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審計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審計署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署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署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雜役範疇勤雜人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署同一職程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
執行非專門性的、人手操作的簡單工作,主要是體力勞動及具備實際基本知識:對外或對內分派信函、文件或包裹;協助專職人員執行專門性較低的工作,如影印及裝訂文件、裝卸、運輸及材料收拾方面;負責打掃、除塵、洗滌、吸塵等工作以保持工作地點清潔,並執行其他同類的工作,並保持物件及其表面清潔。
3.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一級別的11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具有小學畢業學歷,及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至七月二十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6.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22樓審計署提交。
6.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s://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7.1點a)至 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7.1點a)和 b)項所指的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3 第7.1點a)至 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7.1點a)至 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7.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a)至 c)項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上述第a)項甄選方法,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投考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甄選面試=80%;
履歷分析=2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22樓審計署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s://www.safp.gov.mo/及審計署網頁https://www.ca.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22樓審計署,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s://www.safp.gov.mo/及審計署網頁https://www.ca.gov.mo/。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s://www.safp.gov.mo/及審計署網頁https://www.ca.gov.mo/。
14.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5.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6.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行政財政處處長 麥家豪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施敏
特級技術輔導員 胡秀嫻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關荔生
首席技術輔導員 趙美霞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於審計署
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梁采怡
1. 判給實體:行政法務司司長。
2. 招標實體:市政署。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施工地點:祐漢、馬濟時總督大馬路及周邊道路。
5. 承攬工程目的:祐漢、馬濟時總督大馬路及周邊道路重鋪瀝青路面工程。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元叁拾萬元﹝$300,000.00﹞,須以現金存款或受益人為“市政署”的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若以現金方式,需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市政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因繳付保證金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市政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市政署培訓中心。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市政署道路渠務廳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叁佰元﹝$3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5.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35天。
16. 標書之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 工程總造價及各項單價——50%;
——合理工期——5%;
——施工方案及建議:
I. 詳細度、說明、步驟及關鍵的工作程序——3%;
II. 人力資源及建議資源的合適性——3%。
——對類似工程之經驗:
I. 具備同類型、其金額及規模相同或更大的施工經驗,並附上相關公共工程主發出之質量驗收證明——5%;
II. 同類型公共或私人工程的履歷——3%。
——設備及材料——16%;
——安全計劃——5%;
——僱用澳門本地勞工比率——10%。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市政署道路渠務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按照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市政署巿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2021年聖誕市集》——提供兒童遊戲設施及管理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亦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人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中午十二時正。參與競投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擔保澳門元伍萬圓正($50,000.00),臨時擔保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方式,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市政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因提供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是次公開招標之開標日期定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正,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6樓市政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進行。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下午四時正,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6樓市政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公開解釋會。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茲公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電子及通訊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本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查閱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ed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戴建業
