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公佈,為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位空缺,經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上午十時開始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七樓A至C座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七樓A至C座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pu.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按照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終審法院院長的批示,並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現公佈此通告,旨在展開分配任用完成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為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合格學員,以填補初級法院辦事處編制內出現的空缺,具體安排如下:
1. 空缺數目:
1個。
2. 分配任用準則:
分配任用先後次序以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為之。
3. 申請方法、期限及地點:
自本通告公佈之翌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辦公時間內,所有合格學員可親身到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索取任用申請書,並於上述期限內親身將已填妥的申請書交回相同地點。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茲公佈,為填補新聞局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新聞局定於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約二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日期、時間及地點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s://www.gc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s://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露
按行政公職局前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李智的配偶劉立的要求,領取該已故人員的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現通知所有自認為有權收取上述津貼及補償的人士,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作出申請,倘若在此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上述申請人的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會議議決把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新公共街道命名,有關資料如下:
2038 | 山邊東街,葡文為Rua Leste da Encosta 屬大堂區 由山邊街起,至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止。 |
2039 | 東門前地,葡文為Praceta da Porta Oriental 屬大堂區 由羅理基博士大馬路起,至山邊東街止。該前地位於鄰近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
2040 | 東門一巷,葡文為Travessa Um da Porta Oriental 屬大堂區 由羅理基博士大馬路起,至山邊東街止。 |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茲公佈,消防局退休首席消防員李志光之遺孀黃彩蓮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高舒婷
茲公佈,統計暨普查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統計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為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二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的統計暨普查局。
參加甄選面試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e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事項:保險監察——二零二一年度保險中介人年度登記費
鑒於經第2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一條所修改的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保險中介人每年均需要向澳門金融管理局繳納登記費,有關的金額上下限分別為$500.00﹝五百澳門元﹞及$15,000.00﹝一萬五千澳門元﹞;
另外,亦考慮到根據經上述行政法規第一條所修改的上述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登記費係按照中介人的類別及其住所所在地而釐訂;
考慮到經修改後的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登記費是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於作出許可之日或給予許可續期之日進行結算及徵收,故此,有必要即時訂定有關登記費的金額,而有關金額按個別所發出的牌照而定﹝人壽或一般保險業務﹞;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確定在二零二一年發出或續期的保險中介人年度許可登記費,根據附表,每一個年度牌照的金額上下限分別為$500.00﹝五百澳門元﹞及$1,300.00﹝一千三百澳門元﹞,有關附表屬於本通告的組成部份。
澳門元 |
類別 | 登記費﹝a﹞ |
1. 保險推銷員 | 500.00 |
2. 自然人保險代理人 | 600.00 |
3. 法人保險代理人 | |
3.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 | 750.00 |
3.2. 在外地成立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分公司 | 900.00 |
4. 保險經紀人 | |
4.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 | 1,200.00 |
4.2. 在外地成立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分公司 | 1,300.00 |
﹝a﹞所列登記費僅為每一許可(人壽保險或一般保險業務)的費用,倘牌照涉及兩類保險業務,登記費為雙倍。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黃立峰
事項:保險監察——修改【第006/2013-AMCM號通告——組成退休基金財產的資產成分及其評估價值】
根據經第10/2001號法律修改的二月八日第6/99/M號法令《私人退休基金法律制度》第三十五條一款的規定,組成退休基金財產的資產的性質、有關百分比的限制,以及協調及評估該等資產的一般原則,均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訂定。此外,該法令第三十五條第三款亦規定,評估有關資產價值的標準,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訂定。
為落實上述規定,本局制定載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第006/2013-AMCM號通告的《組成退休基金財產的資產成分及其評估價值》。
考慮到在執行上述通告所獲得的經驗,以及衡量市場發展需要及風險管控因素,在釐定信貸評級機構的最低信貸評級要求方面,澳門金融管理局對上述通告作出以下修訂:
一、修改附件三——特定信貸評級機構名單及最低信貸評級要求;
二、修改附件四——特定信貸評級機構名單及對銀行存款所要求的最低信貸評級要求;
三、訂定上述指引修改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黃立峰
特定信貸評級機構 | 債務證券 (最低信貸評級) |
|
長期債務 (須於一年或一年以後償還) |
短期債務 (須於一年內償還) |
|
——惠譽國際評級有限公司 | BBB | F2 |
——評級投資訊息中心 | BBB | a - 2 |
——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 | Baa2 | 優質- 2 |
——標準普爾公司 | BBB | A - 2 |
——A.M. Best Company, Inc | bbb | AMB - 2 |
備註:發行的機構或受寄人應最少具備等同或高於此等最低信貸的評級。低於同等的最低信貸評級將不被接納。
特定信貸評級機構 | 信用機構 (最低信貸評級) |
|
長期存款 (一年或一年以上) |
短期存款 (少於一年) |
|
——惠譽國際評級有限公司 | A | F1 |
——評級投資訊息中心 | A | a - 1 |
——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 | A2 | 優質- 1 |
——標準普爾公司 | A | A - 1 |
備註:信用機構應最少具備等同或高於此等最低信貸的評級。低於同等的最低信貸評級將不被接納。
事項:保險監察——“安盛保險有限公司”——重新公佈獲准經營的保險項目
根據經第21/2020號法律修訂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保險業務法律制度》(下稱《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三條第二款及第十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具權限以通告訂定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獲准經營的保險項目。
基此,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九條第一款a項以及《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十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議決如下:
一、安盛保險有限公司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以下一般保險的保險項目:
二、本通告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黃立峰
事項:保險監察——“亞洲保險有限公司”——重新公佈獲准經營的保險項目
根據經第21/2020號法律修訂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保險業務法律制度》(下稱《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三條第二款及第十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具權限以通告訂定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獲准經營的保險項目。
基此,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九條第一款a項以及《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十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議決如下:
一、亞洲保險有限公司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以下一般保險的保險項目:
—— | (人身及工作)意外; |
—— | 疾病(短期保險); |
—— | 車輛; |
—— | 航空器; |
—— | 船舶; |
—— | 貨運; |
—— | 火災及自然現象; |
—— | 對(各種)保險標的物造成之損害; |
—— | 汽車民事責任; |
—— | 航空器民事責任; |
—— | 船舶民事責任; |
—— | 一般民事責任; |
—— | 保證; |
—— | 各種財務損失; |
—— | 法律保護。 |
二、本通告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黃立峰
事項:保險監察——“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重新公佈獲准經營的保險項目
