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公佈,審計署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署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署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本署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22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署網頁(https://www.ca.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s://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按照檢察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的批示,並根據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公佈以限制性開考方式,錄取29名檢察院司法文員,以參加檢察院首席書記員晉升培訓課程。
1. 報考期限及有效期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符合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第十三條第二款的檢察院司法文員,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或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副本;
d)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格式四專用印件(開考履歷表);
e)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報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職級年資、公職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和職業培訓。
如在報名表格上聲明上述a)、b)、c)及e)項的文件已存於個人檔案內,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3. 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格式三專用印件(開考報名表),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83號檢察院大樓6樓人事財政廳。
4. 職務內容
檢察院首席書記員負責獲指派的屬訴訟上的文書處理、卷宗編排及有關手續等工作。
5. 薪俸
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附件的薪俸表之表一“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屬第三職等,該職等第一職階的薪俸點為465點。
6. 甄選方法
晉升檢察院首席書記員職級,須通過專設的培訓課程,其大綱載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6.1. 培訓課程的甄選
甄選參加培訓課程是透過知識筆試為之,成績將採取0至20分的評分制,得分低於10分的應考人即被淘汰。
6.1.1. 知識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其附件;
(2) 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
(3)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
(4)第13/1999號行政法規《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
(5)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
(6)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7)第9/2003號法律《勞動訴訟法典》;
(8)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
(9)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0)十月二十五日第63/99/M號法令核准的《法院訴訟費用制度》;
(11)十月八日第55/99/M號法令核准的《民事訴訟法典》;
(12)八月三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的《民法典》;
(13)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2/97/M號法令法院及檢察院辦事處組織架構;
(14)九月二日第48/96/M號法令核准的《刑事訴訟法典》;
(15)十一月十四日第58/95/M號法令核准的《刑法典》;
(16)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17)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
(18)十月二十五日第65/99/M號法令核准未成年人司法管轄範圍內之教育制度及社會保護制度;
(19)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20)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21)第13/2012號法律《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
6.1.2. 報考人在知識筆試期間可攜帶上述法例作參考,但不得使用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6.1.3. 筆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投考人最後名單的通告內。
6.2. 通過入學試的應考人,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
7. 完成培訓課程後的名次
完成培訓課程後的學員,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
8. 張貼名單的地點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83號檢察院大樓6樓人事財政廳,並上載到檢察院網頁。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司法輔助人員通則》、《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和《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等法律規範。
10.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檢察官 張國治
正選委員:檢察官 李雪雯
辦公室副主任 胡潔如
候補委員:顧問 許秋雲
廳長 李凱旋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本人行使第18/PCA/2020號批示賦予本人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本人轉授權作出的第03/VPW/2020號批示的附表II所載有關計劃及組織處的主管人員。
二、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起在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柯嵐
附屬單位 | 主管 |
計劃及組織處 | 陳鍵筠* |
* 代任制度
茲公佈,已故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胡月宜之鰥夫陳東海、女兒陳芷澄及兒子陳梓揚,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沙蓮達
為方便市民繳付費用,根據十二月十三日第97/99/M號法令核准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的工業產權申請得以下表所列之支付渠道及限額繳付費用:
支付渠道 | 單筆上限(MOP) |
特區諸銀行所發行的銀聯制式信用卡/借記卡 | (按銀行卡額度規定) |
中銀手機銀行支付BOC Pay | 50,000 |
豐付寶 | 5,000 |
廣發銀行移動支付 | 5,000 |
國際付 | 5,000 |
工銀e支付 | 5,000 |
極易付 | 5,000-10,000 (根據客戶分級) |
支付寶(澳門) | 1,000-30,000 (根據客戶分級) |
微信支付(內地居民適用) | 按所綁定的銀行卡規定 |
支付寶(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 |
本公告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戴建業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元$2,253,509.30元。
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於財政局