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核准的跨年度負擔:
分段支付編號 : 2021-P023
承擔預算部門 : 財政局(PIDDA)
組織分類 : 60120200
獲判給實體 : 新基業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團(澳門)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判給事項 : 北安O4地段文件倉庫大樓設計連建造工程
總金額 : $334,077,852.51
核准日期 : 2021/05/14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21 |
$30,735,044.76 |
2022 |
$176,470,089.52 |
2023 |
$126,872,718.23 |
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核准修改的跨年度負擔: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P035
已公佈資料 : 第33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19年第31期第二組
承擔預算部門 : 土地工務運輸局(PIDDA)
組織分類 : 60121000
獲判給實體 : 珠江水利委員會珠江水利科學研究院/中水珠江規劃勘測設計有限公司/珠江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所合作經營
判給事項 : 澳門內港擋潮閘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勘察及專題研究
總金額 : $56,620,000.00
核准日期 : 2021/05/26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7 |
$16,986,000.00 |
2018 |
$16,986,000.00 |
2021 |
$22,648,000.00 |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卓誠(澳門)人力資源服務一人有限公司的申請,本局根據第16/2020號法律《職業介紹所業務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註銷其編號為1/2021的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由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協力社准照持有人澳門明愛的申請,本局根據第16/2020號法律《職業介紹所業務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註銷其編號為5/2000的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由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取錄及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二十八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心理測驗及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之准考人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該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按照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17/2020號法律,第36/2020號行政法規,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以及第35/2020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通過以考核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並設有關培訓課程,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刑事偵查主任四十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晉級開考以考核及有限制的方式為司法警察局編制內人員而設。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填補後終止。
2. 投考條件
根據第17/2020號法律第十條第五款之規定,在原職等服務滿三年,且在該段服務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滿意”的評語的司法警察局編制內之首席刑事偵查員均可報考。
3. 投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寫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報名表》(格式三,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頁www.io.gov.mo下載),並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到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報名。
投考人應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
c)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d)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格式四,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頁www.io.gov.mo下載);
e)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職級年資、公職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及職業培訓。
如在開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上述a)、b)、c)及e)項所指文件已存於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
4. 職務性質
刑事偵查主任負責:
a)輔助副督察;
b)帶領屬其指導的人員;
c)統籌專項任務;
d)草擬批示、報告書及意見書,以便在上級就預防和調查犯罪的措施作決定時予以配合;
e)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調查犯罪工作。
5. 薪俸及福利
根據第17/2020號法律之附表一,第一職階刑事偵查主任可獲得薪俸索引表之520點報酬,並享有法定的福利。
6. 甄選方法
錄取修讀刑事偵查主任培訓課程的開考,其甄選方法如下:
a)知識考試;
b)履歷分析;
c)心理評估;
d)甄選面試。
7. 甄選方法的目的
a)知識考試為三小時的筆試,投考人可選擇以中文或葡文作答,內容為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課題、刑事偵查技術及策略的概論,以及相關的輔助科學。
b)履歷分析: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培訓,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及工作成果,以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任職能力。
c)心理評估:採用心理學的技術評估投考人的能力、性格特徵及勝任力,以確定其是否適合擬擔任的職務。
d)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8. 評分制度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50%;
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10%;
第三項甄選方法:心理評估——10%;及
第四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30%。
各項甄選方法均屬淘汰性質。
在知識考試、履歷分析及甄選面試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
心理評估的成績以“非常適宜”、“十分適宜”、“適宜”、“尚屬適宜”及“不適宜”表示,分別相當於100分、80分、60分、40分及0分,被評為“不適宜”的投考人,即被淘汰。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按開考通告所定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並以0分至100分表示,低於50分者被淘汰。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第36/2020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人員的招聘、甄選及培訓》第十二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9. 培訓課程
