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3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證 明
松山菁培籃球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62/2021。
松山菁培籃球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名稱:本會中文名稱為“松山菁培籃球協會”,英文名稱為“Guia Elite Nurturing Basketball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廣澳門籃球運動的發展,培養大眾對籃球的興趣,促進籃球愛好者的技術提昇,積極參與體育交流,弘揚運動家精神。
第三條
會址
本會的會址設在澳門高利亞海軍上將大馬路建華大廈第十一座7樓C。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得隨時更改會址。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認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入會。
第五條
會員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參與本會的活動。
三、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六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章程。
二、繳交會費。
三、遵守領導機關的決議。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組織機關
本會權力職能機關由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組成。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職權為:修改本會章程;選舉理事會、監事會的成員;決定各會務工作及其他法律所賦與的一切權力。
四、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等。若有五分之三全體會員以上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理事會得召開會員大會。
第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規定的義務。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督理事會的各項運作,查核理事會的賬目,以及審閱理事會每年的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來源
本會主要財政來源包括會費、對本會的贊助及捐贈,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法律規範
一、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本會的存續不設限期,其解散只可在為此目的而召開的會員大會上議決,最少須得到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三之贊同票通過方為生效。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證 明
澳門中華茶飲文化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63/2021。
澳門中華茶飲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名稱為:澳門中華茶飲文化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是一非政治性、非牟利的民間組織。本會宗旨以凝聚共同愛好之人開展茶藝和飲食文化科學研究與交流,發現和培育茶藝與餐飲技能專才,並提供數據予有關機構進行決策和開展工作之用,用於弘揚澳門特色之中華茶藝和飲食文化。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李寶椿街青洲坊大廈第二座12樓L。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類別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
一、凡認同本會章程的任何人士,經理事會核准後,均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二、凡認同本會章程的任何學術團體或機構,經理事會核准後,均可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入會申請和會籍註銷
接受入會申請、註銷會員會籍,均屬本會理事會的權力。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有下列權利:
1. 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 參與本會組織之各項研究及活動;
3. 享受本會一切福利。
二、會員有以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
2. 按時繳納會費;
3. 不得作出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
三、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或不履行會員義務者,理事會得根據內部規章對其進行相關的紀律處分,情況嚴重者,理事會得註銷其會籍。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本會組織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由全體會員參與組成,會員大會每年召開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召集。
二、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負責主持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由會員大會推選產生,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設主席一人,及副主席若干人。
三、會員大會會議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管理法人,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規定的義務。
二、理事會成員由若干名成員組成,且人數必須為三人或以上的單數。設有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
三、理事會得邀請有關人士擔任本會的顧問或特邀研究員,以推動本會會務的發展,及協助本會的各項研究工作。
四、理事會得設立獨立的下屬委員會或機構,在理事會監督下臨時或長期性開展工作。
第十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督理事會的各項運作,以履行會員大會的各項決議、查核理事會的賬目,以及審閱理事會每年的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
二、監事會由若干名成員組成,且人數必須為三人或以上的單數。設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人;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經費來源
本會的經費來源包括本會資產所衍生的收益、推行會務所得收入、團體或個人贊助及捐贈、政府資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條
內部規章
本會設內部規章對本章程未完善之事宜加以補充及具體化,但不能與本章程有抵觸。內部規章內容包括訂定產生下屬委員會或機構的具體辦法、行政和財務的管理及運作細則、會員紀律等等,有關條文由理事會制定及通過。
第十三條
章程之解釋權
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本章程之修改和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證 明
澳門聯生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65/2021。
澳門聯生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文名稱為“澳門聯生體育會”,英文名稱為“Macao Lun Sang Sports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鮑思高圓形地69-75號海富花園地下B,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會址可遷移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任何地點。
第三條——宗旨:
(1)本會是非牟利團體,以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熱愛運動、辦好文娛康體活動為宗旨;
(2)發展及推廣體育運動,得以在本澳普及開展;
(3)開展及保持與本地區組織和鄰近地區之相關協會間合作和聯繫合作及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對體育運動有興趣之人士,皆可申請加入為會員,必須經理事會通過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之權利:
(一)參加由本會主辦之比賽及活動;
(二)向本會理事會提出所有認為對體育運動發展有用之措施。
二、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和本會已加入之相關組織之章程和規章;
(二)尊重本會會員大會之決議及其餘組織機關之決定;
(三)在本會指定之期限內繳交會費及參加由其主辦或協辦之活動之報名費,若會員連續兩年欠繳納會費,則作退會論處理。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會員大會負責:
(1)制定及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領導機關成員;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和財政收支報告;
(4)決定會務方針等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至四名;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會員大會將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8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該會議必須在澳門舉行。
第十條——會員大會召開時,若時間到達而出席人數不足,則可延遲半小時作第二次召集,屆時後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寡,會議繼續進行及所表決事項有效。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召集會員大會,管理日常事務,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至三名;理事一至十三名,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但成員總人數須為單數。
第十二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賬目及提供有關意見。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至三名;監事一至三名,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但成員總人數須為單數。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任何對本會的社會贊助與捐贈。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四條——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通過方能成立。
第六章
解散決議
第十五條——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七條——本會章程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證 明
澳門歡樂年華文化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64/2021。
澳門歡樂年華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命名“澳門歡樂年華文化協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馬場海邊馬路85號麗華新村第二期四樓P座。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宗旨為愛國愛澳,關心本澳各界社團,聯繫及團結喜愛歌舞、曲藝、粵曲及演奏愛好者,發揚互助互愛精神,推廣澳門本地藝術文化及各項公益活動,娛樂大眾。
第四條——所有本澳各界人士,對歌舞、曲藝、粵劇及演奏愛好者,均可申請入會,成為會員。
第二章
組織和職權
第五條——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關,大會主席團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得連任,會員大會的權限為:
