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GPTUI/2021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

終審法院院長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六-A條及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格學士為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副主任,為期一年,由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於同日起免除其原司法暨技術輔助廳廳長的職務。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終審法院院長 岑浩輝

附件

委任陳格學士為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副主任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空缺;
——陳格學士以下之個人履歷,被認定具有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副主任一職。

1. 學歷:

——澳門理工學院翻譯學士學位。

2. 職業培訓:

——為晉升法院特級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
——外交禮賓培訓課程;
——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技術員及高級技術員組別;
——為晉升助理書記職級的培訓課程;
——司法文員職程之入職培訓課程及實習。

3. 專業簡歷:

——1995年,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普通管轄法院二等技術輔導員;
——1995年至1996年期間,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普通管轄法院進入司法文員職程實習員;
——1996年至1998年期間,以臨時委任方式擔任普通管轄法院法院繕錄員;
——1998年,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普通管轄法院法院繕錄員;
——1999年,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初級法院法院繕錄員;
——2000年,以原職級轉入終審法院人員編制,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法院繕錄員;
——2000年至2004年期間,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初級法院助理書記;
——2004年,轉入新職程,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初級法院法院助理書記員;
——2004年至2009年期間,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初級法院法院助理書記員;
——2009年至今,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初級法院法院特級書記員;
——1999年至2017年期間,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終審法院院長秘書;
——2002年至今,以兼任制度擔任法官委員會及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秘書;
——2016年至2017年期間,以代任制度擔任本辦公室司法暨技術輔助廳代廳長;
——2017年至今,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辦公室司法暨技術輔助廳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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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