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4/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6/2021

刊登日期:

2021.9.8

版數:

13115-13116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青茂口岸珠海境內(珠海市商務局)資產移交協議》、《青茂口岸珠海境內(拱北海關)資產移交協議》及《青茂口岸珠海境內(珠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資產移交協議》。
相關法規 :
  • 第36/2021號行政命令 -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別與珠海市商務局、拱北海關及珠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簽署《青茂口岸珠海境內(珠海市商務局)資產移交協議》、《青茂口岸珠海境內(拱北海關)資產移交協議》及《青茂口岸珠海境內(珠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資產移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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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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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4/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6/2021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予財政局局長容光亮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別與珠海市商務局、拱北海關及珠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簽署《青茂口岸珠海境內(珠海市商務局)資產移交協議》、《青茂口岸珠海境內(拱北海關)資產移交協議》及《青茂口岸珠海境內(珠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資產移交協議》。

    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

    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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