根據第36/202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修讀為期至少兩個月的培訓課程。
培訓課程的最後成績不合格者將不予晉升至刑事偵查主任職位。
10.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並上載到司法警察局網頁(www.pj.gov.mo)。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將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17/2020號法律,第36/2020號行政法規、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以及第35/2020號行政法規規範。
12. 典試委員會
根據第36/2020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四款(一)項之規定,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局長 薛仲明
正選委員:副局長 陳堅雄
廳長 梁文照
候補委員:廳長 蘇兆強
廳長 岑錦榮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之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排名 |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最後成績 |
1.º |
柯曉國 |
5106XXXX |
7.23 |
2.º |
林綺航 |
1221XXXX |
6.98 |
3.º |
黃志豪 |
1228XXXX |
6.96 |
4.º |
伍家軒 |
5114XXXX |
6.95 |
5.º |
何耀明 |
5176XXXX |
6.93 |
6.º |
郭錦榮 |
1235XXXX |
6.79 |
7.º |
容庭騫 |
1246XXXX |
6.78 |
8.º |
梁錦恆 |
1236XXXX |
6.76 |
9.º |
黃仲瑜 |
5144XXXX |
6.74 |
10.º |
梁嘉誠 |
1251XXXX |
6.72 |
11.º |
李嘉嫦 |
1245XXXX |
6.65 |
12.º |
林恩承 |
1230XXXX |
6.63 |
13.º |
林志銳 |
1359XXXX |
6.62 |
14.º |
梁淑平 |
1225XXXX |
6.45 |
15.º |
莊小梅 |
5161XXXX |
6.44 |
16.º |
黃艷霞 |
5212XXXX |
6.42 |
17.º |
盧心怡 |
1532XXXX |
6.39 |
18.º |
沈嘉寶 |
1247XXXX |
6.36 |
19.º |
楊佩兒 |
1244XXXX |
6.23 |
20.º |
黃彬彬 |
1397XXXX |
6.01 |
21.º |
龍海恩 |
5203XXXX |
5.95 |
22.º |
雷凱璇 |
1242XXXX |
5.90 |
23.º |
蔡綺玲 |
1256XXXX |
5.86 |
24.º |
林柏樺 |
5181XXXX |
5.85 |
25.º |
黃淑珍 |
1246XXXX |
5.83 |
26.º |
林慧君 |
1246XXXX |
5.78 |
27.º |
余富慧 |
1262XXXX |
5.67 |
28.º |
黃曉冰 |
1237XXXX |
5.66 |
29.º |
林榮根 |
1418XXXX |
5.20 |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普通科醫生 張曉鳴
正選委員:普通科醫生 卓美欣 (職務主管)
候補委員:普通科醫生 黃志偉
茲公佈,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機電工程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投考人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批示,於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的通告,為填補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下空缺,因沒有投考人報考而予以消滅。
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教學語文為葡文):
——特殊教育範疇——一缺(職位編號:DS07/2020)
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教學語文為葡文):
——特殊教育範疇——一缺(職位編號:DP07/2020)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批示,於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的通告,為填補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下空缺,因沒有符合資格的投考人而予以消滅。
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教學語文為葡文):
——學科領域:地理——一缺(職位編號:DS08/2020)
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教學語文為葡文):
——音樂範疇——一缺(職位編號:DP06/2020)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老柏生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理學士學位(電機及電腦工程)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科技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M-A119-L71-9321E-11
課程的基本資料: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七日第一次會議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高等教育局通告內,澳門大學科技學院理學士學位(電機及電腦工程)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1/2022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老柏生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理學士
二、學術領域:理學
三、主修:電機及電腦工程
四、課程一般期限:四學年
五、授課語言:英文
六、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41學分。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電機及電腦工程導論1 |
必修 |
45 |
1 |
資訊科技革命與電子學1 |
" |
45 |
1 |
嵌入式系統1 |
" |
135 |
3 |
電路分析1 |
" |
180 |
4 |
數字系統1 |
" |
135 |
3 |
電腦程序與網絡基礎1 |
" |
180 |
4 |
電機及電腦工程物理1 |
" |
135 |
3 |
微積分進階1 |
" |
135 |
3 |
社群教育科目2 |
" |
105 |
2 |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 |
405 |
9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135 |
3 |
第二學年 |
|||
測量與儀器1 |
必修 |
135 |
3 |
電動機械1 |
" |
135 |
3 |
基礎電子學1 |
" |
135 |
3 |
電磁學1 |
" |
135 |
3 |
應用電子學1 |
" |
135 |
3 |
信號與系統1 |
" |
135 |
3 |
電機及電腦工程線性代數、機率及統計1 |
" |
180 |
4 |
電力系統工程與保護1 |
" |
135 |
3 |
工程數學 I1 |
" |
135 |
3 |
社群教育科目2 |
" |
45 |
1 |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 |
135 |
3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135 |
3 |
第三學年 |
|||
控制系統1 |
必修 |
135 |
3 |
數字信號處理1 |
" |
135 |
3 |
電力系統分析1 |
" |
135 |
3 |
選修科目1,5 |
" |
945 |
21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270 |
6 |
第四學年 |
|||
電機及電腦工程講座1 |
必修 |
45 |
1 |
畢業專題 I1 |
" |
135 |
3 |
畢業專題 II1 |
" |
135 |
3 |
校企協作教育(實習)1 |
" |
600** |
3 |
選修科目1,5 |
" |
405 |
9 |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 |
135 |
3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540 |
12 |
總學分 |
141 |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 學生須按規定進行實習,而實習學時不得超過600學時。
註:
1. 組成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本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總學分為99學分。