根據經第21/2020號法律修訂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保險業務法律制度》(下稱《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三條第二款及第十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具權限以通告訂定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獲准經營的保險項目。
基此,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九條第一款a項以及《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十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議決如下:
一、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以下一般保險的保險項目:
二、本通告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黃立峰
事項:保險監察——“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重新公佈獲准經營的保險項目
根據經第21/2020號法律修訂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保險業務法律制度》(下稱《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三條第二款及第十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具權限以通告訂定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獲准經營的保險項目。
基此,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九條第一款a項以及《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十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議決如下:
一、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以下一般保險的保險項目:
二、本通告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黃立峰
事項:保險監察——賠償金額異常高或“出面保險單”(“Fronting Policy”)的技術準備金擔保要求
根據經第21/2020號法律修訂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六十一條(“技術準備金的擔保”)第五款的規定:“如賠償金額異常高,澳門金融管理局得允許以相當於保險人自留額之款項或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訂定之其他款項作賠償準備金之擔保”;
另一方面,按上述法例同一條文的第六款之規定:“有關適用上款規定之標準,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訂定”;
同時,考慮到澳門特區相繼展開各項工程,和工程規模超出了本地獲准許經營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一般保險人為了提供保險保障及確保投保者可符合澳門相關的法例,會以慣常的“出面保險單”形式作出承保;
鑑於受到風災的影響,澳門一般保險業遭到巨額索償,有關保險公司按上述法例以淨值擔保技術準備金申請。為確保獲許保險公司在財政上有能力承擔較大風險所帶來的衝擊,分入保險人及再保險人應有穩健的財政實力;
總觀以上情況,行政管理委員會根據上述法例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以下議決:
“賠償金額異常高”之申請
1. “賠償金額異常高”是指有關一般保險人就該賠償之保險種類的損賠率必須相等或高於過去三年內該保險種類平均的保險業的損賠率的25%,及澳門金融管理局認為屬對本地保險業有重大影響之情況;
2. 在此情況下,若分入保險人/再保險人按附件持有等同於或高於最少一家特定信貸評級機構之最低信貸評級要求,以及同時該再保險人持有不低於由其他特定信貸評級機構之最低信貸評級時,澳門金融管理局可批准保險人以淨值基礎(即扣除保險分出部份)擔保賠償準備金;倘未能完全符合上述要求,澳門金融管理局仍可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但須符合特定的其他要求。
“出面保險單”之申請
3. 當保險人以“出面保險單”方式作出承保時,若保險人能符合以下兩種條件,不論是未滿期風險準備金中的未滿期保險費部份或賠償準備金,則允許保險人以淨值基礎(即扣除保險分出部份)擔保技術準備金:
• 每一張“出面保險單”的投保金額不少於100,000,000澳門元;
• 參與承保“出面保險單”的分入保險人/再保險人必須完全符合附件所指的信貸評級。
4. 為本通告之效力,“出面保險單”的定義為分出保險人(即基本保險人或出面保險人)將其承保的風險分出予其他分入保險人/再保險人的合約,而分出保險人的自留額不得超出承保風險的百分之五;
5. 在這些情況下,有關的保險人(申請人)必須將“出面保險單”的保險單、分保/再保協議證明文件、擔保技術準備金的建議書及其他澳門金融管理局要求的文件及證明文件,一併提交澳門金融管理局作審核;
6. 澳門金融管理局得就有關賠償金額異常高或“出面保險單”技術準備金擔保的申請要求以傳閱文件作補充性規定;
7. 倘未能完全符合上述要求,澳門金融管理局仍可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但須符合特定的其他要求;
8. 本通告自刊登日期開始生效,並同時廢止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第007/2018-AMCM號通告。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黃立峰
特定評級機構 | 最低信貸評級 |
——惠譽國際評級 | A |
——評級投資訊息中心 | A |
——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 | A2 |
——標準普爾公司 | A |
—— A.M. Best Company, Inc. | a |
備註:分入保險人/再保險人應最少具備一個等同或高於此等最低信貸評級。任何低於上述同等的最低評級將不被接納。 |
澳門元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財政儲備資產 | 609,130,796,340.60 | 其他負債 | 3,770,556,814.94 | ||||
銀行結存 |
274,120,556,764.28 | ||||||
債券 |
179,870,346,857.16 | ||||||
外判投資 |
154,749,124,972.01 | 財政儲備資本 | 607,521,066,762.42 | ||||
其他投資 |
390,767,747.15 |
基本儲備 |
164,466,690,750.00 | ||||
超額儲備 |
424,594,790,186.97 | ||||||
其他資產 | 2,160,827,236.76 |
本期盈餘 |
18,459,585,825.45 | ||||
總計 | 611,291,623,577.36 | 總計 | 611,291,623,577.36 | ||||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方慧敏 |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李可欣 黃立峰 黃善文 劉杏娟 |
茲公佈,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按照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保安司司長作出的批示,並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懲教管理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機電工程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開考編號:2020/I03/AP/TS)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高級技術員(機電工程範疇)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1.2. 本開考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機電工作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配合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確保與機電工程有關的工程項目的承判公司施工質量和進度;對工程/保養維修項目進行分析、研究及評估並提交相關報告;跟進招標程序。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六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形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前),具有機電工程、電機工程或相類範疇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親身遞交到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中心的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及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中午不休息)。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電子表格。
7.3.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第7.2.點所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
b)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c)本通告第6.點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開考的准考資格);
d)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格式四),須附同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b)、c)和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b)、c)和d)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及《開考履歷表》(格式四)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具淘汰性質;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但屬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一條第十一款規定者除外。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11.1.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11.2.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12.1. 知識考試 = 50%;
12.2. 甄選面試 = 40%;
12.3. 履歷分析 = 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14.1.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4.2.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
14.3.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4.4.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
15.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5.1. 法律知識及指引:
b)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c)現行第27/2015號行政法規——《懲教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
d)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e)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f)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g)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買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h)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核准的《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i)六月九日第24/95/M號法令核准的《防火安全規章》;
