改為“永春藥房(彩虹苑III店)",新址位於澳門亞馬喇土腰(關閘馬路)80號彩虹苑(第一、二座)地下D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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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司徒藹儀,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毅東,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毛潤星及林思俊,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莫子適,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放射職務範疇)鄭鎂玉,其臨時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續任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陳兆聰及余曉東,其臨時委任自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起續任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澤堅、吳小均、趙詩敏、陳意恆、黃潔愉、王碧雲、庄志烽、劉詠怡及胡玉婷,其臨時委任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起續任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秀虹,其臨時委任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續任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張佩珊、李耀權、楊頌欣、佘安兒、朱慧英及劉尔杭,其臨時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起續任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羅潔儀、李雯欣、樊淑欣及劉嘉豪,其臨時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起續任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翁義梅、吳智偉、葉佩珊及黃寶儀,其臨時委任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起續任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翁家俊及楊穎瑩,其臨時委任自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起續任一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385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風順堂街鴻業薈B座地下及閣仔的“富康藥房",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所指的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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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文 化 產 業 基 金

決 議 摘 錄

摘錄自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會議作出的決議: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鄧小君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05點,自本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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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行政委員會委員 王勁秋


澳 門 大 學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一財政年度第三次預算修改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一)款項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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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於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主席:林金城——成員:李沛霖、禤永明、劉永年、馬志毅、丁少雄(教青局局長代表)、宋永華


澳 門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陳苑怡,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並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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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澳門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羅曼儀


民 航 局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第五次預算修改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一)款項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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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於民航局——局長 陳穎雄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的批示:

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至第六條,以及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規定,按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最後成績名單,以行政任用合同聘用以下人員為房屋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公共行政管理範疇),薪俸點430,試用期為六個月:

劉業健、梁啓明、鄧偉聰及黃敏貴,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岑靄詠及葉嘉麟,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吳玉珍,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聲 明

應梁啓明的要求,其在房屋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臨時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六日起予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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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楊俊能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點,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確定委任之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氣象技術員林華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因自願退休而離職,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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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十月六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梁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