2. 有關科目表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3.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4.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5. 學生須修讀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0學分,當中,選讀A至F組(每組3學分)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18學分;選讀A至E組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學分;選讀A至F組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9學分。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A組:生物醫學工程 |
|||
生物學 |
選修 |
135 |
3 |
生物醫學工程導論 |
" |
135 |
3 |
基礎生物電學 |
" |
135 |
3 |
生物醫學電子學 |
" |
135 |
3 |
生物醫學信號分析導論 |
" |
135 |
3 |
生物醫學測量與儀器 |
" |
135 |
3 |
生物醫學圖像導論 |
" |
135 |
3 |
B組:電力工程及其自動化 |
|||
電力電子學 |
選修 |
135 |
3 |
電力質量及節能 |
" |
135 |
3 |
電力電子設計及實現 |
" |
135 |
3 |
電力驅動 |
" |
135 |
3 |
可再生能源轉換 |
" |
135 |
3 |
電力系統設計及實現 |
" |
135 |
3 |
C組:微電子 |
|||
模擬集成電路設計 |
選修 |
135 |
3 |
數據轉換器導論 |
" |
135 |
3 |
射頻電路及系統導論 |
" |
135 |
3 |
模擬及混合集成電路設計專題 |
" |
135 |
3 |
物聯網高等集成電路設計 |
" |
135 |
3 |
D組:無線技術 |
|||
通信系統基礎 |
選修 |
135 |
3 |
無線系統射頻及微波技術 |
" |
135 |
3 |
無線通信天線理論及應用 |
" |
135 |
3 |
蜂巢通信網絡設計及優化 |
" |
135 |
3 |
數字遊戲中的無線技術導論 |
" |
135 |
3 |
無線傳感網絡導論 |
" |
135 |
3 |
微波及毫米波系統設計 |
" |
135 |
3 |
E組:物聯網工程及人工智能控制 |
|||
智能方法(電機及電腦工程) |
選修 |
135 |
3 |
物聯網基礎 |
" |
135 |
3 |
物聯網實作課程 |
" |
135 |
3 |
電機與電腦工程數據分析 |
" |
135 |
3 |
F組:一般專業及數學 |
|||
工程與社會 |
選修 |
135 |
3 |
數字方法及計算 |
" |
135 |
3 |
半導體器件物理 |
" |
135 |
3 |
電動機器人設計導論 |
" |
135 |
3 |
多媒體技術 |
" |
135 |
3 |
數字控制 |
" |
135 |
3 |
電機及電腦工程專題 |
" |
135 |
3 |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營養職務範疇)一缺,經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陳冠衡 |
59.15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周淑儀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伍祝平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歐文輝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護士職程第一職階護士長十三缺,經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專業面試及公開討論履歷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公開討論履歷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之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衛生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冷凍及空調設備工程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冷凍及空調設備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冷凍及空調設備工程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對有關政策制訂措施及就冷凍及空調設備工程範疇管理的較高決定提供依據,協助上級處理冷凍及空調設備工程範疇的工作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六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1年7月20日前)具有機電工程、機械工程或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1年7月1日至7月20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6.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
6.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7.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7.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3 第7.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7.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7.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甄選面試=40%;
履歷分析=1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將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4.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4.1. 法律知識:
b)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c)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d)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e)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重組澳門衛生司之組織結構及撤銷衛生委員會;
f)經第5/2021號法律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
g)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買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h)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核准的《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i)十月三日第9/83/M號法律 ——《建築障碍的消除》;
j)八月十九日第46/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供排水規章》;
k)經第24/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八月二十一日第79/85/M號法令——《都巿建築總章程》;
*該等法規的中文本可於以下網址查閱:http://www.macaolaw.gov.mo/。
14.2. 冷凍及空調設備工程範疇的專業知識;
14.3. 中央監控系統(CCMS/BMS)、供排水系統、消防系統,及相應供電設施的設計、管理和保養知識;
14.4. 撰寫有關冷凍及空調設備工程範疇的專業報告書、建議書、意見書、招標方案、承攬規則及公函等公文。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僅可參閱本通告第14.1.點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及指引(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不得參閱任何其他的資料或文件,以及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家傑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蘇健文
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宗亮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裕欽