j)第30/2002號行政法規——《建築物中燃氣管路供氣設施的技術規章》;
k)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公共工程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
l)第35/2011號行政法規——《電力裝置使用准照的發出程序》;
m)第26/2004號行政法規——《電力分站、變壓站及隔離分站安全規章》;
n)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發出的《澳門公共戶外照明設計指引》;
o)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發出的《澳門建築物能耗優化技術指引》;
15.2. 機電設備的設計、管理、工作原則及相關知識;以及編寫機電範疇的工程標書、承投規則、報告及公函;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參閱本通告第15.1點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不得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亦不得使用電子器材。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懲教管理局維修及保養處處長 吳郁旺
正選委員:懲教管理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家能(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候補委員懲教管理局顧問高級技術員梁峻晞替補)
司法警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偉麟(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候補委員司法警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文偉基替補)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按照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保安司司長作出的批示,並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懲教管理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文案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案(中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開考編號:2020/I04/AP/LTRD)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文案(中文)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1.2. 本開考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
草擬及撰寫中文文章、講稿、公務文書和新聞稿;校對、潤飾文稿和編輯文句,在忠於原文意思下,修飾文章句子使其更通順達意;修繕文稿的中譯本;為本局所擬公文提供專業意見,處理以中文撰擬的文本、文件或與本局職能相關的研究報告和技術詞彙,尤其是對懲教管理局相關領域的技術詞彙進行研究。
3.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一等文案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八所載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 任用形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前),具有中文學士學位或與中國語言、中國文學、漢語言文學、中文傳意或中文新聞等範疇相關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6.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親身遞交到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中心的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及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中午不休息)。
6.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電子表格。
6.3.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第6.2.點所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
b)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c)本通告第5.點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開考的准考資格);
d)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格式四),須附同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7.1.點a)、b)、c)和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7.1.點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3. 第7.1.點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7.1.點b)、c)和d)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7.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及《開考履歷表》(格式四)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6.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具淘汰性質;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但屬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一條第十一款規定者除外。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10.1.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10.2.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11.1. 知識考試=60%;
11.2. 甄選面試=30%;
11.3. 履歷分析=1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13.1.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3.2.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
13.3.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4.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
14.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4.1. 法律知識:
b)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c)現行第27/2015號行政法規——《懲教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
d)現行第7/2006號法律——《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
e)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獄警隊伍人員的開考、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
f)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
g)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h)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i)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j)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k)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l)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核准剝奪自由處分之執行制度;
m)一月三十一日第8/GM/96號批示——核准路環監獄規章;
n)刊登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第193/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懲教管理局局長;
o)刊登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第00176-DP/DSC/2020號批示——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副局長;
p)刊登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第四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第00231-DP/DSC/2020號批示——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路環監獄代獄長;
q)刊登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四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第00016-DP/DSC/2020號批示——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少年感化院院長;
14.2. 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保安範疇之懲教領域篇章);
14.3. 中國語言、文學、文化範疇的專業知識及社會常識;
14.4. 運用中文修改及撰寫文章、講稿、公務文書和新聞稿;
14.5. 閱讀及理解中文文章,辨析及修正詞語和句子。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參閱本通告第14.1.點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不得查閲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亦不得使用電子器材。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懲教管理局公共關係及新聞處處長 黃家媛
正選委員:懲教管理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家寶(職務主管)(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候補委員懲教管理局顧問高級技術員仇惠珊替補)
司法警察局主任文案 鄧天智(職務主管)(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候補委員司法警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禤鳳儀替補)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按照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保安司司長作出的批示,並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懲教管理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四職階技術工人(廚房工場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開考編號:2020/I05/AP/OQ)。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廚房工場範疇技術工人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1.2. 本開考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備專業資格或相關工作經驗,以便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
3. 職務內容
