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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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警察總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50,000.00(澳門元叁拾伍萬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警察總局一項金額為$350,000.00(澳門元叁拾伍萬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辦公室協調員趙汝民;

委員:資源管理廳廳長陳思敏,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楊丹青;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容國健;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李甄妮;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梁奕桐。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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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新聞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34,640.00(澳門元壹拾叁萬肆仟陸佰肆拾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新聞局一項金額為$134,640.00(澳門元壹拾叁萬肆仟陸佰肆拾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陳露,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謝惠玲;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Adelina Andrade de Aguiar;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龍麗琪;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Aureliano Bruno dos Santos。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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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身份證明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00,000.00(澳門元叁拾萬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身份證明局一項金額為$300,000.00(澳門元叁拾萬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黃寶瑩;

委員:研究開發及檔案管理廳廳長陳婉麗;

委員:行政及財政處處長張麗馨;

候補委員:副局長周偉迎;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陳曉彤。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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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財政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30,000.00(澳門元貳拾叁萬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財政局一項金額為$230,000.00(澳門元貳拾叁萬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副局長鍾聖心,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倘兩者皆出缺時,由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張祖強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張祖強;

委員:財政及財產管理科科長周美翠;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林文捷;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羅金雲。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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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司法警察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950,000.00(澳門元玖拾伍萬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司法警察局一項金額為$950,000.00(澳門元玖拾伍萬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薛仲明,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管理及計劃廳廳長楊春麗;

委員:財政及財產處處長鄭佩欣;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鍾燕婷;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李英華;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張淑眉。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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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交通事務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48,000.00(澳門元壹拾肆萬捌仟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交通事務局一項金額為$148,000.00(澳門元壹拾肆萬捌仟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林衍新,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副局長鄭岳威,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及財政處處長鄺詠琪,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候補委員:副局長羅誠智,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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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