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美利堅合眾國已相互通知對方完成使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在澳門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合作推動〈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實施的協議》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上述協議的正式英文文本及相關的中文和葡文譯本公佈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根據該協議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其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起對雙方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