在廚房工場內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包括:協助管理廚房,負責廚房的一切運作;為在囚人重返社會而作出的勞動及職業發展的培訓工作;烹調、監督及指導職訓在囚人烹調在囚人膳食;確保食物的質量和衛生;監督工作地點的環境衛生;確保廚房內的各種設備及工具正常及操作安全;驗收食材的質量和數量;負責廚房物資的供給和記錄每天耗用的物料,適時填寫有需要購買物料的申請單。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4.1. 第四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的第二級別18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2. 須提供輪值工作,並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獲發放輪值津貼。
5. 任用形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6.1.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前),具小學畢業,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人士;
6.2. 且符合以下任一廚房範疇專業資格或工作經驗的要求:
6.2.1. 具有不少於8年相關範疇的工作經驗,且具有不少於6個月的廚房範疇專業培訓;
6.2.2. 具有不少於10年相關範疇的工作經驗。
(廚房範疇專業資格─—須透過完成由公共教育機構、公共部門或專門獲賦予所需資格的私人實體舉辦的培訓課程取得或由公共部門發出職業技能證明文件取得;
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所任職機構的僱主發出的文件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須由投考人或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親身遞交到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中心的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及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中午不休息)。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電子表格。
7.3.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第7.2.點所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
b)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c)本通告第6.點所要求的學歷,以及廚房範疇工作經驗及/或相關的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副本;(若以名譽承諾作出工作經驗的聲明,必須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聲明書正本)
d)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格式四),須附同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b)、c)和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b)、c)和d)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及《開考履歷表》(格式四)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實踐考試,時間為一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具淘汰性質;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但屬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一條第十一款規定者除外。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11.1.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11.2.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12.1. 知識考試=60%;
12.2. 甄選面試=30%;
12.3. 履歷分析=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14.1.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4.2.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
14.3.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4.4.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
15.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5.1. 職業安全知識;
15.2. 廚房工場範疇之相關知識;
15.3. 根據規定烹調菜餚;
15.4. 對廚房內各項設備的認識;
15.5. 對食材配搭的認識。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實踐考試)時,不得查閱任何資料或文件,亦不得使用電子設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路環監獄代獄長 林錦秀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張翠儀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容景良
候補委員: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鄭志成
一等技術員 鄔燕蘭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設施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排名 | 姓名 | 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 | 分 |
1.º | 羅健文 | 5192XXXX | 78.03 |
2.º | 莫景華 | 5100XXXX | 70.17 |
3.º | 蔡柏倫 | 1240XXXX | 69.55 |
4.º | 李偉雄 | 5109XXXX | 69.52 |
5.º | 龍善衡 | 5207XXXX | 67.33 |
6.º | 李華超 | 1344XXXX | 65.17 |
7.º | 張敬良 | 5193XXXX | 64.92 |
8.º | 傅浩雲 | 5129XXXX | 62.47 |
9.º | 曹植培 | 5156XXXX | 61.48 |
10.º | 林偉寶 | 5206XXXX | 61.03 |
11.º | 黎嘉豪 | 5186XXXX | 56.88 |
12.º | 梁振龍 | 5165XXXX | 55.55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歐春鳳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徐家俊
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宗亮
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機電工程範疇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最後成績 | 備註 |
1.º | 葉錦棋 | 1263XXXX | 83.67 | |
2.º | 溫智逸 | 5099XXXX | 72.67 | |
3.º | 曹植培 | 5156XXXX | 72.30 | |
4.º | 黃漢銘 | 5183XXXX | 71.93 | |
5.º | 黃俊華 | 5109XXXX | 67.33 | |
6.º | 趙俊韋 | 5171XXXX | 66.63 | |
7.º | 黃則熹 | 1232XXXX | 64.30 | |
8.º | 馮嘉豪 | 5192XXXX | 62.37 | |
9.º | 伍仲昌 | 5183XXXX | 59.37 | |
10.º | 楊嘉棟 | 5174XXXX | 59.33 | |
11.º | 黃潤怡 | 5094XXXX | 59.17 | |
12.º | 蔡柏倫 | 1240XXXX | 58.80 | (a) |
13.º | 黎嘉豪 | 5186XXXX | 58.80 | (a) |
14.º | 余穎欣 | 1496XXXX | 58.60 | |
15.º | 陳家強 | 1253XXXX | 58.30 | |
16.º | 楊谷芳 | 1511XXXX | 58.27 | |
17.º | 梁嘉達 | 1231XXXX | 55.63 | |
18.º | 張穎充 | 7359XXXX | 53.53 | |
19.º | 張敬良 | 5193XXXX | 52.10 | |
20.º | 何家豪 | 1227XXXX | 51.50 |
備註(合格的投考人):
(a)得分相同,按照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優先排序。
被淘汰的投考人: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備註 |
鄭啓亮 | 1263XXXX | (b) |
徐偉綸 | 1241XXXX | (b) |
李嘉榮 | 5149XXXX | (b) |
吳海文 | 1240XXXX | (b) |
鄭志敏 | 1491XXXX | (b) |
備註(被淘汰的投考人):
(b)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因最後成績低於50分而被淘汰。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春明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宗亮
一等技術員 陳文輝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一缺,經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李明亮 | 57.13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藥劑事務處處長 趙穎
正選委員:顧問診療技術員 陳焯生
顧問診療技術員 吳明位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十七缺,經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四缺,經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婦產科供應醫療消耗品”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肆拾柒元整($47.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玖萬陸仟貳佰元整($96,2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梁家榮醫生和林濤醫生投考急症醫學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曾潭飛醫生
正選委員: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李彩珠醫生
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梁開業醫生
候補委員: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陳麗陽醫生
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劉咏儀醫生
考試地點: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
考試日期: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至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四缺,經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及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茲公佈,在為填補教育暨青年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以下範疇以下職程的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教育暨青年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 服務對象為母語為葡語和母語為英語的學生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之批示,並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文化局現代表判給實體進行“為澳門文化中心提供節目及前台支援服務”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文化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目的:是次招標的目的是挑選服務供應商為文化局轄下澳門文化中心提供節目及前台支援服務。