1. 批准及修改本會會章,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續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為有效;
2. 決定及檢討本會的一切會務;
3. 推選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第六條——會長負責領導本會一切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如會長缺席,由副會長代其職務。
第七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開,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召集並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出席會員通過半數並會議須從絕對多數票通過。
第八條——理事會設有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財務一名。必須為單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得連任,理事會由理事長領導,若理事長缺席,由副理事長暫代職務。
第九條——理事會之職權為:
1. 執行本會所有決議;
2. 籌備本會各項活動;
3. 監督會務管理及活動的工作報告;
4. 負責本會日常會務及籌備召集會員大會。
第十條——監事會設有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常務監事一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由監事長領導。
第十一條——監事會職權為:
1. 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
2. 審核財務狀況及所有賬目;
3. 監察活動程序及年度報告。
第三章
會員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會議,有選舉權或被選舉權;可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一切福利。
第十三條——本會會員應遵守本會會章,會員大會和理事會之決議,每月初繳交會費。
第四章
入會和退會
第十四條——申請入會需填寫入會表格,由理事會審核批准,才能有效。
第十五條——會員因不遵守會章或作出一切有損本會聲譽及利益行為,可經理事會過半數贊同票決議通過,取消其會員會籍。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六條——本會之經濟收入來自會費或對本會之贊助及捐贈。
第十七條——本會為推廣澳門文化及歌舞曲藝之技術交流,亦隨邀到各地去演出,得聘請社會賢達擔任本會之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
第十八條——本會章程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證 明 書
澳門華夏傳統文化聯誼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72。
澳門華夏傳統文化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華夏傳統文化聯誼會”。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弘揚中國華夏民族傳統文化,展示華夏傳統文化瑰寶,建立和加強與澳門特區內外相關組織的廣泛聯繫和互動,增進友誼,為促進中國華夏傳統文化事業的蓬勃發展貢獻力量。會務範圍包括:開展旨在於弘揚華夏傳統文化的演出、展覽、學術會議等活動;組織開展及參與各類的文化交流活動,促進海內外的華夏傳統文化交流;宣傳和普及華夏傳統文化,提高民族文化素質;收集、整理有關資料和資訊,為華夏傳統文化市場服務;資助華夏傳統文化事業,對發展華夏傳統文化事業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和個人以及優秀學術著作和文藝作品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路環黑沙馬路181A號海蘭花園2區1座12B,如有需要,會址可遷往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對中國華夏傳統文化有興趣者,並自願遵守本會的章程、會員大會之決議和理事會之決定的人士,不限血統、民族、國籍、職業等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五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遵守會章及決議;
(4)繳納會費。
第六條——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或多名、秘書長一名,管理機關人數總體數目最多為13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會員大會的職權如下:
(1)修改會章;
(2)選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及理監事會成員;
(3)決定會務方向。
第八條——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第九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或多名、理事一名或多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或多名、監事一名或多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理事會可召開會員大會。如有三分之一理事會成員或三分之二會員聯名要求,便可申請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理事會、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第十三條——所有機關會議,必須要半數以上成員參加,方可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五條——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六條——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社會贊助和會員會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證 明 書
澳門蔓那瑜伽文化交流協會
Associação de Intercâmbio Cultural Macau Manas Yoga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66。
澳門蔓那瑜伽文化交流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蔓那瑜伽文化交流協會”,中文簡稱為“蔓那瑜伽”,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Intercâmbio Cultural Macau Manas Yoga”,英文名稱為“Macau Manas Yoga Cultural Exchange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anas Yoga”。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機構,宗旨為致力推動瑜伽及運動,提供平台促進各地瑜伽愛好者及導師的交流與認識,定期舉辦會員活動及參與社會各項公益活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09號中國法律大廈10樓C01及C02室。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最少於八天前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包括會員繳交的會費、提供活動或服務時收取的合理費用、經理事會決定下接受本地及海外的資助或捐獻,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證 明 書
澳門可美意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70。
澳門可美意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文名稱為“澳門可美意體育會”,英文名稱為“Macao Ho Mei I Sports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福隆新街40號地下,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會址可遷移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任何地點。
第三條——宗旨:
(1)本會是非牟利團體,以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熱愛運動、辦好文娛康體活動為宗旨;
(2)發展及推廣體育運動,得以在本澳普及開展;
(3)開展及保持與本地區組織和鄰近地區之相關協會間合作和聯繫合作及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對體育運動有興趣之人士,皆可申請加入為會員,必須經理事會通過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之權利:
(一)參加由本會主辦之比賽及活動;
(二)向本會理事會提出所有認為對體育運動發展有用之措施。
二、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和本會已加入之相關組織之章程和規章;
(二)尊重本會會員大會之決議及其餘組織機關之決定;
(三)在本會指定之期限內繳交會費及參加由其主辦或協辦之活動之報名費,若會員連續兩年欠繳納會費,則作退會論處理。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上述各組織機關之據位人之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七條——會員大會權限:
(1)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領導機關成員;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和財政收支報告;
(4)決定會務方針等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至四名。
第九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8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該會議必須在澳門舉行。
第十條——會員大會召開時,若時間到達而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延遲半小時開始。及後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寡,會議繼續進行及所表決事項均屬有效。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召集會員大會,管理日常事務,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至三名;理事一至十三名。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十二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賬目及提供有關意見。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至三名;監事一至三名。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任何對本會的社會贊助與捐贈。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四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通過方能成立。
第六章
解散決議
第十五條——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七條——本會章程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證 明 書
澳門搏創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67。
澳門搏創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文名稱為“澳門搏創體育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636號景秀花園14樓D座,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會址可遷移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任何地點。
第三條——宗旨:
(1)本會是非牟利團體,以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熱愛運動、辦好文娛康體活動為宗旨;
(2)發展及推廣體育運動,得以在本澳普及開展;
(3)開展及保持與本地區組織和鄰近地區之相關協會間合作和聯繫合作及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對體育運動有興趣之人士,皆可申請加入為會員,必須經理事會通過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之權利:
(一)參加由本會主辦之比賽及活動;
(二)向本會理事會提出所有認為對體育運動發展有用之措施。
二、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和本會已加入之相關組織之章程和規章;
(二)尊重本會會員大會之決議及其餘組織機關之決定;
