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9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廣華土地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4號191/2021。

澳門廣華土地會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廣華土地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Deus da Terra“Kuong Wa”de Macau。

第二條

會址

本會地址設於:澳門渡船街82號時運大廈第一座四樓D。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以弘揚愛國愛澳精神,廣結華夏共同信仰土地宗教習俗之市民大眾,更好地發展及推動土地宗教信仰的精神,積極參與社會之公益活動,以促進社會和諧團結為目的。

第二章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之本澳居民,年滿十八歲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

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有參與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和福利。

第六條

會員的義務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第七條

組織機關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議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八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2.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3.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各一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會議最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監事會

1. 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和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環球電競產業協會(澳門)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4號192/2021。

環球電競產業協會(澳門)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環球電競產業協會(澳門)”,中文簡稱為“環球電競”,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Indústria de Esporte Electrónico Mundial (Macau)”,英文名稱為“Global E-sport Industry Association (Macau)”,英文簡稱為“GEIAM”,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為促進澳門電競產業的發展。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的組織,並無存立期限,會址設於澳門巴掌圍斜巷24號豪運大廈地下C。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以澳門十八歲以上人士為對象,任何人如同意本會宗旨,經本會會員推薦及經理事會批准後得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所提供之福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為本會的發展和聲譽作出貢獻。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三人或以上的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監事會總人數必須為三人或以上的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平常會議,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每次會員大會由理事會進行召集,至少於會議前八日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通知會員,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在第一次召集,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會議,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

第十四條——理事會會議及監事會會議均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會議由理事會召集及大會主席主持;理事會會議及監事會會議分別由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理事會會議須經絕對多數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十七條——監事會會議須經絕對多數監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之修改決議,須獲出席會員的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悦鳴曲藝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4號193/2021。

悦鳴曲藝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1. 本會定名為:“悦鳴曲藝會”。

2. 會址:澳門連興巷4號時得大廈二樓一室。

3. 本會為非牟利組織,以推廣傳統戲劇曲藝文化為宗旨。如對粵劇曲藝有興趣人士,經理事會通過,便可成為會員。

4.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與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且有義務遵守本會會章及決定。

第二章

組織

5. 本會架構設有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若干人,財務一人,秘書一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二人。理、監事會之架構成員人數均為三人或以上的單數。

6.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負責制定及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及理、監事會架構內之成員。

7. 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規劃本會各項活動,召集全體大會及特別會議。

8. 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審核財務狀況,監察活動,編寫年度報告。

9. 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之架構成員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職務為義務性質擔任。

10. 每年須召開會員大會會議一次,特別會議除外,除法律另有規定,各項決議須獲絕對多數的出席會員同意,方可通過。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11.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有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三章

附則

12. 本會經費來自會費,或私人及公共機關贊助,有關一切款項及物品,只可用於本會活動及工作所需。

13. 本會章程未盡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陽鳴曲藝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4號194/2021。

陽鳴曲藝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1. 本會定名為:“陽鳴曲藝會”。

2. 會址:澳門連興巷4號時得大廈四樓一室。

3. 本會為非牟利組織,以推廣傳統戲劇曲藝文化為宗旨。如對粵劇曲藝有興趣人士,經理事會通過,便可成為會員。

4.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與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且有義務遵守本會會章及決定。

第二章

組織

5. 本會架構設有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若干人,財務一人,秘書一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二人。理、監事會之架構成員人數均為三人或以上的單數。

6.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負責制定及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及理、監事會架構內之成員。

7. 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規劃本會各項活動,召集全體大會及特別會議。

8. 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審核財務狀況,監察活動,編寫年度報告。

9. 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之架構成員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職務為義務性質擔任。

10. 每年須召開會員大會會議一次,特別會議除外,除法律另有規定,各項決議須獲絕對多數的出席會員同意,方可通過。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11.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有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三章

附則

12. 本會經費來自會費,或私人及公共機關贊助,有關一切款項及物品,只可用於本會活動及工作所需。

13. 本會章程未盡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大灣區傳統文化促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及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13。