司庫活動組組長 黃振宇
公共會計廳廳長 羅鵲萍
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茲公佈,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取錄及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二十八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及配合特區政府防控工作,原定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至二十七日舉行的專業面試,現更改於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至二十五日上午九時十五分開始,在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舉行。
重新公佈的專業面試的准考人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准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文化與遺產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IF-A32-L34-1221B-16
課程的基本資料: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老柏生
茲公佈,現有鍾永廉申領其已故配偶杜麗怡(曾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人員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之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補償,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張麗珊
1.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間望廈體育中心的管理服務,代表判給實體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2. 投標人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澳門元伍佰圓正($500.00)購買招標案卷的複印本一(1)份。投標人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採購資訊”內免費下載。
3. 本公開招標的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會後隨即前往望廈體育中心進行實地視察。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4.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投標人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5.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一年十月六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6. 投標人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體育局總部,且需同時向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繳交澳門元叁拾貳萬圓正($320,000.00)作為臨時擔保。投標人可以現金、以抬頭為“體育基金”的本票或支票,或以抬頭為“體育基金”的銀行擔保方式繳交,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
7. 開標將訂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七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8.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連續九十(90)日內有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根據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有關診療範疇同等學歷——藥劑範疇考試之通告。現公佈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姓名 | 評分 | 備註 | |
1.º | 朱慧珊 | 95.00 | |
2.º | 劉君略 | 92.00 | |
3.º | 鄧婷之 | 91.00 | |
4.º | 伍煒健 | 85.00 | |
5.º | 吳紫恩 | 83.00 | |
6.º | 袁敏慧 | 79.00 | |
7.º | 蔡方嬋 | 78.00 | |
8.º | 黃偉祺 | 75.00 | |
9.º | 陳翠玲 | 74.00 | |
10.º | 談卓榮 | 73.00 | |
11.º | 黃詠欣 | 70.00 | |
12.º | 葉明熹 | 69.00 | |
13.º | 施卓琪 | 67.00 | a) |
14.º | 譚麗珊 | 67.00 | a) |
15.º | 歐陽文宇 | 66.00 | a) |
16.º | 李俊霆 | 66.00 | a) |
17.º | 董靜欣 | 66.00 | a) |
18.º | 何偉波 | 62.00 | |
19.º | 柯志鋒 | 59.00 | |
20.º | 羅文賢 | 53.00 | |
21.º | 黃杏媚 | 50.00 |
備註:
a)得分相同者按姓名字母排序。
被淘汰之投考人:
姓名 | 備註 | |
1 | 歐陽偉豪 | b) |
2 | 歐耀鴻 | b) |
3 | 陳婉儀 | b) |
4 | 陳穎莎 | a) |
5 | 周榮豪 | b) |
6 | 張渭康 | a) |
7 | 馮曉晴 | b) |
8 | 夏枝培 | b) |
9 | 洪思婷 | b) |
10 | 洪達達 | a) |
11 | 楊志成 | a) |
12 | 關家寶 | b) |
13 | 李琼 | a) |
14 | 莫家杰 | b) |
15 | 彭詠鴻 | a) |
16 | 施菲菲 | a) |
17 | 蘇詠茵 | b) |
18 | 蘇錦富 | b) |
19 | 黃嘉欣 | a) |
備註:
a)因缺席考試而被淘汰;
b)考試成績低於50分而被淘汰。
經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任一利害關係人可就本批示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衛生局局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於衛生局
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
主席: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副教授 劉政堅
成員: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代表 何可寧
衛生局首席顧問診療技術員 鄭幸立
衛生局顧問診療技術員 容潤邦
衛生局顧問診療技術員 吳健豪
衛生局顧問診療技術員 林綺雯
根據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有關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化驗範疇考試之通告。現公佈考試成績如下:
A. 臨床及公共衛生化驗
合格投考人:
姓名 | 評分 | 備註 | |
1.º | 王璟盈 | 86.00 | |
2.º | 湯寶怡 | 74.00 | a) |
3.º | 余偉成 | 74.00 | a) |
4.º | 洪聰聰 | 66.00 | |
5.º | 陳欣怡 | 60.00 | |
6.º | 許穎康 | 56.00 | a) |
7.º | 江汶靜 | 56.00 | a) |
8.º | 蔡沅霖 | 52.00 | |
9.º | 張潤璇 | 50.00 | a) |
10.º | 甘學良 | 50.00 | a) |
11.º | 唐嘉文 | 50.00 | a) |
備註:
a)得分相同者按姓名字母排序。
被淘汰之投考人:
姓名 | 備註 | |
1 | 張玲君 | b) |
2 | 余嘉雯 | a) |
備註:
a)因缺席考試而被淘汰;
b)考試成績低於50分而被淘汰。
B. 解剖病理
被淘汰之投考人:
姓名 | 備註 | |
1 | 江樂施 | a) |
2 | 盧宏杰 | a) |
備註:
a)因缺席考試而被淘汰。
經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任一利害關係人可就本批示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衛生局局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於衛生局
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
主席: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副教授 劉政堅
成員: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代表 何可寧