5. 服務地點:澳門文化中心各活動場地。
6. 服務期:二零二一年五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服務期為兩年。
7.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並可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延長。
8. 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為陸萬捌仟澳門元($68,000.00),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之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提供。
9. 確定保證金:確定保證金相等於判給服務總金額的百分之四(4%)。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投標者/公司必須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局和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本招標所指服務之開業及商業登記。
12. 交投標書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八日十七時正。
13. 解釋會及現場考察:
解釋會將在冼星海大馬路澳門文化中心會議室舉行,時間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十六時正,會後安排視察現場。
有意投標者/公司請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十七時正前致電8797 7300預約出席解釋會及現場考察(每間公司出席人數不超過3人)。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十時正。
開標時,投標者/公司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會議,以便解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並可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及續後數條,就委員會的決議提出聲明異議。
投標者/公司的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會議,此受權人應出示經認證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標會議的授權書,或其他可證明其具代表權的文件。
15. 查閱卷宗之地點、日期、時間及卷宗影印本之索取: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壹佰澳門元($100.00),或透過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內免費下載上述資料。
公開招標的相關資料在截標前可能會被更新或修正,可透過文化局上述網頁查閱。
16. 判給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價格(70%);
同類型服務經驗(20%);
人員專業經驗(10%)。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梁惠敏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哲學碩士學位(微電子學)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微電子研究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M-N09-M71-2020Z-35
課程的基本資料: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於高等教育局
代局長 曾冠雄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哲學碩士
二、知識範疇:理學
三、專業:微電子學
四、課程一般期限:三學年
五、授課語言:英文
六、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微電子集成電路設計 | 必修 | 45 | 3 |
論文 | " | — | 12 |
學生須修讀五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15學分: | |||
集成電路研究方法和應用 | 選修 | 45 | 3 |
數字集成電路 | " | 45 | 3 |
數據轉換器集成電路設計 | " | 45 | 3 |
柔性交流輸電系統 | " | 45 | 3 |
電源管理集成電路設計 | " | 45 | 3 |
生物醫學工程專題 | " | 45 | 3 |
高頻高速無線/有線集成電路 | " | 45 | 3 |
模擬電路芯片設計方法 | " | 45 | 3 |
機器學習與模擬加速器 | " | 45 | 3 |
介面接口微電子電路和傳感器設計 | " | 45 | 3 |
用於物聯網中的微電子 | " | 45 | 3 |
總學分 | 30 |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理學碩士學位(微電子學)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微電子研究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M-N10-M71-2020Z-36
課程的基本資料: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於高等教育局
代局長 曾冠雄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理學碩士
二、知識範疇:理學
三、專業:微電子學
四、課程一般期限:兩學年
五、授課語言:英文
六、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或在參與專業實習後,撰寫及提交總結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微電子集成電路設計 | 必修 | 45 | 3 |
項目報告 | 選修 | — | 6 |
實習及報告 | " | —* | 3 |
*實習時數為1000學時。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集成電路研究方法和應用 | 選修 | 45 | 3 |
數字集成電路 | " | 45 | 3 |
數據轉換器集成電路設計 | " | 45 | 3 |
柔性交流輸電系統 | " | 45 | 3 |
電源管理集成電路設計 | " | 45 | 3 |
生物醫學工程專題 | " | 45 | 3 |
高頻高速無線/有線集成電路 | " | 45 | 3 |
模擬電路芯片設計方法 | " | 45 | 3 |
機器學習與模擬加速器 | " | 45 | 3 |
介面接口微電子電路和傳感器設計 | " | 45 | 3 |
用於物聯網中的微電子 | " | 45 | 3 |
註:為完成本課程並取得30學分,學生須修讀: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5/VP/2020號批示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招生註冊處代處長Evelina Maria de Souza,在招生註冊處的範圍內,依法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二)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三)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四)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五)批准發出澳門理工學院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簽署上項所規定的證明。
二、還轉授予招生註冊處代處長Evelina Maria de Souza,在經有權限實體批准錄取的前提下,簽署與錄取學生有關文件的職權。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六、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5/VP/2020號批示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學生事務處處長劉穎欣,在學生事務處的範圍內,依法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二)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三)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四)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五)批准發出澳門理工學院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簽署上項所規定的證明。
二、還轉授予學生事務處處長劉穎欣,依法批准退回學生宿舍保證金的職權。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六、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學術事務部代部長 張詠藍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發展基金現公布二零二零年第三季度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 給予財政資助日期 | 資助金額 | 目的 |
氹仔中葡學校家校協進會 | 11/08/2020 | $ 9,039.50 | 註 a |
澳門濠江中學家長會 | 11/08/2020 | $ 10,250.00 | |
澳門勞工子弟學校家長會 | 11/08/2020 | $ 176,430.00 | |
新華學校家長教師會 | 11/08/2020 | $ 1,108.40 | |
婦聯學校家長會 | 11/08/2020 | $ 16,351.90 | |
聖安東尼幼稚園 | 11/08/2020 | $ 22,900.00 | 註 b |
聖公會中學(澳門) | 21/07/2020 | $ 324,225.00 | |
11/08/2020 | $ 145,140.00 | 註 d | |
聖羅撒女子中學中文部 | 28/09/2020 | $ 693,000.00 | 註 c |
聖羅撒英文中學 | 21/07/2020 | $ 511,560.00 | 註 b |
11/08/2020 | $ 119,954.00 | 註 d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二校 | 28/09/2020 | $ 545,273.00 | 註 b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六校(中文部) | 28/09/2020 | $ 10,500.00 | 註 c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中文部) | 28/09/2020 | $ 83,160.00 | |
28/09/2020 | $ 2,347,354.00 | 資助電力改善工程。 | |
28/09/2020 | $ 397,612.00 | 註 e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英文部) | 28/09/2020 | $ 57,750.00 | 註 c |
嘉諾撒聖心中學 | 11/08/2020 | $ 18,425,100.00 | 資助校舍修葺工程。 |
11/08/2020 | $ 42,444.00 | 註 b | |
28/09/2020 | $ 395,280.00 | 緊急維修工程。 | |
鮑思高粵華小學(中文部) | 11/08/2020 | $ 131,631.00 | 註 d |
利瑪竇中學(中學部) | 11/08/2020 | $ 36,125.00 | 註 b |
陳瑞祺永援中學 | 28/09/2020 | $ 95,040.00 | 註 c |
粵華中文中學 | 28/09/2020 | $ 420,420.00 | |
明愛學校 | 11/08/2020 | $ 34,626.00 | 註 b |
澳門浸信中學 | 21/07/2020 | $ 4,593.00 | 註 e |
28/09/2020 | $ 460,680.00 | 註 c | |
菜農子弟學校 | 21/07/2020 | $ 207,240.00 | 註 b |
28/09/2020 | $ 280,830.00 | 註 c | |
菜農子弟學校(灣景分校) | 11/08/2020 | $ 23,055.00 | 註 b |
菜農子弟學校(分校) | 11/08/2020 | $ 23,055.00 | |
協同特殊教育學校 | 21/07/2020 | $ 16,426.00 | 註 d |