二等高級技術員 譚偉書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之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衛生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建築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建築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建築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並需考慮就有關政策制訂措施及對建築範疇的管理作出較高的決定;協助上級處理建築範疇的工作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六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1年7月20日前)具有建築或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1年7月1日至7月20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6.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提交。
6.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7.1點a)至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3 第7.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7.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7.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40%;
履歷分析 = 1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將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4.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4.3 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14.4 經第18/2018號法律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4.5 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重組澳門衛生局之組織結構及撤銷衛生委員會;
14.6 五月三十一日第22/99/M號法令——設立對設有住院部及手術後復甦室之私人衛生單位發出執照及監察之新制度;
14.7 十月三日第9/83/M號法律——《建築障碍的消除》;
14.8 經第24/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八月二十一日第79/85/M號法令——《都巿建築總章程》;
14.9 七月十九日第44/91/M號法令——建築安全與衛生規章;
14.10 六月九日第24/95/M號法令——防火安全規章;
14.11 第1/2015號法律——《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
14.12 第12/2015號行政法規——《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資格制度的施行細則》;
14.13 經第5/2021號法律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
14.14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14.15 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有關公共工程承攬合同法律制度;
14.16 第01/DSSOPT/2009號行政指引——《有關樓宇高度及地段可建造性之規範》;
14.17 《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文本載於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
14.18 建築學、建築工程、建築範疇的專業知識;
14.19 電腦應用軟、硬件知識,尤其是Microsoft Office系列軟件、SketchUp軟件及AutoCAD軟件的應用。
*該等法規的中文本可於以下網址查閱:http://www.macaolaw.gov.mo/。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僅可參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及指引(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不得參閱任何其他的資料或文件,以及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設施暨設備廳廳長 甘永康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健強
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義財
候補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蘇健文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俊禧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兒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三款及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社會保障基金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 |
最後成績 |
1.º |
鄭錦峰 |
5150XXXX |
67.58 |
2.º |
蘇淑鳳 |
1329XXXX |
65.85 |
3.º |
何慧健 |
1231XXXX |
65.32 |
4.º |
李梓豪 |
1226XXXX |
59.80 |
5.º |
許俊豪 |
5197XXXX |
59.77 |
6.º |
陳立豪 |
5183XXXX |
59.02 |
7.º |
蘇奕欽 |
1330XXXX |
56.83 |
8.º |
高泉盛 |
1511XXXX |
56.10 |
9.º |
譚焯安 |
1248XXXX |
55.77 |
10.º |
朱冠熙 |
1297XXXX |
53.40 |
11.º |
陳志美 |
5171XXXX |
53.32 |
12.º |
羅逸豪 |
1238XXXX |
52.83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冼偉棠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盧兆宏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江暹珍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提供校園設施維護及管理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提供服務的期間為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講解會後進行。
由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貳拾肆萬元正(澳門元240,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宋永華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1/SG/2021號批示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人事處處長賴建雄,在人事處的範圍內,依法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二)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三)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四)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五)批准發出澳門理工學院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簽署上項所規定的證明。
二、還轉授予人事處處長賴建雄,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依法批准發放家庭津貼、房屋津貼、出生津貼、結婚津貼、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年資獎金;
(二)在符合法定前提下,批准發出澳門理工學院人員工作證及醫療護理證,以及簽署該等醫療護理證;
(三)簽署澳門理工學院人員向郵政儲金局申請借款的公函和表格。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六、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行政及財政部代部長 甄嘉瑩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第11/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在本人作出的第015/IFTM/2021號轉授權批示附表一內增加一名主管人員,並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二、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於澳門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姓名 |
