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7/2021

刊登日期:

2021.9.15

版數:

13390

  • 委任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 - 海關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保安司司長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4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2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六)項至(九)項的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

    (一)代任助理海關關長李煜輝;

    (二)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尉東君;

    (三)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連興池;

    (四)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黃文傑。

    二、本批示所委任成員的任期為一年。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12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7/2021

    刊登日期:

    2021.9.15

    版數:

    13390-13391

    • 委任廉政公署助理專員。
    相關法規 :
  • 第10/2000號法律 - 《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  
    相關類別 :
  • 廉政公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林燕生為廉政公署助理專員,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任期兩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附件

    委任林燕生擔任廉政公署助理專員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獲委任人從事多年法律及司法工作,專業經驗豐富,其個人履歷顯示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廉政公署助理專員一職:

    學歷:

    ——高美士中葡中學畢業;
    ——澳門理工學院語言暨翻譯學校中葡翻譯專科學位;
    ——澳門大學中葡翻譯學士(補充課程);
    ——澳門科技大學刑事司法碩士學位;
    ——澳門大學(夜間)中文法律學士學位。

    工作經驗:

    ——1997年1月至1998年1月,司法文員培訓課程學員;
    ——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檢察院司法繕錄員(2004年起轉入初級書記員職級);
    ——2004年5月至2015年5月,檢察院翻譯;
    ——2015年5月至2017年9月,檢察院駐中級/終審法院辦事處特級書記員;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檢察院駐中級/終審法院辦事處主任書記員;
    ——2019年12月至今,廉政公署顧問。

    ———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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