(三)在本會指定之期限內繳交會費及參加由其主辦或協辦之活動之報名費,若會員連續兩年欠繳納會費,則作退會論處理。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上述各組織機關之據位人之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七條——會員大會權限:
(1)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領導機關成員;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和財政收支報告;
(4)決定會務方針等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至四名。
第九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8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該會議必須在澳門舉行。
第十條——會員大會召開時,若時間到達而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延遲半小時開始。及後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寡,會議繼續進行及所表決事項均屬有效。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召集會員大會,管理日常事務,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至三名;理事一至十三名。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十二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賬目及提供有關意見。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至三名;監事一至三名。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任何對本會的社會贊助與捐贈。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四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通過方能成立。
第六章
解散決議
第十五條——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七條——本會章程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證 明 書
澳門炎帝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65。
澳門炎帝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文名稱為“澳門炎帝體育會”,英文名稱為“Macao Im Tai Sports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聖美基街17號基聯大廈CB2 C/V,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會址可遷移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任何地點。
第三條——宗旨:
(1)本會是非牟利團體,以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熱愛運動、辦好文娛康體活動為宗旨;
(2)發展及推廣體育運動,得以在本澳普及開展;
(3)開展及保持與本地區組織和鄰近地區之相關協會間合作和聯繫合作及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對體育運動有興趣之人士,皆可申請加入為會員,必須經理事會通過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之權利:
(一)參加由本會主辦之比賽及活動;
(二)向本會理事會提出所有認為對體育運動發展有用之措施。
二、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和本會已加入之相關組織之章程和規章;
(二)尊重本會會員大會之決議及其餘組織機關之決定;
(三)在本會指定之期限內繳交會費及參加由其主辦或協辦之活動之報名費,若會員連續兩年欠繳納會費,則作退會論處理。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上述各組織機關之據位人之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七條——會員大會權限:
(1)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領導機關成員;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和財政收支報告;
(4)決定會務方針等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至四名。
第九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8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該會議必須在澳門舉行。
第十條——會員大會召開時,若時間到達而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延遲半小時開始。及後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寡,會議繼續進行及所表決事項均屬有效。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召集會員大會,管理日常事務,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至三名;理事一至十三名。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十二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賬目及提供有關意見。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至三名;監事一至三名。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任何對本會的社會贊助與捐贈。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四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通過方能成立。
第六章
解散決議
第十五條——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七條——本會章程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證 明 書
親•愛孩子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64。
親•愛孩子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親•愛孩子會”,英文名稱為“Love and Care for Kids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LC Kids”。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關注兒童身心健康成長發展,透過舉辦多元化親子活動及交流,讓兒童在愛護中成長,踏出豐盛快樂的人生。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菜園路615號泉鴻花園31樓C。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並願意遵守本會會章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並享有參與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及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的義務。
(三)倘若會員不遵守會章或以本會名義作出一切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之行為,經理事會審批通過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證 明 書
常樂社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74。
常樂社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常樂社”。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積極推動會員開展及參與令身心健康的活動,打造健康生活,讓會員感受生活應有的樂趣,常備喜樂的心。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與註冊,並無存立期限。會址設於澳門路環居雅一街居雅大廈第五座梅苑12樓AO座,經會員大會議決,會址可遷移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同意本會宗旨,經本會會員推薦,及經理事會批准後得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所提供之福利。
(2)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1)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一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1)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2)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1)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會員大會主席和理事會理事長共同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贊助或每年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證 明 書
澳門甘肅商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73。
澳門甘肅商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甘肅商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擁護澳門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加強澳門與中國大陸及世界各地的經貿往來,協助會員拓展澳門與甘肅省兩地投資平台,為兩地社會安定和經濟繁榮作出貢獻,並以平等互利、互相尊重為宗旨。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4A號利興大廈2樓B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須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理事會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理事長代表本會處理對外事務或可授權其他理事處理。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以及各項服務費,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法律規範
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項將按澳門有關法律規範。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證 明 書
澳門藝術及科技教育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1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1/ASS檔案組第44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藝術及科技教育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藝術及科技教育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Art and Technology Educa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促進藝術及科技教育。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濠庭都會第九座24樓C室。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岀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證 明 書
中國太平保險澳門青年協會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acto constitutivo de 9 de Agosto de 2021, foi constituída entre 洪佳文 (Hong Kai Man), 朱振邦 (Chu Chan Pong) e 趙秀平 (Chio Sao Peng),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estatutos constam do articulado em anexo.
