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2/2001號行政法規核准,並經第4/2006號行政法規、第17/2011號行政法規及第7/201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澳門基金會章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黎振強及區榮智以兼職方式擔任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委員。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四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何凱玲為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陳軒志擔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以代替黎奕豪,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