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5/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0/2021

刊登日期:

2021.7.28

版數:

1095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細胞超低溫冷存、分析及成像設備——採購項目清單(二)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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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5/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以便作出下列行為:

    (一)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昊天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細胞超低温冷存、分析及成像設備——採購項目清單(二)的合同;

    (二)執行上項所指的合同,但關於單方解除合同及協定解除合同除外。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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