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第九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林紹源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廉政公署助理專員歐陽湘,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任兩年。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2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7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25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5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1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第十一款及第十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應曾冠雄的請求,終止其擔任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的定期委任。
二、委任周昶行以兼職方式擔任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為期一年。
三、擔任上款所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相當於公共行政薪俸表300點的金額。
四、終止周昶行擔任人才發展委員會成員的職務。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