大灣區傳統文化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大灣區傳統文化促進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從事大灣區傳統文化及中華傳統文化的研習、展示、研究、培訓、講座、展覽和交流活動,以促進大灣區內外文化交流;推廣包括澳門在內的大灣區文化藝術活動,注重大灣區傳統文化的研習、傳承;服務社群,團結本澳與大灣區傳統文化界人士,拓展澳門本地傳統文化專業人士與大灣區及海內外傳統文化人士的交流互動,創建大灣區傳統文化品牌產品,提高大灣區傳統文化的知名度;遵守澳門特區相關法律,以互不隸屬、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則於全國其他地區的相關組織進行活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杭州街海怡花園第三座19樓V。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及副理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副監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中國海外企業家協會(澳門)

Associação Chinesa de Empreendedores Estrangeiros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16。

中國海外企業家協會(澳門)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海外企業家協會(澳門)”,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Chinesa de Empreendedores Estrangeiros (Macau)”,英文名稱為“China Overseas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 (Macau)”。

第二條

宗旨

宗旨為廣泛團結中國海外企業,樹立在海外中資企業整體良好形象,為“一國兩制”在澳門的實踐和澳門社會的進步服務;促進內地與海外之間的經濟貿易發展和技術交流;促進、發展內地企業在澳門和海外的投資以及海外企業在澳門及內地的投資;建立、擴大與澳門、內地及海外其他各種經濟團體之間的聯繫;促進本會會員之間的合作和聯繫;增進及維護本會會員的正當權益;輔助及協助會員解決爭議和就商務性的問題達成共識;促進舉辦有助於達成本會宗旨的研討會、講座、聚會等其他活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之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7樓J。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議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本會。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及副理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副監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章程修訂

本章程若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修訂之。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高新產業發展研究會

Associação de Estudos de Desenvolvimento da Indústria de Tecnologia de Ponta Internacional da Grande Baía Guangdong-Hong Kong-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15。

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高新產業發展研究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高新產業發展研究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studos de Desenvolvimento da Indústria de Tecnologia de Ponta Internacional da Grande Baía Guangdong-Hong Kong-Macau”。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宗旨為愛國愛澳,配合澳門特區政府發展規劃有關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高新產業發展的要求,整合澳門國際高新產業發展相關研究資源,深化澳門國際高新產業發展理論和策略研究,培訓及培養澳門國際高新產業發展高級經營管理人才,促進產、學、研一體化及國際國內交流合作,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高新產業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之會址設於澳門荷蘭園二馬路27B號通發大廈地下AD。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議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本會。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及副理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副監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章程修訂

本章程若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修訂之。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總部經濟發展促進會

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o Desenvolvimento Econômico da Sede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17。

澳門總部經濟發展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總部經濟發展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o Desenvolvimento Econômico da Sede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Headquarters Economy Development Promo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宗旨為致力於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響應澳門特區“總部經濟”政策發展,構建“總部經濟”招商服務供應鏈,優勢賦能協助頭部企業意向在澳投資及設立境外區域總部,助力粵港澳大灣區新興產業及企業合作,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配合政策推動各種生產要素在區域內更加便捷流動和優化配置。

第三條

會址

本會之會址設於澳門氹仔永寧街22-24號寶光大廈1樓C2。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議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本會。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及副理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副監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章程修訂

本章程若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修訂之。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宿遷聯誼會

Associação de Amizade dos Suqian em Macau

Macao Suqian Friendship Association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17 de Setembro de 2021, sob o n.º 1, a fls. 1,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referente ao ano 2021, o acto de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a qual se rege pelos seguintes Estatutos:

澳門宿遷聯誼會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的中文名稱為“澳門宿遷聯誼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mizade dos Suqian em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Suqian Friendship Association”及中文簡稱為“澳宿聯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乃非牟利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本會宗旨為愛國愛澳、團結鄉親、聯絡鄉情、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活動、加強與內地在經濟、文化、教育和工商業等之交流及合作,共同為宿遷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發展作出貢獻。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飛南第街獲多利大廈AH鋪33號1樓,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四條

(會員)

凡贊同本會章程之宗旨並符合本會所訂標準的任何具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經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本會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退會權,亦有權出席會員大會,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和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二、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及本會決議的義務。

三、本會會員違反本會章程、決議或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由理事會決定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除行使法律所賦予之權限及章程規定之權力外,亦負責: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的成員;審議理事會所提交之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審議監事會提交相關的報告或意見書;以及決定會務方針。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人,由會員大會選舉選任,每屆任期為三年,並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長召集並由會長主持會議。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在會議前八天以掛號信通知書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在必要的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請求時,理事長亦可建議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五、會員大會在第一次召集時只能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方可運作。