11/08/2020 | $ 34,228.00 | 註 b | |
28/09/2020 | $ 6,751.00 | 註 d | |
婦聯學校 | 28/09/2020 | $ 32,670.00 | 註 c |
聖家學校 | 21/07/2020 | $ 137,916.00 | 資助2019/2020學校年度專職人員資助(第二期)。 |
聯國學校 | 28/09/2020 | $ 277,200.00 | 註 c |
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 | 28/09/2020 | $ 245,520.00 | 註 c |
聖瑪大肋納學校 | 11/08/2020 | $ 20,476.00 | 註 b |
聖瑪大肋納學校(分校) | 11/08/2020 | $ 20,476.00 | |
聖德蘭學校 | 28/09/2020 | $ 65,340.00 | 註 c |
九澳聖若瑟學校 | 11/08/2020 | $ 33,200.00 | 註 b |
濠江中學附屬英才學校 | 21/07/2020 | $ 5,353,992.00 | 註 e |
28/09/2020 | $ 276,210.00 | 註 c | |
28/09/2020 | $ 312,000.00 | 資助2020/2021學校年度休教進修。 | |
雷鳴道主教紀念學校 | 11/08/2020 | $ 25,875.00 | 資助2019/2020學校年度專職人員資助(第二期)。 |
11/08/2020 | $ 22,000.00 | 註 b | |
澳門坊眾學校 | 28/09/2020 | $ 127,800.00 | 註 c |
沙梨頭坊眾學校 | 28/09/2020 | $ 200,310.00 | |
海星中學 | 11/08/2020 | $ 39,753.00 | 註 b |
21/07/2020 | $ 156,000.00 | 資助2020/2021學校年度脫產培訓。 | |
氹仔坊眾學校 | 28/09/2020 | $ 26,800.00 | 註 c |
氹仔坊眾學校(分校) | 11/08/2020 | $ 39,986.00 | 註 b |
下環浸會學校 | 21/07/2020 | $ 68,958.00 | 資助2019/2020學校年度專職人員資助(第二期)。 |
11/08/2020 | $ 39,556.00 | 註 b | |
濠江中學附屬幼稚園 | 11/08/2020 | $ 18,260.00 | |
濠江中學附屬小學 | 28/09/2020 | $ 15,840.00 | 註 c |
濠江中學 | 28/09/2020 | $ 349,800.00 | |
28/09/2020 | $ 312,000.00 | 資助2020/2021學校年度休教進修。 | |
青洲小學 | 02/09/2020 | $ 102,407.00 | 註 d |
28/09/2020 | $ 22,500.00 | 註 c | |
02/09/2020 | $ 20,000,000.00 | 校舍擴建工程。 | |
啟智學校 | 11/08/2020 | $ 33,034.00 | 註 b |
教業中學附屬小學暨幼稚園分校 | 11/08/2020 | $ 41,850.00 | |
教業中學(分校) | 11/08/2020 | $ 41,850.00 | |
11/08/2020 | $ 32,750.00 | 註 d | |
鏡平學校(小學部) | 02/09/2020 | $ 68,904.00 | 資助設備緊急維修工程。 |
28/09/2020 | $ 122,760.00 | 註 c | |
鏡平學校(中學部) | 11/08/2020 | $ 34,365.00 | 註 b |
11/08/2020 | $ 4,384.00 | 註 d | |
廣大中學 | 11/08/2020 | $ 114,184.00 | |
28/09/2020 | $ 200,400.00 | 註 c | |
廣大中學(分校) | 11/08/2020 | $ 18,759.00 | 註 b |
蓮峰普濟學校 | 11/08/2020 | $ 40,291.00 | 註 b |
28/09/2020 | $ 41,580.00 | 註 c | |
嶺南中學 | 11/08/2020 | $ 39,732.00 | 註 b |
02/09/2020 | $ 147,168.00 | 資助設備緊急維修工程。 | |
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 | 21/07/2020 | $ 110,333.00 | 資助2019/2020學校年度專職人員資助(第二期)。 |
02/09/2020 | $ 9,240.00 | 資助設備緊急維修工程。 | |
28/09/2020 | $ 255,750.00 | 註 c | |
澳門葡文學校 | 28/09/2020 | $ 8,910.00 | |
勞校中學附屬小學 | 28/09/2020 | $ 302,940.00 | |
培道中學 | 11/08/2020 | $ 120,657.00 | 註 d |
培道中學(南灣分校) | 11/08/2020 | $ 10,873.00 | 註 b |
11/08/2020 | $ 50,818.00 | 註 d | |
培道中學小學部分教處 | 11/08/2020 | $ 11,397.00 | 註 b |
庇道學校 | 11/08/2020 | $ 19,140.00 | |
聖保祿學校 | 21/07/2020 | $ 39,600.00 | 註 c |
勞校中學 | 28/09/2020 | $ 437,580.00 | |
創新中學 | 11/08/2020 | $ 23,240.00 | 註 b |
培正中學 | 21/07/2020 | $ 74,741.00 | 註 c |
21/07/2020 | $ 27,552.00 | 註 b | |
28/09/2020 | $ 87,120.00 | 註 c | |
培華中學 | 28/09/2020 | $ 353,760.00 | 註 c |
培華中學附屬小學暨幼稚園 | 11/08/2020 | $ 30,450.00 | 註 b |
28/09/2020 | $ 272,580.00 | 註 c | |
澳門工聯職業技術中學 | 28/09/2020 | $ 15,840.00 | |
商訓夜中學 | 11/08/2020 | $ 38,829.00 | 註 b |
沙梨頭浸信學校 | 21/07/2020 | $ 87,643.00 | |
11/08/2020 | $ 39,732.00 | ||
德明學校 | 11/08/2020 | $ 33,432.00 | |
21/07/2020 | $ 176,651.00 | 註 e | |
東南學校 | 11/08/2020 | $ 38,366.00 | 註 b |
同善堂中學(日校) | 11/08/2020 | $ 40,320.00 | 註 d |
慈幼中學 | 21/07/2020 | $ 1,596,262.00 | 資助2019/2020學校年度校本培訓、圖書與報刊購置及專職人員費用(第二期)。 |
21/07/2020 | $ 79,411.00 | 註 e | |
28/09/2020 | $ 10,560.00 | 註 c | |
同善堂中學附屬幼稚園 | 11/08/2020 | $ 33,200.00 | 註 b |
勞校中學附屬幼稚園 | 11/08/2020 | $ 39,600.00 | |
明愛幼稚園 | 11/08/2020 | $ 39,500.00 | |
11/09/2020 | $ 12,000.00 | 註 e | |
潘雪茹 | 11/08/2020 | $ 1,950.00 | 資助教學人員參加2019/2020學校年度語文認證測試。 |
澳門嘉諾撒聖心中學家長教師會(幼稚園) | 02/09/2020 | $ 16,154.00 | 註 a |
澳門嘉諾撒聖心中學家長教師會(中小學) | 02/09/2020 | $ 3,700.00 | |
培道中學氹仔幼稚園分校 | 11/08/2020 | $ 10,873.00 | 註 b |
培道中學氹仔小學分校 | 11/08/2020 | $ 10,873.00 | |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 | 11/08/2020 | $ 24,465.00 | |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分校) | 28/09/2020 | $ 33,000.00 | 註 c |
a. 資助註冊家長會——家校合作費用。
b. 資助設備購置。
c. 特別項目——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補充申請)。
d. 資助校舍緊急維修工程。
e. 資助校舍工程。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於教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老柏生(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本局長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及行使第12/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予基礎建設廳代廳長余穎麟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根據法律規定對因個人原因提出的轉移假期申請作出決定;
(二)批准享受年假、提前或更改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員工的合理缺勤。
二、轉授予行政暨財政廳廳長盧貴芳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批准作出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開支表土地工務運輸局章中,關於運作所需而取得財貨及勞務的開支,包括設備之維修保養開支,但以$300,000.00(澳門元叁拾萬元)為限;
(二)作出第12/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一)、(十二)、(十四)、(十八)及(二十)項所指的行為;
(三)根據法律規定對因個人原因提出的轉移假期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享受年假、提前或更改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員工的合理缺勤。
三、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本批示賦予的轉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向運輸工務司司長提起必要訴願。
五、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由上述代廳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六、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由上述廳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七、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本人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第四條(c)項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基礎建設廳代廳長余穎麟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批閱有關組織附屬單位所需物料的申請;
(二)對員工在日常辦公時間開始後遲到之合理解釋作出批示;
(三)批准員工在每天上午或下午必須工作的時間內臨時離開工作崗位;
(四)驗證屬該組織附屬單位負責的承批公共工程、財貨及服務之取得案卷的單據是否符合付款條件;
(五)作出在該組織附屬單位進行有關公共工程承攬之行政調查所需的一切行為,並將有聲明異議的個案呈交上級決定;
(六)簽署上級批示的通知公函,以及由該組織附屬單位負責的案卷進行程序及執行有關決定所需的文件。
二、授予行政暨財政廳廳長盧貴芳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批閱有關組織附屬單位所需物料的申請;
(二)驗證屬該組織附屬單位負責的財貨及服務之取得案卷的單據是否符合付款條件;
(三)對員工在日常辦公時間開始後遲到之合理解釋作出批示;
(四)批准員工在每天上午或下午必須工作的時間內臨時離開工作崗位;
(五)批准編制內人員、行政任用合同及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人員在職程職級內的職階變更;
(六)驗證屬本局負責的承批公共工程、財貨及服務之取得案卷的單據是否符合付款條件;
(七)批閱由本局負責支付費用之證明文件或在公共會計規定範圍內應由本局局長批閱的其他文件;
(八)確認公幹津貼及所有與此性質相同的申請;
(九)簽署及確認本局工作人員的衛生護理證;
(十)應工作人員的要求,簽署供申請貸款和更改銀行賬戶的文書;
(十一)接受因疾病所致之缺勤的合理解釋;
(十二)對要求發出已獲使用准照案卷的專業計劃的圖則及相關文件的認證副本的申請作出批示;
(十三)對技術員、建築商及公司的註冊證明書申請作出決定;
(十四)簽署上級批示的通知公函,以及由該組織附屬單位負責的案卷進行程序及執行有關決定所需的文件。
三、簽署公函之授權,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包括須寄往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法院、檢察院及保安部隊之公函,亦不包括在本局職責範圍內須送交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各部門的文書。
四、所有簽署須按以下格式進行:
