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南京師範大學澳門校友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52/2021。

南京師範大學澳門校友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爲“南京師範大學澳門校友會”;中文簡稱爲“南師澳門校友會”;英文名稱爲“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Macao”;英文簡稱爲“NNUAAM”。

第二條

宗旨

本會乃非牟利組織。其宗旨是廣泛聯絡南京師範大學澳門校友,積極參與澳門公益事業、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加強與南京在經濟、教育、文化等社會公益事業之交流及合作,積極開展文化與經濟交流。支持澳門、南京的高等教育建設,共同為兩地的繁榮穩定作出貢獻。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漁翁街200號海洋工業中心2座14樓F。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居澳的南京師範大學之校友或是對本會有貢獻,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之成年人,均可申請爲本會會員,經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之權利:

1.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 可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

3. 可參加本會會員大會,討論其事項與投票;

4. 有權對本會的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

5.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凡會員違反、不遵守會章及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議決後,取消其資格。

(二)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本會的章程並執行所有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案;

2. 依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

3. 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

4. 不得作出任何破壞本會名譽或損害本會信用與利益者之行為。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大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及協調本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二)會員大會的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均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並由理事會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在必要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的代表通過方能成立。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會員大會之職權為﹕

1.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

2. 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

3. 審理理監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與提案;

4. 聘請本會的各個名譽及榮譽職銜;

5. 決定本會的清算及終止事宜。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三人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理事會可下設若干個工作機關,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機關領導及其他成員由秘書長提名,獲理事會通過後以理事會名義予以任命。

(三)理事會之權限:

1.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工作會議,討論安排每年會務活動,如有必要可由理事長隨時召開特別會議;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一切會務;

2. 領導會員積極參與社會事務及公益活動,處理其行政工作及維持其所有活動;

3. 每年應作一年來會務活動報告,向其提交工作(會務)報告,及接受監事會對工作之查核。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爲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之權限:

1. 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

2. 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3. 查閱賬目及財政收支狀況和賬目;

4. 審查本會之一切會務進行情形及研究與促進會務之設施。

第四章

經費

本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

1. 會員交納會費;

2. 接受來自政府機關/社會有關人士的資助捐款;

3. 具體活動籌辦單位的籌款。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三人籃球俱樂部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58/2021。

澳門三人籃球俱樂部

第一章

名稱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三人籃球俱樂部”,英文名稱為“Three Players Basketball Club (Macao)”,葡文名稱為”Clube de Basquetebol de Três Jogadores (Macau)”。

第二條——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商業中心14樓J。

第三條——性質及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其宗旨是推廣發展三人籃球活動,參與官方或民間舉辦的體育賽事。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所有對三人籃球感興趣者,只要接受本會章程,皆可申請加入為會員,但必須經理事會通過,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之權利尤其有: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對本會之會務有建議、批評及諮詢權利;

(3)享受本會之會員福利及設施。

(二)會員之義務尤其有:

(1)遵守本會之章程與決議;

(2)積極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3)按時繳交會費。

第六條——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決議或損害本會聲譽、利益之會員,將由理事會決定及作出譴責和警告之處分;情況嚴重者,由理事會決定是否除去該會員的資格。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七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

(二)會員大會每年必須召開一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三)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理事會召集。

(四)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若干名,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五)本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全面落實會員大會制定的方針及決議;為本會最高執行機關。在不違反法規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可制定各種內部規章。

(二)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經會長同意,可設立多個部門或專責委員會(或工作機構),也可設立諮詢組織,具體運作模式及職能,由內部規章確定。此外,理事會可決定邀請合適人士擔任各類名譽及榮譽職務。

(三)理事會設理事長及秘書長各一名;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各若干名,其組成人數必須為三人或以上且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長統籌理事會工作,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確定理事會其他成員的職務分配。理事會在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絕對多數贊同票。

第九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賦予的工作職能,監督本會理事會之運作及查核本會財政。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其組成人數必須為三人或以上且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長簽署。

第十一條——修改章程

修改本會章程須獲出席成員四分之三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經費

經費來源主要來自會費、各種合法資助、捐贈及其他合法收益。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專業網紅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57/2021。

澳門專業網紅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專業網紅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Profissional de Celebridades da Internet de Macau”;

英文名為:“Macau Professional Internet Celebrity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地址:澳門畢仕達大馬路26-54B號中福商業中心11樓E。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致力推動網紅文化新經濟產業及培育有志成為網絡主播和網紅的志願者,培養他們擁有專業的相關知識與操守,提升業界國際專業水平和社會就業機會;助力澳門定位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構建,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擁護「一國兩制」,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弘揚愛國愛澳的核心價值。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四條——本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和秘書一名,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制定或修改會章;

(二)選舉或罷免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

(三)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第五條——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第六條——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一)設理事長一人、理事若干人(總人數必須三人或以上,且為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七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一)設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人(總人數必須三人或以上,且為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三章

會員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本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申辦程序: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十條——會員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有本會舉辦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三)優先取得有關資料和獲得服務;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工作;

(三)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關心本會工作和澳門經濟的發展;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資訊;

(五)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予以除名。會員如觸犯刑律,其會籍自動被取消及本會有權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最少舉行一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或書面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會議當日出席人數不足,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召開會議。會員大會決議時除另有法律規定外,須獲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贊同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特別會議分別經其理事長及監事長召集而召開。而會議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票贊同方為有效。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五條——以下為本會經費來源,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一)會員會費;

