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定可成為要求具有初中畢業程度的職程——繪圖員、技術稽查、海事人員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投考人的“合格”人士,而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的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梁采怡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會議議決把日頭圍/日頭里/大三巴太陽里重新定義及界定公共街道描述內容,街道編號1738,屬花王堂區,有關資料如下:
1738 | 日頭圍/日頭里/大三巴太陽里,葡文為Pátio do Sol |
屬花王堂區 | |
由聖方濟各斜巷1號樓宇附近起,至同一圍門牌15號樓宇附近止。無出口。 | |
此街道以往位於大三巴街,入口處有階梯,在大三巴街39號與41號之間。無出口。 |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機械及材料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准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查閱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ed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戴建業
茲公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科技及數據科學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本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查閱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ed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戴建業
按照職業稅規章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財稅廳收納處定於本年十月份開庫徵收二零二零年度第一組(散工及僱員)及第二組(自由及專門職業)納稅人的職業稅,有關職業稅是按上述規章第三十七條規定計算。
按照上述規章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納稅人尚可在開庫徵收期限屆滿後六十天內繳納相關稅款,但須加繳所欠稅款百分之三的款項,以及法定的遲延利息。
倘上述六十天期限屆滿後仍未清繳已結算的稅款、遲延利息以及所欠稅款百分之三的款項,即予進行催徵,且不妨礙罰款的科處,罰款金額可達欠繳稅款的一半。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錄取合格者進行實習,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法證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法證高級技術員(物證範疇)五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因確定名單有不正確之處而作出更正,現重新公佈該名單,並將之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茲公佈,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機電工程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投考人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9/ID/2021號公開招標——望廈體育中心的管理服務」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對招標案卷內容作出澄清,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澄清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查閱或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採購資訊”內查閱。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林蓮嬌
1. 招標實體:衛生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皇朝廣場2樓。
4. 承攬工程目的:進行皇朝廣場2樓裝修工程。
5. 最長施工期:150工作天(為計算本承攬工程施工期之效力,僅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不視為工作天)。
6.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90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元肆拾肆萬玖仟陸佰伍拾元整($449,650.00),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份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或續期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合作經營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投標書。公司及其常設代表處被視為同一實體,不論以獨立身份或與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組成合作經營,均僅可提交一份投標書。
由自然人或法人組成的合作經營,其成員人數不得超過三(3)名,而各成員之間無須存有任何法定的合夥形式。
組成合作經營投標之實體不得再以個人名義或加入其他合作經營參與投標。
倘若獲得判給,組成合作經營投標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須於簽訂合同前,按照經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所核准之《商法典》第三編的規定,以對外合作經營之法定形式組成。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之衛生局文書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五時三十分。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截標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開標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實地視察: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前往皇朝廣場2樓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之標的工程地點。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
時間: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價格:$144.00(澳門元壹佰肆拾肆元整),繳費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之衛生局司庫科。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A | 造價 | 65% | |
B | 施工經驗 | 10% | |
C | 工作計劃 | 12% | |
C1施工方案 ——施工工作計劃——2.4% ——施工技術——1.8% ——施工資源投入——1.8% |
6% | ||
C2工程進度表 ——工程進度——3% ——工序安排——1.5% ——可操作性——1.5% |
6% | ||
D | 施工期 | 13% |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了解是否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茲公佈,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冷凍及空調設備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之批示,基於沒有符合要求的投標書,故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53/P/19號公開招標《聯合內窺鏡中心設計和裝修承包工程》不作判給。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茲公佈,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建築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內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1年11月1日前)具有醫學學士學位學歷,及根據現行第8/99/M號法令規定合格完成內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或根據上述法令規定取得內科專業範疇專科培訓之同等學歷認可,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1年9月30日至11月1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並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進行支付)。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 b)項證明文件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為普通副本,應於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九條第五款(二)項所指的提交文件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最後成績名單經確認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且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5.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內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內科顧問醫生 吳浩
正選委員:內科顧問醫生 陳肖萍
內科主治醫生 譚國華
候補委員:內科顧問醫生 李德明
