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3/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21

刊登日期:

2021.3.31

版數:

4545-4546

  • 批准取消使用兩台,以及安裝及使用另外兩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相關法規 :
  • 第2/2012號法律 -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
  • 第55/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許可治安警察局安裝60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續期使用。
  • 第108/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於多個公共地方安裝及使用800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第68/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取消使用58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並安裝及使用58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以及續期使用543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第89/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取消使用54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安裝及使用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以及續期使用746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治安 - 治安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8/2020號行政命令,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治安警察局提出的申請及依據後,批准如下:

    一)取消使用經第55/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安裝於拱形馬路的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編號:T074);

    二)取消使用經第108/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安裝於西堤馬路的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編號:TI018);

    三)於下列公共地方(附表)安裝及使用2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第一款三)項所指攝影機的使用許可期間如下:

    一)攝影機(編號:T074A)與第55/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的屆滿日一致,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二)攝影機(編號:TI018A)與第108/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的屆滿日一致,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五、將本批示通知治安警察局。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附表:

    序號

    鏡頭編號

    安裝位置

    監察範圍

    1.

    T074A

    拱形馬路

    罅些喇提督大馬路,拱形馬路,青洲大馬路

    2.

    TI018A

    西堤馬路

    西堤馬路

    ———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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