(二)個人或團體捐贈贊助;

(三)在核准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第十六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七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監事會的監督。

第十八條——本會資產,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法律規範

第十九條——創設臨時籌委會:

由本會之創立人組成臨時籌委會,負責本會籌備成立期間之管理及運作,直至召開首次會員大會及選出第一屆各有關成員為止。

第二十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本會會員大會所有。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若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修訂之。

第二十二條——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均按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範。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作品一藝術家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56/2021。

澳門作品一藝術家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作品一藝術家協會”,英文名稱為“Opus One Artists Association of Macao”,英文簡稱“OOAAM”,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Opus Um Artistas de Macau”,葡文簡稱“AOUAM”。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旨在為本澳不同範疇之藝術家提供交流平台,藉著定期舉辦各類型藝術活動,以提高市民的藝術造詣,及促進本澳藝術教育之發展。同時,本會提供各藝術領域的義務教育指導與合作平台,從而加強藝術家與澳門市民的交流。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19號時代商業中心14樓-04。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理事會得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智才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60/2021。

澳門智才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文名稱為“澳門智才體育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679號南方工業大廈第二座14樓B座,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會址可遷移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任何地點。

第三條——宗旨:

(1)本會是非牟利團體,以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熱愛運動、辦好文娛康體活動為宗旨;

(2)發展及推廣體育運動,得以在本澳普及開展;

(3)開展及保持與本地區組織和鄰近地區之相關協會間合作和聯繫合作及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對體育運動有興趣之人士,皆可申請加入為會員,必須經理事會通過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之權利:

(一)參加由本會主辦之比賽及活動;

(二)向本會理事會提出所有認為對體育運動發展有用之措施。

二、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和本會已加入之相關組織之章程和規章;

(二)尊重本會會員大會之決議及其餘組織機關之決定;

(三)在本會指定之期限內繳交會費及參加由其主辦或協辦之活動之報名費,若會員連續兩年欠繳納會費,則作退會論處理。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會員大會負責:

(1)制定及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領導機關成員;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和財政收支報告;

(4)決定會務方針等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至四名;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會員大會將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8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該會議必須在澳門舉行。

第十條——會員大會召開時,若時間到達而出席人數不足,則可延遲半小時作第二次召集,屆時後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寡,會議繼續進行及所表決事項有效。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召集會員大會,管理日常事務,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至三名;理事一至十三名,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但成員總人數須為單數。

第十二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賬目及提供有關意見。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至三名;監事一至三名,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但成員總人數須為單數。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任何對本會的社會贊助與捐贈。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四條——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的代表通過方能成立。

第六章

解散決議

第十五條——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七條——本會章程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奧才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59/2021。

澳門奧才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文名稱為“澳門奧才體育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高地烏街5-A號景德大廈地下A座,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會址可遷移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任何地點。

第三條——宗旨:

(1)本會是非牟利團體,以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熱愛運動、辦好文娛康體活動為宗旨;

(2)發展及推廣體育運動,得以在本澳普及開展;

(3)開展及保持與本地區組織和鄰近地區之相關協會間合作和聯繫合作及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對體育運動有興趣之人士,皆可申請加入為會員,必須經理事會通過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之權利:

(一)參加由本會主辦之比賽及活動;

(二)向本會理事會提出所有認為對體育運動發展有用之措施。

二、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和本會已加入之相關組織之章程和規章;

(二)尊重本會會員大會之決議及其餘組織機關之決定;

(三)在本會指定之期限內繳交會費及參加由其主辦或協辦之活動之報名費,若會員連續兩年欠繳納會費,則作退會論處理。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會員大會負責:

(1)制定及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領導機關成員;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和財政收支報告;

(4)決定會務方針等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至四名;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會員大會將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8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該會議必須在澳門舉行。

第十條——會員大會召開時,若時間到達而出席人數不足,則可延遲半小時作第二次召集,屆時後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寡,會議繼續進行及所表決事項有效。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召集會員大會,管理日常事務,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至三名;理事一至十三名,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但成員總人數須為單數。

第十二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賬目及提供有關意見。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至三名;監事一至三名,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但成員總人數須為單數。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任何對本會的社會贊助與捐贈。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四條——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的代表通過方能成立。

第六章

解散決議

第十五條——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七條——本會章程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百度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61/2021。

澳門百度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文名稱為“澳門百度體育會”,英文名稱為“Macao Pak Tou Sports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永誠街天晉第1座住宅8樓H座,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會址可遷移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任何地點。

第三條——宗旨:

(1)本會是非牟利團體,以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熱愛運動、辦好文娛康體活動為宗旨;

(2)發展及推廣體育運動,得以在本澳普及開展;

(3)開展及保持與本地區組織和鄰近地區之相關協會間合作和聯繫合作及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對體育運動有興趣之人士,皆可申請加入為會員,必須經理事會通過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之權利:

(一)參加由本會主辦之比賽及活動;

(二)向本會理事會提出所有認為對體育運動發展有用之措施;

二、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和本會已加入之相關組織之章程和規章;

(二)尊重本會會員大會之決議及其餘組織機關之決定;

