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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19號法律《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第八條第一款(三)項、第三款及第三十六條,以及第30/2019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第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澳門理工學院的下列代表為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委員,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一)正選委員:劉秉權,替代陳根錦;
(二)候補委員:李煒倫,替代劉秉權。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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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6/201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青年事務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及運作方式》第二條第二款及第四款(八)項,以及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七)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國際青年商會中國澳門總會代表龔偉鵬為青年事務委員會正選委員,以替代原正選委員葉朝輝,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二、委任國際青年商會中國澳門總會代表梁偉基為青年事務委員會候補委員,以替代原候補委員龔偉鵬,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老柏生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委任老柏生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龔志明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副局長,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委任龔志明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副局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丁少雄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副局長,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委任丁少雄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副局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阮佩賢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副局長,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委任阮佩賢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副局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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