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ϊmero 37
II
SΙRIE

Quarta-feira, 15 de Setembro de 2021

REGIΓ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Anϊncios notariais e outros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安溪清水祖師文化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80/2021。

澳門安溪清水祖師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一、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安溪清水祖師文化協會;

英文名稱為 Anxi Qingshui Zushi Cultural Association of Macau。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馬路21號南藝閣地下E鋪。

二、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其宗旨是團結居澳的泉州地區鄉親,連結兩岸四地及東南亞的安溪清水祖師信徒,共同學習,發揚推廣清水祖師文化,加強團結各地鄉親,進行互助交流和合作,共同促進在經濟,教育,文化,工商等各方面的建設。共同為愛國,愛澳,愛家鄉的繁榮穩定做出貢獻。

第二章

會員的資格,權利及義務

三、凡是贊成認同本會宗旨,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依入會手續,經審核認可,即可成為會員。

四、會員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納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五、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本會最高權利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六、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七、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8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的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注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八、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大會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得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九、 理事會

1. 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擔任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2. 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及理事若干,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會議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為有效。

十、 監事會

1. 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可有效。

第四章

經費

十一、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流水行雲曲藝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82/2021。

流水行雲曲藝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流水行雲曲藝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俾若翰街537-593號快盈大廈第二座20樓Q。

第三條——本會是不牟利組織,為聯絡本澳業餘喜愛粤劇曲藝歌舞愛好者;利用工餘時間推廣上述藝術文化,娛己娛人為宗旨。

第四條——所有本澳人士對粤劇曲藝歌舞愛好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第二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關,設會長壹名及副會長貳名,每屆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其職權為:

A)批准及修改本會會章。而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B)決定及檢討本會一切會務;

C)推選會長、副會長、理事會、監事會之成員;

D)通過及核准理事會提交之年報。

第六條——會長負責領導本會一切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倘會長缺席時,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第七條——會員大會每年進行一次,並由理事會進行召集,特別會員大會得由理事會應過半數會員聯名要求召開,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出席會員須過半數,會議方為合法。

第八條——理事會設理事長壹名,副理事長壹名,財務壹名,總人數必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理事會由理事長領導,倘理事長缺席時,由副理事長暫代其職務。

第九條——理事會之職權為:

A)執行大會所有決議;

B)規劃本會之各項活動;

C)監督會務管理及按時提交工作報告;

D)負責本會日常會務及制定本會會章。

E)籌備召集會員大會。

第十條——理事會每月舉行例會一次,特別會議得由理事長召集。

第十一條——監事會設監事長壹人、常務監事貳人,每屆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監事會由監事長領導,總人數必為單數。

第十二條——監事會之職權為:

A)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

B)審核財務狀況及賬目;

C)就監察活動編寫年度報告。

第十三條——本會為推廣會務,得聘請社會賢達擔任本會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凡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及被選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

第十五條——凡本會會員須遵守本會會章、大會或理事會之決議,並應於毎月初繳交會費。

第四章

入會及退會

第十六條——凡申請加入者,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批准,才能有效。

第十七條——凡會員因不遵守會章或未經本會同意,以本會名義作出一切有損本會聲譽及利益之行為,經理事會過半數理事通過,得取消其會員資格,所繳交之任何費用,概不發還。若會員超過三個月或以上未交會費,則喪失會員資格及一切會員權利。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之經濟收人來源及其他:

A)會費;

B)任何對本會的贊助及捐贈。

第十九條——有關會員福利及其他各項事務,由理事會另訂細則補充。

第二十——本會章程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

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奢侈品產業商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83/2021。

澳門奢侈品產業商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奢侈品產業商會”;葡文名稱為“Câmara de Comércio da Indústria de Luxo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Luxury Industry Chamber of Commerce(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二條——從成立之日期起,本會即成為無限期存續之社團。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1號龍威樓地下。本會經會員大會決議得將總址遷移,並可在任何地方設立分會、辦事機構或其他形式的代表機構。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宗旨是為國家為澳門特區和企業的經濟發展服務,致力推動澳門奢侈品產業的可持續發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推動澳門奢侈品產業與國際接軌,促進國際貿易及商業活動、協助企業開拓商機及對外推廣,建構奢侈品產業商貿交流平台;發展多元化的奢侈品產業服務,藉此推動本澳奢侈品產業走向專業化及系統化,從而提升本澳之旅遊城市形象。