中國太平保險澳門青年協會章程
簡稱:(中國太平澳門青協)
Associação de Juventude de China Taiping Seguros Macau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中文名稱:“中國太平保險澳門青年協會”,中文簡稱“中國太平澳門青協”。(以下簡稱本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Juventude de China Taiping Seguros Macau”。
英文名稱:“China Taiping Insurance Macau Youth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
(一)擁護澳門基本法、一國兩制制度,支持澳門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弘揚愛國愛澳、愛行敬業的中國太平保險企業文化;
(二)組織及推動中國太平澳門地區青年積極參與社會活動、關心和服務社會;
(三)推動中國太平澳門地區青年加強學習、提高專業能力和水準;
(四)組織中國太平澳門地區青年與各界團體的考察交流,加強與社會各界之間的聯繫、溝通和聯誼。
第三條
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具有法律人格的社會團體,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四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10樓。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往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資格及權利義務
第五條
會員資格
(一)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所有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澳門公司(簡稱“中國太平駐澳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均可提出申請,經理事會批准後,即可成為會員;
(二)因退休、辭職或被解僱而不再是中國太平駐澳公司職員者,則自動失去會員資格。
第六條
會員權利和義務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享有本會投票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對本會會務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參與本會一切會務活動;
(五)其他應當享有的權利。
會員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執行本會決議;
(二)履行其被選舉或被任命的職務;
(三)參與、支持和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積極推動本會會務開展;
(五)為本會的信譽、威信和推動會務開展作出貢獻,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的言行;
(六)其他應當遵守的義務。
第三章
第一節
總則
第七條
機構設置
本會設置的機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
任期
本會各機構成員的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九條
不得兼任
監事會成員不能兼任理事會成員。
第二節
會員大會
第十條
組成
會員大會由所有享有會員權利的會員所組成。
第十一條
透過代表投票
(一)會員得透過授權書委任本會其他會員代表出席於平常或特別會議並代行投票;
(二)授權書必須由授權人簽署,以信函或傳真形式送交會員大會主席團;
(三)被授權者得代表多位會員出席會議及投票。
第十二條
召集之方式
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三條
運作
(一)如大多數會員出席,會員大會於會議召集書所訂時間舉行,否則,無論出席之會員多寡,將於三十分鐘後舉行第二次召集之會議;
(二)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但不影響以下各款規定之適用;
(三)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四)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四條
會議
(一)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旨通過上年度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監事會報告,以及就召集書列出的事項投票決定;
(二)本會各機構成員的選舉每三年於會員大會平常會議中舉行;
(三)主席團、理事會或監事會可主動或應不少於五分之一全體會員的合法要求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五條
職權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舉本會各機構據位人;
(二)通過修改本會章程和內部規章;
(三)通過本會的預算案和補充預算案;
(四)通過理事會提交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監事會的意見書;
(五)按照本會章程第二條所列的宗旨,決定會務方針;
(六)通過理事會提交的活動計劃;
(七)解散本會;
(八)審議法律及章程沒有規定屬於其他機構職權的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主席團
(一)主席團由一名主席、若干名副主席組成;
(二)主席團的職能包括:主持和結束會議,並提名和主持本會各機構成員的就職;
(三)若會員大會主席不能視事時,由會員大會副主席代任。
第十六-A條
會長及副會長
(一)本會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本會會長由會員大會主席兼任,副會長則由會員大會副主席同時兼任。
(二)會長對外代表本會,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按順序代表。
第三節
理事會
第十七條
組成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機構,其成員總數不少於五人,據位人必須為單數。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理事若干人。
第十八條
職權
理事會的職權如下:
(一)召集會員大會及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向會員大會提交本會的財政預算、追加預算、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監事會意見書;
(三)根據本會章程第十四條第三款,要求召開特別會議;
(四)批准新會員入會;
(五)向會員大會提交本會活動計劃;
(六)收取款項以及批准支付開支;
(七)為本會的順利運作,採取所有必要的措施。
第十九條
決議
決議必須獲絕對多數理事的贊同方能通過,在平手的情況下,理事長有權投決定票。
第四節
監事會
第二十條
組成
監事會由三名據位人組成,其中一名為監事長、監事二名。
第二十一條
職權
監事會的職權如下:
(一)就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財政預算提出意見;
(二)監督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監督理事會的行政行為;
(四)審核本會資產;
(五)根據本會章程第十四條第三款,要求召開特別會議。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經費
本會經費來源:
(一)中國太平駐澳公司撥款;
(二)政府機關,或相關機構和實體的資助;
(三)其他。
第二十三條
解釋權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
生效
本章程由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於澳門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9 de Agosto de 2021. — O Notário, Zhao Lu.