職務 |
李漢斯 |
教學餐廳代總經理 |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在本人作出的第018/IFTM/2021號授權批示附表一內增加一名主管人員,並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二、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於澳門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姓名 |
職務 |
李漢斯 |
教學餐廳代總經理 |
根據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第2/2020號行政管理委員會授權決議第五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在本人作出的第021/IFTM/2021號轉授權批示附表一內增加一名主管人員,並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二、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於澳門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姓名 |
職務 |
李漢斯 |
教學餐廳代總經理 |
茲公佈,在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水務技術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海事及水務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s://www.marine.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s://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茲特公告,刊登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為南舢舨碼頭、路環碼頭及媽閣碼頭提供清潔及設施保養服務”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六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財政處查閱,有關資料亦可透過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下載。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為履行經第2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郵電局現公佈二零二一年第二季度的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給予財政 |
資助金額 |
目的 |
郵電職工福利會 |
3/6/2021 |
300,000 |
由郵電局資助2021年部分會務經費。 |
4/6/2021 |
60,000 |
由郵政儲金局資助2021年部分會務經費。 |
|
澳門國際科技產業發展協會 |
18/6/2021 |
20,000 |
贊助舉辦《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IT應用系統開發大賽」澳門分賽》的部分經費。 |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1. 招標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建設發展辦公室。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攬工程的標的:設計連建造新城A區A12地段公共房屋。
5. 施工地點:位於新城A區A12地段。
6. 分段工程:否。
7. 接受提交草擬圖則:是。
8. 承攬類型:總額承攬。
9. 施工期:最長總設計連施工期為1250(一千二百五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當中包括2(二)個工程節點:工程節點1:完成地庫結構至地面層結構樓板,最長工期為650(六百五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工程節點2:完成地面層樓板以上結構至天面結構封頂,最長工期為350(三百五十)工作天(由地庫結構至地面層結構樓板完成日起計)。(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之說明)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交標截止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12. 可獲判給承攬之投標者集團所採納之法定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時間:逢工作日9:00至12:45及14:30至17:00。
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價格為澳門幣$1,500.00(壹仟伍佰澳門元)。
14. 交標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截止。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部門(建設發展辦公室)於交標截止時停止辦公,交標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但在招標方案明確准許以英文撰寫的部分除外。
16. 標書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九十三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7. 臨時擔保:$28,000,000.00(貳仟捌佰萬元澳門元),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18.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9. 公開開標日期: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二),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建設發展辦公室)於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20. 評標標準:
——設計概念:9%;
——設計連施工期:10%;
——設計經驗:6%;
——施工經驗及質量:10%;
——裝配式預製件:15%;
——工程造價:50%。
21.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則判給予標書造價較低的競投者。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1. 招標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建設發展辦公室。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攬工程的標的:設計連建造新城A區A3地段公共房屋。
5. 施工地點:位於新城A區A3地段。
6. 分段工程:否。
7. 接受提交草擬圖則:是。
8. 承攬類型:總額承攬。
9. 施工期:最長總設計連施工期為1150(一千一百五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當中包括2(二)個工程節點:工程節點1:完成地庫結構至地面層結構樓板,最長工期為510(五百一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工程節點2:完成地面層樓板以上結構至天面結構封頂,最長工期為300(三百)工作天(由地庫結構至地面層結構樓板完成日起計)。(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之說明)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交標截止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12. 可獲判給承攬之投標者集團所採納之法定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時間:逢工作日9:00至12:45及14:30至17:00。
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價格為澳門幣$1,500.00(壹仟伍佰澳門元)。
14. 交標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截止。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部門(建設發展辦公室)於交標截止時停止辦公,交標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但在招標方案明確准許以英文撰寫的部分除外。