局長 | ||
由 | ................... | 長代行 |
姓名 |
五、本授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六、對行使本批示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其他行為,得向授權人提起必要訴願。
七、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由上述代廳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八、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由上述廳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九、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陳寶霞
為填補郵電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客戶管理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最後成績 | |
1.º | 鍾梓滔 | 1246XXX(X) | 74.82 | |
2.º | 李顯欣 | 5151XXX(X) | 71.02 | |
3.º | 盧家業 | 5095XXX(X) | 70.58 | |
4.º | 陳麗珊 | 1225XXX(X) | 69.80 | |
5.º | 歐嘉敏 | 5191XXX(X) | 66.40 | |
6.º | 邱美欣 | 5194XXX(X) | 64.78 | |
7.º | 張婉儀 | 1263XXX(X) | 64.18 | |
8.º | 范頴芳 | 1283XXX(X) | 63.58 | |
9.º | 李婉婷 | 1235XXX(X) | 63.40 | |
10.º | 馬潔瑩 | 5198XXX(X) | 63.02 | |
11.º | 陳智濠 | 1263XXX(X) | 62.82 | |
12.º | 容賀雲 | 5167XXX(X) | 62.62 | |
13.º | 黃泫渟 | 1221XXX(X) | 62.60 | |
14.º | 張雅婷 | 1265XXX(X) | 61.98 | |
15.º | 趙俊傑 | 5202XXX(X) | 61.78 | |
16.º | 蔡杏婷 | 5174XXX(X) | 61.42 | |
17.º | 陳佳妮 | 7438XXX(X) | 61.22 | |
18.º | 李旭陸 | 7437XXX(X) | 61.02 | |
19.º | 冼庭芳 | 1271XXX(X) | 60.80 | |
20.º | 鄭紫賢 | 5155XXX(X) | 60.42 | |
21.º | 郭姿 | 5198XXX(X) | 60.38 | |
22.º | 湯嘉祺 | 1353XXX(X) | 60.20 | |
23.º | 周羽榮 | 1249XXX(X) | 59.98 | |
24.º | 梁思茵 | 5197XXX(X) | 59.82 | |
25.º | 田蘊菁 | 5149XXX(X) | 59.78 | |
26.º | 鄭苑姬 | 5124XXX(X) | 59.02 | |
27.º | 李嘉文 | 5176XXX(X) | 59.00 | |
28.º | 李靖君 | 5214XXX(X) | 58.82 | |
29.º | 林志烽 | 1219XXX(X) | 58.60 | |
30.º | 張曉盈 | 1236XXX(X) | 58.40 | |
31.º | 周詠儀 | 1289XXX(X) | 58.22 | |
32.º | 楊雯詩 | 5183XXX(X) | 58.20 | |
33.º | 黃世豪 | 5168XXX(X) | 58.18 | |
34.º | 歐陽嘉榮 | 1225XXX(X) | 57.82 | |
35.º | 陳振暉 | 5201XXX(X) | 57.78 | |
36.º | 林曉穎 | 1247XXX(X) | 57.62 | |
37.º | 彭凱晴 | 1225XXX(X) | 57.58 | |
38.º | 林梅梅 | 1331XXX(X) | 57.38 | |
39.º | 張敏 | 5129XXX(X) | 57.22 | |
40.º | 朱茵兒 | 5164XXX(X) | 57.02 | |
41.º | 鄧玉婷 | 5184XXX(X) | 57.00 | |
42.º | 劉淑儀 | 5213XXX(X) | 56.82 | |
43.º | 林紫薇 | 5190XXX(X) | 56.60 | |
44.º | 李彬浩 | 1297XXX(X) | 56.58 | |
45.º | 張德勇 | 1319XXX(X) | 56.42 | |
46.º | 蕭焯源 | 1224XXX(X) | 56.40 | |
47.º | 林澤波 | 5131XXX(X) | 56.38 | |
48.º | 林鴻盛 | 5182XXX(X) | 56.22 | |
49.º | 張景皓 | 5149XXX(X) | 56.20 | (a) |
50.º | 梁曉容 | 1230XXX(X) | 56.20 | (a) |
51.º | 陳如鳳 | 5111XXX(X) | 56.18 | |
52.º | 陳寶儀 | 5179XXX(X) | 56.02 | |
53.º | 張嘉輝 | 5187XXX(X) | 55.80 | |
54.º | 黃詠芝 | 1264XXX(X) | 55.78 | |
55.º | 袁嘉雯 | 1223XXX(X) | 55.62 | |
56.º | 鄭雅文 | 1271XXX(X) | 55.60 | |
57.º | 何添弟 | 5170XXX(X) | 55.40 | |
58.º | 郭俊安 | 1239XXX(X) | 55.38 | |
59.º | 陳耀偉 | 5212XXX(X) | 55.22 | |
60.º | 甄傑鴻 | 1218XXX(X) | 55.20 | |
61.º | 林觀照 | 5189XXX(X) | 55.00 | |
62.º | 廖啓昌 | 5184XXX(X) | 54.98 | |
63.º | 麥嘉慧 | 1305XXX(X) | 54.82 | |
64.º | 林耀文 | 5125XXX(X) | 54.80 | |
65.º | 古麗盈 | 5179XXX(X) | 54.78 | |
66.º | 蔡碧蓉 | 5153XXX(X) | 54.60 | |
67.º | 吳慧瑜 | 7439XXX(X) | 54.58 | (a) |
68.º | 劉尔杭 | 1237XXX(X) | 54.58 | (a) |
69.º | 譚倩敏 | 5103XXX(X) | 54.42 | |
70.º | 黃健文 | 1393XXX(X) | 54.40 | |
71.º | 羅浩然 | 5153XXX(X) | 54.22 | |
72.º | 駱健強 | 5184XXX(X) | 54.20 | |
73.º | 葉善恆 | 5163XXX(X) | 54.18 | |
74.º | 李旭彤 | 5189XXX(X) | 54.02 | |
75.º | 阮妙青 | 5192XXX(X) | 54.00 | (a) |
76.º | 李葉敏 | 5210XXX(X) | 54.00 | (a) |
77.º | 曾賦斌 | 5144XXX(X) | 53.82 | |
78.º | 何欣妙 | 5183XXX(X) | 53.80 | |
79.º | 陳餘榮 | 5147XXX(X) | 53.78 | |
80.º | 袁成業 | 1365XXX(X) | 53.62 | (a) |
81.º | 溫婉玲 | 1225XXX(X) | 53.62 | (a) |
82.º | 歐陽偉業 | 5194XXX(X) | 53.60 | |
83.º | 余美婷 | 5109XXX(X) | 53.22 | (a) |
84.º | 黃雅意 | 1283XXX(X) | 53.22 | (a) |
85.º | 李穎欣 | 5194XXX(X) | 53.18 | |
86.º | 梁璦麟 | 5151XXX(X) | 53.00 | |
87.º | 羅嘉汶 | 5170XXX(X) | 52.98 | |
88.º | 林浣嵐 | 1263XXX(X) | 52.78 | |
89.º | 李轉君 | 5160XXX(X) | 52.60 | |
90.º | 何嘉敏 | 5201XXX(X) | 52.58 | |
91.º | 莊偉新 | 5189XXX(X) | 52.40 | |
92.º | 曾家偉 | 5150XXX(X) | 52.38 | |
93.º | 阮嘉雯 | 1246XXX(X) | 52.20 | |
94.º | 鄧淑嫻 | 1309XXX(X) | 52.18 | |
95.º | 曾美欣 | 1275XXX(X) | 52.02 | |
96.º | 曹凱怡 | 5199XXX(X) | 52.00 | |
97.º | 陳嘉敏 | 1296XXX(X) | 51.98 | |
98.º | 梁小玲 | 5199XXX(X) | 51.80 | |
99.º | 黃嘉倩 | 5169XXX(X) | 51.78 | (a) |
100.º | 陳榮惠 | 5162XXX(X) | 51.78 | (a) |
101.º | 何家昌 | 5138XXX(X) | 51.60 | |
102.º | 呂佩嫻 | 5169XXX(X) | 51.58 | |
103.º | 李雅潔 | 5210XXX(X) | 51.40 | |
104.º | 潘鎮濤 | 1310XXX(X) | 51.38 | |
105.º | 王聖玄 | 5209XXX(X) | 51.22 | |
106.º | 蕭惠婷 | 1240XXX(X) | 51.18 | |
107.º | 朱詠妍 | 5131XXX(X) | 50.98 | (a) |
108.º | 李心怡 | 1308XXX(X) | 50.98 | (a) |
109.º | 高杏芝 | 5152XXX(X) | 50.82 | |
110.º | 馮立言 | 7431XXX(X) | 50.80 | (a) |
111.º | 袁偉恆 | 5166XXX(X) | 50.80 | (a) |
112.º | 葉淡瀅 | 5166XXX(X) | 50.78 | (a) |
113.º | 陳莉珍 | 5207XXX(X) | 50.78 | (a) |
114.º | 鄧玉燕 | 1234XXX(X) | 50.62 | |
115.º | 劉玉瑩 | 5137XXX(X) | 50.60 | |
116.º | 陳美嬋 | 5135XXX(X) | 50.42 | |
117.º | 梁英慧 | 5166XXX(X) | 50.40 | |
118.º | 林婉晴 | 1281XXX(X) | 50.38 | |
119.º | 黃凱琪 | 5140XXX(X) | 50.20 | |
120.º | 陳潔鳳 | 5140XXX(X) | 50.00 | (a) |
121.º | 麥子雅 | 5207XXX(X) | 50.00 | (a) |
備註(及格的投考人):
(a)得分相同,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優先排序。
被淘汰或被除名的投考人: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備註 |
1 | 歐陽曼茵 | 5200XXX(X) | (b) |
2 | 陳卓恆 | 1228XXX(X) | (b) |
3 | 陳艷芳 | 5103XXX(X) | (a) |
4 | 陳嘉儀 | 1221XXX(X) | (a) |
5 | 陳嘉億 | 1285XXX(X) | (a) |
6 | 陳結儀 | 1238XXX(X) | (b) |
7 | 陳迪鋒 | 1238XXX(X) | (b) |
8 | 陳添花 | 5175XXX(X) | (c) |
9 | 陳瑋良 | 1257XXX(X) | (a) |
10 | 曾欣如 | 5198XXX(X) | (a) |
11 | 謝延安 | 1458XXX(X) | (a) |
12 | 鄭鳳儀 | 5088XXX(X) | (a) |
13 | 鄭嘉琪 | 1353XXX(X) | (b) |
14 | 陳新宇 | 1397XXX(X) | (b) |
15 | 趙美蓮 | 5131XXX(X) | (a) |
16 | 蔡虹瑩 | 1229XXX(X) | (b) |
17 | 蔡潤生 | 5149XXX(X) | (a) |
18 | 蔡炯揚 | 5168XXX(X) | (b) |
19 | 蔡文偉 | 1520XXX(X) | (a) |
20 | 蔡雅莉 | 1347XXX(X) | (a) |
21 | 蔡源 | 5142XXX(X) | (a) |
22 | 莊維維 | 5164XXX(X) | (a) |
23 | 曹俊豪 | 5145XXX(X) | (a) |
24 | 曹加榮 | 1385XXX(X) | (a) |
25 | 曹美娟 | 5181XXX(X) | (b) |
26 | 朱偉南 | 5211XXX(X) | (a) |
27 | 馮燕瑩 | 5208XXX(X) | (b) |
28 | 馮美群 | 5181XXX(X) | (a) |
29 | 馮詠儀 | 1226XXX(X) | (a) |
30 | 何凱琪 | 5139XXX(X) | (a) |
31 | 何碧琪 | 5129XXX(X) | (b) |
32 | 何慧靜 | 5143XXX(X) | (a) |
33 | 黃兆能 | 1408XXX(X) | (a) |
34 | 楊淑敏 | 5163XXX(X) | (a) |
35 | 楊穎瑩 | 1218XXX(X) | (a) |
36 | 嚴殷 | 5137XXX(X) | (a) |
37 | 葉佩君 | 5165XXX(X) | (a) |
38 | 葉佩珊 | 5149XXX(X) | (b) |
39 | 葉少欣 | 5165XXX(X) | (a) |
40 | 葉宇軒 | 1217XXX(X) | (b) |
41 | 鄺家曦 | 5162XXX(X) | (b) |
42 | 甘慕嫦 | 5120XXX(X) | (b) |
43 | 高冠燊 | 1419XXX(X) | (b) |