證 明 書
澳門質量標準化協會
Associação da Normalização da Qualidade de Macau
Macau Quality Standardization Association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4 de Agosto de 2021,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com o n.º 1/2021, sob o n.º 5, o acto de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que de referá pelas cláusulas constantes dos artigos seguintes que constitutem os seus estatutos:
澳門質量標準化協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一、本會定名為“澳門質量標準化協會”(下稱本會)。
二、本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a Normalização da Qualidade de Macau”。
三、本會英文名稱為“Macau Quality Standardiza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商業大馬路89-X號南灣半島地下E座。本會會址經理事會決議,可遷往澳門任何其他地點。
第三條
性質
一、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二、本會從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不設期限。
第四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致力於推動本澳質量標準化的研究、制定、應用和發展,尤其是研究和制定各行業(包括食品、飲料、餐飲、建築等)之產品生產管理/服務/項目質量之評估、檢測和行政審批之標準,緊貼本澳行業和科技的發展,打造本澳質量標準化平台,促進企業和政府的溝通,加強本會與兩岸三地及國際社會有關標準化的交流和合作,以推動本澳商業發展。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服務於各行業之技術人員及專才、或有意研究或推動質量標準化發展者,只要贊同本會宗旨、接受本會章程並願意參加本會活動,在履行申請手續後,經理事會審批,均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一律平等,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表決權、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討論會務事宜等權利。
二、 會員有維護本會章程、服從決議、促進會務發展的義務。
第七條
會員身份之中止及喪失
一、會員自行要求退會,可以書面方式向理事會聲明退會,由理事會備案確認之。
二、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損害本會聲譽者,由理事會議決,以口頭勸告、書 面譴責或開除會籍作處分。
第八條
組織架構
本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及修改章程、決定會務方針、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及理監事會成員以及審批理監事會之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等。
二、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並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由會員大會協商或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例會一次,經理事會提出建議或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的會員代表聯名提議得召開特別會議。
四、會員大會之年度例會及特別會議均由理事長召集,須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全體會員。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五、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議決事項時須出席會員過半數通過,但修改章程的議案必須經出席會員的四分之三通過,及解散本會的議案則需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三通過。
六、會員大會法定人數為全體會員之半數。倘若人數不足,會員大會將於通知所指定時間之三十分鐘後舉行,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始。
第十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之最高執行機關,職責為執行本會章程、負責會內之行政及財務工作及執行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二、理事會由人數須為單數的理事組成,並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由會員大會協商或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理事會內設功能部門,其組成及運作由理事會決定。各部門設正副負責人,由理事會理事互選產生,連選得連任。
四、理事會每年召開不少於兩次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及主持。
五、理事會在必要時可就會員專長和興趣,組織專題小組從事理事會交辦的事項或其他特定工作。
第十一條
秘書處
一、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理事會可聘請義務或受薪秘書若干人,在秘書長指導下處理日常會務。
二、秘書處工作人員服務及薪酬福利制度由理事會制定。
第十二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負責對本會會務及財務運作的監督,對有關年報及帳目制定意見書交會員大會。
二、監事會由人數須為單數的監事組成,並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由會員大會協商或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三條
同步視像會議
一、 倘有需要,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的會議可以視像會議方式在不同地方同步進行,須確保出席會議的成員能適當參與會議及直接對話。
二、 倘有關機關擬以視像會議的方式舉行會議,召集書內須載明有關方式及參與視像會議的具體方法。
三、 理事會有權訂定各機關舉行同步視像會議的方式、條件和具體操作之規範並有權修改之。
第十四條
會務發展
本會得由理事會提名,經會員大會議決聘請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及其他名譽職銜以推進會務發展。
第十五條
經費
一、本會經費來自公營或私營機構和社會人士的贊助和捐贈。
二、經費除用於會務活動外,經理事會同意,尚可贊助與本會宗旨有關的社會活動。
三、經費收支情況須逐年結算並向會員大會報告,由會員大會通過確認。
第十六條
其它
一、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二、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按章則規定進行修改。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9 de Agosto de 2021. — O Notário, Ricardo Sá Carneiro.
證 明 書
澳門傳統醫學研究學會
Instituto de Estudo da Medicina Tradicional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68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傳統醫學學會”。
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de Medicina Tradicional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Traditional Medical Society of Macao。
第四條——會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鹽里(爛花園)62號立善樓地下B座,經會員大會議決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三章
組織
第十一條——本會的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四條——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的監察機關,由一名監事長,副監事長若干人及監事若干人,總數以單數成員組成。
二. (保留不變)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會會徽。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Ópera Chinesa Lai Chon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71號,該修改全部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勵進粵劇社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勵進粵劇社”,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Ópera Chinesa Lai Chon de Macau”。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愛國愛澳,遵守澳門基本法,推廣及承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之粵劇藝術,舉辦粵劇演出、展覽、講座、培訓及工作坊等活動,豐富澳門市民文化生活為目的。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馬路32號國際花園8樓A。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組織、政府部門或基金會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證 明 書
澳門插畫師協會
Associação de Ilustradores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存檔於本署2021/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69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章
第四條——設有會長壹名,副會長壹名,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六條——會員大會每年進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特別會員大會得由理事會或過半數會員聯名要求召開,出席人數須過會員半數,會議方為合法。會員大會的職權為:
A)修改本會章程,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B)決定及檢討本會一切會務;
C)推選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理事會成員及監事會成員,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D)通過及核准理事會提交之年報;
E)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七條——由理事會成員互選出理事長壹名,副理事長壹名,秘書長壹名,財務長壹名及理事若干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為三年,每三年改選壹次,可連選連任。理事會由理事長領導,倘理事長缺席時由副理事長暫代其職務。
第四章
第十八條——退會:
(一)自動退會:如會員欠交一年會費者,作自動退會論,所繳交之任何費用概不發還。
(二)申請退會:會員書面通知理事會,所繳交之任何費用概不發還。
(三)革退:凡會員因不遵守會章,未經本會同意,以本會名義所作出之一切活動而影響本會聲譽及利益,如經理事會過半數理事通過,得取消其會員資格及一切會員權利,所繳交之任何費用概不發還。(首屆理監事除外)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公司名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資產負債表
2020年12月31日
澳門幣
營業表(人壽保險公司)
2020年度
澳門幣
損益表
2020年度
澳門幣
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二零二零年度業務報告撮要
本分行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成立,並提供人壽保險服務。
二零二零年度保費收益合共為澳門幣一仟六佰一十五萬一仟五佰九十五元。
本年度錄得營業收益為澳門幣八十六萬五仟七佰五十一元 。
摘要財務報表的外部核數師報告
致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
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貴分行」)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貴分行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分行管理層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貴分行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綜合收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貴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吳慧瑩
執業會計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營業表
二零二零年度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二零年度
營業淨結果
澳門元
會計 姚雲飛 陳志聰
|
董事會 李清華 葛勇 日期:2021年7月28日
|
二零二零年業務報告
二零二零年財務報告的董事會書面決議已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提交董事會審批通過。
二零二零年,泰禾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穩健經營為核心,始終將保單持有人的利益置於首要位置。2020年全年總保費規模(分保前)1.62億元(澳門元),稅後虧損4,819萬(澳門元)。
展望二零二一年,泰禾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將繼續秉持“以客戶爲中心”的理念,以穩健經營和長期可持續性發展為出發點,深耕澳門本地市場,積極把握大灣區發展機遇,努力將公司建設成爲具有特色、創造價值、值得信賴的保險公司,為消費者提供更爲優質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帳目及資產負債表,根據有關資料本公司錄得澳門元肆仟捌佰壹拾玖萬貳仟肆佰柒拾柒圓整(MOP48,192,477)之虧損,一致通過將該虧損轉至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帳目中。