內科主治醫生 葉家雄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急症醫學)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編制內四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三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5.1 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急症醫學)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編制內四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急症醫學)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三個職缺。
5.2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1年11月1日前)具有醫學學士學位學歷,及根據現行第8/99/M號法令規定合格完成急症醫學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或根據上述法令規定取得急症醫學專業範疇專科培訓之同等學歷認可,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1年9月30日至11月1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並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進行支付)。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為普通副本,應於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九條第五款(二)項所指的提交文件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任用次序
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合格的投考人按最後成績名單的名次順序任用。任用次序如下:
(1)以編制內職位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2)以行政任用合同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15.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最後成績名單經確認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且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6.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急症醫學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7.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8.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9.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陳麗陽
正選委員: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劉咏儀
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李彩珠
候補委員:急症醫學顧問醫生 李平
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朱江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放射科及影像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編制內兩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兩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5.1 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放射科及影像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編制內兩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放射科及影像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個職缺。
5.2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1年11月1日前)具有醫學學士學位學歷,及根據現行第8/99/M號法令規定合格完成放射科及影像學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或根據上述法令規定取得放射科及影像學科專業範疇專科培訓之同等學歷認可,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1年9月30日至11月1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並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進行支付)。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b)項證明文件及c)項所指的證 明文件、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為普通副本,應於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九條第五款(二)項所指的提交文件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任用次序
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合格的投考人按最後成績名單的名次順序任用。任用次序如下:
(1)以編制內職位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2)以行政任用合同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15.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最後成績名單經確認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且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6.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放射科及影像學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7.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8.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9.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放射科及影像學科主任醫生 江瑞洲
正選委員︰放射科及影像學科顧問醫生 邱德正
放射科及影像學科顧問醫生 莫家寶
候補委員︰放射科及影像學科顧問醫生 林偉宗
放射科及影像學科主任醫生 郭昌宇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心臟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編制內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兩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5.1 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心臟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編制內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心臟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個職缺。
5.2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1年11月1日前)具有醫學學士學位學歷,及根據現行第8/99/M號法令規定合格完成心臟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或根據上述法令規定取得心臟科專業範疇專科培訓之同等學歷認可,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1年9月30日至11月1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並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進行支付)。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b)項證明文件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為普通副本,應於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九條第五款(二)項所指的提交文件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任用次序
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合格的投考人按最後成績名單的名次順序任用。任用次序如下:
(1)以編制內職位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2)以行政任用合同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15.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最後成績名單經確認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且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6.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心臟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7.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8.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9.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心臟科主任醫生 De Brito Lima Évora, Mário Alberto
正選委員:心臟科顧問醫生 林如波
心臟科顧問醫生 穆岱明
候補委員:心臟科顧問醫生 葉文輝