第二章

組織、職能與運作

第四條——1)本會組織機關有: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

c)監事會。

2)本會各組織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並可連選連任。

第五條——1)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完全享有權利的所有基本會員組成,決定及討論本會一切會務,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及秘書各若干名,最少三人,最多不超過十一人。

2)會員大會每年一、二月間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並須最小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全體會員,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3)在特殊情況下,經半數以上基本會員聯名要求,可召開會員特別大會。

4)會員大會的職權有:

a)確定本會活動的總方針;

b)選舉領導機關成員;

c)通過對本會章程的修改;

d)審議和通過每年工作報告、理事會帳目和監事會的意見書。

5)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6)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六條——1)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秘書長和理事各若干名組成,組成人員必須為單數,最少五人,最多不得超過十五人。

2)理事會為本會之行政機關,負責制定會務、活動計劃,提交每年工作及財政報告,執行會員大會之所有決議。

3)理事會的職權有:

a)確定和領導本會的活動;

b)執行本會章程、會員大會決議和內部規章;

c)審定基本會員入會資格並向會員大會提名榮譽會員人選;

d)聘用和解僱本會工作人員及訂定其薪酬;

e)草擬年度報告和帳目。

4)理事會可視實際情況設秘書處、財務處、聯絡處、技術輔助處和綜合服務處等部門。

第七條——1)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帳目及提供有關意見,並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和監事若干名,組成人員必須為單數,最少三人,最多不得超過九人。

2)監事會職權主要有:

a)監察理事會之財務;

b)審查本會之帳目;

c)編制年度監察活動報告書;

d)當理事會之行為令監事會感到有充份理由提出問題時,有權要求特別召開會員大會處理之。

第三章

會員資格

第八條——1)會員分基本會員和榮譽會員。基本會員又分個人會員、企業會員和團體會員。

2)任何人士,企業或團體如同意本會之宗旨,並承諾履行本章程及會內領導部門的決議,經理事會通過,可成為基本會員。

3)經理事會提議並由全體會員大會通過,可委任有特殊貢獻的自然人或法人,擔任本會顧問、榮譽領導職位或成為本會榮譽會員。上述自然人和法人無需繳交會費。

第九條——凡會員因違反及不遵守會章或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議決後,得取消其會員資格。若會員超過半年不繳交會費者予開除會籍。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本會會員可參加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可出席會員大會,並有發言權、可享受本會為會員提供的一切權益。

第十一條——本會會員須按時繳交會費及其他應繳費用,遵守會章和內部規章,致力於發展本會會務及維護本會聲譽。

第五章

紀律

第十二條——1)任何會員違反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將受到下列處分:

a)口頭警告;

b)書面批評;

c)暫停會員權利最高至六個月,在此期間不需繳交會費;

d)開除會籍。

2)下列情況均得以處分:

a)作出損害本會之良好聲譽之行為或嚴重危害本會之利益者;

b)因各部門成員執行任務時,對其進行人身攻擊者;

c)利用本會名義與職權,而進行私利者。

3)任何處分案理事會必須先讓犯錯者進行自辯,再根據情況向會員大會報告,由大會投票決定。

第六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本會之經費來源:

1)會員之入會基金和會費;

2)任何對本會資助及捐獻。

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鸚鵡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84/2021。

澳門鸚鵡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澳門鸚鵡協會”,中文簡稱“鸚鵡協會”。

英文名稱為“Macau Parrot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看台街356號樂富新邨樂德樓12樓G。經會員大會提案決議通過,會址可遷移至澳門特區的任何地方。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社團,為文化交流社團。