(三)在本會指定之期限內繳交會費及參加由其主辦或協辦之活動之報名費,若會員連續兩年欠繳納會費,則作退會論處理。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會員大會負責

(1)制定及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領導機關成員;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和財政收支報告;

(4)決定會務方針等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至四名;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會員大會將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8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該會議必須在澳門舉行。

第十條——會員大會召開時,若時間到達而出席人數不足,則可延遲半小時作第二次召集,屆時後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寡,會議繼續進行及所表決事項有效。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召集會員大會,管理日常事務,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至三名;理事一至十三名,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但成員總人數須為單數。

第十二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賬目及提供有關意見。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至三名;監事一至三名,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但成員總人數須為單數。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任何對本會的社會贊助與捐贈。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四條——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通過方能成立。

第六章

解散決議

第十五條——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七條——本會章程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中葡跨境電子產業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54。

澳門中葡跨境電子產業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中葡跨境電子產業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加強中國內地、澳門與葡語國家從事電子產業及相關行業組織間的交流和合作,整合電子產業人才、資本及技術,促進中國與葡語國家電子產業健康規範發展;

二、組織開展會員及電子產業業界機構參加展覽、展示及交流等活動,並依託澳門獨特優勢,推動中國與葡語國家電子產業交流和合作。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63號中土大廈16 樓E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10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及副理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副監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修改

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通過後向大會提案,再經出席大會通過修訂。不能出席會員大會的會員可以以書面授權其他會員代表出席。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信譽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59。

澳門信譽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文名稱為“澳門信譽體育會”,英文名稱為“Macao Son U Sports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福隆新街74號地下,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會址可遷移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任何地點。

第三條——宗旨:

(1)本會是非牟利團體,以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熱愛運動、辦好文娛康體活動為宗旨;

(2)發展及推廣體育運動,得以在本澳普及開展;

(3)開展及保持與本地區組織和鄰近地區之相關協會間合作和聯繫合作及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對體育運動有興趣之人士,皆可申請加入為會員,必須經理事會通過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之權利:

(一)參加由本會主辦之比賽及活動;

(二)向本會理事會提出所有認為對體育運動發展有用之措施。

二、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和本會已加入之相關組織之章程和規章;

(二)尊重本會會員大會之決議及其餘組織機關之決定;

(三)在本會指定之期限內繳交會費及參加由其主辦或協辦之活動之報名費,若會員連續兩年欠繳納會費者,則作退會論處。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上述各組織機關之據位人之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七條——會員大會權限:

(1)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領導機關成員;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和財政收支報告;

(4)決定會務方針等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至四名。

第九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8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該會議必須在澳門舉行。

第十條——會員大會召開時,若時間到達而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延遲半小時開始。及後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寡,會議繼續進行及所表決事項均屬有效。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召集會員大會,管理日常事務,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至三名;理事一至十三名。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十二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賬目及提供有關意見。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至三名;監事一至三名。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任何對本會的社會贊助與捐贈。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四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通過方能成立。

第六章

解散決議

第十五條——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七條——本會章程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盈健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04檔案組內,編號為262。

澳門盈健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文名稱為“澳門盈健體育會”,英文名稱為“Macao Ieng Kin Sports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清平直街21號地下,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會址可遷移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任何地點。

第三條——宗旨:

(1)本會是非牟利團體,以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熱愛運動、辦好文娛康體活動為宗旨;

(2)發展及推廣體育運動,得以在本澳普及開展;

(3)開展及保持與本地區組織和鄰近地區之相關協會間合作和聯繫合作及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對體育運動有興趣之人士,皆可申請加入為會員,必須經理事會通過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之權利:

(一)參加由本會主辦之比賽及活動;

(二)向本會理事會提出所有認為對體育運動發展有用之措施。

二、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和本會已加入之相關組織之章程和規章;

(二)尊重本會會員大會之決議及其餘組織機關之決定;

(三)在本會指定之期限內繳交會費及參加由其主辦或協辦之活動之報名費,若會員連續兩年欠繳納會費,則作退會論處理。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上述各組織機關之據位人之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七條——會員大會權限:

(1)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領導機關成員;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和財政收支報告;

(4)決定會務方針等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至四名。

第九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8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該會議必須在澳門舉行。

第十條——會員大會召開時,若時間到達而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延遲半小時開始。及後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寡,會議繼續進行及所表決事項均屬有效。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召集會員大會,管理日常事務,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至三名;理事一至十三名。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十二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賬目及提供有關意見。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至三名;監事一至三名。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任何對本會的社會贊助與捐贈。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四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通過方能成立。

第六章

解散決議

第十五條——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七條——本會章程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一帶一路」(澳門)兒科學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56。

「一帶一路」(澳門)兒科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稱:「一帶一路」(澳門)兒科學會;

英文名稱:The Belt and Road (Macau) Society of Pediatrics。

由中國大陸、澳門及「一帶一路」地區/國家兒科醫學及行業相關人士自發組織、自願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二條

本會會址

澳門賈伯樂提督街130號豐盈大廈16樓A室。

第三條

本會宗旨

整合「一帶一路」兒科醫療行業學術資源,搭建集成創新、創意、合作研發、知識共享、交流平台,為「一帶一路」地區、國家兒科醫療發展、自主創新組織相關學術交流服務。

第四條

本會遵守澳門的法律、法令、維護社會公德及本會會員的正當權益。加強「一帶一路」地區、國家兒科醫師友好社團密切聯繫,促進兒科醫療行業學術交流,共同推進全球兒科醫療行業創新與發展。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一帶一路」地區、國家兒科醫療行業人士或企業單位,承認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六條

