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9/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9/2021

刊登日期:

2021.5.12

版數:

6974

  • 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40/2011號行政法規 - 旅遊發展委員會。
  • 第2/2021號行政法規 - 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27/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多名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
  • 第74/202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
  •  
    相關類別 :
  • 旅遊發展委員會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招商投資促進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修改第40/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發展委員會》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

    (一)經濟財政司代表:黃偉麟;

    (二)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表:戴建業;

    (三)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代表:余雨生(任期由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四)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何蔣祺,如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周偉德代任。

    * 請查閱:第74/202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二、上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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