宗旨為秉持愛國愛澳原則,團結澳人,通過會員的交流學習如何正確飼養鸚鵡。透過舉辦不同娛樂及交流活動,讓澳人能在當中感受到鸚鵡的可愛,令人感到喜悅。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一)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二)若會員的言行有損害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議決後得開除會籍。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一)擁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以及申請取消個人會員資格的權利。

(二)有責任維護本會的聲譽,促進本會的進步和發展,遵守會章和組織機關的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第七條

機關之領導成員

各機關之領導成員須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選舉以獲出席者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當選。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領導成員設主席(會長)一名、副主席(副會長)一名和大會秘書(秘書)一名;主席之職責,於大會召開期間負責主持會議;於休會期間,代表本會,對外負責拓展會務,對內得督導理事會和監事會之運作。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平日之會務管理。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領導成員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及理事若干名。

(三)理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最少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領導成員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

(三)監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來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明星發展協會

Associação de Desenvolvimento Celebridade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及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97。

澳門明星發展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明星發展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Desenvolvimento Celebridade de Macau」,英文名稱為「Celebrity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of Macao」。

第二條——本會性質:非牟利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愛國愛澳,促進澳門本地唱歌、舞蹈、演藝人士及其相關原創作品的生產並進行推廣,透過各項活動鼓勵市民多嘗試發掘個人才華,並加強與各地娛樂文化人士的聯繫及交流,從而擴大本澳娛樂文化圈。

第四條——本會活動:以澳門為出發點,作出與唱歌、舞蹈和演藝相關的表演、教學、拍攝、比賽、創作、宣傳、以及與其他團體合作,以有效達到本會之目的。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0號東南亞商業中心7樓T。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凡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七條——若會員的言行有損害本會聲譽或損害本會利益,經理事會會議通過後,可立即終止會員資格及一切權利,並要承擔由此造成本會的損失。

第八條——會員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福利、以及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九條——會員有責任維護本會的聲譽,促進本會的進步和發展,遵守會章和組織機關的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十條——為推廣會務可聘請社會賢達出任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邀請各界有能人士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十一條——本會的組織機關包括: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和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第十三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四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四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共同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六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收入除了為會員繳納之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還可接受不同形式,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捐贈、資助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如有未完善之處,得由會員大會修改之。

第十八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第十九條——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通過生效。

第二十條——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通過生效。

第六章

本會會徽

第二十一條——本會使用以下圖案作為會徽: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大灣區瑜伽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95。

大灣區瑜伽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大灣區瑜伽協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機構,宗旨為走訪大灣區交流瑜伽,致力推動戶外草地瑜伽及運動,提供平台促進各地瑜伽愛好者的交流與認識,定期舉辦會員活動及參與社會各項公益活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第六街20號合時工業大廈B1-I座。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最少於八天前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包括會員繳交的會費、提供活動或服務時收取的合理費用、經理事會決定下接受本地及海外的資助或捐獻。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常春藤聯盟校友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94。

常春藤聯盟校友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本會中文名稱為“常春藤聯盟校友會”,英文名稱為“Ivy League Alumni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7樓。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屬非牟利社團組織,宗旨為加強團結常春藤聯盟(哥倫比亞大學、布朗大學、康奈爾大學、達特茅斯學院、哈佛大學、賓夕法尼亞大學、普林斯頓大學及耶魯大學)校友力量,增進校友間聯繫,促進彼此交流。本會受章程和經由理事會批准的內部規章管轄。

第三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凡是常春藤聯盟學校之校友並認同本會之宗旨者,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審批及通過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會員可參加會員大會及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並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和內部規章,服從本會決議,按時繳納會費。

第四條

組織機關

1.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2. 會員大會負責處理法律定為大會職權的所有事項,對本會章程的解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以及處理不可預見的事項。

3.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七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

4. 會員大會至少每年舉行一次。

5. 會員大會須在所建議之會議日期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各會員,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有關之議程。

6.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7.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處理法律定為理事會職權的所有事項和管理法人。