凡是申請入會之會員,須填寫入會申請表,經本會一名會員介紹,並經理事會審查通過批准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2. 積極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3. 繳納入會費及年費。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

1. 會員均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對本會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及建議;

3. 會員可出席會員大會及作出表決,以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第九條

會員違反本會章程有損本會利益和聲譽者,由本會理事會視其情況,分別給予勸告,警告或除名處分。

第三章

組織架構及職權

第十條

組織架構

本會的組織架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所有會員組成,設會長一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2. 會員大會負責選舉會員大會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架構成員,修改及通過本會章程,檢討及決定法律或章程並未規定屬其他機關職責範圍之事宜。

3. 會員大會應由理事會按章程所定之條件進行召集,並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會員大會須有半數以上之會員出席方為有效。在下列任一情況下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1)會長、理事長、監事長聯合提議;

2)會長提議及理事會決議通過;

3)超過半數理監事會成員聯署;

4)超過三分之二會員聯署。

以上會議表決事項,須有絕對多數出席者通過始為有效。

4. 會員大會如遇人數不足半數,則依照開會時間順延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召開,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均為有效會議。

第十二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及理事若干人,由會員大會選任,理事會成員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2. 理事會設行政、財務、學術、外聯及綜合等部,各部設部長一人,副部長一人,部長和副部長由理事會內部互選產生,但部長僅可由副理事長擔任。部長出缺時,由部長指定或由理事會推選的副部長代其行使職務。理事會可根據會務發展需要增設其他部門或刪減原有部門。

3. 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向會員大會負責。

4. 理事會日常會務工作由理事長主持,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副秘書長協助處理工作。理事長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理事會推選及會長批准之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務。

5. 理事長、各部部長、秘書長及副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休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負責理事會工作,包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管理及制定本會日常具體會務工作及活動。

6. 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常務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均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及主持。必要時理事長可召開特別理事會會議或特別常務理事會會議。

7. 理事會特別具有以下權限:

1)招聘或開除辦公室秘書等職員,制定其薪金、報酬和執行有關的紀律工作;

2)接受津貼、捐贈或遺贈;

3)以本會名義開設銀行賬戶,以及提取和調動銀行賬戶內款項。

8. 理事會可將法定及本章程所定的任何權限全部或部分地授予常務理事會。

9. 理事會每年應作年度會務活動總結報告,包括會務收支賬目。

第十三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及監事若干人,由會員大會選任,監事會成員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2. 副監事長及監事協助監事長工作。監事長出缺時,由監事長推選及會長批准之副監事長代其職務。

3. 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監事長負責召集及主持。必要時監事長可召開特別監事會會議。

4. 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之行政活動,可查閱本會賬目及財政收支狀況。

第十四條

榮譽職銜

本會各屆榮休的會長,經得其本人同意,得被理事會敦聘為永遠會長或其他各級榮譽職銜。為推動及輔助發展會務,理事會得敦聘社會上有資望熱心人士為本會各級名譽職銜。

第十五條

簽署方式

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庭內外,由會長一人簽署或理事長及秘書長二人聯名簽署,加蓋本會公章,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辦公室秘書

本會得聘用辦公室秘書等職員,負責處理日常具體事務,其工作向會員大會及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四章

第十七條

經費

本會經費包括會員入會費、年費和社會各界熱心人士、企業及有關機構贊助,本會之收益可作為日常辦公經費和會務活動經費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修改章程

本章程的修改須獲會員大會出席會員四分之三或以上之贊同票方可通過。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九條

解釋章程

本章程若有未盡完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二十條

適用法律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一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禪城區體育會

Associação Desportivo da Zona de Chancheng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58。

澳門禪城區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名稱:

(1)中文名稱為“澳門禪城區體育會”;

(2)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sportivo da Zona de Chancheng de Macau”;

(3)英文名稱為“Macau Chancheng District Sports Association”。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44號金來大廈D座五樓。

第三條——宗旨:

(1)本會為非牟利團體,致力推動促進澳門地區體育發展,積極培養青少年參與各項體育活動;

(2)關心社群、參與澳門各項公益及社會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有興趣並願意接受本會章程的人士,均可申請加入本會,並須由當事人親自申請及填寫入會申請表,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

(1)可參加本會會員大會;

(2)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有對會務作出建議及批評之權利;

(4)可參加本會舉辦之任何活動。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案;

(2)依期繳付會費;

(3)積極參加本會舉辦之任何活動及提高本會名譽;

(4)如被選為或被委任為本會組織架構之領導成員,須積極履行任內之職責。

第七條——凡會員違反會章,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經理事會決議,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本會的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均由會員大會中選出,任期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九條——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職權如下:

(1)負責選出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及革除其職務;

(2)討論及通過理事會之每年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3)修訂會費。

會員大會主席團除會長1名,秘書1名外,副會長為3-7名,設定會員大會主席團上下限人數為5-9名,但總人數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中選出,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至少每年舉行會議一次,由理事會召集,而特別會員大會之召開亦須由理事會召集,或因應不少於五分之一全體會員的要求之下而召開,各會議之召集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一條——理事會除理事長1名,秘書1名外,副理事長為2-6名,理事5-15名,理事會總人數上下限分別為23人和9人,但總人數須為單數,其職權如下:

(1)領導本會,處理其行政工作及維持其所有活動;

(2)決定新會員入會事宜及革除會員之會籍;

(3)對本會有特殊貢獻之人士給予名譽會籍;

(4)在會員大會作會務活動報告及財務報告;

(5)理事長對外依照本會宗旨代表本會。

第十二條——監事會除監事長1名外,監事2-4名,監事會總人數上下限分別為5人和3人,但總人數須為單數,其職權如下:

(1)監察理事會之行政活動;

(2)查閱賬目及財政收支狀況。

第十三條——榮譽會長、名譽會長、顧問:

經理事會建議,本會可聘請社會賢達、熱心人士為本會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和顧問。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四條——本會經費的來源:

(1)會費收入;

(2)政府資助及社會的贊助與捐贈。

第五章

章程修改及解散法人

第十五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通過方能成立;解散法人須獲得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通過。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琛晴曲藝文化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57。

澳門琛晴曲藝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琛晴曲藝文化協會”,中文簡稱為“琛晴曲藝文化協會”。

第二條

宗旨

宗旨為推動澳門曲藝及粵劇發展,與音樂愛好者之間聯繫,促進交流,豐富澳門市民曲藝文化知識和普及,是非牟利團體。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高冠街22號富達閣2樓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擇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及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有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慢慢跑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61。

慢慢跑體育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慢慢跑體育會”,中文簡稱為“慢慢跑”,英文名稱為“Slow Slow Running Sports Club”,英文簡稱為“SSR”。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推廣跑步運動,以強身健體,保家衛國為宗旨,讓年輕人更了解跑步的意義。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林茂海邊大馬路運順新村A座15樓M。

第四條

會員資格

任何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即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與本會各項活動和享用本會各項福利之權利。

(二)會員必須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等義務。

(三)會員若有違反會章或破壞本會名譽者,理事會視其情節予以相應之處分,嚴重者處予開除會籍且永不錄用,其所繳交之各項費用概不發還。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設會長壹名,副會長壹名及秘書壹名。每年召開會員大會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理事會可提出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二)會員大會之權限為:

1)修改會章;

2)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3)決議在法律或章程內其他未有規範之事宜。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理事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組成。理事會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

(二)理事會的權限為:

1)執行會務;

2)提交年度報告;

3)以法人身份代表本會;

4)組織活動,編制年度預算及報告。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組成,監事會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

(二)監事會的權限為:

1)負責監督理事會之運作;

2)查核會中賬目,行政及財產;

3)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義務。

第十條

選舉及運作

(一)各機關據位人之選舉以不記名形式投票,並由會員大會中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投票以當時出席之會員人數為有效人數,多於四分之三之贊成票便為有效之選舉及決議。

(二)如理事會應召集大會而不召集,任何會員均可召集。

(三)修改章程之決議,必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四)解散或延長本會存續期之決議,必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尚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二條

會徽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藝烤文化社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63。

藝烤文化社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社團中文名稱為“藝烤文化社”,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Cultural Assado de Arte”,英文名稱為“Art Roast Cultural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性質為非牟利社團,其宗旨以推廣藝術,舉辦各種藝術展覽、講座,聯合各方的視覺及表演藝術工作者,共同進行藝術探索,開拓更多藝術創作空間,以求達到推廣文化藝術,促進文化訊息的交流及改善本地文化環境。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265號澳門藝術花園3樓,經會員大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與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享有一切福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三)對本會會務範疇內給予本會提供專業建議及意見。

(四)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一切決議事項。

(五)維護本會的合法權及良好社會形象。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有權決定本會會務,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及修改會章;

(二)會員大會每年召開至少一次常年會議,討論及通過理、監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年度帳目;

(三)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十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十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須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四)屬首次召集之會員大會會議,須過半數會員出席方可議決,否則會議順延半小時召開,屆時則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任何決議須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五)倘會員未能參加會議,可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出席,有關委託須以書面為之;

(六)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七)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八)會員大會主席團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後由會員大會舉行選舉選出新一任會員大會主席團,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 (或稱會長)一名,副主席 (或稱副會長)一名,秘書一名。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最多可連任一次。

(三)理事會會議至少每一年召開二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監事兩名。每屆任期為三年,最多可連任一次。

(三)監事會會議至少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現代國際金融發展議會

Conselho de Desenvolvimento Financeiro Internacional Moderno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55。

澳門現代國際金融發展議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現代國際金融發展議會”,葡文名稱為“Conselho de Desenvolvimento Financeiro Inter­nacional Moderno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Moder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Development Council”。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屬非牟利組織,宗旨範圍如下:

(一)支持“一國兩制”、“愛國愛澳”;

(二)致力推動和建立本地業界與國際金融業互聯網的共同發展平台;

(三)聚集本地業界和國際同業接軌合作;

(四)透過議會重點與特區政府聯繫共同研討如何建立業內的營運模式和交易平台法規等,讓本地業界能盡早融入和交易運作。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鏡湖馬路43-A號雄意閣地下。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的企業及社會知名人士,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 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沉香(白木香)研究學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60。