公司管治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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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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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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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其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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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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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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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日期:02/2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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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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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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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日期:02/2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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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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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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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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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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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日期:08/3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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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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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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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日期:05/2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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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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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惠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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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任日期:02/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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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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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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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任日期:08/3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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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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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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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任日期:01/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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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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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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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任日期:01/01/2021)
|
公司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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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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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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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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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波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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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日期:03/1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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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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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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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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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幸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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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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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子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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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任日期:11/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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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東
股東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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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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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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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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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ihot Investment (Bermuda) Company Limited*
|
111,832
|
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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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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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Thaihot Investment (Bermuda) Company Limited持股量為151,772,百分率為99.85%。
監事會報告
監事會在其職能範圍內,在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內監察本公司的管理和業務發展,並定期地對其帳目及其他有關文件進行審閱。
監事會亦審閱了獨立審計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所提交之報告,對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之意見。
監事會建議通過下列事項:
1. 董事會報告及二零二零年度的會計帳目;
2. 營運結果分配建議。
監事會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摘要財務信息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泰禾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泰禾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信息乃撮錄自 貴公司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財務信息及 貴公司的賬冊和紀錄。摘要財務信息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信息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信息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信息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全體股東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 貴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信息,並已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就該財務信息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信息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解釋附註和補充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信息及 貴公司的賬冊和紀錄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 貴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信息應與已審核的財務信息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吳慧瑩
執業會計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澳門元
二零二零年度營業表(非人壽)
二零二零年度損益表
澳門元
澳門,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董事會報告書及業務報告撮要
在二零二零年,在新冠疫情影響下,本公司毛保費收入與市場同步,較去年同期減少約百分之肆點叁至澳門元貳仟零柒拾捌萬柒仟陸佰壹拾貳圓。由於賠償支出較去年大幅減少,二零二零年業績較去年同期改善百分之柒拾陸點貳伍至澳門元捌拾貳萬柒仟伍佰叁拾柒圓之營運虧損。本公司於二零二一年將致力改善業務令業績轉虧為盈。
股東名單;
|
出資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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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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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麗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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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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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春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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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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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主要組織: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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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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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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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麗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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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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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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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宗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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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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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英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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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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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繼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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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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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劍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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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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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海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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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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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麗莊小姐