內科顧問醫生 吳浩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肺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編制內兩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兩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5.1 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肺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編制內兩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肺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個職缺。
5.2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1年11月1日前)具有醫學學士學位學歷,及根據現行第8/99/M號法令規定合格完成肺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或根據上述法令規定取得肺科專業範疇專科培訓之同等學歷認可,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1年9月30日至11月1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並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進行支付)。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 b)項證明文件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為普通副本,應於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九條第五款(二)項所指的提交文件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任用次序
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合格的投考人按最後成績名單的名次順序任用。任用次序如下:
(1)以編制內職位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2)以行政任用合同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15.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最後成績名單經確認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且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6.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肺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7.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8.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9.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肺科顧問醫生 張德洪
正選委員:肺科主任醫生 Bettencourt Pinto Nobre de Oliveira, Maria Teresa de Jesus
肺科顧問醫生 莫天浩
候補委員:肺科顧問醫生 鍾旭
肺科顧問醫生 李偉成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整形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1年11月1日前)具有醫學學士學位學歷,及根據現行第8/99/M號法令規定合格完成整形外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或根據上述法令規定取得整形外科專業範疇專科培訓之同等學歷認可,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1年9月30日至11月1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並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進行支付)。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 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為普通副本,應於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九條第五款(二)項所指的提交文件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履歷分析=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最後成績名單經確認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且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5.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整形外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整形外科主任醫生 彭蓬光
正選委員:整形外科顧問醫生 José Manuel Barreto Duarte Esteves
整形外科主治醫生 Manuel Tiago Branquinho Fialho Bento
候補委員:整形外科顧問醫生 黎玄輝
整形外科顧問醫生 胡建智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兒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編制內三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一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5.1 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兒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編制內三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兒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個職缺。
5.2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1年11月1日前)具有醫學學士學位學歷,及根據現行第8/99/M號法令規定合格完成兒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或根據上述法令規定取得兒科專業範疇專科培訓之同等學歷認可,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1年9月30日至11月1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並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進行支付)。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b)項證明文件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為普通副本,應於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九條第五款(二)項所指的提交文件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任用次序
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合格的投考人按最後成績名單的名次順序任用。任用次序如下:
(1)以編制內職位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2)以行政任用合同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15.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最後成績名單經確認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且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6.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兒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7.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8.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9.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兒科主任醫生 黃鳳欣
正選委員:兒科主任醫生 呂健文
兒科顧問醫生 蔡旺
候補委員:兒科顧問醫生 鄒琴清
兒科主治醫生 蔡翔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病理解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編制內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一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5.1 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病理解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編制內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病理解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個職缺。
5.2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1年11月1日前)具有醫學學士學位學歷,及根據現行第8/99/M號法令規定合格完成病理解剖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或根據上述法令規定取得病理解剖科專業範疇專科培訓之同等學歷認可,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1年9月30日至11月1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並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進行支付)。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 b)項證明文件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為普通副本,應於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九條第五款(二)項所指的提交文件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任用次序
