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懲教管理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而設立常設基金,金額為$77,000.00(澳門元柒萬柒仟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懲教管理局一項金額為$77,000.00(澳門元柒萬柒仟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黃妙玲,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倘兩者皆出缺時,由財政及財產處處長鄧敏心或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財政及財產處處長鄧敏心,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謝凱琪;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陳嘉龍;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員羅嫦意。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