澳門沉香(白木香)研究學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沉香(白木香)研究學會」,英文名稱為「Macao Agilawood (Aquilaria Agallocha) Research Society」。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盧廉若馬路651號祐寶閣第一座1樓B室。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弘揚沉香(白木香)傳統文化之精神,發揚傳承沉香文化之內涵,普及沉香文化知識,培訓,交流,學習等,以沉香文化為載體,圍繞展開沉香產業系列,研發,提取,沉香生物之精華,把真正本質上,實質上,意義上的大健康綠色環保原生態的產品運用到日常生活當中,利益眾生,造福大眾。

第二章

會員資格、會員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

會員資格

一、凡年滿十八歲之沉香愛好者均可向本會申請,經會員介紹及理事會通過,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二、凡會員因違反或不遵守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決議後,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五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 參加會員大會及表決;

3. 按照會章規定請求召開會員大會;

4. 入會及退會的自由;

5. 參與本會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的各項福利。

第六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負有以下義務:

1. 遵守會章及內部規章及執行決議;

2. 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會務發展;

3. 參加會務活動和所屬機關的會議。

第三章

領導機關

第七條

領導機關

本會領導機關分為: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權力如下:

1. 訂定本會工作方針;

2. 決策各項會務;

3. 選出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二、會員大會之組成及召集:

1.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2. 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

3. 每年最少舉行一次,由理事會隨時召集或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的會員聯署提請理事會召集;

4. 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九條

運作

一、屬首次召集之會員大會會議,出席會員之數目必須達到半數,會員大會方可作出決議。若會員大會在宣佈會議時,出席會員未及法定人數,則會員大會將於首次召集所定時間逾半小時後進行,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可合法及有效地作出決議。

二、倘會員未能出席會議,可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並作出表決,為此,該會員須於會前向理事會主席提交一份經其簽署的授權書,該授權書視作有關意定代理之足夠證明文件。

三、除本章程第十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款外,大會之表決取決於出席會員或代表會員出席的委託人之絕對多數票。

第十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成員經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由不少於5位的單數成員所組成,成員互選後產生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義務書記一名、義務司庫一名、理事一名或多名。

二、理事會之權力:

1. 執行各項會員大會之議決;

2. 審議各項計劃、財務等;

3. 批准入會申請,對違章之會員進行處分或開除會籍;

4. 訂定及終止勞動合約,包括訂定薪金及一切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之條件;

5. 理事會可選派理事會成員在公共行政機關代表本會辦理一切行政及財政事宜上之手續,以及簽署為辦理有關手續所需之一切文書。

三、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四、理事會之年度為每年五月一日起至翌年四月三十日止。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不少於3位的單數成員所組成,並由會員大會選出,成員互選後產生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或多名、監事一名或多名。

二、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之工作,查核本會賬冊,並對本會每年賬目報告作出意見。

三、監事會任期及年度與理事會相同。

第四章

章程之修訂及經費

第十二條

章程之修訂

一、章程修訂須經由會員大會通過,有關之修訂條文須最少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各會員。

二、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方視為通過。

三、解散本會或延長本會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方視為通過。

第十三條

經費

本會為非牟利的組織。本會經費包括會員會費及任何有助會務之捐助。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低碳綠色酒店發展聯盟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之6/2021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册”內,編號為27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低碳綠色酒店發展聯盟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低碳綠色酒店發展聯盟”,葡文名稱為“Aliança para o Desenvolvimento de Hotéis Verdes de Baixo Carbono”,英文名稱為“Low Carbon Green Hotel Development Alliance”。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致力凝聚大灣區酒店及旅遊業界的力量,配合國家的氣候戰略和目標,以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峰值及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為藍本,以減少氣候相關的風險,並加快轉型綠色低碳經濟的步伐,推動創新及提高應變能力確保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孫逸仙大馬路1101號澳門美高梅。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兩種,其權利及義務相同,其入會資格如下:

一、 個人會員:凡贊成本會宗旨、認同本會章程及支援低碳發展之人士,均可向本會提交入會申請,經本會會長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二、 團體會員:凡贊成本會宗旨、認同本會章程及支援低碳發展之旅遊相關企業及團體(酒店公司、行業機構合作夥伴、網路合作夥伴和學術及團體組織),均可向本會提交入會申請,經本會會長批准後,均可申請為本會團體會員,並由其選定之代表人代表。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三、 推動大灣區酒店及旅遊業的低碳發展。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一、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二、 本會組織機構據位人由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之代表組成。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本會各領導機關和組織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可應最少四分之一的會員的請求,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四、 會員大會經第一次召集後,最少有一半全體會員出席,方可議決;如法定人數不足,第一次召集的會議時間隨後三十分鐘作為第二次召集會議時間,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亦可召開會員大會。選舉時,會員如因事不能到場,可委託其他會員代為投票。

五、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及提出建議,以及規劃和組織本會之各項活動。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及理事若干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副監事長若干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數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顯輝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亞太工藝美術品出品監制協會(澳門)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起,存放於本署之4/2021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5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亞太工藝美術品出品監制協會(澳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亞太工藝美術品出品監制協會(澳門),英文名稱:Asia-Pacific Arts & Crafts Production Supervisory Association (Macau)。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是聯繫工藝美術工作者的紐帶和橋樑,積極推動和促進國內與澳門在亞太區的工藝美術品的科技、藝術、文化工作者及涉及工藝美術品領域的科研、教學、設計、生產開發和文化推廣的個人和單位自願組成的學術性、專業性的監督及製作機構,宗旨和方向為:

1. 通過監督各項工藝美術品,以促進市場資訊透明度,加快藝藏市場發展。

2. 設置藝術鑑證科技中心供專家、學者和具資格之會員使用和教學,使澳門成為亞太區藝藏科學鑑定基地。

3. 與海外內具認受性之非牟利機構在工藝美術品鑑證科學和歷源學進行合作及資格互認,加強工華美術品鑑證專業國際化之基礎。

4. 開設監督訓練及製作訓練,培訓出具鑑賞才能及製造才能的技師課程及公開考試,增強行業普及,並獲取國際認可。

5. 接受工藝美術藏品行業委託之鑑證、監督及歷源科研工作,以達學有所用及對工藝美術品崛起作出貢獻。

6. 引進多元化工藝美術品之主題,為國內及本澳以及亞太區經營商貿提升質素,並為工藝美術品達至普及、資訊透明及前瞻發展等工作與國際市場接軌。

7. 主辦及合辦有關推動工藝美術品之鑑證、歷源和評賞之展會、學術講座、論壇及相關活動,推動國內與澳門和亞太區文創產業的繁榮和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於澳門友誼大馬路918-920號澳門世界貿易中心8樓B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須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負責制定和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及資產負債表。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理事會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如果第一次召集之出席會員不足二分之一以上,則於該次召集所定時間逾半小時後進行會議,視為第二次召集。此時,只要有會員或其代表出席,會員大會即可進行決議。

五、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理事長代表本會處理對外事務或可授權其他理事處理。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在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財產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在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各項服務費,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法律規範

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將按澳門之有關法律規範。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林笑雲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渝澳商會

Yu e Macau Associação Comercial de Macau

Yu and Macao Commercial Association in Macao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no Boletim Ofici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que, foi constituído 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acima referida, conforme consta do documento, assinado em 21/06/2021,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2/2021,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澳門渝澳商會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名稱:

中文名為“澳門渝澳商會”;

葡文名為“Yu e Macau Associação Comercial de Macau”;

英文名為“Yu and Macao Commercial Association in Macao”;

本會乃非牟利團體。

第二條——宗旨:本會宗旨為“團結愛國愛澳人士、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活動,促進澳門、重慶兩地在工商業、教育、文化和體育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為兩地的經濟繁榮作出貢獻。”

第三條——會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89號澳門工業中心地下A座。

第二章

會員的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一)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及涉及澳門與重慶各行業傑出人士,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認可,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二)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有權對本會的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

(三)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的章程並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不得作出任何有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本會的組織架構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二)其職權為: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審理理監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與提案。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會召開,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在必要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四)會員大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

第七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

(二)理事會可下設若干個工作機構,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機構領導及其他成員由任一名理事提名,獲理事會通過後以理事會名義予以任命。

(三)其職權為:召開會員大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一切會務;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及向其提交工作(會務)報告,及接受監事會對工作之查核。

第八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大會選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

(二)其職權為: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的監察機構。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稽核理事會之財政收支及檢查一切賬目及單據之查對;審查本會之一切會務進行情形及研究與促進會務之設施。

第九條——本會視工作需要,可以聘請對本會有卓越貢獻之人士為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法律顧問等。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本會為不牟利社團。本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一是會員交納會費;二是接受來自各方的贊助捐款設立會務基金;三是具體活動籌辦單位的籌款。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一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及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的代表通過方能成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3 de Junho de 2021. — O Notário,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Certifico:

Um —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a este certificado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is — Que foi extraída do document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3/2021 no maço de documentos «Associação».

Três — Que a presente certidão ocupa cinco folhas, que tê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ão, por mim, numeradas e rubricadas.

澳門四川商會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名稱:

中文名為“澳門四川商會”;

葡文名為“Sichuan Associação Comercial de Macau”;

英文名為“Sichuan Commercial Association of Macao”;

本會乃非牟利團體。

第二條——宗旨:本會宗旨為“團結愛國愛澳人士、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活動,促進澳門、四川兩地在工商業、教育、文化和體育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為兩地的經濟繁榮作出貢獻。”

第三條——會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89號澳門工業中心地下A座。

第二章

會員的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一)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及涉及澳門與四川各行業傑出人士,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認可,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二)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有權對本會的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

(三)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的章程並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不得作出任何有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本會的組織架構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二)其職權為: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審理理監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與提案。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會召開,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在必要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會員大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

第七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

(二)理事會可下設若干個工作機構,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機構領導及其他成員由任一名理事提名,獲理事會通過後以理事會名義予以任命。

(三)其職權為: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一切會務;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及向其提交工作(會務)報告,及接受監事會對工作之查核。

第八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大會選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

(二)其職權為: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的監察機構。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稽核理事會之財政收支及檢查一切賬目及單據之查對;審查本會之一切會務進行情形及研究與促進會務之設施。

第九條——本會視工作需要,可以聘請對本會有卓越貢獻之人士為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法律顧問等。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本會為不牟利社團。本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一是會員交納會費;二是接受來自各方的贊助捐款設立會務基金;三是具體活動籌辦單位的籌款。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一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及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的代表通過方能成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3 de Junho de 2021. — O Notário,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Certifico:

Um —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a este certificado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is — Que foi extraída do document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1/2021 no maço de documentos «ASSOCIAÇÃO».