8.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處理法律定為監事會職權的所有事項。

9. 理事會和監事會均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及監事長和副理事長及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

10. 理事會會議和監事會會議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11. 會員及組織機關成員可通過視訊參加會議。

第五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政府資助。倘有不敷時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條

解散

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可決議解散本會。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多元文化交流促進會

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e Intercâmbio Multicultural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92。

澳門多元文化交流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多元文化交流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e Intercâmbio Multicultural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Multicultural Exchange Promo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根據國家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服務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打造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的總體規劃,積極對接組織中華文化與世界各地多元文化交流合作,弘揚中華文化與世界多元文化融合之魅力,促進澳門多元文化的交流合作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砲兵街8號全勝大廈3樓A。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年滿21歲澳門特別行政區公民,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收藏文研協會

Associação de Estudos Culturais da Colecção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93。

澳門收藏文研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收藏文研協會”,以下簡稱為“本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studos Culturais da Colecção de Macau”。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之團體。宗旨為:

一、努力進行文化研究、積極關注、推廣及舉辦各種收藏交流活動。

二、團結各收藏愛好者及聯繫各地有關收藏團體,舉辦各種愛國愛澳的收藏交流活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果欄橫街四號地下。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關心澳門歷史、對文化研究具興趣、熱心於收藏者自願申請、或經本會會員推薦,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一、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決議,每年按時繳交會費。依時出席會員大會,參與及協助本會舉辦的收藏交流活動。

二、會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若當選為本會領導機關成員須履行其任內職責。

三、凡會員違反本會會章,嚴重影響本會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四分之三成員通過,按情節輕重予以申誡或撤銷其會籍。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

機關

本會設有以下組織機關: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本會的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並可連選連任。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只可連選連任兩屆。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完全享有權利的所有會員組成,有權決定及討論本會一切會務;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及秘書若干名。會長領導會務,會長缺席時,由副會長、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依次代任其職務。

二、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員大會必須於會議召開八天前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開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在特殊情況下,必須經半數以上的會員聯署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方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三、會員大會的職權為:

a)確定本會活動的總方針;

b)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c)通過對本會章程的修改;

d)審議和通過理事會的每年工作報告、帳目和監事會的意見書。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最少三人,最多十五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長只可連選連任兩屆。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理事及秘書若干名;理事長及副理事長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三、理事會為本會之行政機關,負責制定會務、活動計劃,提交每年工作及財政報告,執行會員大會之所有決議。

四、理事會的職權為:

a)確定和領導本會的活動;

b)執行本會章程、會員大會決議和內部規章;

c)審議會員入會資格並向會員大會提名榮譽會員人選;

d)經理事會提名,本會將聘請社會知名人士為本會的名譽會長或名譽顧問,以指導本會工作。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最少三人,最多九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監事長只可連選連任兩屆。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

三、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帳目及提供有關意見。

四、監事會的職權主要為:

a)監督理事會之運作;

b)審查本會之財務及帳目;

c)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d)履行法律規定之其他義務。

五、當理事會之行為令監事會感到有充分理由提出問題時,有權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處理之。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本會會員繳納之會費;

二、社會人士的捐助;

三、政府有關部門的資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章程解釋

一、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正式通過後實施;

二、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三、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項將按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範。

第十二條

章程修改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權屬於會員大會;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方可通過。

第十三條

解散

本會解散權屬於會員大會;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方可通過。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軽自動車文化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01。

澳門軽自動車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軽自動車文化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K Car Culture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KCA”。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集合軽自動車愛好者,建立軽自動車文化藝術,推動軽自動車文化發展及發揚汽車也可以作為生活及藝術一部分的精神。

第三條——本會會址︰澳門燒灰爐街2號灣畔居1樓B。本會可經由會員大會議決更換會址。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凡本澳愛好軽自動車文化活動及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方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對會務作出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第六條——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行為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及秘書一人,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修改會章;

(2)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及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第八條——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第九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及理事若干人,總組成人數必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或顧問。

第十條——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由三名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及監事一人,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理事會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十二條——大會之召集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召集書內應列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三條——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四條——在下列情況,會員大會視為有效組成︰