16. 標書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九十三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7. 臨時擔保:$23,000,000.00(貳仟叁佰萬元澳門元),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18.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9. 公開開標日期: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星期四),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建設發展辦公室)於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20. 評標標準:
——設計概念:9%;
——設計連施工期:10%;
——設計經驗:6%;
——施工經驗及質量:10%;
——裝配式預製件:15%;
——工程造價:50%。
21.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則判給予標書造價較低的競投者。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1. 招標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建設發展辦公室。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攬工程的標的:設計連建造新城A區A2地段公共房屋。
5. 施工地點:位於新城A區A2地段。
6. 分段工程:否。
7. 接受提交草擬圖則:是。
8. 承攬類型:總額承攬。
9. 施工期:最長總設計連施工期為1250(一千二百五十) 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當中包括2(二)個工程節點:工程節點1:完成地庫結構至地面層結構樓板,最長工期為620(六百二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工程節點2:完成地面層樓板以上結構至天面結構封頂,最長工期為350(三百五十)工作天(由地庫結構至地面層結構樓板完成日起計)。(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之說明)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交標截止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12. 可獲判給承攬之投標者集團所採納之法定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時間:逢工作日9:00至12:45及14:30至17:00。
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價格為澳門幣$1,500.00(壹仟伍佰澳門元)。
14. 交標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截止。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部門(建設發展辦公室)於交標截止時停止辦公,交標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但在招標方案明確准許以英文撰寫的部分除外。
16. 標書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九十三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7. 臨時擔保:$33,000,000.00(叁仟叁佰萬元澳門元),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18.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9. 公開開標日期: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建設發展辦公室)於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20. 評標標準:
——設計概念:9%;
——設計連施工期:10%;
——設計經驗:6%;
——施工經驗及質量:10%;
——裝配式預製件:15%;
——工程造價:50%。
21.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則判給予標書造價較低的競投者。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1. 招標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建設發展辦公室。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攬工程的標的:設計連建造新城A區A1地段公共房屋。
5. 施工地點:位於新城A區A1地段。
6. 分段工程:否。
7. 接受提交草擬圖則:是。
8. 承攬類型:總額承攬。
9. 施工期:最長總設計連施工期為1400(一千四百)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當中包括2(二)個工程節點:工程節點1:完成地庫結構至地面層結構樓板,最長工期為730(七百三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工程節點2:完成地面層樓板以上結構至天面結構封頂,最長工期為350(三百五十)工作天(由地庫結構至地面層結構樓板完成日起計)。(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之說明)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交標截止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12. 可獲判給承攬之投標者集團所採納之法定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時間:逢工作日9:00至12:45及14:30至17:00。
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價格為澳門幣$1,500.00(壹仟伍佰澳門元)。
14. 交標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下午五時正截止。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部門(建設發展辦公室)於交標截止時停止辦公,交標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但在招標方案明確准許以英文撰寫的部分除外。
16. 標書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九十三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7. 臨時擔保:$31,000,000.00(叁仟壹佰萬元澳門元),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18.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9. 公開開標日期: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建設發展辦公室)於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20. 評標標準:
——設計概念:9%;
——設計連施工期:10%;
——設計經驗:6%;
——施工經驗及質量:10%;
——裝配式預製件:15%;
——工程造價:50%。
21.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則判給予標書造價較低的競投者。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1. 招標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建設發展辦公室。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攬工程的標的:設計連建造新城A區A4地段公共房屋。
5. 施工地點:位於新城A區A4地段。
6. 分段工程:否。
7. 接受提交草擬圖則:是。
8. 承攬類型:總額承攬。
9. 施工期:最長總設計連施工期為1400(一千四百)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當中包括2(二)個工程節點:工程節點1:完成地庫結構至地面層結構樓板,最長工期為730(七百三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工程節點2:完成地面層樓板以上結構至天面結構封頂,最長工期為350(三百五十)工作天(由地庫結構至地面層結構樓板完成日起計)。(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之說明)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交標截止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12. 可獲判給承攬之投標者集團所採納之法定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時間:逢工作日9:00至12:45及14:30至17:00。
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價格為澳門幣$1,500.00(壹仟伍佰澳門元)。
