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廉政公署

法規:

第6/2021號廉政專員批示

公報編號:

8/2021

刊登日期:

2021.2.24

版數:

2753-2754

  • 委任三名廉政公署專責公證員。
廢止 :
  • 第38/2020號廉政專員批示 - 委任兩名法學士及一名法學碩士為廉政公署專責公證員。
  •  
    相關法規 :
  • 第62/99/M號法令 - 核准《公證法典》。
  • 第10/2000號法律 -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
  •  
    相關類別 :
  • 廉政公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2021號廉政專員批示

    廉政專員行使經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月二十五日第62/99/M號法令核准的《公證法典》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廢止第38/2020號廉政專員批示

    二、委任馮伯恩法學士、郭邵文法學碩士及Regina Gageiro Madeira法學碩士為廉政公署專責公證員。

    三、在三名廉政公署專責公證員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譚慧華法學碩士代任專責公證員的職務。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

    廉政專員 陳子勁

    ———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陳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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