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合格的投考人按最後成績名單的名次順序任用。任用次序如下:
(1)以編制內職位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2)以行政任用合同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15.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最後成績名單經確認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且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6.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病理解剖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7.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8.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9. 典試委員會
主席:病理解剖科顧問醫生 黃小彥
正選委員:病理解剖科主治醫生 池瑞霞
病理解剖科主治醫生 洪凰鳳
候補委員:病理解剖科顧問醫生 Dias Coimbra Lourenco Mira, Maria Isabel
病理解剖科主治醫生 朱敏玲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根據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第八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醫療專業委員會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舉行的第五次平常會議上作出決議:
一、通過載於本決議附件並作為其組成部分的《資格認可考試規章》。
二、本決議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於醫療專業委員會
醫療專業委員會主席 李展潤
本規章訂定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第十五條所指的資格認可考試。
一、資格認可考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地點、日期及時間由醫療專業委員會訂定。
二、資格認可考試的報考自相關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下稱《公報》)後開始,通告應載有:
(一)許可報考資格認可考試的批示;
(二)專業範圍;
(三)報考期間、方式及地點;
(四)報考要件;
(五)應附同於申請書的文件;
(六)知識考核類別及相關最後評分制度;
(七)知識考核大綱;
(八)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九)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刊登地點;
(十)視為使利害關係人更清楚了解開考事宜所必需或有用的其他資料。
三、上款所指的通告應至少刊登於兩份澳門特別行政區報章上,其中一份為中文報章,另一份為葡文報章。
四、資格認可考試的報考通告尚可上載於醫療專業委員會網頁。
凡符合第18/2020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二)項、(四)項及(五)項規定的要件者,可報考資格認可考試。
一、申請報考資格認可考試的期間為自有關通告公佈於《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為期二十日。
二、報考資格認可考試必須使用經醫療專業委員會決議核准的格式,以紙張或電子方式提交經投考人填妥並簽署的申請書報考,並須附同證明符合報考要件的文件。
三、以紙張方式報考時,須由投考人或他人親身為之,屬後者的情況,無須提交授權書;如資格認可考試的報考通告有規定,可於通告所定的期間以電子方式或以附收件回執的掛號郵件寄往醫療專業委員會的地址報考。
四、下列日期視為報考日期:
(一)如親身報考,報考時醫療專業委員會須發出的收據上所載的日期;
(二)如以附收件回執的掛號郵件方式報考,醫療專業委員會收件的日期;
(三)如以電子方式報考,醫療專業委員會指定的系統收到資料的日期;醫療專業委員會應確認報考的日期及時間和展開自動處理程序。
五、所有報考方式的截止日期及時間相同。
六、如以電子方式報考,須於醫療專業委員會電子平台為之。
七、擬首次使用上款所指平台的投考人應與醫療專業委員會訂立協議,並在協議內聲明已適當知悉使用登入密碼引致的效力和使用該密碼時須採取的安全預防措施。
報考資格認可考試申請書應附同以下文件:
(一)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二)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三)資格認可考試的報考通告規定的其他文件。
一、資格認可考試的典試委員會由醫療專業委員會主席指定,並由包括一名主席及至少兩名委員的奇數正選成員組成,且尚須指定相同數目的候補委員,以便在正選委員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候補委員替補。
二、上款所指的典試委員會可於下列任一項所指專業人員中指定:
(一)根據第10/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專業委員會》的規定設立的資格認可委員會的專業人員;
(二)醫療專業委員會為此認可為具特別資歷的醫療人員;
(三)(一)項所指的專業人員及上項所指的醫療人員。
三、典試委員會主席的替補,由正選委員按資格認可考試的報考通告的排名次序為之。
四、典試委員會正選委員的替補,由候補委員按資格認可考試的報考通告的排名次序為之;如無法按該排名次序,則由其他委員替補。
五、典試委員會自被指定之日至制定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期間,負責進行有關程序,尤其是:
(一)審查投考人是否符合進行資格認可考試的要件;
(二)接納及淘汰投考人,並以書面就相關決議說明理由;
(三)當被要求時,以書面對投考人作出通知。
六、典試委員會可要求投考人提交對評審其學歷屬重要的證明文件,以便典試委員會據此為投考人進行評審。
一、典試委員會在全體正選成員或其替補人出席時方可運作,相關決議應按多數成員意見且以記名投票方式作出。
二、典試委員會秘書的職務由典試委員會主席指定其中一名委員擔任,或由其向醫療專業委員會主席建議的其他工作人員擔任。
三、典試委員會每次會議須繕立會議紀錄,當中須載明會議地點、日期及時間,所有參與者的認別資料、經審議的事宜及所作出的決議。
四、對投考人進行評核及評分的會議的會議紀錄,即使是援引附表或表格作出,應載有由典試委員會所給予的分數及其依據;倘非一致地給予時,則應載有由典試委員會每名成員對每名投考人及每一評核參數所給予的分數及其依據。
五、如有申訴,可向醫療專業委員會提供書面決議。
六、如申訴人要求提供書面決議,應向其提供。
一、資格認可考試的報考期限屆滿後,典試委員會須於十個工作日內編製按姓名或姓名譯音的字母順序排列的投考人初步名單,其內應載明:
(一)准考人;
(二)有條件限制的准考人,並指明相關原因及彌補缺漏或證明符合要件的期限。
二、完成投考人初步名單的編製工作後,典試委員會應促使將該名單立即公佈於資格認可考試的報考通告中指明的地點及醫療專業委員會網頁。
三、彌補缺漏或證明符合要件的期限為五個工作日,自投考人初步名單公佈於醫療專業委員會網頁翌日起計。
四、如無處於第一款(二)項所指情況的投考人,投考人初步名單即視作最後名單;在此情況下,應公佈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
一、典試委員會須自投考人初步名單公佈翌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製按姓名或姓名譯音的字母順序排列的投考人最後名單。
二、完成投考人最後名單後,典試委員會應促使將該名單立即公佈於資格認可考試的報考通告中指明的地點及醫療專業委員會網頁。
三、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可於投考人最後名單公佈後隨即發佈,但考試只能在就該名單提起上訴的期限屆滿後,或如有上訴,在該上訴作決定的期限屆滿後方可舉行。
一、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被除名的投考人,可自該名單於醫療專業委員會網頁公佈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典試委員會提起聲明異議。
二、聲明異議屬任意性且不具中止效力,並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就聲明異議作出決定。
三、如對投考人最後名單提起的聲明異議獲裁定理由成立,典試委員會應更正該名單,並促使將該更正名單立即公佈於資格認可考試的報考通告中指明的地點及醫療專業委員會網頁。
一、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被除名的投考人,可自該名單於醫療專業委員會網頁公佈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醫療專業委員會提起任意上訴。
二、就有關上訴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如期限屆滿而無明示決定,則視為默示駁回上訴。
三、提起上訴並不中止開考的後續工作的進行,但第九條第三款規定舉行考試的情況除外。
四、如對投考人最後名單提起的上訴獲裁定理由成立,典試委員會應更正該名單,並促使立即公佈於資格認可考試的報考通告中指明的地點及醫療專業委員會網頁。
五、如無投考人被除名,典試委員會應立即開展開考的下一階段。
一、根據資格認可考試的報考通告的規定,資格認可考試可採用筆試或筆試及口試的知識考核為之。
二、上款所指的考試中,除使用中文或葡文外,投考人亦得使用英文,但須在資格認可考試的報考通告中明確載明。
三、如獲准使用英文,擬使用英文的投考人應於報考時選擇使用英文。
四、考試成績以0至100分表示。
五、在知識考核中的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視為不合格。
一、完成上款所指的知識考核後,典試委員會須編製載明最後成績名單及其依據的會議紀錄。
二、上款所指的會議紀錄須自知識考核進行之日起十五日內編製。
三、最後成績名單的會議紀錄須立即送交醫療專業委員會,以便在十日內核准成績名單。
四、最後成績名單經核准後,典試委員會主席應促使將該名單公佈資格認可考試的報考通告中指明的地點及醫療專業委員會網頁。
五、就醫療專業委員會核准的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可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六、最後成績名單自其公佈於醫療專業委員會網頁之日起計,有效期為一年。
一、如知識考核不合格,投考人可向醫療專業委員會提出新申請重新進行知識考核。
二、新的知識考核及其舉行日期由醫療專業委員會訂定。
醫療專業委員會向合格通過知識考核的投考人給予資格認可臨時登記,但不影響第18/2020號法律第十五條第六款規定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