六、若不達上款所指的法定人數,會員大會只能在召集通知書所指的第二次召集日期及時間內舉行,但第二次召集與第一次召集的時間的相隔不得少於半小時。

七、經第二次召集之會員大會,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可依法行使會員大會職權,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八、會員大會的決議取決於出席會議會員的絕對多數票,但屬以下兩款所規定的情況除外。

九、修改本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十、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關,除行使法律所賦予之權限及章程規定之權力外,亦負責本會的行政管理,並向會員大會負責。

二、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的會員所組成,但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其中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和理事若干名。

三、理事會成員不可代表本會對外作出行為或發表意見,但理事長或經理事長授權的一名或若干名理事會成員除外。

四、理事會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除行使法律所賦予之權限及章程規定之權力外,還監督理事會工作,查核本會之財產及編製年度監察活動報告或意見書。

二、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的會員所組成,但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其中包括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和監事若干名。

三、監事會成員不可代表本會對外作出行為或發表意見。

四、監事會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一、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由理事長簽署,或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為此而特別委任的其他理事會成員簽署,方為有效。

二、上款之規定不排除理事會決議其他簽署方式。

三、本會亦須對理事會透過決議而定出的規定,或一名或多名經理事會委任的受託人依理事會所定的權限及規定所作的行為負責。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社會各界人士贊助,倘若不敷或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章程倘有其他遺漏,則採用澳門《民法典》內有關社團的法規處理。

二、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由理事會提交修章方案予會員大會審議。

三、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四、在本會各機關產生之前,本會的運作由創會會長確保。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0 de Setembro de 2021. — O Notário, Luís Filipe Oliveira.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單身飛鏢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1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1檔案組內,編號為20,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1 de Setembro de 2021,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1, número 1/2021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20.

澳門單身飛鏢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單身飛鏢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廣飛鏢運動,加強飛鏢運動者的技術交流和聯繫,為飛鏢喜好者建造一個飛鏢運動交流、分享和研究的空間平台。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21號南方工業大廈第一座11樓B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3. 會費的金額及付款方式由理事會訂定。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1.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須最少五分之一全體會員要求召開,並由理事會召開為之。

4.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5. 除第四款規定外,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

第八條

理事會

1.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4. 法庭內外之代表權,如會員大會無作出相反且生效的決議,視為理事長的權限。

第九條

監事會

1.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會員的捐贈或贈與、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1 de Setembro de 2021.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劍擊運動體育會

Clube do Desporto de Esgrima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1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劍運動體育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體育活動,包括劍擊體育活動,促進本澳所有體育活動的發展。參與國內外體育社團之間的體育活動。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於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淶塢電影製片人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18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本會名稱:

中文名稱為“澳淶塢製片人協會”。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中山大學行政學系澳門同學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存檔於本署之8/2021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29號,該會修改章程內容載於本證明書之附件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中山大學行政學系澳門同學會

章程修改

中山大學行政學系澳門同學會(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os Estudantes de Macau da Faculdade de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da Universidade Zhongshan,以下簡稱“本會"),聲明修改本會章程第三章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條如下:

“第八條——會員大會:

甲)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其主席團由大會以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成員包括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書一名,總人數由單數成員組成,各職位由主席團成員互選産生。會員大會主席缺席或臨時不能視事時,由副主席替代之。會員大會每三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

乙)每年最少召開全體會議一次,由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召集並由會員大會主席主持會議。召集會員大會必須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或書面簽收方式通知全體會員,並載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會議之議程。本會在召開會員大會時,出席會議人數須為全體會員人數的半數或以上;若無法達到半數,則半小時後視為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都可召開會議。

丙)(保持不變)。

丁)(保持不變)。

第九條——理事會:

甲)理事會由若干名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以投票方式選舉產生。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財務一名,理事若干名,總人數由單數成員組成,各職位由理事會全體成員互選産生。理事長缺席或臨時不能視事時,由副理事長替代之。若理事出缺時,由理事會決定填補。理事會每三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

乙)(保持不變)。

丙)(保持不變)。

第十條——監事會:

甲)監事會由若干名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以投票方式選舉產生。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秘書一名,總人數由單數成員組成,各職位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監事長缺席或臨時不能視事時,由副監事長替代之。監事會每三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

乙)(保持不變)。”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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