衛生局首席顧問診療技術員 鄭幸立
衛生局顧問診療技術員 容潤邦
衛生局顧問診療技術員 吳健豪
衛生局顧問診療技術員 林綺雯
根據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有關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圖示記錄範疇考試之通告。現公佈考試成績如下:
A. 心肺學
合格投考人:
姓名 | 評分 |
劉曉維 | 52.00 |
被淘汰之投考人:
姓名 | 備註 | |
1 | 陳啓祥 | a) |
2 | 黃昕琪 | a) |
備註:
a)考試成績低於50分而被淘汰。
經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任一利害關係人可就本批示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衛生局局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於衛生局
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
主席: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副教授 劉政堅
成員: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代表 何可寧
衛生局首席顧問診療技術員 鄭幸立
衛生局顧問診療技術員 容潤邦
衛生局顧問診療技術員 吳健豪
衛生局顧問診療技術員 林綺雯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五缺,經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4/P/21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醫院特殊用藥”,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四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之附於投標案卷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閱上述的解答。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下載。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5/P/21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醫院藥集內藥物(組別一)”,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四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之附於投標案卷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閱上述的解答。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下載。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醫院藥集內藥物(組別三)”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捌拾陸元整($86.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之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壹拾萬元整($10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茲公佈,為填補衛生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編制內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高級顧問藥劑師四缺,經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及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茲公佈,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重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八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編制內九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三個職缺,經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十六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經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入讀專科培訓(三十缺)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公佈,本局定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至九月二十八日為准考人舉行履歷的審閱及討論,考試地點為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9樓醫學專科學院會議室。
參加履歷的審閱及討論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s://www.ssm.gov.mo)。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社會工作局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護士職程第一職階一級護士一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在本局出現的職缺,經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韓衛
茲公佈,為填補社會工作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在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下午三時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66號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禮堂。
參加知識考試(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韓衛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提供空調系統保養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提供服務的期間為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五樓,5001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講解會後進行。
由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貳拾貳萬壹仟元正(澳門元221,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五樓,5001室舉行。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宋永華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提供醫護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提供服務的期間為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五樓,5001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講解會後進行。
由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壹拾壹萬陸仟元正(澳門元116,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宋永華
澳門大學校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作出本決定:
一、授予副校長徐建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負責大學行政範疇的工作;
(二)協調各學術單位、學術輔助部門及行政部門的行政事宜;
(三)根據校長批准,與同澳門大學宗旨相符的實體訂立及簽署合作與交流協議;
(四)處理有關澳門大學參與所屬組織/機構活動的事宜;
(五)批准行政人員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六)批准行政人員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七)根據上級決定,簽署屬行政範疇性質的合同,除公開競投外;
(八)批准發出員工個人檔案的證明書;
(九)簽發衛生護理證及職員證;
(十)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員工所提交作居留用途的留澳申請書及擔保書;