|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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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勁中先生
|
董事
|
李民堅先生
|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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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任監事意見撮要
本公司之資產負債表、營業表及損益表,乃按照澳門現行法例而編製,並經核數師審核,清楚顯示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真實財政狀況及營業結果。
獨任監事
余廣靈 謹啟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澳門
核數師意見書
本會計師事務所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匯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有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我們已將董事會為公佈而編製之財務報表摘要與上述經審核之財務報表作比較。
我們認為,上述財務報表摘要與上述經審核之財務報表是一致的。
Manuel Basílio
鮑文輝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澳門
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澳門廣場14樓C 電話:(853)2871 5618
根據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八十六條第三款之公告
資產負債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澳門元
非人壽保險公司營業表
二零二零年度
澳門元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二零年度
澳門元
亞洲及中東區域財務規劃與分析主管 梁沛威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
受權人 陳芷珊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
二零二零年業務發展概略
本公司澳門分行秉持穩健和多元化的業務拓展策略,二零二零年毛保費收入達到約2511萬澳門元。
展望二零二一年,本公司將透過多元化的保險產品和拓寬分銷的渠道,逐步拓展澳門保險業務。
受權人
陳芷珊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 巴郡保險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
本會計師事務所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 巴郡保險公司澳門分行二零二零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損益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概要和其他說明性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本行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瞭解 巴郡保險公司澳門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參閱。
郭詩敏
執業會計師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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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命令第八十六條第三款之公告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澳門元
澳門元
(附註)2020年的歷年損益滾存(二零一九)為澳門元2,936,455,238,較先前列於2019年財務報表的歷年損益滾存及損益(除稅後)澳門元2,812,974,132,相差澳門元123,481,106。此相差是因根據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政策之變更而需以追溯方式的調整。
營業表(人壽保險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澳門元
損益表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澳門元
澳門,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
澳門友邦保險
二零二零年業務報告撮要
在非比尋常而充滿挑戰的2020年,澳門友邦保險業務表現依然穩健,保費收益錄得持續增長。2019冠狀病毒病的出現,雖然對大家帶來種種影響,但卻令我們「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更堅定,矢志成為客戶人生旅途上的同行夥伴。
為配合瞬息萬變的市場及客戶需求,我們將繼續實行企業策略,在技術科技、數碼和分析方面作出更大革新,並把數據分析融入業務流程,提升客戶個人化體驗及更強的客戶聯繫,幫助更多人認識及管理健康財富,為客戶提供長遠及全方位的保障理財方案及服務。
自2020年10月1日起,澳門友邦保險管理層將債券、投資性房地產及自用房地產建築部分的會計政策由「成本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從而向財務報表的使用者提供更相關的財務信息。與此同時,公司將最新的金融市場狀況反映在數值準備金的假設上。基於2020年年末市場利率處於低位,令數值準備金的撥備大幅增加,導致本年度損益表產生淨虧損。儘管如此,公司的財務狀況依然穩健,澳門友邦保險的資產淨值於2020年度錄得澳門幣21.22億的增加,較去年增長61%。
我們有信心,澳門友邦保險正處於對的業務範疇,對的市場和對的時機,我們亦將繼續協助大眾實踐「健康長久好生活」的目標。
摘要財務報表的外部核數師報告
致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首席執行官:
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貴分行」)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貴分行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分行管理層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貴分行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總公司往來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貴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吳慧瑩
執業會計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
BALANÇ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0
Patacas
Patacas
CONTA DE EXPLORAÇÃO DAS SEGURADORAS DOS RAMOS GERAIS DO EXERCÍCIO DE 2020
Patacas
CONTA DE GANHOS E PERDAS DO EXERCÍCIO DE 2020
Patacas
Director financeiro Mumtaz 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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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ador Douglas Wh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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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ório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sta seguradora tem como objeto social a efetivação de seguros dos ramos gerais, nomeadamente seguros de acidentes pessoais, incêndio, de veículos e de acidentes de trabalho etc.
No exercício de 2020 os prémios brutos processados foram de MOP 42.806.203 (2019: MOP 46.955.235), e as despesas gerais foram de MOP 2.564.694 (2019: MOP2.696.777). Em 2020, a Sociedade obteve o lucro líquido de MOP 2.791.218 (em 2019: MOP 1.777.562).
Proposta respeitante ao resultado apurado
De acordo com a legislação vigente n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 nos termos dos Estatutos desta Sociedade, 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tem a honra de submeter à aprovação da Assembleia Geral, na sua sessão anual, a proposta para a transferência do resultado positivo registado n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0, no montante de MOP2.791.218 para:
- Reserva legal (20% do lucro líquido) MOP 558.244
- Resultados transitados, o remanescente de MOP 2.232.974
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25 de Fevereiro de 2021
Titulares de acções com número superior a 5% do capital social ou instituições com participação de capital superior a 5% do seu próprio capital
Não aplicável
Órgãos Sociais da Chubb Seguradora Macau, S.A.
Mesa da Assembleia Geral:
CHUBB IN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Presidente)
CHUBB INA OVERSEAS HOLDINGS INC. (Secretária)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Douglas Gregor White (Presidente)
Mumtaz Farzand Ali (Administrador)
Wong Chun Kin (Administrador)
Gerente:
Leung Hau Yee
Fiscal único:
Fernando Manuel da Conceição Reisinho
Secretário da Sociedade:
Nuno Farinha Simões
Accionista principal:
CHUBB IN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com 14.991 acções, representando 99,94% do capital.
RELATÓRIO E PARECER DO FISCAL ÚNICO
Aos Accionistas da
Chubb Seguradora Macau, S. A.
Nos termos do Código Comercial de Macau e dos estatutos da Chubb Seguradora Macau, S. A., do ramo não-vida (“Chubb”), o Fiscal Único emite relatório sobre a sua acção fiscalizadora e vem dar parecer sobre os documentos de relato financeiro, sobre o relatório e a proposta de aplicação dos resultado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relativamente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0.
O Fiscal Único verificou as transacções e a gestão da Seguradora durante o ano de 2020. As suas competências incluem a supervisão da gestão da Seguradora; o exame dos livros e registos e sua actualização; a verificação dos activos; a análise dos critérios contabilísticos e o respectivo impacto nos resultados do exercício; o exame dos documentos de relato financeiro anuais, bem como outras verificações previstas na lei e nos estatutos.
O Fiscal Único analisou a informação contabilística preparada pela Seguradora durante o ano e submetida regularmente à 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 (“AMCM”), e seguiu outros procedimentos considerados adequados para as circunstâncias.
Analisou também o relatório e a opinião emitida pelo auditor independente “PricewaterhouseCoopers”, datado de 25 de Fevereiro de 2021, o qual expressa uma opinião sem reservas sobre os documentos de relato financeiro da Seguradora, relativos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0.