(1)於指定的會議時間,至少有半數會員出席;

(2)第一次召集的時間已屆,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會議均視為有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六條——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六章

簽名方式

第十七條——(1)凡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各政府部門簽署文件時,須由會長或理事長其中一位簽署。

(2)對於普通文書,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其中一位簽署。

第七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的經費來自會費、政府津貼、捐贈、籌募、其他合法收益及任何不帶任何附加條件之捐助。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服務業質量研究及交流協會

Associação de Intercâmbio e Pesquisa da Indústria de Serviços de Qualidade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00。

澳門服務業質量研究及交流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服務業質量研究及交流協會”(以下稱本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Intercâmbio e Pesquisa da Indústria de Serviços de Qualidade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Quality Services Industry Research & Exchange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是一個以品質服務研究及交流、創新服務產業培訓、加強青年服務業職前學習及培訓、市場調研發展、商業及學術交流、服務社會、友愛互助為宗旨的非牟利組織。

作為國際旅遊城市的澳門服務業佔比已超過九成,服務業已成為經濟發展關鍵所在,發展服務業早已成主要政策。澳門服務業發展開始國際化,所以服務業的質量對澳門整體的形象也是息息相關。澳門大多數青年將來也會從事服務業,所以提升青年對服務質量的認識、研究、交流及職前培訓也變得十分重要,希望透過本會提升青年對澳門服務業的學術研究及未來工作貢獻。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青草街92-92A號輝威大廈5樓C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入會資格:

凡年齡在18歲起,贊同本會宗旨,填寫入會申請表,經理事會審批,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

(a)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b)對本會會務有批評建議和諮詢權;

(c)享受本會舉辦的福利活動。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a)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b)積極參加本會各種活動;

(c)愛護和保護本會所有財產;

(d)繳交入會基金和會費。

第七條——會員違犯本會章程有損本會利益和聲譽者,由本會理事會視其情況,分別給予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處分。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會員大會主席團不得少於三人,由單數成員組成,其中一人為主席,任期為三年。會員大會必須每年最少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必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第十條——會員大會職權:

(a)修改章程、制定和修改會規;

(b)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c)決定會務方針;

(d)審查理事會和監事會工作報告。

第十一條——理事會: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任期為三年。

第十二條——(—)理事會之職權:

(a)負責日常會務的管理、行政、財政和紀律;

(b)負責本會所有動產及不動產的管理,並有取得、購買、承諾出售、出售及以任何方式出讓財產或動產及不動產的權利;

(c)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d)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情況及提出建議。

(二)理事會可下設多個機構,分別專責管理由理事會設定之會務。

(三)理事會每三個月舉行例會一次。

第十三條——監事會: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人,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任期為三年。

第十四條——監事會之職權:對理事會的行政及財政進行監察,檢查帳項和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情況及提出建議,並且每年最少舉行會議一次。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五條——經費來源:

(a)會員入會時繳納入會基金及每年繳交會費,金額由會員大會決定;

(b)社會熱心人士或機構捐助:

(c)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本章程之解釋與修訂:

本章程之解釋權及修改權均屬會員大會。修改本會之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瑜珈文化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96。

澳門瑜珈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瑜珈文化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Yoga Culture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YC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機構。宗旨為宣傳和推動瑜珈文化,透過宣揚瑜珈體式和冥想靜修的益處,促進市民認識瑜珈,從而提升身體活力和精神能量,構建瑜珈產業的傳播平台,讓全世界同類組織和相關人士參與當中和互動交流。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友誼大馬路遠洋嘉園9樓B座。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從事和有意向投身於或發展澳門瑜珈文化傳播的人士、及贊成本會宗旨並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納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揭棋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99。

澳門揭棋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揭棋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支持澳門體育事業發展,加強澳門揭棋界人士的交流及團結,推廣和發展澳門揭棋運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場東大馬路華茂新邨第二期13樓N室。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喜愛揭棋運動、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提出意見及建議的權利,以及享有參與本會舉辦各項活動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本會會章和決議,維護本會聲譽,發展會務,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三)會員如有違反本會會章,不服從本會決議或破壞本會團結及聲譽者,由理事會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勸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二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二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二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

