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7/2021號行政命令獨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環境保護局局長譚偉文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在其所領導的部門範疇,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保護署簽署《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數據管理及發佈平台合作協議書》。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7/2021號行政命令獨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梁永權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在其所領導的部門範疇,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保護署簽署《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數據管理及發佈平台合作協議書》。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