14. 交標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截止。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部門(建設發展辦公室)於交標截止時停止辦公,交標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但在招標方案明確准許以英文撰寫的部分除外。
16. 標書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九十三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7. 臨時擔保:$45,000,000.00(肆仟伍佰萬元澳門元),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18.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9. 公開開標日期: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建設發展辦公室)於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20. 評標標準:
——設計概念:9%;
——設計連施工期:10%;
——設計經驗:6%;
——施工經驗及質量:10%;
——裝配式預製件:15%;
——工程造價:50%。
21.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則判給予標書造價較低的競投者。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建築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建築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建築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最後結果名單如下:
准考人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結果 |
1 |
區麗貞 |
5151XXXX |
通過 |
5 |
李耀城 |
1222XXXX |
通過 |
8 |
梁天豪 |
5140XXXX |
通過 |
9 |
林志航 |
1434XXXX |
通過 |
14 |
黃曉慶 |
1217XXXX |
通過 |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建築師 鄭冠偉
委員:建築師 區炳堅
建築師 梁頌衍
建築師 李龍傑
建築師 李華歡
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土木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土木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土木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最後結果名單如下:
准考人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結果 |
2 |
陳志豪 |
1227XXXX |
通過 |
4 |
陳漢烽 |
1243XXXX |
通過 |
6 |
周廣森 |
1225XXXX |
不通過(a) |
11 |
霍志濠 |
1250XXXX |
不通過(a) |
16 |
楊廣培 |
5200XXXX |
不通過(a) |
18 |
古煒祥 |
5187XXXX |
通過 |
20 |
林潮 |
1382XXXX |
通過 |
23 |
林偉鵬 |
1239XXXX |
不通過(a) |
24 |
林永健 |
1218XXXX |
通過 |
25 |
劉嘉聰 |
1249XXXX |
通過 |
27 |
李卓熹 |
1221XXXX |
通過 |
28 |
李澳東 |
1304XXXX |
通過 |
30 |
梁嘉俊 |
1351XXXX |
通過 |
35 |
林天祐 |
1388XXXX |
不通過(a) |
40 |
岑潔英 |
1392XXXX |
不通過(a) |
42 |
施永利 |
1232XXXX |
通過 |
43 |
薛權昌 |
1218XXXX |
不通過(a) |
44 |
譚鎮昇 |
1253XXXX |
通過 |
47 |
杜嘉謙 |
1247XXXX |
不通過(a) |
48 |
吳詠斯 |
1247XXXX |
通過 |
49 |
黃煦晴 |
1218XXXX |
通過 |
51 |
王若瀚 |
1258XXXX |
通過 |
52 |
黃偉豪 |
1239XXXX |
通過 |
54 |
鍾嘉怡 |
1445XXXX |
通過 |
57 |
Rui da Costa Madeira de Carvalho |
5161XXXX |
通過 |
備註(不通過的原因):
(a)專業面試中得分低於50分。
根據第12/2015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五日內,向登記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又或根據第1/2015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三十日內向委員會大會提出必要上訴。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木工程師 陳滿鋒
委員:土木工程師 Joaquim José Cândido de Farinha Lourenço
土木工程師 李有德
土木工程師 Julieta da Silva de Jesus Palma
土木工程師 沈強
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電機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電機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電機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最後結果名單如下:
准考人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結果 |
6 |
黃銘嘉 |
5149XXXX |
通過 |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電機工程師 吳永輝
委員:電機工程師 梁衛忠
電機工程師 陳永新
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機電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機電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機電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最後結果名單如下:
准考人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結果 |
2 |
鄭家昌 |
1234XXXX |
通過 |
4 |
關宇權 |
1234XXXX |
通過 |
5 |
李俊賢 |
1259XXXX |
通過 |
8 |
尹嘉樂 |
1328XXXX |
通過 |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機電工程師 嚴學明
委員:機電工程師 胡詩敏
機電工程師 方紹龍
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機械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機械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機械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最後結果名單如下:
准考人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結果 |
1 |
蔡欽凱 |
1360XXXX |
不通過(a) |
備註(不通過的原因):
(a)專業面試中得分低於50分。
根據第12/2015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五日內,向登記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又或根據第1/2015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三十日內向委員會大會提出必要上訴。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機械工程師 梁華熙
委員:機械工程師 林俊生
機械工程師 鄺耀華
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環境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環境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環境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最後結果名單如下:
准考人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結果 |
1 |
蔡芷雯 |
1221XXXX |
通過 |
2 |
孫文威 |
1219XXXX |
通過 |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環境工程師 周麗玲
委員:環境工程師 葉永基
環境工程師 張欣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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