本會得聘請社會熱心人士擔任為本會之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以促進會務發展。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熱心人士捐助。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CARTÓRIO NOTARIAL DAS ILHAS

CERTIFICADO

澳門大灣區網紅產業互助發展協進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1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1/ASS檔案組第48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大灣區網紅產業互助發展協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大灣區網紅產業互助發展協進會”,英文名稱為:“Macau Greater Bay Area Internet Celebrity Industry Mutual Aid And Development Advance Association”,受本章程及現行有關法律條款管轄;其存續期不設期限。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弘提揚愛國愛澳精神,共同努力構建和諧社會。以澳門為首促進大灣區自媒體網紅文化人才之相互交流和聯繫,並互相學習,凝聚各地網紅的力量推動及建立國際化的專業網紅產業,透過教育、合作互助、研究、研討及舉辦各類活動讓網紅由對自媒體一無所知到成功進入市場,成為有影響力的專門人才,協助提供不同的平台及場地,為各地網紅爭取最大權益及發展機會,推動網紅成為有潛力及可持繼發展的產業,使澳門經濟多元化發展,有助推動澳門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青草街54號A宏達大廈地下A座,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各一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CARTÓRIO NOTARIAL DAS ILHAS

CERTIFICADO

澳門收音機收藏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1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1/ASS檔案組第50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收音機收藏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收音機收藏學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Coleccionadores de Rádios de Macau”。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動收音機收藏愛好者的發展與交流,保存有關的設備和技術。增加公眾對收音機的認識和興趣。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路環棕櫚圓型地金峰南岸3座16樓E室。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1.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8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三之贊同票。

5. 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1.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選連任。

3.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1.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CARTÓRIO NOTARIAL DAS ILHAS

CERTIFICADO

佛山——澳門經濟文化促進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1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1/ASS檔案組第49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佛山——澳門經濟文化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佛山——澳門經濟文化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para Promoção Económica e Cultural entre Foshan e Macau”,葡文簡稱為“APECFM”,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for Economic and Cultural Promotion between Foshan and Macau”,英文簡稱為“AECPFM”,(以下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熱愛祖國,擁護一國兩制,弘揚“愛國愛澳”精神。宗旨為:

積極參與國家的“粵港澳大灣區區域合作”戰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發揮佛山及澳門力量以搭建經濟、文化、教育的交流平台,團結佛山及大灣區城市,發揮澳門的“中國與葡語國家的經貿文化交流合作”作用。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北京街174號廣發商業中心9樓C座,會址可在認為適宜及有需要時,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及副理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副監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祿青運動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81/2021。

祿青運動協會

修改章程

第三條——會址

設於澳門提督馬路39D-43B號祐適工業大廈9樓A座3A室。

第六條——理事會為本會會務執行機關,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理事一名,任期三年。

第八條——監事會為本會督促機關,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一名,任期三年。

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沁月舞蹈團

Grupos de Dança Sam Ut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0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會址

1.)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羅神父街37-49號時代工業大廈2樓F室。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dos Naturais dos Distritos de T’oi San, San Wui, Hoi P’eng e Ian P’eng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98號,該修改全部章程文本如下:

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dos Naturais dos Distritos de T’oi San, San Wui, Hoi P’eng e Ian P’eng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dos Naturais dos Distritos de T’oi San, San Wui, Hoi P’eng e Ian P’eng”,拼音名稱為“Ou Mun Si Iap T’ung Heong Wui”。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天通街1-C號。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真誠團結四邑同鄉和鄉親,熱愛中華鄉親文化,以及為澳門的繁榮作出貢獻。通過開展訊息交流,促進彼此間瞭解、合作、研究和學習。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熱愛本會,以及年滿18週歲以上,不分性別,皆可申請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1.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對本會之會務擁有建議,批評及諮詢權利;