Obteve todas as informações e explicações consideradas necessárias as suas verificações e, com base no trabalho efectuado, é sua opinião de que:
(a) Os documentos de relato financeiro e o relatório apresentados pel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reflectem fielmente a situação financeira da Seguradora em 31 de Dezembro 2020 e estão elaborados em conformidade com as disposições legais e regulamentares da actividade seguradora, bem como, o estabelecido nos estatutos da Seguradora;
(b) Os princípios contabilísticos e os critérios utilizados nas estimativas adoptadas pel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na preparação dos documentos de relato financeiro, foram os apropriados atendendo às circunstâncias;
(c) Concorda com a proposta de aplicação de resultados, apresentada pel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OPINIÃO
Em conclusão, é sua opinião de que os documentos de relato financeiro apresentados pel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relativamente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0, bem como o relatório e a proposta de aplicação de resultados, sejam aprovados na próxima Assembleia Geral de Accionistas.
Macau, 03 de Março de 2021
O Fiscal Único
da Conceição Reisinho, Fernando Manuel
Macau Auditor Registado n.º 186
RELATÓRIO DOS AUDITORES INDEPENDENTE SOBRE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PARA OS ACCIONISTAS DO CHUBB SEGURADORA MACAU, S.A. (constituído em Macau como sociedade anónima)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anexas Chubb Seguradora Macau S.A. (a Sociedade) referentes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0 resultam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da Sociedade referentes ao exercício findo naquela data. Est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as quais compreendem o balanç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0 e a demonstração dos resultados do exercício findo naquela data, são da responsabilidade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A nossa responsabilidade consiste em expressar uma opinião, unicamente dirigida a V. Exas. enquanto accionistas, sobre se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são consistentes, em todos os aspectos materiais, com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e sem qualquer outra finalidade. Não assumimos responsabilidade nem aceitamos obrigações perante terceiros pelo conteúdo deste relatório.
Auditámos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da Sociedade referentes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0 de acordo com as Normas de Auditoria e Normas Técnicas de Auditoria emitidas pel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 expressámos a nossa opinião sem reservas sobre est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no relatório de 25 de Fevereiro de 2021.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compreendem o balanç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0, e a demonstração dos resultados, a demonstração de alterações no capital próprio e a demonstração dos fluxos de caixa do exercício findo naquela data, e um resumo das principais políticas contabilísticas.
Em nossa opinião,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são consistentes, em todos os aspectos materiais, com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e com os livros e registos contabilísticos da Sociedade.
Para uma melhor compreensão da posição financeira da Sociedade, dos resultados das suas operações e do âmbito da nossa auditoria,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em anexo devem ser lidas em conjunto com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e com o respectivo relatório do auditor independente.
Ng Wai Ying
Contabilista Habilitado a Exercer a Profissão
PricewaterhouseCoopers
Macau, 28 de Julho de 2021.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非人壽保險公司營業表
二零二零年度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二零年度
澳門元
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業務報告
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2020年錄得3億3,230萬澳門元毛保費收入,按年增長6%。
儘管博彩業以至本地經濟在過去一年備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本公司在2020年內採取了積極的應對措施以確保各項運作維持穩定,業務亦從持續優化承保措施的不懈努力中得益,營運利潤較以往幾年繼續顯著提升。
環球投資市場在2020年首季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大幅調整後迅速反彈並維持強勁,為本公司的投資收益帶來顯著貢獻。即使部分有價證券的升值在股東權益項下直接反映,本公司2020年度的稅後盈利仍增至5,110萬澳門元,較2019年上升52%。
展望2021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復原可能仍會因新冠肺炎疫情變化和防控需要而持續受到一定的制約。然而,隨著疫苗接種普及和疫情相關的影響逐漸消退,本公司以及澳門保險行業的前景仍將受博彩業持續發展及政府基建項目開展等因素支持。公司將繼續加強與各銷售渠道的合作,致力推廣迎合客戶及本地市場需求的保險產品。
公司管治架構
會員大會
主席 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為官樂怡
董事會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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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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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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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漢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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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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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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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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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祖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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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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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煜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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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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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榮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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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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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啟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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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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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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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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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炳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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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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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rnando Manuel da Conceição Reisin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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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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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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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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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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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東
股東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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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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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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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MI Group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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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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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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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GI (1)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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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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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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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超過公司資本5%之企業
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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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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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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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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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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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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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報告
監事會在其職能範圍內,在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內監察本公司的管理和業務發展,並定期地對其帳目及其他有關文件進行審閱。
監事會亦審閱了獨立審計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所提交之報告對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之意見。
鑑於上述報告、董事會提呈之財務報表及取得的營運結果反映了本公司在年度內的營運活動及年末的財務狀況,本會建議通過下列事項:
1. 董事會報告及二零二零年度的會計帳目;
2. 營運結果分配建議。
監事會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於澳門
摘要財務報表的外部核數師報告
致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貴公司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貴公司的賬冊和記錄。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全體股東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貴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及貴公司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貴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吳慧瑩
執業會計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澳門國際銀行大廈11樓G-H座 電話:28305686 圖文傳真:28305600
根據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八十六條第三款之公告
非人壽保險公司營業表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損益表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澳門元
資產負債表
2020年12月31日
會計經理 陳健成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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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權人 顏綺虹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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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業務概略
二零二零年度,澳門分行之保費收入較去年增長約29.37%,承保收入比去年增加760萬澳門元。全年錄得稅前盈利1,442萬澳門元,比去年的566萬澳門元,增加876萬澳門元。
展望二零二一年,本公司繼續加強與銀行的聯動,深化與分保公司的合作,並拓展中小企業客戶。積極配合澳門特區政府與內地發展保險業務,從而提升本公司在澳門的保險業務。
受權人
顏綺虹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 閩信保險有限公司各董事
關於閩信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的一家保險有限公司之分行)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閩信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行)二零二零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總公司往來賬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摘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閩信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楊麗娟 執業會計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