(十一)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十二)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十三)代表澳門大學依法簽署員工的錄用通知書、行政範疇員工以及兼職人員的工作合約,除領導及主管人員外;
(十四)批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十五)決定與其管轄單位正常運作有關的而未明確的各項事務;
(十六)批准行政人員招聘評審委員會之組成及委任;
(十七)批准以兼職制度聘任行政人員;
(十八)批准行政人員之內部轉職;
(十九)批准行政人員之合同續期;
(二十)批准傑出行政人員獎的評審委員會之組成、參選資格的特殊情況及核准評審結果;
(二十一)批准其管轄的工作人員延期享用因親屬死亡而缺勤、因結婚而缺勤及因成為父親而缺勤;
(二十二)批准其管轄的工作人員不超過三十天之無薪假;
(二十三)批准行政人員因工作原因之年假延期。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主管人員或其代任人。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宋永華教授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副校長徐建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收取澳門大學本身的收入及在具公共庫房出納職能的代理銀行存取該等款項;
(二)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的開支,上限為$200,000.00(澳門元貳拾萬圓整);
(三)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四)批准以有償或無償的方式使用澳門大學的設施及設備;
(五)簽署財務、買賣及租賃協議;
(六)管理澳門大學的財產且監督其運用及保養,並確保動產及不動產的清單及其登記資料的編製及經常更新;
(七)批准每月不論金額的經常性開支,如公積金供款、電費、水費、石油氣費、清潔及保安服務費、電訊費、管理費及其他相同性質開支;
(八)批准進行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支付的開支程序及結算;
(九)批准向從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聘任的員工發放交通費津貼、行李運輸費津貼及家具購置津貼;
(十)批准豁免和退還學費予培訓課程成績滿意之員工;
(十一)批准向員工發放出生津貼、結婚津貼、房屋津貼、家庭津貼及喪葬津貼;
(十二)批准不論金額的醫療、醫藥及留院醫治費用;
(十三)批准負責處理澳門大學款項往來的員工收取錯算補助;
(十四)按照《澳門大學人員通則》的規定,為配合聘用人員的決定,進行相關的執行程序,尤指批准支付底薪及津貼;
(十五)批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十六)批准存取出納活動之款項調動,上限為$200,000.00(澳門元貳拾萬圓整);
(十七)批准設立及退回臨時保證金或解除其銀行擔保;
(十八)批准分期收取學費及宿費;
(十九)批准動產及不動產的租賃或其他權利的設定,以及閒置或不適合的財產的轉讓或銷毀,上限為$200,000.00(澳門元貳拾萬圓整);
(二十)批准處理零用現金負責人之變更。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主管人員或其代任人。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授權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許敬文教授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教授
副校長:葛偉教授
副校長:蘇基朗教授
1.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海事及水務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標的:為海事及水務局提供機電及供排水系統保養服務。
5. 底價:不設底價。
6. 參加條件:
6.1 競投者須為公司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6.2 競投者已在財政局作營業稅納稅人登記。
6.3 競投者已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商業登記。
6.4 競投者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
6.5 競投者在商業登記中的業務範圍包括以下任一業務:
6.5.1 物業管理;
6.5.2 樓宇維修;
6.5.3 安裝/維修/保養機電系統;
6.5.4 機電工程。
6.6 不接納競投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次招標。
6.7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7.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一樓行政及財政廳財政處。
時間:辦公時間內。
投標案卷副本:價格為澳門元$500.00(澳門元伍佰元整)。
此外,亦可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s://www.marine.gov.mo)下載招標文件。
8. 交標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八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截止。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海事及水務局於交標截止時停止辦公,交標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9.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應附經認證之譯本,而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只有關於產品的描述及說明可以英文編製而無需附經認證之譯本。
10. 標書有效期:90(九十)日,自公開開標之日起計,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1. 臨時擔保:$93,000.00(澳門元玖萬叁仟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12.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4%),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13. 現場視察:
現場視察在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安排現場視察海事及水務局大樓建築群及周邊空間、海事博物館建築群及周邊空間、航海學校;在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海港樓保安室旁安排現場視察海港樓、政府船塢、青洲塘、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14號單體。
如報名出席現場視察的人數過多,海事及水務局得分批安排現場視察,具體安排由海事及水務局另作通知。
14. 公開開標日期: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多功能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海事及水務局於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書的評分總分為100分,並按下列各項目評分:
投標價格 | 60分 |
服務計劃 | 25分 |
競投者的過往經驗 | 15分 |
16.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則按招標方案規定的項目作為判給的最後判定標準。
17. 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由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應每日前往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一樓行政及財政廳財政處或瀏覽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以獲取涉及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飛灰存放區的加建及營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點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投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環境保護局查閱。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戴建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