3. 遵守本會的章程及決議 ;

4. 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5. 按時繳納入會基金和會費。

第六條——如會員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者,當作退會論。

第七條——如會員因違反本會章程或損害本會聲譽,經本會理事會討論及審議後,情節輕者,先給予勸告,嚴重者,則除名處分。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上述各機關之據位人之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次數不限。

第九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發給每一會員之掛號信或以簽收方式來召集,召集書應列明會議日期、時間、會議地點及議程。

2. 會員大會的職權:

(1)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各機關之據位人;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和財政,以及其他重大事宜;

(4)審議及通過收支報告。

第十條——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但大會必須在澳門召開。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本會日常事務之執行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管理法人,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秘書一名,財政一名。成員總人數須為單數。

第十二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賬目及提供有關意見。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二名。成員總人數須為單數。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入會基金和會費,政府資助及社會熱心人士的贊助,以及本會會員的捐贈。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四條——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通過。

第六章

解散決議

第十五條——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通過。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七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第十八條——本會使用以下圖案作為會章: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註冊核數師公會

Associação de Auditores de Contas Registados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79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Associação de Auditores de Contas de Macau”,中文“澳門執業會計師公會”,英文“Macau Society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第五條第二款:正式會員指已根據現時法律登記為執業會計師之人士。

第八條第一款:理事會由五名或以上之單數成員組成,成員最多不超過二十五人,每兩年由會員大會選出。

第十條第一款:監事會由三名至十三名之單數成員組成,每兩年由會員大會選出。

第十條第二款:監事會成員通過互選,選出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不多於五名。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多元文化藝術總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修改章程的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起,已存檔於本署第MAF-1號檔案組第40至41頁,有關條文內容在於附件。

第二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高美士街32C至32D景秀花園地下G,在適當時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陳華強Chan Wa Keong


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營業表(人壽保險公司)

二零二零年度

借方 澳門元

貸方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二零年度

澳門元

財務總監

李偉光

受權人

羅錦其

主要股東

股東名稱

股份數目

佔股比例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85,750

28.58%

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

275,000

27.50%

華僑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5,000

10.50%

招商永隆保險有限公司

60,000

6.00%

本公司出資超越有關機構資本5%之名單

機構名稱

股份數目

佔股比例

股東大會主席團

主席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席

招商永隆保險有限公司

秘書

創興保險有限公司

董事會

董事長

何浩生

副董事長

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吳士強代表)

董事

張建洪

陳錦聯

郭錫志

徐繼昌

羅錦其

公司秘書

林正光

監事會

主席

陳恒和

副主席

沈堅衛

委員

袁福和

行政管理

總經理

羅錦其

副總經理

林正光

會計

張德通(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離任)

李偉光(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委任)

董事會暨監事會聯合報告書

本公司二零二零年度賬目已核算完畢,董事暨監事謹呈上該年度業務及財務報告。

業務範圍及營業概況

本公司於財政年度經營人壽保險產品及私人退休金管理業務。

二零二零年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球經濟,而以旅遊博彩業為主的澳門經濟亦受到衝擊,澳門人壽保險業市場增長有所放緩。根據澳門金融管理局公佈的保險業統計數據,二零二零年度澳門人壽保險業務毛保費收入為262.61億(澳門元,下同),較二零一九年增加2.67%;澳門退休金管理業務穩步增長,截至二零二零年底,受託管理總資產達359.4億元,較二零一九年增長18.94%。

本公司繼續以穩健的策略拓展業務,二零二零年毛保費收入為2.90億元,較二零一九年減少23.98%。在退休金管理業務方面,截至二零二零年底本公司管理的資產達80.19億元,較二零一九年增長17.54%。

業績及盈餘分配

本公司營運結果列於財務報表之第3頁至第7頁。

經董事會建議並獲監事會同意之利潤分配方案呈股東週年大會審議通過。

董事及監事

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內董事會成員為:何浩生、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吳士強代表)、張建洪、陳錦聯、郭錫志、徐繼昌及羅錦其。

