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5/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4/2021

刊登日期:

2021.4.7

版數:

5003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以便與一名人士續簽其個人勞動合同。
相關類別 :
  • 司法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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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5/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三十九條,聯同十二月二十日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或其法定代任人,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名義與謝美華之個人勞動合同續期一年,以附註形式簽署。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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