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021

刊登日期:

2021.1.20

版數:

450

  • 委任澳門聾人協會一名人士擔任復康事務委員會候補成員,以替代原候補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3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復康事務委員會。
  • 第64/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多名復康事務委員會委員。
  •  
    相關類別 :
  • 復康事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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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組織 :
  • 澳門聾人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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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1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3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十二)項及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澳門聾人協會代表黃甫山替代鄭華武擔任復康事務委員會候補成員,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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