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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5/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0/2021號行政命令獨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環境保護局局長譚偉文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簽署《關於為澳門環保工作提供技術支撐的合作意向書》。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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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Carlos Rangel Fernand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