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內監事會成員為:陳恒和、沈堅衛及袁福和。

核數師

本公司財務報表經由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畢,並經監事會審閱及建議呈股東週年大會決議通過。而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今年的任期已屆滿,但表示願意應聘連任,監事會議決通過建議續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二零二一年度核數師。

何浩生

董事長

陳恒和

監事會主席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報告一併閱讀。

包敬燾(執業會計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澳門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一般保險公司營業表

二零二零年度

借方

澳門元

貸方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二零年度

澳門元

財務總監

李偉光

受權人

羅錦其

主要股東

股東名稱

股份數目

佔股比例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2,400

38.10%

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

128,000

32.00%

華僑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8,000

12.00%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24,000

6.00%

本公司出資超越有關機構資本5%之名單

機構名稱

股份數目

佔股比例

股東大會主席團

主席

何厚鏗

副主席

華僑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秘書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董事長

何浩生

副董事長

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吳士強代表)

張建洪

董事

何厚鏗

陳錦聯

徐繼昌

沈堅衛

劉慧軍(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離任)

林煒江(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委任)

羅錦其

華僑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盧保康代表)

恒生保險有限公司(鄧子平代表,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離任)

任期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司秘書

張德通(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離任)

李偉光(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委任)

監事會

主席

姜壹盛

副主席

陳恒和

委員

袁福和

任期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行政管理

總經理

羅錦其

副總經理

區麗麗

會計

張德通(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離任)

李偉光(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委任)

董事會暨監事會聯合報告書

本公司二零二零年度賬目已核算完畢,董事暨監事謹呈上該年度業務及財務報告。

業務範圍及營業概況

本公司於財政年度內經營非人壽保險和分保險的業務。

二零二零年,由於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擴散,全球經濟受到極大的影響,而以旅遊博彩業為龍頭的澳門經濟亦面對嚴峻考驗,幸而澳門非人壽保險市場未有受到太大的衝擊。根據澳門金管局公佈的非人壽保險業務統計數據,二零二零年全年的毛保費收入27.58 億(澳門元,下同),較二零一九年同期下跌4.47%。

本公司繼續秉持穩健的經營方針和多元化的業務拓展策略,二零二零年全年的毛保費收入約6.53億,較二零一九年減少0.92%。

業績及盈餘分配

本公司營運結果列於財務報表之第3頁至第7頁。

經董事會建議並獲監事會同意之利潤分配方案呈股東週年大會審議通過。

董事及監事

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內董事會成員為:何浩生、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吳士強代表)、張建洪、何厚鏗、陳錦聯、徐繼昌、沈堅衛、林煒江、華僑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盧保康代表)、恒生保險有限公司及羅錦其。

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內監事會成員為:姜壹盛、陳恒和及袁福和。

核數師

本公司財務報表經由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畢,並經監事會審閱及建議呈股東週年大會決議通過。而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今年已任滿告退,但表示願意應聘連任,監事會議決通過建議續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二零二一年度的核數師。

何浩生

董事長

姜壹盛

監事會主席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報告一併閱讀。

包敬燾(執業會計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澳門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資產負債表

2020年12月31日

澳門幣

營業表(人壽保險公司)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澳門幣

損益表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澳門幣

會計

李頌怡
(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

總經理

周嘉賢

澳門業務活動報告

宏利澳門於二零二零年業績繼續保持增長,保費總額超過十億澳門元,較二零一九年增長達百份之四。新造個人業務保費超過四點四億澳門元。

宏利澳門踏入二十四週年,我們秉承一貫專業服務及以客為本的精神為澳門市民服務,在過去多年取得良好業績。於二零二零年,雖然面對各項挑戰,宏利澳門依然業績斐然,更打破多項宏利的紀錄。宏利將繼續於保險理財產品及服務平台推陳出新,為客戶提供全面的退休保障及理財方案。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 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董事: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宏利澳門分行”)二零二零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總公司賬款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宏利澳門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報告一併閱讀。

包敬燾(執業會計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澳門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