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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2/2020號行政法規《會計師專業委員會》第二條第五款及六款,以及第十條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會計師專業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
(一)公共行政當局的代表︰
(1)容光亮,並由其任主席;
(2)容志聰,候補人為羅鵲萍;
(3)吳保民,候補人為王若珮;
(4)方慧敏,候補人為韋妙詩;
(5)黃朗平,候補人為庄寶治;
(6)伍婉華,候補人為李嘉玲。
(二)私營部門的專業人士及學者︰
(1)容永恩,並由其任副主席,候補人為莫子銘;
(2)梁金泉,候補人為張少東;
(3)李婉薇,候補人為包敬燾;
(4)鄭堅立,候補人為陸彩賢;
(5)羅建勛,候補人為蕭澤忠。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會計師專業委員會專責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
(一)資格認可及持續進修委員會成員:羅鵲萍、張少東及蕭錦雄;
(二)考試委員會成員:容志聰、陸丹青及鄭可康;
(三)準則及紀律委員會成員:吳保民、張佩萍及王若珮。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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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第一款(二)項、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以及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章程第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林浩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全職方式擔任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二、上款所指獲委任人的每月報酬由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訂定,有關報酬及按原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及公積金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該公司承擔。*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63/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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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第一款(二)項、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條第三款及第九條第四款,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林浩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兼任制度擔任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委任,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至該公司解散為止,但以一年為限。
二、獲委任人士的職務報酬由該公司股東會訂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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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刊登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1/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土地工務運輸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中兩名成員的職務變更,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經第11/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許可設立的土地工務運輸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行政暨財政廳廳長盧貴芳,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財政處代處長區文慧;
委員:會計科科長譚鳳燕;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Arlete Maria Amante Madeira de Carvalho;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唐儷殷。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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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5/2002號法律核准的《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的成員如下:
(一)《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一款(三)項提及的委員——正選委員Maria Isabel Marques Soares及候補委員Carolina Sofia Martins Ramos de Baptista Cerqueira Figueiredo;
(二)《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一款(四)項提及的委員——正選委員鄭穎堯及葉漢偉以及候補委員譚家強及何振為;
(三)《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一款(五)項提及的委員——正選委員鄭永燊及候補委員廖玉麟;
(四)《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一款(六)項提及的委員——正選委員李頴康及候補委員羅家明;
(五)《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一款(七)項提及的秘書——正選秘書黃淑嫻及候補秘書余佩蓮。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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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由第218/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並經由第4/2011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二十七日第17/88/M號法律核准的《印花稅規章》第九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不動產估價及複評委員會成員如下:
不動產估價委員會“A”
主席:鍾聖心;
正選委員:李鴻生及李鎮東;
候補委員:潘宇聰及卓景賢;
地產界代表(正選):黃敬良;
地產界代表(候補):劉藝良;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正選):梁竟成;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候補):李廣志;
正選秘書:李振宇;
候補秘書:陸兆宗。
不動產估價委員會“B”
主席:何燕梅;
正選委員:姚健邦及李振聲;
候補委員:黃秀嬛及黃景棠;
地產界代表(正選):吳在權;
地產界代表(候補):關偉霖;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正選):古嘉豪;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候補):麥冬青;
正選秘書:何翊詩;
候補秘書:韋淑儀。
複評委員會成員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正選):梁頌衍;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候補):譚志煒;
正選秘書:歐偉燊;
候補秘書:李慧菁。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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