Três — Que a presente certidão ocupa cinco folhas, que tê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ão, por mim, numeradas e rubricadas.

澳門巴蜀商會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名稱:

中文名為“澳門巴蜀商會”;

葡文名為“BaShu Associação Comercial de Macau”;

英文名為“BaShu Commercial Association of Macao”;

本會乃非牟利團體。

第二條——宗旨:本會宗旨為“團結愛國愛澳人士、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活動,促進澳門、成都兩地在工商業、教育、文化和體育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為兩地的經濟繁榮作出貢獻。”

第三條——會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89號澳門工業中心地下A座。

第二章

會員的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一)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及涉及澳門與成都的各行業傑出人士,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認可,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二)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有權對本會的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

(三)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的章程並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不得作出任何有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本會的組織架構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二)其職權為: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審理理監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與提案。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會召開,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在必要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四)會員大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

第七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

(二)理事會可下設若干個工作機構,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機構領導及其他成員由任一名理事提名,獲理事會通過後以理事會名義予以任命。

(三)其職權為:召開會員大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一切會務;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及向其提交工作(會務)報告,及接受監事會對工作之查核。

第八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大會選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

(二)其職權為: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的監察機構。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稽核理事會之財政收支及檢查一切賬目及單據之查對;審查本會之一切會務進行情形及研究與促進會務之設施。

第九條——本會視工作需要,可以聘請對本會有卓越貢獻之人士為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法律顧問等。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本會為不牟利社團。本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一是會員交納會費;二是接受來自各方的贊助捐款設立會務基金;三是具體活動籌辦單位的籌款。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一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及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的代表通過方能成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3 de Junho de 2021. — O Notário,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澳門元

總經理

林銳杰

會計主管

蘇立煒


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澳門元

分行經理

周德榮

財務主管

陸偉賢


CITIBANK N.A.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Junho de 2021

O Gerente de Sucursal de Macau,

Gavin Yu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arol Tam


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行長

邱慧珠

副行長

陳達港


立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首席執行官

鍾兆輝

執行董事

黃瑞升


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澳門元

財務管理部主管

黃捷君

行政主席

劉伯雄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Sucursal de Macau

Financial Controller, Macau,

Tam Pui Si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Macau,

Wang Yibo


東亞銀行——澳門分行

試算表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總經理

郭雲芳

副總經理

梁惠娟


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Junho de 2021

Patacas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Evan Cheang

Presidente da Comissão Executiva,

Carlos Manuel Sobral Cid da Costa Álvares


BANCO INDUSTRIAL E COMERCIAL DA CHINA (MACAU),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Junho de 2021

Vice-Presidente, Director-Geral e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Xu Keen


BANCO INDUSTRIAL E COMERCIAL DA CHINA (MACAU), S.A. GROUP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Junho de 2021

Vice-Presidente, Director-Geral e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Xu Keen


BANCO INDUSTRIAL E COMERCIAL DA CHINA S.A.,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Junho de 2021

A Gerente-Geral da Sucursal,

Lin Zi


SOCIEDADE FINANCEIRA ICBC (MACAU) CAPITAL,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Junho de 2021

O Presidente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Xu Keen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MACAU BRANCH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Junho de 2021

O Gerente-Geral,

Candy Vu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Alice Leung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行政委員會

會計主任

劉惠明、葉頌華、譚韻儀、李貝濤

林慧珊


安盛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營業表(非人壽保險公司)

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

借方

澳門元

貸方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

澳門元

財務總監

陳清瑜

經理

廖俏芳

AXA安盛澳門業務概況2020

AXA集團作為歷史悠久的保險業翹楚,一直竭誠為客戶提供優質保險及財富管理服務。集團業務遍佈全球54個國家1,服務1.05億名客戶1,實力一直備受多家國際信貸評級機構2高度肯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集團管理的資產總值為10,320億歐元。

AXA安盛為集團成員之一,於香港及澳門的業務多元化,提供人壽、健康及一般保險的全面保障及卓越服務。目前兩地客戶人數已超過150萬3。AXA安盛澳門分行2020年全年人壽及非人壽毛保費合共高達12.03億澳門元,繼續領導保險業界攜手向前。

AXA安盛不單提供全方位保險服務,更致力成為個人、企業及社區的生活夥伴。有見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衝擊全球,我們不忘肩負社會責任,2020年期間曾推出多項措施協助客戶一同應對前所未有的挑戰。

秉承「Know You Can」理念,AXA安盛承諾以優質服務及產品方案支援社會大眾,與各界同途並肩,做到「致力守護,推動未來」,成就更多精彩人生。

1 截至2021年5月18日

2 部分評級包活:標準普爾評級(AA-)(截至27/04/2021)、穆迪評級(Aa3)(截至09/07/2020)及惠譽國際評級(AA-)(截至13/10/2020)

3 包括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安盛保險有限公司的客戶

摘要財務報表的外部核數師報告

致安盛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

安盛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行(「貴分行」)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貴分行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分行管理層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貴分行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總公司往來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貴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吳慧瑩
執業會計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