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021

刊登日期:

2021.1.13

版數:

338-339

  • 撥予懲教管理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懲教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基於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懲教管理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而設立常設基金,金額為$77,000.00(澳門元柒萬柒仟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懲教管理局一項金額為$77,000.00(澳門元柒萬柒仟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黃妙玲,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倘兩者皆出缺時,由財政及財產處處長鄧敏心或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財政及財產處處長鄧敏心,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謝凱琪;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陳嘉龍;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員羅嫦意。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