44 | 古美莉 | 5183XXX(X) | (b) |
45 | 郭煒麟 | 1250XXX(X) | (b) |
46 | 鄺春榕 | 7446XXX(X) | (a) |
47 | 鄺彼得 | 5113XXX(X) | (b) |
48 | 郭有芬 | 1243XXX(X) | (b) |
49 | 黎家琪 | 1221XXX(X) | (a) |
50 | 林嘉欣 | 5207XXX(X) | (a) |
51 | 林美嫦 | 7420XXX(X) | (b) |
52 | 劉儀娟 | 5189XXX(X) | (a) |
53 | 劉爾華 | 5177XXX(X) | (b) |
54 | 劉家裕 | 5153XXX(X) | (b) |
55 | 劉仕瑩 | 1328XXX(X) | (b) |
56 | 劉詠怡 | 5204XXX(X) | (a) |
57 | 李靜迎 | 1238XXX(X) | (b) |
58 | 李艷雯 | 5210XXX(X) | (a) |
59 | 李家榮 | 5213XXX(X) | (b) |
60 | 李貴賢 | 1217XXX(X) | (b) |
61 | 李瑞儀 | 1351XXX(X) | (b) |
62 | 李達康 | 5100XXX(X) | (b) |
63 | 李慧雅 | 5199XXX(X) | (a) |
64 | 凌穎芳 | 5168XXX(X) | (a) |
65 | 梁嘉琪 | 1230XXX(X) | (a) |
66 | 梁家榮 | 5164XXX(X) | (a) |
67 | 梁迪琦 | 1235XXX(X) | (a) |
68 | 梁慧雯 | 5193XXX(X) | (a) |
69 | 李穎怡 | 1240XXX(X) | (a) |
70 | 連容純 | 1506XXX(X) | (b) |
71 | 羅俊健 | 1218XXX(X) | (b) |
72 | 呂靜雯 | 1215XXX(X) | (a) |
73 | 呂燕婷 | 1222XXX(X) | (a) |
74 | 盧巧妍 | 1223XXX(X) | (b) |
75 | 麥俊傑 | 5159XXX(X) | (a) |
76 | 麥詠儀 | 1225XXX(X) | (a) |
77 | 繆皓哲 | 1476XXX(X) | (b) |
78 | 毛翠雯 | 5161XXX(X) | (a) |
79 | 吳海玲 | 5166XXX(X) | (b) |
80 | 吳美玲 | 1235XXX(X) | (a) |
81 | 吳雪欣 | 5193XXX(X) | (a) |
82 | 吳苑雯 | 5178XXX(X) | (a) |
83 | 吳遠愉 | 1303XXX(X) | (b) |
84 | 歐陽萬東 | 1390XXX(X) | (b) |
85 | 任婧怡 | 1372XXX(X) | (b) |
86 | 盛啓宏 | 5157XXX(X) | (b) |
87 | 施琼琼 | 1328XXX(X) | (b) |
88 | 蘇禹心 | 1233XXX(X) | (b) |
89 | 蘇嘉樂 | 1352XXX(X) | (c) |
90 | 孫潞昕 | 5187XXX(X) | (a) |
91 | 戴梓嵐 | 1263XXX(X) | (b) |
92 | 鄧莉莎 | 7434XXX(X) | (b) |
93 | 湯婷婷 | 5159XXX(X) | (a) |
94 | 童咏欣 | 1405XXX(X) | (a) |
95 | 歐衞霖 | 1224XXX(X) | (a) |
96 | 胡智強 | 5187XXX(X) | (b) |
97 | 黃浩廉 | 5202XXX(X) | (b) |
98 | 黃燕愉 | 5151XXX(X) | (b) |
99 | 黃玉楨 | 1386XXX(X) | (a) |
100 | 黃絜楹 | 5150XXX(X) | (a) |
101 | 黃婉珊 | 5190XXX(X) | (b) |
102 | 吳昊玫子 | 1389XXX(X) | (a) |
103 | 鄔燕蘭 | 5126XXX(X) | (b) |
104 | 胡嘉碧 | 5199XXX(X) | (b) |
105 | 楊平歡 | 1459XXX(X) | (b) |
106 | 張泳賢 | 1422XXX(X) | (b) |
107 | 甄子杰 | 1472XXX(X) | (a) |
備註(被淘汰或被除名的原因):
(a)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而被淘汰;
(b)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十款的規定,因缺席甄選面試而被除名;
(c)違反《准考人須知》之規定,於指定時間後到達者,即視為缺席並被除名。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郵電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金融業務處代處長 康經維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安儀
首席技術員 羅翠嫻
按照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地球物理暨氣象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氣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氣象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氣象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有高中畢業學歷,且完成氣象技術員培訓課程或具備氣象範疇工作經驗,以便應用相關技術知識研究、制定及執行氣象範疇的技術工作或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應用氣象技術的職務。
3. 職務內容
利用有關氣象技術進行氣象範疇相關的科學技術工作,包括採用氣象技術方法和程序進行監測、記錄、分析、預報及發佈有關氣象及大氣環境資訊,協助進行氣象及大氣環境的研究,制定相關計劃書及報告等。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氣象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十一所載的28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前)具備高中畢業學歷,且完成氣象技術員培訓課程或2年氣象範疇工作經驗,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者,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提交。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如具備氣象學士或碩士學位人員即表示已通過氣象技術員培訓,倘若沒有具備氣象專業培訓,就需要2年氣象範疇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專業經驗證明文件是由雇主發出或是由投考人宣誓聲明);
d)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項、b)項、c)項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8.1點a)項、b)項、c)項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項、b)項、c)項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項、b)項、c)項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8.1點a)項、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甄選面試=40%;
履歷分析=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網頁http://www.smg.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網頁http://www.smg.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網頁http://www.smg.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網頁http://www.smg.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第64/94/M號法令核准的《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組織法》;
15.2 第9/98/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國際機場航空氣象中心規章》;
15.3 澳門氣象警告相關的行政命令,包括第61/2018號行政命令核准的《熱帶氣旋信號》及《強烈季候風信號》、第76/2018號行政命令核准的《風暴潮警告系統》、第17/202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暴雨警告信號系統》及《雷暴警告信號》;
15.4 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以及第31/2020號行政法規《民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
15.5 氣象範疇專業知識,包括基礎物理氣象學、基礎天氣學和中尺度氣象學、基礎動力氣象學、基礎氣候學、氣象儀器和觀測方法;
15.6 世界氣象組織《技術規則》(WMO-No.49):第一卷——通用氣象標準和建議規範;
15.7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五次評估報告:氣候變化2013自然科學基礎。
在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副局長 鄧耀民
正選委員:航空氣象中心主任 陳政豪
氣候暨大氣環境中心代主任 唐天毅
候補委員:首席氣象高級技術員 陸鎮樺
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 譚振威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梁永權
1. 招標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新城A區B6地段。
4. 承攬工程目的:建造公共設施大樓。
5. 最長施工期:
5.1 總施工期:750(七百五十)工作天;
5.2 工程節點1:完成地面層樓板最長施工期為380(三百八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
5.3 工程節點2:由地面層樓板至天面層樓板最長施工期為210(二百一十)工作天(由完成工程節點1之翌日起計)。
(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之說明)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除單價表中第C1項樁基礎以系列價金承攬外,本承攬工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8,000,000.00(澳門幣捌佰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安全項目投入計劃」的費用:本承攬工程的判給金額的1%。
12. 參加條件:
只接納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1)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2)公司及其常設代表處被視為同一實體,不論以獨立身份或與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組成集團,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3)由自然人或法人組成的集團,其成員人數不得超過2(二)名,其中一名成員的參與百分比不得低於60%,也不得高於70%,而各成員之間無須存有任何法定的合夥形式。
13. 任何承攬本工程的企業集團應採用法律規定的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4.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建設發展辦公室於截止遞交投標書日及時間停止辦公,投標書截止遞交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5.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建設發展辦公室於公開開標日及時間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文件電子副本(PDF格式)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整)。
17.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判給標準:
本工程將判予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本工程將判予造價較低的競投者。
18.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經濟局——局長 戴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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